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传播法研究”丛书  传媒规范简论
“传播法研究”丛书  传媒规范简论

“传播法研究”丛书 传媒规范简论PDF电子书下载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 电子书积分:13 积分如何计算积分?
  • 作 者:魏永征著
  • 出 版 社:世界图书出版广东有限公司
  • 出版年份:2015
  • ISBN:9787519203597
  • 页数:394 页
图书介绍:本书是知名传播法研究专家魏永征近年写作发表的论文、评论汇编,共约60篇。这些作品主要包括阐述国家新近制定的有关法律规范、司法解释,评论公众关注的热点媒介事件,讨论某些典型案例,从而对传媒领域的有关法律和伦理问题表达自己的见解。另外,在此期间作者对其著作《新闻传播法教程》进行第四版修订,撰写修订札记12篇也收录于本书,体现了作者的最新研究心得。本书可作为传媒法和伦理教学和研究的参考读物。
《“传播法研究”丛书 传媒规范简论》目录

“传播法研究”丛书总序&魏永征 1

一 传媒权能 1

传媒可以为依宪治国做些什么? 2

新闻记者权利浅说 8

从“表叔局长”落马到“不雅书记”垮台——论网络反腐的功能定位 16

吴虹飞微博事件言论面面观 26

请采访对象看稿改稿有什么不可以? 33

记者拒证权和民事诉讼举证责任 36

二 司法新闻 43

刑案报道呼唤法治原则:从破案为中心到审判为中心 44

从源头上规范刑案信息的传播 50

念斌案报道:为推进法治作舆论铺垫 59

薄案与李案:怎样使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65

对一起轰动全国的强奸案信息传播的法律盘点 71

刑案报道与侦查的“竞赛”?——复旦投毒案的新闻报道提出的问题 82

药庆卫名誉权案与“群众狂欢” 89

“李案”余波和律师自媒体涉案言论的边界 94

三 侵权纠纷 101

网络侵权新颁司法解释:既制裁侵权行为,也保护正当言论 102

公众人物权益“克减”论可以休矣 110

处罚“咸猪手”与“人肉搜索”的侵权风险——读新颁网络侵权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117

360 vs“每经”:法人名誉权案还是商誉权案?——读新颁网络侵权司法解释第十一条 125

网络服务商一定能够提供侵权用户的身份吗? 134

融合媒体环境下的弭谤机制 137

姚晨VS《劳动报》:本案没有输家 144

“世奢会”名誉权案中的媒体举证问题 150

不同传播范围言论的不同责任 156

商业网站转载侵权新闻的责任 159

这位“孙悟空”是谁的肖像? 162

四 灾祸报道 167

从传统“信息攻防战”到“危机传播”新模式——青岛11·22爆炸事件媒体表现分析 168

从MH370事件看新闻如何追求真相——事件发生一个月新闻传播回顾 176

中庸:中西共循的传媒伦理准则——对年初两起媒体事件的思考 191

五 隐性采访 199

“福喜事件”和“卧底采访”的限度 200

“南都”记者卧底实为警媒协作 208

央视曝露东莞“黄流”节目的反思 211

“公众人物”不是“狗仔”报道的挡箭牌 220

六 健康传播 227

《喜羊羊与灰太狼》案和影视暴力 228

《再生人的秘密》宣扬了什么? 235

应该怎样帮助所谓“艾滋病童”? 242

七 行业反腐 249

“有偿新闻”与“新闻寻租” 250

从21世纪案看新闻敲诈的刑事制裁 255

新闻防腐的重要制度:采编与经营分开 264

八 典型判例 273

1949年来首例记者诽谤罪案回眸 274

“如实报道”不实传闻的法律责任——80年代后期徐良名誉权案引发的争论 284

80年代上海一起肖像权案引出隐私权关注 293

媒体对无审核义务内容侵权的责任——从小说诽谤案的媒体责任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302

保护公民批评国家工作人员权利的早期尝试——90年代徐州市文化局长诉女作家侵害名誉权案 311

范志毅名誉权案与“公众人物” 321

网络侵害人身权纠纷“第一例”——谢晋身后的一场名誉权案 330

发生在上海越剧院的名誉权案与服务商责任——实施“网络人身权纠纷司法解释”的一个难点 339

九 教程修订 347

新诉讼法与新闻报道无关吗?——《新闻传播法教程(第四版)》修订札记之一 348

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新闻传播法教程(第四版)》修订札记之二 351

公民有自由,媒体归国家——《新闻传播法教程(第四版)》修订札记之三 354

记者不会上被告席了——《新闻传播法教程(第四版)》修订札记之四 358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瓶颈——《新闻传播法教程(第四版)》修订札记之五 362

坚守新闻真实性的底线——《新闻传播法教程(第四版)》修订札记之六 366

把事实和意见分开——《新闻传播法教程(第四版)》修订札记之七 370

为什么删去关于新闻立法难点的讨论?——《新闻传播法教程(第四版)》修订札记之八 374

又一类被告席上的记者——《新闻传播法教程(第四版)》修订札记之九 378

“媒介侵权”为什么不能成为一个法律概念?——《新闻传播法教程(第四版)》修订札记之十 381

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新闻传播法教程(第四版)》修订札记之十一 385

责任编辑王宏霞与作品修改权——《新闻传播法教程(第四版)》修订札记之十二 389

后记 393

相关图书
作者其它书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