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治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案典  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案典  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案典 下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 电子书积分:56 积分如何计算积分?
  • 作 者:李少平等主编;沈亮等副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6
  • ISBN:9787510913457
  • 页数:2528 页
图书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案典》是以修订后的《刑法》条文及其所属罪名为线索,涵盖现行刑法典所有条文及其配套司法解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内容。通过引出适用该条文的若干真实的、经典的案例,在此基础上进行该条文所规定的刑法制度或者罪名的学理分析及适用指引,使该刑法制度或者刑法罪名在司法认定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规规范、案例、学理、法律适用这四点统一联系起来。刑事司法人员在办理具体刑事案件时可从这一点切入,全面了解适用该刑法制度、具体罪名时涉及到所有法律规范和法学观点,对当前刑事司法实践能真正起到指导参考作用。该书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总则包括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犯罪、刑罚等共五章。分则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以及军人违反职责罪共十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案典 下》目录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1669

第三百零五条 伪证罪 1669

第三百零六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1673

第三百零七条 妨害作证罪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1676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 1681

第三百零八条 打击报复证人罪 1683

第三百零八条之一 泄漏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1686

第三百零九条 扰乱法庭秩序罪 1688

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 1691

第三百一十一条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 1695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1698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1705

第三百一十四条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1711

第三百一十五条 破坏监管秩序罪 1715

第三百一十六条 脱逃罪与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1718

第三百一十七条 组织越狱罪、暴动越狱罪与聚众持械劫狱罪 1723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1727

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1727

第三百一十九条 骗取出境证件罪 1731

第三百二十条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与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1736

第三百二十一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1742

第三百二十二条 偷越国(边)境罪 1746

第三百二十三条 破坏界碑、界桩罪与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1750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1754

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与过失损毁文物罪 1754

第三百二十五条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1761

第三百二十六条 倒卖文物罪 1763

第三百二十七条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1767

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与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1770

第三百二十九条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与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1779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1785

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785

第三百三十一条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1789

第三百三十二条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1793

第三百三十三条 非法组织卖血罪与强迫卖血罪 1797

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与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1803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罪 1813

第三百三十六条 非法行医罪与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1818

第三百三十七条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1830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1834

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 1834

第三百三十九条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与走私废物罪 1846

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1855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与非法狩猎罪 1859

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1871

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采矿罪与破坏性采矿罪 1879

第三百四十四条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与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1886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与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1890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处罚 1901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1905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1905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 1937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1947

第三百五十条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走私制毒物品罪 1955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1965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1968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与强迫他人吸毒罪 1971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 1976

第三百五十五条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1979

第三百五十六条 毒品犯罪的再犯 1982

第三百五十七条 毒品的概念、范围及其数量计算 1988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2002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与协助组织卖淫罪 2002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与引诱幼女卖淫罪 2011

第三百六十条 传播性病罪 2016

第三百六十一条 某些单位人员犯本节犯罪的处理 2020

第三百六十二条 包庇卖淫、嫖娼活动的处理 2022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2024

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与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2024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与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2034

第三百六十五条 组织淫秽表演罪 2041

第三百六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罪的处理 2044

第三百六十七条 淫秽物品的范围 2045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2049

第三百六十八条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与阻碍军事行动罪 2049

第三百六十九条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与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2053

第三百七十条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与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2061

第三百七十一条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与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2065

第三百七十二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2070

第三百七十三条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与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2074

第三百七十四条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2077

第三百七十五条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和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 2081

第三百七十六条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与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2090

第三百七十七条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2093

第三百七十八条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2095

第三百七十九条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2098

第三百八十条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2100

第三百八十一条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 2102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2106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 2106

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刑事责任 2128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 2138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 2152

第三百八十六条 受贿罪的刑事责任 2176

第三百八十七条 单位受贿罪 2184

第三百八十八条 斡旋受贿 2191

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2199

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 2206

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的刑事责任 2213

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2218

第三百九十一条 对单位行贿罪 2221

第三百九十二条 介绍贿赂罪 2225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行贿罪 2230

第三百九十四条 隐匿不交应当交公处理的礼物而构成的贪污罪 2234

第三百九十五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隐瞒境外存款罪 2237

第三百九十六条 私分国有资产罪与私分罚没财物罪 2249

第九章 渎职罪 2266

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 2266

第三百九十八条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2283

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2296

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 枉法仲裁罪 2312

第四百条 私放在押人员罪与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2315

第四百零一条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2325

第四百零二条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2341

第四百零三条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2349

第四百零四条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2352

第四百零五条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与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2357

第四百零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2364

第四百零七条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2368

第四百零八条 环境监管失职罪 2374

第四百零八条之一 食品监管渎职罪 2386

第四百零九条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2393

第四百一十条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2398

第四百一十一条 放纵走私罪 2406

第四百一十二条 商检徇私舞弊罪与商检失职罪 2412

第四百一十三条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与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2419

第四百一十四条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2424

第四百一十五条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与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2429

第四百一十六条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与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2435

第四百一十七条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2440

第四百一十八条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2446

第四百一十九条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2449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2453

第四百二十条 军人违反职责罪 2453

第四百二十一条 战时违抗命令罪 2456

第四百二十二条 隐瞒、谎报军情罪与拒传、假传军令罪 2459

第四百二十三条 投降罪 2463

第四百二十四条 战时临阵脱逃罪 2465

第四百二十五条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2467

第四百二十六条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2471

第四百二十七条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2474

第四百二十八条 违令作战消极罪 2476

第四百二十九条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2478

第四百三十条 军人叛逃罪 2480

第四百三十一条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2482

第四百三十二条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与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2486

第四百三十三条 战时造谣惑众罪 2490

第四百三十四条 战时自伤罪 2491

第四百三十五条 逃离部队罪 2493

第四百三十六条 武器装备肇事罪 2496

第四百三十七条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2499

第四百三十八条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2500

第四百三十九条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2503

第四百四十条 遗弃武器装备罪 2505

第四百四十一条 遗失武器装备罪 2508

第四百四十二条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2509

第四百四十三条 虐待部属罪 2511

第四百四十四条 遗弃伤病军人罪 2513

第四百四十五条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2515

第四百四十六条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2517

第四百四十七条 私放俘虏罪 2519

第四百四十八条 虐待俘虏罪 2520

第四百四十九条 战时缓刑 2522

第四百五十条 军人违反职责罪的主体范围 2524

第四百五十一条 战时 2526

附则 2528

第四百五十二条 刑法典生效日期 2528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