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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 下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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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罗结珍译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8
  • ISBN:9787503682049
  • 页数:1392 页
图书介绍:1806年的法国《民事诉讼法典》自1807年1月1日生效以来至今已有200年。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所遵循的基本模式仍然是当事人主义,但是同时有兼采职权主义的倾向。《法典》开宗明义,在其首卷第一章中就奠定并明确表述了它所遵循的“指导诉讼的基本原则”,其中尤以有关当事人主义的表述最为突出。《法典》的编纂始终体现了三大基本理论线索,即:诉权理论、裁判权理论与诉讼理论。这次翻译的新译本根据法国DALLOZ出版社2007年第98版进行的修订,增加了法国最高司法法院的判例解释,并修订了法典译文。
《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 下》目录

第二卷 各种法院之特别规定 767

第一编 大审法院之特别规定 769

第一副编 大审法院诉讼程序 770

第一章 诉讼案件程序 771

第一节 普通程序 773

第一目 法院受理案件 773

第二目 移送庭审 774

第三目 在审前准备法官前进行的审前准备 775

第四目 共同规定 785

第二节 确定期日程序 794

第三节 共同诉状 796

第二章 非讼案件程序 797

第三章 独任法官 798

第四章 其他规定 799

第二副编 院长的权力 800

第一章 紧急审理裁定 801

第二章 依申请做出裁定 825

第三副编 其他规定 828

第一章 选任律师与准备书状 829

第二章 司法行政措施 831

第三章 书记室 832

第四副编 依刑事法院移送裁定书进行的诉讼程序 833

第二编 初审法院与邻近法院的特别规定 835

第一副编 普通程序 837

第一章 事先试行和解 838

第二章 按照为任何目的提出的传唤状进行的程序 841

第三章 共同诉状与当事人自愿出庭 844

第四章 向法院书记室提交声明 845

第五章 转移管辖 847

第二副编 初审法官前的紧急审理裁定 848

第三副编 依申请做出的裁定 851

第四副编 依刑事法院的移送裁定书进行的程序 852

第三编 商事法院之特别规定 853

第一章 商事法院的诉讼程序 855

第一节 起诉 855

第一目 传唤状 855

第二目 共同诉状与当事人自愿出庭 857

第二节 诉讼 857

第一目 案件报告法官 857

第二目 一般规定 858

第二章 院长的权力 861

第一节 紧急审理裁定 861

第二节 依申请做出裁定 865

第三章 其他规定 867

第四编 劳资纠纷调解法庭之特别规定 869

第一章 劳资纠纷调解法庭之程序 870

第一节 诉讼请求的可受理性 870

第二节 当事人的诉讼助理与诉讼代理 870

第三节 劳资纠纷调解法庭对案件的受理 871

第四节 调解庭 872

第五节 案件报告法官 874

第六节 判决 875

第七节 劳资纠纷调解法庭的紧急审理程序 876

第八节 判决的执行 877

第九节 一般规定与其他规定 877

第十节 有关因经济原因裁减人员产生的纠纷的特别规定 879

第二章 劳资纠纷调解法庭的管辖权以及对其裁判决定的上诉途径 880

第一节 管辖 880

第二节 上诉途径的设置 880

第三节 缺席判决异议 881

第四节 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882

第五节 向最高司法法院提出上诉 882

第六节 一般规定 882

第三章 回避 883

第五编 农村租约对等法庭之特别规定 885

第一章 普通程序 886

第二章 紧急审理裁定 890

第三章 依申请做出裁定 892

第六编 上诉法院之特别规定 893

第一副编 合议庭程序 894

第一章 诉讼案件程序 895

第一节 强制代理诉讼程序 896

第一目 普通程序 896

第二目 确定日期程序 911

第三目 以共同诉状提出上诉 915

第二节 非强制代理诉讼程序 916

第二章 非讼案件程序 924

第三章 共同规定 925

第二副编 上诉法院第一院长的权力 931

第一章 紧急审理裁定 932

第二章 依申请做出裁定 935

第三副编 其他规定 936

第一章 选任诉讼代理人与准备书状 937

第二章 司法行政措施 939

第三章 法院书记室 940

第七编 最高司法法院之特别规定 941

第一章 强制代理诉讼程序 942

第二章 非强制代理诉讼程序 950

第三章 选举案件之程序 957

第一节 有关政治性选举方面选举人名单登记的争议 957

第二节 职业性选举 957

第四章 共同规定 959

第五章 其他规定 968

第一节 增加期间 968

第二节 撤诉 968

第三节 申请回避 969

第四节 有关伪造文书的申明 969

第六章 为听取最高司法法院的意见而提出请求 971

第八编 适用于最高司法法院撤销原判后受移送法院的特别规定 973

第三卷 特定案件的特别规定 977

第一编 人 979

第一章 自然人的国籍 980

第二章 身份证书 982

第一节 身份证书的更正与撤销 982

第一目 行政性更正 982

第二目 司法裁判更正与撤销 982

第二节 改名 985

第三节 裁判决定在户籍登记簿上登记与记载 985

第三章 民事登记簿 987

第三章(二) 葬礼 988

第四章 失踪 989

第一节 推定失踪 989

第二节 宣告失踪 989

第四章(二) 赡养义务与分担婚姻负担(废止) 991

第一节 一般规定 991

第二节 有关分担婚姻负担的特别规定 991

第五章 家事案件的程序 993

第一节 一般规定 993

第二节 离婚与分居 994

第一目 一般规定 994

第二目 夫妻两愿离婚 997

第三目 离婚的其他程序 999

第四目 分居 1002

第五目 由分居转为离婚 1003

第三节 属于家事法官管辖权限的其他程序 1004

第五章(二) 离婚与分居(废止) 1006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006

第一目 管辖 1006

第二目 家事法官 1013

第三目 请求 1015

第四目 社会调查与有关行使亲权的决定 1019

第五目 补偿性给付 1021

第六目 离婚判决的公示 1021

第七目 辅助措施的变更 1022

第二节 依夫妻共同申请离婚 1027

第三节 一方配偶诉请离婚 1034

第一目 共同规则 1034

第二目 因共同生活破裂而离婚 1050

第三目 因过错而离婚 1054

第四节 由夫妻一方提出请求、另一方同意离婚 1055

第五节 分居 1057

第六节 由分居转为离婚 1058

第七节 其他规定 1059

第六章 亲子关系与生活补助费 1060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060

第二节 生活补助费 1061

第三节 公证书 1062

第四节 对采用医疗协助方法生育表示的同意 1063

第七章 被遗弃儿童的申报 1064

第八章 收养 1065

第一节 对收养表示的同意 1065

第二节 收养程序 1065

第三节 有关撤销简单收养的程序 1066

第四节 共同规定 1066

第九章 亲权 1067

第一节 亲权的行使 1067

第二节 教育性救助措施 1069

第三节 亲权的委托、全部与部分撤销亲权 1078

第四节 有关专门管理人的规定 1079

第五节 国际上的非法拐骗儿童 1080

第十章 未成年人的监护 1081

第一节 监护法官 1081

第二节 亲属会议 1084

第三节 共同规定 1085

第四节 有关由政府收养的弃儿的特别规定 1086

第十一章 成年人保护制度 1088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088

第二节 司法保护 1088

第三节 监护 1089

第四节 受监护人的财产管理 1094

第二编 财产 1095

第一章 占有诉讼 1096

第二章 交账与孳息的清算 1105

第三章 用益权人经法院允许订立的租约 1106

第四章 属于受监护的未成年人或受监护的成年人的不动产与商用营业资产的出售 1107

第五章 在任何执行程序之外分配现金 1109

第三编 夫妻财产制、继承和赠与 1111

第一章 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财产制度 1112

第一节 批准与授权 1112

第一目 大审法院实行的程序 1112

第二目 监护法官前实行的程序 1113

第二节 紧急措施 1113

第三节 管理权的裁判转让以及对参与性债权的提前清算 1113

第四节 裁判分别财产 1114

第五节 对变更夫妻财产制的裁判认可 1115

第六节 国际方面的公告 1116

第一目 在婚姻期间指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法律 1116

第二目 因适用外国法而变更夫妻财产制 1116

第三目 适用法国法律在外国进行的夫妻财产制的变更 1117

第二章 继承及赠与 1118

第一节 继承开始之后采取的保全措施 1118

第一目 封签 1118

第二目 其他保全措施 1121

第三目 共同规定 1122

第四编 债与契约 1123

第一章 指令程序 1124

第一节 支付指令 1124

第二节 作为指令 1133

第二章 清偿提议与提存 1135

第三章 恢复被毁文书 1136

第四章 文书与登记簿复印本的提交 1137

第五章 有关订立某些工程合同的争议 1138

第六章 和解 1139

第四卷 仲裁 1141

第一编 仲裁协议 1143

第一章 仲裁条款 1144

第二章 仲裁协议 1151

第三章 共同规则 1153

第二编 仲裁程序 1165

第三编 仲裁裁决 1171

第四编 上诉途径 1179

第五编 国际仲裁 1191

第六编 对在外国做出的仲裁裁决或国际仲裁裁决的承认、强制执行与上诉途径 1197

第一章 对在外国做出的仲裁裁决或国际仲裁裁决的承认与强制执行 1198

第二章 对在外国做出的仲裁裁决或国际仲裁裁决的上诉途径 1200

第五卷 强制执行程序 1209

第一章 司法机关 1220

第一节 执行法官 1220

第二节 检察院 1221

第二章 一般规定 1222

第一节 可以扣押的财产 1222

第二节 公共力量协助 1225

第三节 负责执行的人员 1225

第四节 当事人与第三人 1227

第五节 执行行动 1231

第六节 逾期罚款 1234

第七节 钱款的分配 1241

第三章 有关强制执行措施的专门规定 1242

第一节 收集情况 1242

第二节 归属扣押 1243

第三节 劳动报酬的扣押 1253

第四节 动产变现扣押 1255

第五节 动产转移扣押 1259

第六节 对陆路机动车适用的执行措施 1259

第七节 无形权利的扣押 1260

第八节 驱逐措施 1260

第四章 有关保全措施的专门规定 1264

第一节 共同规定 1264

第二节 保全扣押 1269

第三节 裁判上的担保 1271

第五章 其他过渡性规定 1272

第一编 执行法官 1275

第一章 组织与管辖 1276

第一节 组织 1276

第二节 管辖 1276

第二章 程序 1281

第一节 普通程序 1282

第一目 诉讼 1282

第二目 执行法官的裁判决定 1283

第三目 救济途径 1284

第二节 依申请做出裁定 1287

第三节 执行困难 1287

第二编 一般规定 1289

第一章 可以扣押的财产 1290

第一节 有形动产与债权 1290

第二节 打入银行账号的款项 1292

第一目 来自不可扣押的债权的款项 1292

第二目 来自实行共同财产制的配偶的收益与工资的款项 1295

第二章 公共力量协助 1296

第三章 逾期罚款 1297

第四章 收集情况 1300

第三编 归属扣押 1301

第一章 一般规定 1302

第一节 扣押 1302

第二节 受扣押第三人应当申明的事项 1305

第三节 受扣押第三人进行支付 1309

第四节 异议 1311

第二章 特别规定 1314

第一节 对连续履行的债权的归属扣押 1314

第二节 对法律授权有资格设置存款账户的机构里开立的账户实行归属扣押 1314

第四编 劳动报酬的扣押与转让 1317

第五编 动产变现扣押 1325

第一章 一般规定 1326

第二章 扣押行动 1328

第一节 共同规定 1328

第二节 在债务人手中实施扣押 1328

第三节 在第三人手中实施扣押 1330

第三章 扣押财产的出卖 1332

第一节 自愿协商出卖 1332

第二节 强制拍卖 1332

第四章 扣押的附带事件 1334

第一节 债权人的异议 1334

第二节 有关受到扣押的财产的争议 1335

第一目 有关被扣押财产的所有权的争议 1335

第二目 有关财产可扣押性的争议 1336

第三节 有关扣押是否有效的争议 1336

第五章 有关扣押待收获的作物的特别规定 1337

第六编 有形动产的转移扣押与追还扣押 1339

第一章 动产转移扣押 1340

第一节 依据执行根据转移动产 1340

第一目 从负有交付义务的人手中转移动产 1340

第二目 从第三人手中转移动产 1341

第二节 依法官的指令转移动产 1342

第二章 动产追还扣押 1344

第七编 对陆路机动车辆的执行措施 1347

第一章 向省府提出申报扣押机动车辆 1348

第二章 对车辆实施固定扣押 1349

第八编 股东权益与有价证券的扣押 1353

第一章 扣押行动 1354

第二章 出售活动 1356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356

第二节 出售方式 1356

第一目 公开挂牌上市的有价证券 1356

第二目 股权与非公开挂牌上市的有价证券或二次市场的证券 1356

第九编 驱逐措施 1359

第十编 保全处分与裁判上的担保 1363

第一章 共同规定 1364

第一节 有效性的条件 1364

第二节 争议 1365

第二章 保全扣押 1366

第一节 对有形动产实行保全扣押 1366

第一目 扣押行动 1366

第二目 转为动产变现扣押 1367

第三目 多项扣押 1368

第二节 债权的保全扣押 1369

第一目 扣押行动 1369

第二目 转为归属扣押 1370

第三节 公司权益与有价证券的扣押 1371

第一目 扣押行动 1371

第二目 转为动产变现扣押 1371

第三章 裁判上的担保 1373

第一节 临时公告 1373

第一目 公告手续 1373

第二目 共同规定 1374

第二节 最终公告 1375

第十一编 寄存在保险柜内的财产的扣押 1377

第一章 强制执行措施 1378

第一节 对寄存在保险柜内的财产实行动产变现扣押 1378

第二节 对寄存在保险柜内的财产实行动产转移扣押 1379

第二章 保全扣押 1381

第十二编 现金的分配 1383

第十三编 其他过渡性规定 1385

附:《民法典》第三卷第十九编 1387

第十九编 不动产扣押及买卖价金的分配 1387

第一章 扣押 1388

第一节 债权人 1388

第二节 可以扣押的财产与权利 1388

第三节 债务人 1389

第四节 扣押行为的效果 1389

第五节 出卖 1390

第一目 有关自愿协商变卖的规定 1390

第二目 有关竞价拍卖的规定 1390

第三目 共同规定 1391

第二章 价金的分配 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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