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1
凡例 3
概述 5
大事记 9
第一章 机构设置 35
第一节 行政机构 35
(一)民政科(或称第一科) 35
(二)民政局(科) 35
(三)区、乡机构 36
第二节 业务范围 37
(一)支部 38
第三节 共产党组织 38
(二)党总支委员会 39
第四节 历任科、局长、副科、局长 41
第二章 行政区划 45
第一节 明、清、民国时期区划 45
第二节 建国后区划 51
第三章 基层政权 70
第一节 乡镇政权 70
第二节 基层选举 72
(二)村民委员会 75
第三节 居委会、村委会 75
(一)居民委员会 75
第四章 优抚安置 76
第一节 褒扬烈士 76
(一)评审发证 76
(二)编史列录 78
(三)建亭竖碑 78
(四)撰写传略 79
(五)知名烈士传略 79
(一)牺牲病故抚恤 98
第二节 抚恤 98
(二)残废抚恤 103
第三节 拥军优属 109
(一)参战支前 109
(二)慰问服务 111
(三)政府补助 113
(四)群众优待 116
第四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120
(一)复退机构 122
(二)复员安置 122
(三)义务兵安置 124
(四)转业志愿兵安置 128
(五)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129
(六)军地两用人才安置 130
第五章 救济与救灾 130
第一节 救济机构 130
(一)慈善社团 131
(二)救济机构 131
第二节 农村救济 133
(一)贫困户救济 133
(二)五保户供养 138
(一)组织生产 143
第三节 城镇救济 143
(二)福利院、光荣院 146
(三)盲、聋、哑人协会 147
第四节 退职、老、弱、病、残职工救济 149
第五节 灾害救济 150
第六章 收容遣送 156
第一节 游民收容改造 157
第二节 遣送中转 159
第一节 评划标准与分布 160
(一)老区标准 160
第七章 革命老根据地建设 160
(二)老区分布 161
第二节 恢复与建设 162
(一)慰问照顾 162
(二)扶持生产 163
第八章 婚姻登记 166
第一节 婚姻制度与习俗 166
(一)童养媳、童婚 168
(三)守寡妈 169
第二节 婚姻登记 169
(二)一夫多妻 169
(一)结婚 171
(二)离婚 173
(三)复婚 173
第三节 涉外婚姻 174
第九章 殡葬改革 175
第一节 殡葬礼俗 175
第二节 推行火葬 176
第十章 财务管理 179
第一节 使用原则 179
第二节 使用范围 181
第三节 管理办法 182
- 《贵州省志 1978-2010 卷10 民政》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 2018
- 《邮票上的民政事业 献给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邮票上的民政事业》编写组编著 2019
- 《大连市志 民政志 军事志》大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 1993
- 《南汇民政志》《南汇民政志》编纂委员会编;颜国平主编 2010
- 《青海省志 民政志 1990-2010》青海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 2017
- 《大道为民 民政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 2012
- 《大道为民 民政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 2012
-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事指南》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编 1998
- 《吉林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工作有关材料汇编》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编 2005
- 《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文件资料汇编》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编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