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治法律
民法概要  债编及亲属编再修正
民法概要  债编及亲属编再修正

民法概要 债编及亲属编再修正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 电子书积分:14 积分如何计算积分?
  • 作 者:杨与龄编著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2
  • ISBN:7562022259
  • 页数:403 页
图书介绍:
《民法概要 债编及亲属编再修正》目录

绪论 3

第一章 民法之意义 3

第二章 民法之性质 4

第三章 民法之法源 5

第四章 民法之效力 7

第五章 民法之解释适用 8

第六章 民法上之权利义务 10

第一节 民法上之权利 10

第二节 民法上之义务 12

第七章 民法之制定经过 14

第八章 民法用语汇释 16

本论 21

第一编 总则 21

第一章 法例 21

第二章 人 23

第一节 自然人 23

第一款 自然人之权利能力 23

第二款 自然人之行为能力 26

第三款 人格之保护 28

第四款 住所 29

第二节 法人 31

第一款 通则 31

第二款 社团 38

第三款 财团 41

第四款 外国法人 43

第三章 物 45

第四章 法律行为 49

第一节 通则 49

第一款 概说 49

第二款 法律行为之方式 51

第三款 法律行为之标的 52

第二节 行为能力 53

第三节 意思表示 55

第四节 条件及期限 60

第一款 条件 60

第二款 期限 62

第五节 代理 63

第一款 概说 63

第二款 有权代理 65

第三款 无权代理 67

第四款 复代理 69

第六节 无效及撤销 70

第一款 无效 70

第二款 撤销 71

第三款 效力未定 73

第五章 期日及期间 75

第六章 消灭时效 77

第一节 概说 77

第二节 消灭时效之期间 78

第三节 消灭时效之中断 79

第四节 消灭时效之不完成 81

第五节 消灭时效完成之效力 82

第七章 权利之行使 84

第一节 权利之行使之基本原则 84

第二节 自力救济 85

第一款 自卫行为 85

第二款 自助行为 86

第二编 债 91

第一章 债之发生 91

第一节 契约 91

第一款 契约之意义 91

第二款 契约之成立 91

第三款 悬赏广告 94

第四款 契约之方式 96

第二节 无因管理 97

第三节 不当得利 99

第四节 侵权行为 101

第一款 概说 101

第二款 一般侵权行为 102

第三款 特殊侵权行为 103

第四款 侵权行为之效力 108

第二章 债之标的 113

第一节 种类之债 113

第二节 货币之债 114

第三节 利息之债 114

第四节 选择之债 117

第五节 损害赔偿之债 118

第三章 债之效力 122

第一节 给付 122

第二节 迟延 126

第一款 债务人迟延 126

第二款 债权人迟延 128

第三节 保全 129

第一款 代位权 130

第二款 撤销权 131

第四节 契约 133

第一款 商议契约之责任 133

第二款 契约之标的 134

第三款 附合契约当事人之责任 135

第四款 契约之确保 136

第五款 契约之解除 138

第六款 契约之终止 140

第七款 双务契约之效力 141

第八款 涉他契约 142

第四章 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 144

第一节 可分之债 144

第二节 连带之债 145

第一款 连带债务 145

第二款 连带债权 149

第三节 不可分之债 150

第五章 债之移转 152

第一节 债权之让与 152

第二节 债务之承担 154

第一款 免责的债务承担 154

第二款 并存的债务承担 156

第六章 债之消灭 158

第一节 总说 158

第二节 清偿 159

第三节 提存 163

第四节 抵销 164

第五节 免除 166

第六节 混同 167

第七章 各种之债 168

第一节 买卖 168

第一款 概说 168

第二款 买卖之效力 169

第一项 出卖人之义务 169

第二项 买受人之义务 174

第三项 买卖费用之负担 175

第三款 买回 175

第四款 特种买卖 176

第一项 试验买卖 176

第二项 货样买卖 177

第三项 分期付价买卖 177

第四项 拍卖 178

第五项 附条件买卖 179

第二节 互易 182

第三节 交互计算 182

第四节 赠与 183

第五节 租赁 186

第一款 概说 186

第二款 租赁之期限 187

第三款 租赁之效力 187

第一项 出租人之权利义务 187

第二项 承租人之权利义务 189

第三项 对于第三人之效力 191

第四项 特别消灭时效 192

第四款 租赁关系之消灭 192

第五款 房屋之租赁 193

第六款 基地租赁 194

第七款 耕地租赁 196

第八款 权利租赁 199

第六节 借贷 201

第一款 使用借贷 201

第二款 消费借贷 202

第七节 雇佣 204

第八节 承揽 206

第八节 之一 旅游 210

第九节 出版 214

第十节 委任 216

第十一节 经理人及代办商 219

第一款 经理人 219

第二款 代办商 220

第十二节 居间 221

第十三节 行纪 223

第十四节 寄托 223

第十五节 仓库 228

第十六节 运送 230

第一款 通则 230

第二款 物品运送 230

第三款 旅客运送 234

第十七节 承揽运送 235

第十八节 合伙 236

第十九节 隐名合伙 241

第十九节 之一 合会 243

第二十节 指示证券 248

第二十一节 无记名证券 249

第二十二节 终身定期金 251

第二十三节 和解 252

第二十四节 保证 253

第二十四节之一 人事保证 257

第三编 物权 261

第一章 通则 261

第二章 所有权 267

第一节 所有权之通则 267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 270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 274

第四节 共有 277

第一款 分别共有 277

第二款 公同共有 282

第三款 所有权以外财产权之共有 283

第三章 地上权 284

第四章 永佃权 287

第五章 地役权 289

第六章 抵押权 291

第一节 概说 291

第二节 抵押权之效力 292

第三节 抵押权之实行 294

第四节 抵押权之消灭 295

第五节 特殊抵押权 296

第七章 质权 299

第一节 动产质权 299

第二节 权利质权 302

第八章 典权 305

第九章 留置权 310

第十章 占有 313

第四编 亲属 318

第一章 通则 318

第二章 婚姻 321

第一节 婚约 321

第二节 结婚 324

第三节 婚姻之普通效力 328

第四节 夫妻财产制 329

第一款 通则 329

第二款 法定财产制 332

第三款 约定财产制 335

第五节 离婚 337

第一款 两愿离婚 337

第二款 判决离婚 341

第三章 父母子女 347

第一节 婚生子女 347

第二节 非婚生子女 348

第三节 养子女 350

第四节 亲子关系之效力 354

第四章 监护 356

第一节 未成年人之监护 356

第二节 禁治产人之监护 359

第五章 扶养 360

第六章 家 362

第七章 亲属会议 363

第五编 继承 366

第一章 遗产继承人 366

第二章 遗产之继承 372

第一节 效力 372

第二节 限定之继承 374

第三节 遗产之分割 377

第四节 继承之抛弃 380

第五节 无人承认之继承 382

第三章 遗嘱 384

第一节 通则 384

第二节 遗嘱之方式 385

第三节 遗嘱之效力 386

第四节 遗嘱之执行 388

第五节 遗嘱之撤回 390

第六节 特留份 390

附录 392

一、“修正民法亲属编、继承编部分条文”及“民法亲属编施行法、民法继承编施行法”施行时应行注意事项 392

二、“民法亲属编”增订、删除及修正条文 394

三、高等、普通、检定考试民法及民法概要试题选录 398

相关图书
作者其它书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