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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年份: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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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安徽概览下一篇:宋史新编 第87-91卷
《中华民国史科》目录
标签:中华民 国史

两院在津之宣言 1

大总统咨送善后借款合同及用途单文 附借款合同及用途单 1

第三 自国会停顿至帝制案之撤销 1

袁世凯解散国民党并取消国民党籍之国会议员命令 1

第四 清室复辟之始末 1

黎元洪解散国会之命令 1

第五 新国会之组织及开会与西南护法运动 1

参议院开会代理大总统冯国璋颂词 1

第六 直系恢复旧国会与大选风潮 1

旧国会声明在津集会电 1

曹锟吴佩孚复国会电 1

第二 民国二年之善后大借款 1

鄂军都督致满政府书 1

第一 自武昌起义至参议院闭会 1

第七 段氏临时政府之始末 1

段祺瑞通告全国马电 1

临时执政致各省区及蒙藏青海军民长官请列席善后会议卅电 2

段祺瑞致各军首领请列席善后会议卅电 2

黎元洪解散国会之通电 2

两院通告全国徐世昌离京及周自齐等奉还职权之电文应如何接收候公意商榷施行电 2

临时执政令 2

参议院开会国务总理段祺瑞颂词 2

黎元洪召张勋来京之命令 3

曹锟等致参议院之公电 3

黎元洪主张先行废督裁兵然后就职电 3

参众两院议长通告议员暂行停发议事日程函 附筹备国会事务局函 3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制 3

曹锟等翊戴黎黄陂通电 3

张勋奏请复辟折 3

善后会议条例 3

大总统咨送修正三法案于参议院文 附理由书 4

复辟后黎元洪之通电 4

参议院质问政府以命令取消议员资格设两院不足法定人数不能开会书 4

军政府布告汉族同胞为满洲将士者文 4

临时执政致章太炎 唐少川 岑云阶先生请列席善后会议东电 6

清帝溥仪复辟上谕(一)(二)(三)(四)(五)(六)(七)(八) 6

临时执政致孙中山 黎宋卿先生请列席善后会议东电 6

临时执政致各省区四法团特请专门委员艳电 7

临时执政致王聘卿诸先生请列席善后会议东电 7

张耀曾解释黄陂复任为合法之快邮代电 8

众议院质问追缴国民党议员证书徽章影响及于国会书 附国务院答复书 8

清廷关于解释种族革命与政治革命之上谕 三件 8

临时执政建设宣言 8

黎元洪复任通电 9

黎元洪敦促两院议员克期入都行使职权电 10

湖南军政府示 11

吴景濂张伯烈为署财政总长罗文干订立奥款新合同违背约法滥用职权致大总统函 11

参议院闭会代理大总统冯国璋颂词 12

陕军政府致晋军政府书 12

三晋民军与各省之公电 12

蔡都督致桂抚电 13

参议院闭会国务总理段祺瑞颂词 13

临时执政取消法统令 13

云南蔡都督致粤督张鸣岐电 13

临时执政表示态度令 13

新国会开会代理大总统冯国璋颂词 14

临时执政致各省区军民长官请推举国宪起草委员支电 14

蔡都督致各省军政府电 14

贵州独立之示谕 14

众议院全体议员为可决查办派署财政总长罗文干案通电 14

新国会开会国务总理段祺瑞颂词 14

政治会议组织命令 15

众议院质问政府关于财政外交及国内用兵诸大端书 附国务院答复文 15

国民代表会议条例 15

临时执政召集国宪起草委员会令 15

江苏都督程德全檄萨镇水及舰队长文 15

上海军政分府檄镇江文 16

政治会议议决大总统特交救国大计咨询案 16

广西都督沈秉堃演说词 17

福建都督府之文告 四件 18

鲁案善后督办王正廷报告鲁案协定正文及接收胶澳日期电 18

众议院为通过查办署交通总长高恩洪等舞弊卖国违法渎职案通电 19

关东都督蓝天蔚檄文 20

广东惠州军司令长之文告 三件 20

军事善后委员会条例 21

大总统咨提对德宣战后经过情形择要报告请众议院议决文 21

政治会议议决大总统特交增修约法程序咨询案 21

众议院开会政府委员说明对德奥宣战之理由 22

山东独立之誓书 22

山东巡抚致内阁请代奏 三件 22

清廷电旨 23

财政善后委员会条例 23

徐世昌之函电 23

王正廷接收青岛电 三件 23

众议院议员吴昆关于清查内外债通电 23

国会议员王廷弼任同堂等关于金佛郎案之通电 24

苏州程都督杭州汤都督致沪都督电 24

政治会议议决大总统特交组织造法机关咨询案 24

段祺瑞之通电 25

国务院报告办理金佛郎付给法国部分庚子赔款经过情形电 25

大总统咨明善后借款合同签字手续不完理由文 25

黎元洪致江浙都督书 25

国宪起草委员会规则 26

湘都督通告各省筹划统一电 26

大总统徐世昌声请辞职文 27

国务院咨复众议院质问关于威海卫之交涉文 27

建设会议条例 27

孙大总统就职宣言书 27

众议院关于善后借款之质问书 二件 附国务院答复书 28

孙大总统宣告各友邦书 28

两院议长致国务总理钱能训函 29

中华民国宪法案 29

两院议长通电 29

冯国璋之通电 30

国会非常会议致西南各省报告非常会议开会日期电 30

国会非常会议组织大纲 30

政治会议议决大总统特交停止省议会职务咨询案 31

段芝贵曹锟报捷电 31

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大纲 31

孙大总统复参议院论国旗文 32

外交部为照会日政府中日协约及换文旅大租期届满声明废止通电 32

临时政府接收北方各省统治权办法案 33

国会非常会议致西南各省报告选举大元帅元帅情形电 33

大总统咨众议院为法国退还庚子赔款改用金佛郎案请议决文 33

参议院通告清帝逊位诏下孙大总统辞职定日选举临时大总统电 34

孙大元帅咨询外交方针文 附国会非常会议咨复文 34

国会非常会议致西南各省报告孙大元帅莅会就职并是日开会选举各部总长情形电 34

孙中山请两院议员南下电 34

临时政府抵押借款及发行军用钞票质问案 二件 35

孙大元帅咨请将外交案文内容认改为承认文 附国会非常会议咨复文 35

两院议员请缓开宪法会议函 35

离京议员之宣言 35

关于处分清室之通电 35

政治会议议决国务院咨送核定地方岁出经费标准咨询案 35

惩办祸首之命令 36

国会议员移沪集会筹备处启事 36

国会非常会议通告全国反对北京召集参议院电 36

浙江军务善后督办卢永祥之通电 37

大总统公布清室最终之表宗 37

唐继尧关于时局之通电 二件 38

中华银行质问案 38

孙中山致各议员函 38

离京议员关于两院人数之通电 39

离京议员通电 39

国会议员移沪集会筹备处启事 40

华俄道胜银行借款案 40

南京李秀山督军为调停战事请联电京政府停战电 40

国会议员移沪筹备处为金佛郎案致法公使函 41

曹锟致孙文电 42

孙中山对外宣言 42

修正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大纲 42

章炳麟驳岑春煊提出议和条件之通电 42

约法会议开会大总统颂词 43

离京议员关于金佛郎案之通电 44

吴景濂致唐继尧电 44

大总统公布约法之命令 附约法 44

国会非常会议通告全国宣布修正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大纲之旨趣电 45

四国银行借款案 45

留京议员之宣言 45

国会非常会议分致唐少川等通知被选为政务总裁请速就职电 46

华比银行借款案 46

褚辅成致在津同人函 47

离京国会议员之宣言 二件 47

国会非常会议咨护法政府议决取消岑春煊总裁职并补选刘显世为政务总裁文 47

陆荣廷推举岑春煊为总裁主任电 47

优待清帝清皇室及满蒙回藏各族待遇条件案 48

梁启超与曹锟书 49

统一军政民政财政办法案 50

临时政府迁至北京案 51

华洋义赈会向四国银行借款案 51

参议院通告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电 53

参议院致袁世凯报告选举为临时大总统请莅院受职电 53

参议院咨行孙总统袁世凯君未受职以前仍请执行政务文 53

国会移沪集会后之宣言 54

参议院议决总统辞职荐贤自代及辞职办法案 54

曹锟与杨度书 54

袁世凯宣布增修约法之经过布告 54

留京议员雷殷等致离京议员书 55

附咨临时执政文 56

孙曹往返要电 二件 56

参议院议决袁总统受职与重行组织统一政府办法案 56

曹锟之通电 57

第二次宣言豪电 57

国会非常会议成立宣言 57

孙大总统复华侨询推举袁世凯为大总统文 57

留京议员之通电 58

蔡专使元培代表布告全国文 58

关于金佛郎案宣言东电 59

第三次宣言皓电 59

彭养光等告发吴景濂等之呈文 60

反对金佛郎案宣言东电 61

参议院咨行大总统报告袁大总统电传誓词文 61

袁世凯送达参政院之宣言书 61

参议院复袁大总统承认受职及致词电 61

留京议员王家襄致吴景濂函 61

袁世凯公布改革国体请愿之命令 62

参议院致袁大总统议决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电 62

留京议员籍忠寅致吴景濂函 63

公布决定国体之国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64

第四次宣言寒电 64

众议院副议长张伯烈致吴景濂函 64

留京议员李国珍王侃致吴景濂函 64

国会非常会议组织大纲 65

离京议员之宣言 65

上海两院临时委员会致留京议员电 65

孙传芳致冯胡孙电 66

孙传芳致段祺瑞电 66

离京议员之通电 66

参政院代行立法院之推戴书 67

议员李汝翼张瑾雯致吴景濂函 67

议员李兆年致吴景濂函 67

唐继尧反对善后会议电 68

议员冯振骥致吴景濂函 68

议员黄伯耀致参议院秘书厅函 68

议员刘景晨致吴景濂函 68

唐继尧之通电 68

袁世凯不承认帝位之咨文 69

段祺瑞致孙传芳电 69

黎元洪致段祺瑞电 69

离京议员通电 69

议员王枢等致吴景濂函 69

参议院通告各省声明湖北临时省议会发起另行组织临时国会为无效电 二件 69

议员李燮阳致两院同人书 70

参议院通告各省议决休会十五日迁至北京电 70

孙文关于善后会议致段祺瑞电 70

关于上海善后之要令 70

黎元洪致孙文电 71

参议院议决新法律未颁以前暂适用旧有法律案 71

袁世凯在参议院之演说词 71

袁世凯承认帝位之咨文 71

黎元洪通电 71

卢永祥之通电 72

吴光新视察江苏战事之通电 72

张作霖之通电 73

吴光新报告江苏战事电 73

参议院闭会议长吴景濂报告词 74

众议员邵瑞彭之通电及诉状 74

段祺瑞停止各省军士行动之通电 75

孙传芳致段宏业等电 75

黄炎培关于淞沪市政之通电 76

何丰林之通电 76

广东将领杨希闵等之通电 76

袁世凯讨伐唐继尧等之命令 76

移沪国会宣言 77

在津议员之通电 77

袁世凯撤销承认帝位一案之申令 77

族粤滇军将领杨希闵等率师回滇之通电 77

冯玉祥调解豫陕争执电 78

留津议员缕述政变以来之经过通电 78

国民党反对善后会议之宣言 79

袁世凯咨复参政院代行立法院仍旧开会文 79

吴光新调停沪局之通电 80

外交团关于铁路交通致中国之照会 80

袁世凯宣布帝制议案始末命令 80

憨玉琨致段祺瑞请示办法电 82

各省联席会议代表汪兆铭等通电 82

孙岳调停豫局通电 82

胡景翼憨玉琨两方关于战事致北京政府电 83

胡景翼述豫局经过之通电 84

孙岳报告调停豫局之两电 85

刘镇华述豫乱之通电 85

附北京国会宣布之宪法 85

胡景翼驳刘镇华之通电 86

刘镇华报告孙岳军队加入豫战电 87

苏俄大使为外蒙俄兵撤退致中政府之照会 87

刘镇华退兵电 二件 88

孙宝琦呈请缓颁淞沪市自治制文 89

孙岳关于河南兵事之通电 90

在粤滇军将领杨希闵等声讨唐继尧电 91

胡景翼报告占领洛阳电 91

冯玉祥保荐陕西疆吏电 92

刘镇华保荐陕西疆吏电 93

陕西督办驻京办公处发表之重要文电 二件 93

唐继尧就副元帅职之皓电 95

唐继尧赵恒惕主张联治致善后会议电 95

刘镇华引咎辞职之通电 96

孙岳条陈河南善后办法电 97

熊克武之通电 97

张作霖致段祺瑞电 98

郑谦为淞沪商埠条例事上段祺瑞说帖 99

江苏省议员为上海公卖鸦片事致段祺瑞电 101

上海县议会呈政府请明令撤退驻沪海陆军队电 102

外部为沪案向驻京领袖意公使提出之抗议 103

公使团致外交部之复牒 104

外交部提出第二次之抗议 104

外交团第二次之答复书 105

外交部提出第三次之抗议 105

外交团第三次之答复书 106

江苏交涉员陈世光致领袖领事函两件 107

领袖领事复交涉员文 108

江苏交涉员许沅对领袖领事提出之抗议 109

政府特派专使蔡廷干郑谦曾宗鉴宣布交涉停顿情形 111

驻京使团对沪案交涉停顿发表之宣言 111

外交部向使团提出声明上海交涉停顿应由六国委员团负责之照会 112

沪案移京交涉照会 113

修改不平等条约照会 114

湖北交涉署向英领提出之抗议 116

英领驳复中国抗议之照会 116

外交部为汉口惨案向英公使单独提出之抗议 118

英国公使驳复我国抗议之照会 119

六国公使联合抗议汉浔镇沪各案之照会 121

外交部驳复使团抗议之照会 122

使团驳复我国照会之复牒 123

法使关于沙面事件致中国之抗议 123

伍朝枢关于沙面事件对北京公使团提出之抗议 124

英使关于九江事件提出之抗议 125

政府特派调查汉案专员邓汉祥之报告电 125

调查汉案专员邓汉祥报告汉案电 126

国民党关于废除不平等条约之通电 128

驻汉英领致胡交涉员照会 130

胡汉民等关于废除不平等条约通电 131

广州政府改组后之政纲 132

国民党宣布改组政府电 133

湖北交涉员复英领事照会 135

英代使关于沙面事件致外交部之两照会 135

傅交涉员关于渝案对英领提出之抗议 138

刘湘报告渝案真象电 139

参议院关于善后借款之质问书 附国务院答复书 139

萧耀南报告汉案交涉经过电 140

广东政府提出沙面全案事实及要求 142

外交部促开沪案之照会 143

英代使为重庆事件复外交部照会 144

外交部召集关税特别会议致八国公使之照会 145

驻汉英领事复胡交涉员照会 146

胡交涉员报告汉案谈判破裂电 147

湖北交涉员致英领照会 148

列国关于修改不平等条约之复牒 149

湖北交涉员报告汉案交涉电 152

关于沪案交涉来往之照会 四件 152

外交部致英使驳复司法调查之照会 155

外交部驳复使团重行司法调查照会 156

孙传芳举兵之通电 157

杨宇霆离苏前之通电 二件 158

驻京公使团对于司法部部令致外交部照会 160

苏督杨宇霆报告浙军发动情形电 160

吴佩孚再起之通电 161

姜登选离蚌之通电 162

英外长张伯伦对于参加关会代表之训辞 162

财政委员会提出关税自主办法大纲及呈文 164

关税定率条例 165

烟酒进口税条例 169

冯玉祥致张作霖书 169

汪兆铭致唐少川报告广东情形电 170

政府应付时局之命令 170

郭松龄之通电 三件 171

冯玉祥致张作霖电 176

裁厘办法令 177

郭松龄对日本公使之宣言 178

郭松龄致北京公使团电 178

郭松龄质问日本公使电 179

冯玉祥复直?省议会述与李景时失和之经过电 179

冯玉祥保荐直?疆吏电 180

冯玉祥下野之通电 181

孙传芳致段祺瑞电 182

十六省区代表通电 183

驻京苏联大使加拉罕致张作霖书 183

段祺瑞致张作霖电 184

苏联大使加拉罕为中东路事向外交部提出之抗议 185

苏联外交委员长翟趣林致中国政府电 185

苏联大使加拉罕致张作霖电 186

加拉罕致伊万诺夫电 187

王正廷复翟趣林电 188

外交团关于封锁大沽口事提出之抗议书 188

鹿钟麟致国务院电 189

日本公使关于大沽口炮击事件之抗议书 190

八国驻京公使关于大沽口航行问题提出之最后通牒 190

外交部答复八国最后通牒之照会 192

日本公使为大沽炮击事件致中国照会 192

张作霖致张之江电 194

徐谦等之通缉令 194

张绍曾息争电 195

奉军将领复北京各团体电 二件 196

王士珍等致天津调人电 196

王士珍等为飞机投弹事致奉直各方电 197

外交团关于北京投掷炸弹之抗议书 197

警卫司令部之布告 199

国务院之通电 二件 200

国民军将领致吴佩孚孙传芳阎锡山电 200

王士珍致靳云鹗电 200

贾德耀通告公使团 201

王士珍等致吴佩孚电 202

京师临时治安会宣言 202

京师临时治安会简章 203

张作霖致张宗昌等不许军队入京电 204

段祺瑞复职后之命令 204

贾德耀辞国务总理职呈文 205

贾德耀致冯玉祥电 206

段祺瑞致张作霖等筱电 207

京师临时治安会要电 207

吴佩孚致唐之道电 208

张作霖复段祺瑞电 208

段祺瑞下野之命令及通电 209

段祺瑞致吴佩孚张作霖孙传芳阎锡山电 209

京师临时治安会之要电 209

张作霖通电 210

王士珍致吴佩孚电 210

吴佩孚致曹锟电 211

张作霖致王怀庆电 211

临时治安会王士珍等要电 211

临时治安会之要电 212

临时治安会王士珍等要电 212

方梦超为金佛郎案告发颜惠庆等呈文 213

董康致司法部总检厅之快邮代电 215

司法部呈复金佛郎案审查完竣文 217

财政部请将金佛郎案交付审查呈文 217

法使关于赈灾附加税事致外部照会 218

外交部为关税会议事致法公使照会 218

法公使复外交部照会 219

财政部请批准金佛郎案呈文 219

外交部致法国公使关于金佛郎案新协定文 221

法公使复外交部照会 226

外交部关于金案协定以外之事件致法使照会 227

法国公使答复外交部照会 227

财政部办理金佛郎案新协定说明书 228

段祺瑞办理金佛郎案之通电 232

章士钊自请查办呈文 234

外交部致比公使关于金佛郎案之换文 235

比公使照复外交部文 236

翁敬棠检举外交总长沈瑞麟财政总长李思浩办理金佛郎一案构成外患罪理由书 237

翁敬棠检举前司法总长章士钊为金案从犯文 250

翁敬棠金案检举经过谈 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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