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治法律
法律咨询篇
法律咨询篇

法律咨询篇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 电子书积分:12 积分如何计算积分?
  • 作 者:罗静川,刘嫣姝编
  • 出 版 社: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222
  • ISBN:
  • 页数:334 页
图书介绍:
《法律咨询篇》目录

老年人的社会保障 3

社会保障制度——老年朋友的“定心丸” 3

国家、社会关注的中国老年公民 5

不用再为没有“孝子贤孙”而苦恼 6

养老保险金的多个来源 7

养老保险金的保值增值 8

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10

我国养老保险的最新发展 11

停工、待工、离退休人员并未被遗忘 12

老年女性朋友仍可撑起“半边天” 13

企业被出租转让后仍有权领取退休金 14

领取退休费是您神圣的权利 15

退职退休——老年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 17

离职休养的条件与待遇 18

离职休养干部的一份优遇 19

对人才和知识的尊重 20

叶落归根的法律政策保障 21

外地打工能否享受社会统筹保险 22

老年朋友的探亲待遇 23

国家没有忘记:谈退休优异待遇 24

建国前工作的老工人生活的特别保障 26

农民合同制工人退休后也有保障 28

“农转非”又有了新规定 30

农民老年朋友同样也可高枕无忧 31

获准出境定居的离退休人员之待遇 33

医疗改革将有新突破 34

老应有所医 35

离退休人员不应被看作医疗改革的难题 37

让您有个家——老有所居 39

您也享有受教育权 40

老年朋友上学并不是高消费 41

温暖有力的手帮您走好晚年人生路 42

“人走茶不凉”——遗属的生活保障 44

能作为遗属领取补助金的人员 46

不能一错再错:冤假错案解决之后 48

“工作年限”≠“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49

机关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不简单 51

退休职工的工龄计算——又一个难题 52

帮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算一算工龄 54

如何申请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55

离退休权并非人人享有 56

国家关心老年人晚年生活——老有所乐 57

住房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58

山东省新房改措施的执行办法 59

住房货币化的关键——住房资金补偿 60

住房补偿金的发放办法 62

两套住房的购买——有法可依 63

住房补贴:房改的重要一环 64

售出的公房有人管 66

房屋拆迁,面积咋算 67

老教师的住房梦,政府帮助圆 68

住房公积金,买房离不了 70

个人住房贷款又有新规定 72

新优惠——鼓励您参加个人住房贷款 74

公证——帮您解决房产争执 75

“按揭”——一种新的买房付款方式 76

房地产纠纷:解决有道 78

法律给您发挥余热提供广阔天地 79

幸福的真正含义——老有所为 81

资深院士:国家人才政策的又一进步 82

骨干教师、医生、科技人员退而不休 83

用法律解决退休后受聘引起的麻烦事 85

“内退”≠失业 87

专业技术干部退休后取得新技术成果归属 88

给子孙多留一片绿荫 90

退离休待遇又上新台阶 91

不能仅凭良好愿望行事 92

有关“退居二线”的政策规定 93

没钱有理也可以打赢官司 94

请您大胆走进法院 95

打官司应交多少钱 97

婚姻·家庭·老人 101

千万别以为《婚姻法》只管结婚离婚 101

反对老人再婚:不合情理、不合法 102

提个醒:结婚登记不能让他人“代办” 104

宗教仪式≠结婚登记 105

复婚与新婚:都应登记方合法 106

约定财产制助您走进再婚 107

避免再婚后的财产纠纷有良方 109

配偶失踪多年以后 110

农村老伴的户口能否迁入城镇 111

夫妻平等:老话题新意义 112

老夫老妻的共同财产 113

“子女十八岁,父母一身轻”并不全对 114

老年朋友:您有权得到子女的赡养照顾 115

后妈(爹)也依法有权获得赡养 116

赡养方式:城乡有别 117

面对“死不继承、生不赡养”的儿女们 118

应付现代“墙头记”有良方 119

女儿的赡养义务与儿子一样 120

善待子女为晚年 121

脱离父(母)子(女)关系可否行得通 122

当您面对“上门女婿”时 123

这个孙子该不该认 124

法律提倡“祖孙情” 125

法律保护“手足情谊” 126

不是亲生,如同亲生——谈收养 127

老年朋友:莫将收养当“立嗣” 128

美好愿望能否成真——谈收养资格 129

收养成年人不一定违法 131

收养子女:瞒着老伴使不得 132

面对送上门来的“孤儿” 133

送掉女儿生儿子:违法 134

强行收养行不通 135

“子孙满堂”有新说 136

收养:“白纸黑字”方有效 137

法是无情却有情 138

收养孤儿莫忘登记 140

公证正走近您 141

他们也有“否决权” 142

正确对待养子女的“行不更名,坐不改姓” 143

老年朋友:了解抚养优先权大有用处 144

养子(女)的亲生父母找上门来 145

让法律帮您洗刷不白之冤 146

您可以不再做他的父母了 147

养育之恩不能解除 148

虐待养父母:法律让你“人财两空” 149

送养他人的孩子真的又“飞回”来了吗 150

华侨:法律一直关爱着您 151

华侨如何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手续 153

离婚:不得不说的话题 154

协议离婚 155

离婚后生活困难的老人:让法律来帮你 157

生活中的财产权益及其他 161

老年人不必羞于提“钱” 161

受法律保护的个人财产 163

分家析产——用法律可以顺利解决 164

给老人的赡养费≠投资 166

合伙的生意如何干 167

财产所有权的行使也应有“度” 168

日常生活中的有价证券常识 169

意外之财的归属 170

远亲不如近邻——谈相邻关系 172

莫因三尺通道,坏了邻里和睦 173

合情合法地解决邻里用水纠纷 174

邻家的树木越界可依法交涉 175

建筑工地扰民,不应忍气吞声 176

爱好收藏文物应知道 178

金银≠货币 180

试一试向保险公司借钱 181

莫糊里糊涂地当上“保证人” 182

不懂法使他代人受过 183

答应送给他人的东西可以不送 184

已赠与他人的东西不该索回 185

典当的房屋可依法原价赎回 186

小额抵押贷款帮您解决“燃眉之急” 187

利滚利:违法 188

给您的晚年提供安全保障的财产保险 189

办理家庭财产保险的方法与步骤 191

天无情,人有情——谈谈保险赔偿 193

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人寿保险 194

缴费方式的选择及保单的变更 195

老年人旅游:更应增强投保意识 196

旅游广告是假,要大胆索赔 197

旅游中遇到窝心事应依法解决 198

老年人也应注意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199

这些行为没有侵犯著作权 201

协助您整理作品的人不是作者 202

名与利——著作权的具体内容 203

民间艺人的作品也受法律保护 205

农村老人:避免房产纠纷有良方 207

买房应先调查后购买 208

老年朋友应核实自己的购房优先权 209

做个明白的买房人 211

预防购买商品房的纠纷 213

合同标准才能打赢官司 215

签订合同要注意:赔偿金≠违约金 216

私房拆迁时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217

私房出租遇拆迁时的对策 218

消费与法律 219

看看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被侵犯 220

告状有门——谈维护合法权益的途径 222

投拆有方——谈投诉中应注意的问题 223

消费中也有人格尊严问题 225

买了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要忍气吞声 226

商店厂家互相“踢皮球”:违法 228

面对“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金饰品 229

假广告害人不浅,消费者理应受偿 230

面对不发芽的种子——索赔 231

水、电费:小事中也有法律问题 233

价格法:让您参与价格决策 234

买了假药,法律保护您起诉 235

买到失效药,耽误病情谁负责 236

短斤少两不计较可不明智 237

老年朋友注意别上虚假标价的当 238

面对假币,不要慌了手脚 239

“保修”≠“包修” 240

对卖不合格食品的商家:告他 241

从王海打假中学到的 242

依法纳税也是老年公民的光荣义务 243

老年朋友日常一般要交哪些税 245

中了彩票之后 246

买房莫忘缴税 247

不是所有的收入都要纳税 248

与税务机关打交道:谈纳税申报 249

自己年老体弱,可以委托代理人 250

用人不淑如何补救 252

生前身后的继承问题 255

《继承法》——老年人权利的保护神 255

财产继承≠分家析产 256

老人在世,子女不得强行继承“遗产” 257

时过境迁,主张继承是否合法 258

哪些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留给后人 259

这条规定不是多余的 260

土地属于国家,不能作为遗产 261

子女无权继承您的租用公房权 262

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是否是遗产 263

保险金并非都是遗产 265

处理身后之事,莫忘知识产权 267

《继承法》——订立承包合同的好帮手 268

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再婚时的财产范围 269

老伴先走了,遗产是否先要给子女 270

办理离婚时老伴死亡,遗产如何分配 271

继承权是双向的 272

转让继承权行不通 274

同为老年人的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 275

沉默: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 276

老年朋友,别忘记您的酌情分得遗产权 277

丧偶老人也应核查自己的继承权 278

对先己而去的子女的继承权 279

这样的老年朋友享受法律的特别照顾 280

遗嘱——家庭关系的润滑剂 281

遗嘱只能处分自己所有的财产 282

立遗嘱是您神圣的权利 283

让遗嘱帮您完成未了的心愿 284

书写遗嘱的学问 285

夫妻共立遗嘱可能发生的问题及对策 287

怎样变更夫妻共立遗嘱 288

“夫债妻还,父债子偿”的法律问题 289

“兄终弟及”与当代中国继承法有矛盾 290

对女儿的继承权,法律与道德的冲突 291

老字号当家人的新烦恼 292

老年朋友应相信遗嘱的作用 293

被女儿诬为精神病的老人有权立遗嘱 294

不识字的老人也有办法立遗嘱 295

盲、聋、哑人也有权利立遗嘱 296

这封书信是合法的遗嘱 297

遗嘱公证便于遗嘱执行 298

办理公证遗嘱的步骤 299

改变遗嘱要依法进行 300

这样的遗嘱不合法 301

遗嘱中谁应享有“必要的财产份额” 302

“必要的财产份额”的法律规定 303

养老金不翼而飞之后 304

请注意:这样的遗嘱不成立 305

法律使您不必担心遗嘱的伪造或篡改 306

立遗嘱后您仍可以自由处分财产 307

遗嘱并不意味着要马上分割财产 308

立录音遗嘱、代书遗嘱的方法 309

立口头遗嘱要循法而行 310

寻找合法的遗嘱见证人 311

遗嘱代书人不能随意选定 312

将财产捐给国家是您神圣的权利 313

遗体捐献——高尚的唯物主义情操 314

侨眷的继承权:法律帮您办 315

对于海外亲属遗产的继承问题 316

如何参加继承台湾亲友的遗产 317

面对涉外继承要谨慎行事 319

面对遗赠,老年朋友应怎样处理 320

您的受遗赠权这时并未丧失 321

面对“有条件”的遗赠 322

遗赠抚养协议使您安度晚年 323

订立遗赠抚养协议应依法定程序 324

财产缺失后遗嘱的效力 325

把遗产留给未出生的孙辈是否合法 326

“五保户”的遗产≠无人继承的财产 327

“五保户”已出嫁的女儿是否丧失继承权 328

社会救济户的遗产怎样处理 329

“脱离父(母)子(女)关系”的老人的继承权 330

遗嘱执行人:法律保护您的合法地位 331

寻找合适的遗嘱执行人 332

依法当好遗嘱执行人 333

遗产管理人负有法定职责 334

相关图书
作者其它书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