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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综合六法要旨增编判鲜指引法令援引事项引得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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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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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陶百川等传
  • 出 版 社:三民书局
  • 出版年份:1993
  • ISBN:9571401013
  • 页数:2392 页
图书介绍:
《最新综合六法要旨增编判鲜指引法令援引事项引得全书》目录

一、宪法及关系法规 1

中华民国宪法 1

第一章 总纲 1

第二章 人民之权利义务 1

第三章 国民大会 5

第四章 总统 6

第五章 行政 6

第六章 立法 7

第七章 司法 8

第八章 考试 9

第九章 监察 10

第十章 中央与地方之权限 11

第十一章 地方制度 12

第一节 省 12

第二节 县 12

第十二章 还举、罢免、制、复决 13

第十三章 基本国策 13

第一节 国防 13

第二节 外交 13

第三节 国民经济 13

第四节 社会安全 14

第五节 教育文化 14

第六节 边疆地区 15

第十四章 宪法之施行及修改 15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 16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20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施行细则 27

国家安全法 33

国家安全法施行细则 35

国家赔偿法 38

国家赔偿法施行细则 40

国民大会组织法 43

国民大会同意权行使法 43

中华民国总统府组织法 44

国家安全会议组织纲要 46

行政院组织法 47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组织条例 48

立法院组织法 50

中央法规标准法 52

司法院组织法 54

司法院司法人员研习所组织条例 56

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 58

法院组织法 61

第一章 总则 61

第二章 地方法院 61

第三章 高等法院 63

第四章 最高法院 64

第五章 检察机关 64

第六章 司法年度及事务分配 66

第七章 法庭之开闭及秩序 66

第八章 法院之用语 67

第九章 裁判之评议 67

第十章 司法上之互助 67

第十一章 司法行政之监督 67

第十二章 附则 68

司法人员人事条例 68

司法官退养金给与办法 71

法院旁听规则 72

法庭录音办法 73

行政法院组织法 74

考试院组织法 75

公务人员考试法 76

公务人员考试法施行细则 77

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 79

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施行细则 81

公务人员升等考试法 82

公务人员升等考试法施行细则 83

典试法 84

典试法施行细则 86

监试法 87

监察院组织法 87

监察法 89

第一章 总则 89

第二章 弹劾权 89

第三章 纠举权 90

第四章 纠正 90

第五章 调查 90

第六章 附则 90

监察法施行细则 91

审计法 95

第一章 通则 95

第二章 公务审计 97

第三章 公有营业及公有事业审计 97

第四章 财物审计 98

第五章 考核财务效能 98

第六章 核定财务责任 99

第七章 附则 99

审计法施行细则 99

机关营缮工程及购置定制变卖财物稽察条例 105

附 稽察限额 107

台湾省各县市实施地方自治纲要 108

第一章 总则 108

第二章 自治区域 108

第三章 居民及公民 109

第四章 自治事项 109

第五章 自治组织 110

第一节 县市议会 110

第二节 县市政府 110

第三节 乡镇县辖市民代表会 110

第四节 乡镇县辖市公所 111

第六章 自治财政 111

第七章 自治监督 112

第八章 附则 113

台北市各级组织及实施地方自治纲要 113

第一章 总则 113

第二章 居民及公民 113

第三章 市议会 114

第四章 市政府 114

第五章 区公所 114

第六章 市财政 114

第七章 市监督 115

第八章 附则 115

高雄市各级组织及实施地方自治纲要 116

第一章 总则 116

第二章 居民及公民 116

第三章 市议会 116

第四章 市政府 116

第五章 区公所 117

第六章 市财政 117

第七章 市监督 117

第八章 附则 118

台湾省议会组织规程 118

台北市议会组织规程 121

高雄市议会组织规程 124

台湾省各县市议会组织规程 127

台湾省各县乡镇县辖市民代表会组织规程 131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136

第一章 总则 136

第二章 选举罢免机关 136

第三章 选举 137

第一节 选举人 137

第二节 选举人名册 138

第三节 候选人 138

第四节 选举区 140

第五节 选举公告 140

第六节 选举活动 140

第七节 投票及开票 142

第八节 选举结果 143

第四章 罢免 144

第一节 罢免案之提出 144

第二节 罢免案之成立 144

第三节 罢免投票 145

第五章 妨害选举罢免处罚 145

第六章 选举罢免诉讼 147

第七章 附则 147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施行细则 149

公职候选人检覈规则 160

中央选举委员会组织规程 163

台湾省各县(市)选举委员会组织规程 164

公职人员选举候选人竞选办事处及助选员设置办法 167

各级选举委员会执行监察职务准则 169

公职人员罢免办事处及办事人员之设置及征求连署办法 170

第一届资深中央民意代表自愿退职条例 171

二、民法及关系法规 173

民法第一编 总则 173

第一章 法例 173

第二章 人 174

第一节 自然人 174

第二节 法人 175

第一款 通则 175

第二款 社团 181

第三款 财团 184

第三章 物 185

第四章 法律行为 186

第一节 通则 187

第二节 行为能力 188

第三节 意思表示 189

第四节 条件及期限 192

第五节 代理 193

第六节 无效及撤销 195

第五章 期日及期间 197

第六章 消灭时效 198

第七章 权利之行使 203

民法总则施行法 214

民法第二编债 219

第一章 通则 219

第一节 债之发生 219

第一款 契约 219

第二款 代理权之授与 221

第三款 无因管理 222

第四款 不当得利 224

第五款 侵权行为 225

第二节 债之标的 231

第三节 债之效力 234

第一款 给付 235

第二款 迟延 237

第三款 保全 239

第四款 契约 241

第四节 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 247

第五节 债之移转 251

第六节 债之消灭 253

第一款 通则 253

第二款 清偿 254

第三款 提存 257

第四款 抵销 258

第五款 免除 260

第六款 混同 260

第二章 各种之债 260

第一节 买卖 260

第一款 通则 260

第二款 效力 261

第三款 买回 266

第四款 特种买卖 267

第二节 互易 269

第三节 交互计算 269

第四节 赠与 270

第五节 租赁 272

第六节 借贷 280

第一款 使用借贷 280

第二款 消费借贷 282

第七节 雇佣 283

第八节 承揽 284

第九节 出版 288

第十节 委任 290

第十一节 经理人及代办商 294

第十二节 居间 297

第十三节 行纪 298

第十四节 寄托 300

第十五节 仓库 304

第十六节 运送营业 305

第一款 通则 305

第二款 物品运送 306

第三款 旅客运送 310

第十七节 承揽运送 311

第十八节 合夥 312

第十九节 隐名合夥 318

第二十节 指示证券 320

第二十一节 无记名证券 322

第二十二节 终身定期金 323

第二十三节 和解 324

第二十四节 保证 325

民法债编施行法 329

民法第三编物权 331

第一章 通则 331

第二章 所有权 334

第一节 通则 334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 336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 341

第四节 共有 343

第三章 地上权 348

第四章 永佃权 349

第五章 地役权 351

第六章 抵押权 352

第七章 质权 357

第一节 动产质权 357

第二节 权利质权 359

第八章 典权 360

第九章 留置权 364

第十章 占有 366

民法物权编施行法 371

民法第四编亲属 373

第一章 通则 373

第二章 婚姻 373

第一节 婚约 373

第二节 结婚 375

第三节 婚姻之普通效力 377

第四节 夫妻财产制 378

第一款 通则 378

第二款 法定财产制 379

第三款 约定财产制 381

第一目 共同财产制 381

第二目 (删除) 382

第三目 分别财产制 382

第五节 离婚 383

第三章 父母子女 387

第四章 监护 393

第一节 未成年人之监护 393

第二节 禁治产人之监护 395

第五章 扶养 396

第六章 家 398

第七章 亲属会议 399

民法亲属编施行法 410

民法第五编 继承 417

第一章 遗产继承人 417

第二章 遗产之继承 417

第一节 效力 417

第二节 限定之继承 421

第三节 遗产之分割 422

第四节 继承之抛弃 423

第五节 无人承认之继承 424

第三章 遗嘱 425

第一节 通则 425

第二节 方式 425

第三节 效力 427

第四节 执行 427

第五节 撤回 428

第六节 特留分 428

民法继承编施行法 434

公司法 438

第一章 总则 438

第二章 无限公司 442

第一节 设立 442

第二节 公司之内部关系 442

第三节 公司之对外关系 443

第四节 退股 444

第五节 解散、合并及变更组织 444

第六节 清算 445

第三章 有限公司 446

第四章 两合公司 448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 449

第一节 设立 449

第二节 股份 451

第三节 股东会 453

第四节 董事及董事会 456

第五节 监察人 459

第六节 会计 459

第七节 公司债 461

第八节 发行新股 464

第九节 变更章程 465

第十节 公司重整 466

第十一节 解散及合并 470

第十二节 清算 471

第一目 普通清算 471

第二目 特别清算 472

第六章 (删除) 474

第七章 外国公司 474

第八章 公司之登记及认许 476

第一节 申请 476

第二节 规费 480

第九章 附则 481

在台公司大陆地区股东股权行使条例 491

公司名称及业务预查审核准则 492

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资本额标准 493

票据法 494

第一章 通则 494

第二章 汇票 497

第一节 发票及款式 497

第二节 背书 498

第三节 承兑 499

第四节 参加承兑 500

第五节 保证 500

第六节 到期日 501

第七节 付款 501

第八节 参加付款 502

第九节 追索权 503

第十节 拒绝证书 505

第十一节 复本 505

第十二节 誊本 506

第三章 本票 506

第四章 支票 507

第五章 附则 509

票据法施行细则 510

财政部监督银钱业存款户使用本名及行使支票办法 511

中央银行管理票据交换业务办法 512

金融业办理限额支票及限额保证支票存款业务办法 516

银行办理票据承兑、保证及贴现业务办法 517

支票存款户处理办法 518

支票存款户存款不足退票处理办法 520

票据挂失止付处理准则 521

为报票据遗失防止办法 522

银行办理工商企业应收客帐周转资金贷款办法 523

购屋储蓄存款实施要点 523

海商法 524

第一章 通则 524

第二章 船舶 524

第一节 船舶所有权 524

第二节 优先权及抵押权 526

第三章 船长 528

第四章 海员 529

第五章 运送契约 531

第一节 货物运送 531

第二节 旅客运送 535

第三节 船舶拖带 536

第六章 船舶碰撞 536

第七章 救助及捞救 536

第八章 共同海损 537

第九章 海上保险 538

第十章 附则 540

船舶法 540

第一章 通则 540

第二章 船舶国籍证书 541

第三章 船舶检查 542

第四章 船舶丈量 542

第五章 船舶载重线 543

第六章 船舶设备 543

第七章 客船 543

第八章 小船 544

第九章 罚则 545

第十章 附则 545

船舶登记法 545

第一章 总则 545

第二章 申请登记程序 546

第三章 所有权登记 548

第四章 抵押权及租赁权登记 548

第五章 注销登记 549

第六章 登记费 549

第七章 附则 550

引水法 551

第一章 总则 551

第二章 引水人资格 551

第三章 引水人之雇用 551

第四章 引水人执行业务 552

第五章 罚则 552

第六章 附则 553

保险法 554

第一章 总则 554

第一节 定义及分类 555

第二节 保险利益 555

第三节 保险费 556

第四节 保险人之责任 557

第五节 复保险 557

第六节 再保险 558

第二章 保险契约 558

第一节 通则 558

第二节 基本条款 559

第三节 特约条款 560

第三章 财产保险 560

第一节 火灾保险 560

第二节 海上保险 562

第三节 陆空保险 562

第四节 责任保险 562

第四节 之一保证保险 562

第五节 其他财产保险 563

第四章 人身保险 563

第一节 人寿保险 563

第二节 健康保险 565

第三节 伤害保险 566

第四节 年金保险 566

第五章 保险业 566

第一节 通则 566

第二节 保险公司 569

第三节 保险合作社 570

第四节 保险业代理人、经纪人、公证人 570

第五节 罚则 570

第六章 附则 571

保险法施行细则 584

保险业管理办法 586

存款保险条例 588

存款保险条例施行细则 590

动产担保交易法 590

第一章 总则 590

第二章 动产抵押 591

第三章 附条件买卖 592

第四章 信托占有 593

第五章 罚则 594

第六章 附则 594

动产担保交易法施行细则 594

动产担保交易标的物品类表 596

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 599

年龄换算表 601

三、民事诉讼法及关系法规 603

民事诉讼法 603

第一编 总则 603

第一章 法院 603

第一节 管辖 603

第二节 法院职员之回避 606

第二章 当事人 607

第一节 当事人能力及诉讼能力 607

第二节 共同诉讼 609

第三节 诉讼参加 611

第四节 诉讼代理人及辅佐人 612

第三章 诉讼费用 613

第一节 诉讼费用之负担 613

第二节 诉讼费用之担保 615

第三节 诉讼救助 616

第四章 诉讼程序 617

第一节 当事人书状 617

第二节 送达 618

第三节 期日及期间 621

第四节 诉讼程序之停止 623

第五节 言词辩论 626

第六节 裁判 630

第七节 诉讼卷宗 633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633

第一章 通常诉讼程序 633

第一节 起诉 634

第二节 言词辩论之准备 640

第三节 证据 641

第一目 通则 641

第二目 人证 644

第三目 鉴定 646

第四目 书证 648

第五目 勘验 649

第六目 证据保全 650

第四节 和解 650

第五节 判决 651

第二章 调解程序 657

第三章 简易诉讼程序 659

第三编 上诉审程序 661

第一章 第二审程序 661

第二章 第三审程序 664

第四编 抗告程序 667

第五编 再审程序 669

第六编 督促程序 672

第七编 保全程序 672

第八编 公示催告程序 676

第九编 人事诉讼程序 678

第一章 婚姻事件程序 678

第二章 亲子关系事件程序 680

第三章 禁治产事件程序 681

第四章 宣告死亡事件程序 683

民事诉讼法施行法 691

办理民事诉讼事件应行注意事项 692

法院办理民事调解暨简易诉讼事件应行注意事项 701

法院办理民事事件证人鉴定人日费旅费及鉴定费支给要点 705

各级法院办案期限规则 706

法院诉讼当事人在途期间表 716

民事诉讼须知 718

民事诉讼费用法 723

罚金罚锾提高标准条例 725

提高罚金罚锾裁判费执行费公证费倍数及开始施行日期令 725

民事诉讼费用法修正公布施行后戡乱时期罚金罚锾裁判费执行费公证费提高标准条例有关部分已不再适用令 725

提高罚金罚锾倍数及开始施行日期令 726

台湾高等法院民事诉讼非讼事件公证费用提高征收额数表 728

现行法规货币单位折算新台币条例 731

强制执行法 731

第一章 总则 731

第二章 对于动产之执行 738

第三章 对于不动产之执行 741

第四章 对于其他财产权之执行 744

第五章 关于物之交付请求权之执行 745

第六章 关于行为及不行为请求权之执行 746

第七章 假扣押假处分之执行 746

第八章 附则 747

办理强制执行事件应行注意事项 748

强制执行须知 759

办理民事诉讼及强制执行事件适用军人及其家属优待条例注意事项 763

提示民事强制执行改进事项 764

提示法院拍卖不动产执行点交改进事项 767

民事保全程序事件处理要点 768

台湾地区土地房屋强制执行联系办法 768

未登记建筑改良物办理查封登记联系办法 770

未继承登记不动产办理强制执行联系要点 771

办理电话租用权强制执行事件注意事项 772

管收条例 772

破产法 773

第一章 总则 773

第二章 和解 774

第一节 法院之和解 774

第二节 商会之和解 776

第三节 和解及和解让步之撤销 777

第三章 破产 777

第一节 破产之宣告及效力 777

第二节 破产财团之构成及管理 780

第三节 破产债权 781

第四节 债权人会议 783

第五节 调协 784

第六节 破产财团之分配及破产之终结 784

第七节 复权 785

第四章 罚则 785

破产法施行法 786

公证法 786

第一章 总则 786

第二章 公证书之作成 788

第三章 私证书之认证 790

第四章 公证费用 790

第五章 附则 791

公证法施行细则 792

财务案件处理办法 796

非讼事件法 799

第一章 总则 799

第一节 事件管辖 799

第二节 当事人及费用之负担 800

第三节 书状笔录 800

第四节 裁定及抗告 801

第二章 民事非讼事件 802

第一节 登记事件 802

第二节 财产管理事件 803

第三节 法人之监督及维护事件 805

第四节 出版、拍卖及证书保存事件 805

第五节 监护及收养事件 806

第六节 继承事件 806

第三章 商事非讼事件 807

第一节 公司事件 807

第二节 海商事件 808

第三节 票据事件 809

第四章 费用之征收 809

第五章 附则 810

非讼事件法施行细则 810

检察官参与民事及非讼事件注意要点 812

法人及夫妻财产制契约登记规则 813

提存法 819

提存法施行细则 821

民刑诉讼及非讼事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领取款物须知 824

外国法院委托事件协助法 825

家事事件处理办法 825

乡镇市调解条例 826

法院适用乡镇市调解条例应行注意事项 828

商务仲裁条例 829

商务仲裁协会组织及仲裁费用规则 832

司法状纸规则 836

四、刑法及关系法规 837

刑法 837

第一编 总则 837

第一章 法例 837

第二章 刑事责任 841

第三章 未遂犯 844

第四章 共犯 846

第五章 刑 847

第六章 累犯 851

第七章 数罪并罚 852

第八章 刑之酌科及加减 856

第九章 缓刑 859

第十章 假释 859

第十一章 时效 860

第十二章 保安处分 862

第二编 分则 863

第一章 内乱罪 864

第二章 外患罪 865

第三章 妨害国交罪 867

第四章 瀆职罪 868

第五章 妨害公务罪 871

第六章 妨害投票罪 873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 874

第八章 脱逃罪 875

第九章 藏匿人犯及湮灭证据罪 876

第十章 伪证及诬告罪 877

第十一章 公共危险罪 879

第十二章 伪造货币罪 883

第十三章 伪造有价证券罪 884

第十四章 伪造度量衡罪 885

第十五章 伪造文书印文罪 886

第十六章 妨害风化罪 890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893

第十八章 亵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尸体罪 894

第十九章 妨害农工商罪 896

第二十章 鸦片罪 896

第二十一章 赌博罪 897

第二十二章 杀人罪 898

第二十三章 伤害罪 900

第二十四章 堕胎罪 901

第二十五章 遗弃罪 901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 903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誉及信用罪 905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 906

第二十九章 窃盗罪 907

第三十章 抢夺强盗及海盗罪 909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 911

第三十二章 诈欺背信及重利罪 912

第三十三章 恐吓及掳人勒赎罪 913

第三十四章 赃物罪 914

第三十五章 毁弃损坏罪 914

刑法施行法 916

枪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 917

戒严法 919

妨害军机治罪条例 920

要塞堡垒地带法 921

贪污治罪条例 924

检察机关办理贪污案件应行注意事项 927

法院办理贪污治罪条例案件应行注意事项 929

妨害兵役治罪条例 930

残害人群治罪条例 935

国家总动员法 935

妨害国家总动员惩罚暂行条例 937

违反粮食管理治罪条例 939

台湾省内菸酒专卖暂行条例 941

妨害国币惩治条例 944

非常时期农矿工商管理条例 945

战时交通电业设备及器材防护条例 948

惩治走私条例 950

惩治走私条例公告管制物品项目及其数额 951

惩治盗匪条例 951

窃盗犯赃物犯保安处分条例 954

法院办理窃盗犯赃物犯保安处分条例案件应行注意事项 955

检察机关办理窃盗犯赃物犯保安处分条例应行注意事项 956

肃清烟毒条例 956

检肃流氓条例 958

检肃流氓条例施行细则 961

法院办理检肃流氓条例案件应行注意事项 967

中华民国八十年罪犯减刑条例 969

五、刑事诉讼法及关系法规 971

刑事诉讼法 971

第一编 总则 971

第一章 法例 971

第二章 法院之管辖 971

第三章 法院职员之回避 973

第四章 辩护人、辅佐人及代理人 975

第五章 文书 976

第六章 送达 978

第七章 期日及期间 979

第八章 被告之传唤及拘提 981

第九章 被告之讯问 983

第十章 被告之羁押 983

第十一章 搜索及扣押 986

第十二章 证据 988

第一节 通则 988

第二节 人证 992

第三节 鉴定及通译 995

第四节 勘验 996

第十三章 裁判 997

第二编 第一审 998

第一章 公诉 998

第一节 侦查 998

第二节 起诉 1003

第三节 审判 1005

第二章 自诉 1006

第三编 上诉 1025

第一章 通则 1025

第二章 第二审 1028

第三章 第三审 1032

第四编 抗告 1041

第五编 再审 1043

第六编 非常上诉 1047

第七编 简易程序 1048

第八编 执行 1049

第九编 附带民事诉讼 1051

刑事诉讼法施行法 1058

法院办理刑事诉讼案件应行注意事项 1058

法院办理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案件应行注意事项 1065

检察机关办理重大刑事案件注意事项 1066

法院办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审速结注意事项 1067

法院办理刑事诉讼案件被告具保责付办法 1069

少年事件处理法 1071

第一章 总则 1071

第二章 少年法庭之组织 1071

第三章 少年管训事件 1072

第四章 少年刑事案件 1077

第五章 附则 1078

少年事件处理法施行细则 1079

少年管训事件审理细则 1081

少年及儿童管训事件执行办法 1083

保安处分执行法 1085

第一章 通则 1085

第二章 感化教育 1088

第三章 监护 1089

第四章 禁戒 1089

第五章 强制工作 1089

第六章 保护管束 1090

第七章 强制治疗 1091

第八章 驱逐出境 1091

第九章 附则 1092

保安处分累进处遇规程 1093

更生保护法 1095

公设辩护人条例 1097

调度司法警察条例 1098

检察官与司法警察机关执行职务联系办法 1100

引渡法 1101

赦免法 1103

提审法 1104

寃狱赔偿法 1105

办理寃狱赔偿事件应行注意事项 1106

台湾高等法院检察处暨所属各处检察官侦办案件审慎起诉应行注意要点 1108

法院处理扣押物没收物应行注意事项 1110

检察处办理扣押物没收物应行注意事项 1110

检察署办理通缉案件应行注意事项 1112

各级法院检察处办理刑事案件证人鉴定人日费旅费鉴定费支给要点 1114

加强缓刑及易科罚金制度实施要点 1116

各级法院检察处办理受刑人分期缴纳罚金要点 1117

监狱组织条例 1118

监狱行刑法 1120

第一章 通则 1120

第二章 收监 1120

第三章 监禁 1120

第四章 戒护 1121

第五章 作业 1121

第六章 教化 1122

第七章 给养 1122

第八章 卫生及医治 1123

第九章 接见及通信 1123

第十章 保管 1123

第十一章 赏罚及赔偿 1124

第十二章 假释 1124

第十三章 释放及保护 1125

第十四章 死亡 1125

第十五章 死刑之执行 1125

第十六章 附则 1125

外役监条例 1125

行刑累进处遇条例 1127

第一章 总则 1127

第二章 受刑人之调查及分类 1127

第三章 累进处遇 1127

第四章 监禁及戒护 1128

第五章 作业 1129

第六章 教化 1129

第七章 接见及寄发书信 1129

第八章 给养 1130

第九章 累进处遇之审查 1130

第十章 留级及降级 1130

第十一章 假释 1130

第十二章 附则 1130

看守所组织条例 1131

羁押法 1132

办理假释应行注意事项 1134

六、行政法规 1137

甲 内政 1137

国籍法 1137

第一章 固有国籍 1137

第二章 国籍之取得 1137

第三章 国籍之丧失 1138

第四章 国籍之回复 1138

第五章 附则 1138

国籍法施行条例 1138

户籍法 1140

第一章 通则 1140

第二章 删除 1140

第三章 身分登记 1141

第四章 迁徏登记 1141

第五章 行业、职业及教育程度登记 1141

第六章 登记之变更、更正及撤销 1141

第七章 登记之申请 1142

第八章 户口调查 1143

第九章 罚则 1143

第十章 附则 1143

户籍法施行细则 1144

更正户籍登记出生年月日办法 1148

姓名条例 1149

集会游行法 1150

人民团体法 1152

人民团体选举罢免办法 1156

工业团体法 1160

第一章 总则 1160

第二章 工业同业公会 1161

第三章 工业会 1163

第四章 监督 1164

第五章 附则 1165

商业团体法 1165

第一章 总则 1165

第二章 商业同业公会 1166

第三章 商业同业公会联合会 1168

第四章 输出业同业公会及联合会 1168

第五章 商业会 1169

第六章 监督 1170

第七章 附则 1170

工会法 1171

第一章 总则 1171

第二章 设立 1171

第三章 会员 1172

第四章 职员 1172

第五章 会议 1172

第六章 经费 1173

第七章 监督 1173

第八章 保护 1173

第九章 解散 1174

第十章 联合组织 1174

第十一章 基层组织 1174

第十二章 罚则 1174

第十三章 附则 1175

工会法施行细则 1175

团体协约法 1177

第一章 总则 1177

第二章 限制 1178

第三章 效力 1178

第四章 存续期间 1179

第五章 附则 1179

农会法 1179

第一章 总则 1179

第二章 任务 1179

第三章 设立 1180

第四章 会员 1180

第五章 职员 1181

第六章 权责划分 1183

第七章 会议 1183

第八章 经费 1183

第九章 监督 1184

第十章 附则 1185

农会法施行细则 1186

渔会法 1190

第一章 总则 1190

第二章 任务 1190

第三章 设立 1190

第四章 会员 1191

第五章 职员 1192

第六章 权责划分 1193

第七章 会议 1194

第八章 经费 1194

第九章 监督 1194

第十章 附则 1196

渔会法施行细则 1196

医师法 1201

第一章 总则 1201

第二章 执业 1201

第三章 义务 1202

第四章 惩处 1202

第五章 公会 1203

第六章 附则 1203

医师法施行细则 1204

医师惩戒办法 1205

药师法 1206

护理人员法 1209

药事法 1213

第一章 总则 1213

第二章 药商之管理 1214

第三章 药局之管理及药品之调剂 1214

第四章 药物之查验登记 1215

第五章 药品之贩卖及制造 1215

第六章 管制药品制剂及毒剧药品之管理 1216

第七章 药物广告之管理 1216

第八章 稽查及取缔 1216

第九章 罚则 1217

第十章 附则 1219

麻醉药品管理条例 1221

助产士法 1222

医疗法 1225

第一章 总则 1225

第二章 医疗机构 1225

第三章 医疗业务 1227

第四章 医疗广告 1228

第五章 医事人力及设施分布 1228

第六章 教学医院 1228

第七章 医事审议委员会 1229

第八章 罚则 1229

第九章 附则 1230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1230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施行细则 1232

优生保健法 1233

第一章 总则 1233

第二章 健康保健及生育调节 1234

第三章 人工流产及结紮手术 1234

第四章 罚则 1234

第五章 附则 1234

优生保健法施行细则 1235

精神卫生法 1236

精神卫生法施行细则 1241

后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条例 1242

后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条例施行细则 1244

医事人员检覈办法 1246

中医师检覈办法 1247

都市计画法 1248

第一章 总则 1248

第二章 都市计画之拟定、变更、发布及实施 1249

第三章 土地使用分区管制 1251

第四章 公共设施用地 1251

第五章 新市区之建设 1252

第六章 旧市区之更新 1253

第七章 组织及经费 1254

第八章 罚则 1254

第九章 附则 1254

技师法 1255

第一章 总则 1255

第二章 执业 1255

第三章 业务及责任 1255

第四章 公会 1256

第五章 惩处 1257

第六章 附则 1257

建筑法 1258

第一章 总则 1258

第二章 建筑许可 1259

第三章 建筑基地 1261

第四章 建筑界限 1261

第五章 施工管理 1261

第六章 使用管理 1263

第七章 拆除管理 1263

第八章 罚则 1264

第九章 附则 1264

建筑师法 1265

第一章 总则 1265

第二章 开业 1266

第三章 开业建筑师之业务及责任 1266

第四章 公会 1267

第五章 奖惩 1268

第六章 附则 1268

违章建筑处理办法 1270

合作社法 1272

第一章 通则 1272

第二章 设立 1273

第三章 社员社股及盈馀 1273

第四章 理事监事及其他职员 1274

第五章 会议 1275

第六章 解散及清算 1275

第七章 合作社联合社 1276

第八章 罚则 1277

第九章 附则 1277

合作社法施行细则 1277

信用合作社管理办法 1279

劳动基准法 1281

第一章 总则 1281

第二章 劳动契约 1281

第三章 工资 1283

第四章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1283

第五章 童工、女工 1284

第六章 退休 1285

第七章 职业灾害补偿 1285

第八章 技术生 1286

第九章 工作规则 1286

第十章 监督与检查 1286

第十一章 罚则 1287

第十二章 附则 1287

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 1287

劳工请假规则 1291

劳工保险条例 1291

第一章 总则 1291

第二章 保险人、投保单位及被保险人 1292

第三章 保险费 1292

第四章 保险给付 1293

第五章 保险基金及经费 1297

第六章 罚则 1298

第七章 附则 1298

劳工保险条例施行细则 1299

农民健康保险条例 1307

农民健康保险条例施行细则 1311

工厂法 1317

劳工安全卫生法 1321

劳动检查法 1325

劳资争议处理法 1328

第一章 总则 1328

第二章 调解 1329

第三章 仲裁 1330

第四章 强制执行之裁定 1331

第五章 罚则 1331

第六章 附则 1331

基本工资审议办法 1331

就业服务法 1333

就业服务法施行细则 1338

职业训练法 1340

职工福利金条例 1342

职工福利金条例施行细则 1343

老人福利法 1344

少年福利法 1346

儿童福利法 1348

残障福利法 1354

社会救助法 1357

公文程式条例 1359

出版法 1360

第一章 总则 1360

第二章 新闻纸及杂志 1360

第三章 书籍及其他出版品 1361

第四章 出版之奖励及保障 1362

第五章 出版品登载事项之限制 1362

第六章 行政处分 1362

第七章 附则 1363

出版法施行细则 1364

著作权法 1365

第一章 总则 1366

第二章 著作及著作人 1366

第三章 著作权 1367

第四章 制版权 1371

权审议及调解委员会 1371

第六章 权利侵害之救济 1372

第七章 罚则 1372

第八章 附则 1373

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各款著作内容例示 1374

著作权法施行细则 1374

著作权争议调解办法 1378

电影法 1380

广播电视法 1384

文化资产保存法 1387

护照条例 1391

行政执行法 1392

警察法 1393

警察法施行细则 1394

警察勤务条例 1395

警察人员管理条例 1397

警械使用条例 1400

社会秩序维护法 1402

第一编 总则 1402

第一章 法例 1402

第二章 责任 1402

第三章 处罚 1402

第四章 时效 1403

第二编 处罚程序 1404

第一章 管辖 1404

第二章 调查 1404

第三章 裁处 1404

第四章 执行 1405

第五章 救济 1405

第三编 分则 1406

第一章 妨害安宁秩序 1406

第二章 妨害善良风俗 1407

第三章 妨害公务 1408

第四章 妨害他人身体健康 1408

第四编 附则 1408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1409

第一章 总则 1409

第二章 汽车 1410

第三章 慢车 1416

第四章 行人 1416

第五章 道路障碍 1417

第六章 附则 1417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418

道路交通案件处理办法 1420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 1421

食品卫生管理法 1439

化粧品卫生管理条例 1442

空气污染防制法 1446

空气污染防制法施行细则 1451

噪音管制法 1457

噪音管制法施行细则 1458

农药管理法 1461

农药管理法施行细则 1464

饮用水管理条例 1470

水污染防治法 1472

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细则 1476

废弃物清理法 1486

能源管理法 1489

公害纠纷处理法 1492

电信法 1497

野生动物保育法 1500

乙军政 1503

军人及其家属优待条例 1503

第一章 总则 1503

第二章 管理机关 1503

第三章 现役军人及其家属之优待 1504

第四章 后备军人之优待 1505

第五章 优待之停止 1506

第六章 附则 1506

军人婚姻条例 1506

军人保险条例 1507

军人抚恤条例 1509

兵役法 1511

第一章 总则 1511

第二章 军官役、士官役 1511

第三章 士兵役 1511

第四章 后备军人 1512

第五章 兵役行政 1513

第六章 征集 1513

第七章 召集 1513

第八章 权利义务 1514

第九章 妨害兵役 1515

第十章 附则 1515

兵役法施行法 1515

第一章 总则 1515

第二章 军官役、士官役 1516

第三章 常备兵役、补充兵役 1516

第四章 国民兵役 1517

第五章 后备军人 1517

第六章 兵役行政 1517

第七章 征集 1518

第八章 召集 1519

第九章 免役、禁役、缓征、缓召 1520

第十章 权利义务 1521

第十一章 附则 1522

免役禁役缓征缓召实施办法 1522

陆海空军刑法 1530

第一编 总则 1530

第二编 分则 1531

第一章 叛乱罪 1531

第二章 擅权罪 1532

第三章 辱职罪 1532

第四章 抗命罪 1534

第五章 暴行胁迫罪 1534

第六章 侮辱罪 1534

第七章 盗卖军用品罪 1534

第八章 私造军火罪 1535

第九章 纵火罪 1535

第十章 掠夺罪 1535

第十一章 强奸罪 1536

第十二章 诈伪罪 1536

第十三章 逃亡罪 1536

第十四章 收容逃亡罪 1536

第十五章 损坏军用物品罪 1536

第十六章 违背职守罪 1537

第十七章 附则 1538

战时军律 1538

陆海空军惩罚法 1539

宪兵勤务令 1540

战时禁制品条例 1542

海上捕获条例 1543

军事审判法 1546

第一编 总则 1546

第一章 法例 1546

第二章 军事审判人员 1547

第三章 军事法庭 1548

第一节 军事法庭之组织 1548

第二节 军事法庭之管辖 1548

第三节 军事法庭之开闭及用语 1549

第四章 军事检察 1549

第二编 诉讼程序 1550

第一章 通则 1550

第一节 军法人员之回避 1550

第二节 辩护人及辅佐人 1550

第三节 文书及送达 1551

第四节 期日及期间 1551

第五节 被告之传唤及拘提 1551

第六节 被告之讯问及羁押 1552

第七节 搜索及扣押 1553

第八节 勘验及人证 1553

第九节 鉴定及通译 1553

第十节 裁判 1553

第二章 初审 1554

第一节 侦查 1554

第二节 起诉 1555

第三节 审判 1555

第三章 覆判 1557

第四章 抗告 1558

第五章 再审 1559

第六章 非常审判 1559

第七章 执行 1560

第三编 附则 1560

军事审判法施行法 1561

军事审判注意事项 1562

军事审判限规则 1563

海上捕获法庭审判条例 1564

战士授田凭据处理条例 1566

丙地政 1568

土地法 1568

第一编 总则 1568

第一章 法例 1568

第二章 地权 1569

第三章 地权限制 1569

第四章 公有土地 1571

第五章 地权调整 1571

第二编 地籍 1572

第一章 通则 1572

第二章 地籍测量 1573

第三章 土地总登记 1574

第四章 土地权利变更登记 1576

第三编 土地使用 1578

第一章 通则 1578

第二章 使用限制 1578

第三章 房屋及基地租用 1578

第四章 耕地租用 1581

第五章 荒地使用 1584

第六章 土地重划 1584

第四编 土地税 1585

第一章 通则 1585

第二章 地价及改良物价 1585

第三章 地价税 1586

第四章 土地增值税 1586

第五章 土地改良物税 1587

第六章 土地税之减免 1587

第七章 欠税 1588

第五编 土地征收 1588

第一章 通则 1588

第二章 征收程序 1590

第三章 征收补偿 1591

土地法施行法 1592

第一编 总则 1592

第二编 地籍 1592

第三编 土地使用 1593

第四编 土地税 1594

第五编 土地征收 1594

土地登记规则 1595

第一章 总则 1595

第二章 登记书表簿册图状 1596

第三章 登记程序 1597

第一节 通则 1597

第二节 总登记 1600

第三节 所有权变更登记 1601

第四节 他项权利登记 1603

第五节 其他登记 1604

第六节 涂销登记 1605

第四章 登记规费及罚锾 1605

第五章 附则 1606

地价调查估计规则 1606

土地建筑改良物估价规则 1609

土地及建筑改良物设定抵押权登记简化办法 1610

市地重划实施办法 1611

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 1620

实施耕者有其田条例 1626

第一章 总则 1626

第二章 耕地征收 1626

第三章 耕地放领及承领 1628

第四章 限制及罚则 1630

第五章 附则 1631

实施耕者有其田条例台湾省施行细则 1631

平均地权条例 1635

第一章 总则 1638

第二章 规定地价 1639

第三章 照价征税 1640

第四章 照价收买 1641

第五章 涨价归公 1642

第六章 土地使用 1644

第七章 罚则 1647

第八章 附则 1647

平均地权条例施行细则 1648

区域计画法 1661

区域计画法施行细则 1663

农地重划条例 1666

国民住宅条例 1669

国民住宅贷款办法 1673

山坡地保育利用条例 1674

市区道路条例 1676

丁财政 1679

预算法 1679

第一章 通则 1679

第二章 预算之筹划拟编及核定 1680

第三章 预算之审议 1681

第四章 预算之执行 1682

第五章 追加预算及特别预算 1683

第六章 附则 1683

决算法 1683

第一章 通则 1683

第二章 决算之编造 1684

第三章 决算之审核 1685

第四章 附则 1685

公库法 1686

会计法 1687

第一章 通则 1687

第二章 会计制度 1689

第三章 会计事务程序 1693

第四章 内部审核 1696

第五章 会计人员 1697

第六章 附则 1698

财政收支划分法 1698

第一章 总纲 1698

第二章 收入 1698

第一节 税课收入 1698

第二节 独占及专卖收入 1699

第三节 工程受益费收入 1699

第四节 罚款及赔偿收入 1699

第五节 规费收入 1699

第六节 信托管理收入 1700

第七节 财产收入 1700

第八节 营业盈馀捐献赠与及其他收入 1700

第九节 补助及协助收入 1700

第十节 赊借收入 1700

第三章 支出 1700

第四章 附则 1700

附表一收入分类表 1700

附表二 支出分类表 1701

国有财产法 1704

海关缉私条例 1709

第一章 总则 1709

第二章 查缉 1709

第三章 扣押 1710

第四章 罚则 1710

第五章 处分程序 1712

第六章 执行 1712

第七章 附则 1713

财务罚锾处理暂行条例 1713

财务罚锾给奖分配办法 1714

银行法 1715

第一章 通则 1715

第二章 银行之设立、变更、停业、解散 1720

第三章 商业银行 1721

第四章 储蓄银行 1721

第五章 专业银行 1722

第六章 信托投资公司 1723

第七章 外国银行 1725

第八章 罚则 1725

第九章 附则 1726

所得税法 1728

第一章 总则 1728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728

第二节 名词定义 1730

第二章 综合所得税 1731

第三章 营利事业所得税 1734

第一节 登记 1734

第二节 帐簿凭证与会计纪录 1734

第三节 营利事业所得额 1734

第四节 资产估价 1737

第四章 稽征程序 1739

第一节 暂缴 1739

第二节 结算申报 1740

第三节 调查 1742

第四节 扣缴 1742

第五节 自缴 1744

第五章 奖惩 1744

第六章 附则 1747

所得税法施行细则 1748

第一章 总则 1748

第二章 综合所得税 1749

第三章 营利事业所得税 1751

第四章 稽征程序 1753

第五章 奖惩 1755

第六章 附则 1756

减免营利事业所得税奖励标准 1757

薪资所得扣缴办法 1759

中美互免航运所得税协定换文 1760

遗产及赠与税法 1761

第一章 总则 1761

第二章 遗产税之计算 1763

第三章 赠与税之计算 1764

第四章 稽征程序 1765

第一节 申报与缴纳 1765

第二节 (删除) 1766

第三节 资料调查与通报 1766

第五章 奖惩 1767

第六章 附则 1767

遗产及赠与税法施行细则 1768

印花税法 1772

第一章 总则 1772

第二章 课征范围 1773

第三章 税率或税额 1773

第四章 纳税方法 1774

第五章 印花税检查 1774

第六章 罚则 1774

第七章 附则 1775

印花税法施行细则 1776

营业税法 1777

第一章 总则 1777

第二章 减免范围 1778

第三章 税率 1779

第四章 税额计算 1779

第五章 稽微 1780

第六章 罚则 1782

第七章 附则 1783

营业人开立销售凭证时限表 1784

营业税法施行细则 1788

关税法 1792

第一章 总则 1792

第二章 稽征程序 1792

第一节 报关与查验 1792

第二节 完税价格 1793

第三节 纳税期限与行政救济 1795

第三章 税款之优待 1795

第一节 免税 1795

第二节 缓缴及保税 1797

第三节 退税 1797

第四章 违禁品 1797

第五章 特别关税 1797

第六章 罚则 1798

第七章 附则 1799

关税法施行细则 1799

货物税条例 1808

外销品冲退原料税捐办法 1811

证券交易税条例 1815

使用牌照税法 1817

附机动车辆使用牌照税分类税额表 1820

工程受益费征收条例 1821

娱乐税法 1822

土地税法 1824

土地税法施行细则 1831

土地税减免规则 1840

增缴地价税抵缴土地增值税办法 1844

房屋税条例 1845

契税条例 1848

台北市实施契税条例注意事项 1850

加强契税稽征业务实施要点 1852

税捐稽征法 1853

第一章 总则 1853

第二章 纳税义务 1854

第三章 稽征 1854

第一节 缴纳通知文书 1854

第二节 送达 1854

第三节 征收 1855

第四节 缓缴 1855

第五节 退税 1856

第六节 调查 1856

第四章 行政救济 1856

第五章 强制执行 1857

第六章 罚则 1857

第七章 附则 1859

戊 教育 1859

大学法 1859

学位授予法 1862

国立空中大学设置条例 1863

专科学校法 1864

师范教育法 1865

高级中学法 1867

国民教育法 1868

私立学校法 1870

私立学校法施行细则 1877

补习教育法 1880

社会教育法 1881

职业学校法 1882

特殊教育法 1883

幼稚教育法 1884

己 经济 1887

商业登记法 1887

商业登记法施行细则 1890

营利事业登记规则 1892

商业会计法 1893

第一章 总则 1893

第二章 会计事项及凭证 1894

第三章 会计科目帐簿及报表 1895

第四章 入帐基础 1896

第五章 损益计算 1897

第六章 决算及审核 1897

第七章 罚则 1898

第八章 附则 1898

商标法 1898

第一章 总则 1898

第二章 商标专用权 1900

第三章 注册 1901

第四章 评定 1902

第五章 保护 1903

第六章 附则 1904

商标法施行细则 1904

标准法 1906

专利法 1908

第一章 发明 1908

第一节 通则 1908

第二节 申请 1909

第三节 审查及再审查 1910

第四节 专利权 1911

第五节 实施 1912

第六节 纳费 1913

第七节 损害赔偿及诉讼 1913

第八节 罚则 1913

第二章 新型 1914

第三章 新式样 1914

第四章 附则 1916

专利法施行细则 1916

专利代理人规则 1920

国家标准制定办法 1921

商品检验法 1921

商品标示法 1924

正字标记管理规则 1925

国外期货交易公 1928

贸易法 1932

公平交易法 1935

公平交易法施行细则 1939

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 1943

国营事业管理法 1945

公营事业移转民营条例 1947

公营事业移转民营条例施行细则 1948

民营公用事业监督条例 1950

促进产业升级条例 1952

第一章 总则 1952

第二章 租税减免 1952

第三章 开发基金之设置及运用 1954

第四章 技术辅导 1954

第五章 工业区之设置 1954

第六章 附则 1957

促进产业升级条例施行细则 1957

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1966

华侨回国投资条例 1969

外国人投资条例 1971

管理外汇条例 1973

技术合作条例 1975

政府发展经济社会向国外借款及保证条例 1976

证券交易法 1977

第一章 总则 1977

第二章 有价证券之募集、发行及买卖 1978

第三章 证券商 1981

第一节 通则 1981

第二节 证券承销商 1983

第三节 证券自营商 1984

第四节 证券经纪商 1984

第四章 证券商同业公会 1985

第五章 证券交易所 1985

第一节 通则 1985

第二节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 1986

第三节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 1987

第四节 有价证券之上市及买卖 1988

第五节 有价证券买卖之受托 1989

第六节 监督 1989

第六章 仲裁 1989

第七章 罚则 1989

第八章 附则 1991

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 1991

电业法 1995

处理窃电规则 2002

矿业法 2003

矿场安全法 2012

农业发展条例 2015

农业发展条例施行细则 2018

农产品市场交易法 2021

森林法 2024

水利法 2028

水利法施行细则 2035

自来水法 2046

渔业法 2053

民用航空法 2058

邮政法 2064

原子能法 2067

核子损害赔偿法 2070

铁路法 2072

公路法 2077

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 2082

大众捷运法 2086

航业法 2090

庚 人事 2094

卸任总统礼遇条例 2094

公务人员任用法 2095

公务人员任用法施行细则 2096

职务归系办法 2101

教育人员任用条例 2102

司法人员任用资格审查规则 2106

聘用人员聘用条例 2109

派用人员派用条例 2109

军法人员转任司法官条例 2110

公务人员俸给法 2110

公务人员俸给法施行细则 2113

公务员服务法 2114

公务人员考绩法 2116

公务人员考绩法施行细则 2118

公务员惩戒法 2122

公务员工因公涉讼辅助办法 2125

公务人员保险法 2125

公务人员眷属疾病保险条例 2127

私立学校教职员保险条例 2128

公务人员退休法 2129

公务人员退休法施行细则 2130

退休公务人员疾病保险办法 2135

学校教职员退休条例 2136

学校教职员抚卹法 2138

学校教职员抚卹条例 2140

职等标准 2142

公务人员交代条例 2145

辛 律师会计师 2146

律师法 2146

律师法施行细则 2150

律师检覈办法 2151

律师登录规则 2152

军事审判机关律师登录规则 2153

律师惩戒规则 2154

台湾省各律师公会办理平民法律扶助事项督导办法 2156

会计师法 2157

会计师检覈办法2161会计师惩戒委员会暨惩惩戒覆审委员会组织规程 2163

军法人员转任司法官审查成绩规则 2166

壬行政救济 2167

请愿法 2167

诉愿法 2167

行政诉讼法 2173

七、国际法及关系法规 2179

联合国宪章 2179

国际法院规约 2187

世界人权宣言 2191

领海及邻接区公约 2193

大陆礁层公约 2195

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公约 2197

海牙统一国际商品买卖契约缔结法 2198

海牙统一国际商品买卖法 2200

海船所有人责任限制统一公约 2207

载货证券统一规定公约 2208

优先权及抵押权统一规定公约 2209

海船所有人责任限制公约 2213

信用状统一惯例 2216

美国台湾关系法 2223

附录 2227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解释汇编 2227

最高法院裁判要旨选辑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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