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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条文释义
劳动合同法条文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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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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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李国光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8
  • ISBN:9787802175884
  • 页数:790 页
图书介绍:《劳动合同法条文释义》是本丛书中的一种。本书按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的条文顺序,结合现行有效的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国际公约,对各个条文的条文主旨、立法背景、立法原意和理解适用作了全面的阐释。全书以“条文主旨”、“立法背景”、“立法争论”、“条文解读”、“适用提示”、“文书范本”、“典型案例”等的结构,准确、系统地传达各法条的意义及其司法适用,可作为劳动合同法宣传、贯彻的基本工具书。
《劳动合同法条文释义》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本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1

第二条——本法调整范围的规定 31

第三条——本法的基本原则和劳动合同的效力的规定 63

第四条——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的规定 75

第五条——劳动关系的三方协调机制的规定 85

第六条——工会在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中的职责的规定 90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101

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的规定 101

第八条——订立劳动合同时当事人的告知义务的规定 120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工时扣押证件,要求提供担保等行为的禁止的规定 126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形式的规定 132

第十一条——未约定劳动报酬的处理的规定 152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期限的种类的规定 156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162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185

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规定 205

第十六条——利用劳动合同文本签订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的规定 211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的规定 216

第十八条——劳动标准约定不明确的处理的规定 225

第十九条——试用期的约定的规定 228

第二十条——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的规定 236

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的规定 238

第二十二条——服务期的规定 241

第二十三条——保密、竞业限制约定的规定 250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的规定 265

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的规定 270

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的规定 278

第二十七条——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规定 307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的规定 313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322

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则的规定 322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按规定和约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 325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的规定 346

第三十二条——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权的规定 369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登记事项变更对劳动合同的影响的规定 377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合并、分立对劳动合同履行的影响的规定 380

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的规定 392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402

第三十六条——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的规定 402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421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436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445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452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规定 460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规定 478

第四十三条——工会对用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监督的规定 485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的规定 487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后的自动续延的规定 502

第四十六条——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的规定 504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标准的规定 529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的规定 532

第四十九条——社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的规定 545

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后合同义务的规定 547

第五章 特别规定 554

第一节 集体合同 554

第五十一条——集体合同的签订的规定 554

第五十二条——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的规定 572

第五十三条——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的签订的规定 575

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的审查与效力的规定 578

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规定 583

第五十六条——集体合同的履行及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的规定 584

第二节 劳务派遣 592

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的规定 592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规定 609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的规定 620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和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的规定 624

第六十一条——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规定 627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的规定 629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确定的规定 635

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的权利的规定 636

第六十五条——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解除的特别规定的规定 638

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适用范围的规定 640

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禁止的规定 641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643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的界定的规定 643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形式的规定 644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约定试用期的禁止的规定 650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终止的规定 651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的规定 653

第六章 监督检查 655

第七十三条——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督检查的规定 655

第七十四条——劳动合同监督检查的内容的规定 661

第七十五条——劳动合同监督管理的职权的规定 665

第七十六条——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对本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的规定 668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的救济的规定 671

第七十八条——工会对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的规定 692

第七十九条——对本法执行情况的群众监督的规定 694

第七章 法律责任 696

第八十条——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696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必备条款和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698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和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700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702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扣押证件和档案,收取担保和财物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704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请求权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706

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确认无效后的赔偿责任的规定 709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711

第八十八条——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人身权利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718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法不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721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义务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722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724

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725

第九十三条——非法用工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726

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规定 729

第九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731

第八章 附则 735

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法律适用的规定 735

第九十七条——劳动合同的过渡问题的规定 736

第九十八条——本法的生效日期的规定 738

劳动合同法及配套法律规定 7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7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759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769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770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772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788

后记 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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