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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风险的结构控制研究 以法律控制为核心 a key legal control the structural risk of the listed company
上市公司风险的结构控制研究 以法律控制为核心 a key legal control the structural risk of the listed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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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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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王建平著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7
  • ISBN:9787503682070
  • 页数:572 页
图书介绍: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核心主体,因此,上市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机制的形成,对于证券市场风险的控制,非同小可。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探讨,从三个方面入手,即:首先是上市公司内部治理与风险控制之间的关系,其次是风险控制机制的关键因素,第三是内部风险控制机制的建立。
《上市公司风险的结构控制研究 以法律控制为核心 a key legal control the structural risk of the listed company》目录

导论 1

第一章 上市公司的内部结构风险 35

第一节 上市公司组织结构变革的必然性 35

一、公司上市及其组织结构变革 35

二、引起上市公司组织结构变革的外部因素 40

三、引起上市公司组织结构变革的内部因素 44

第二节 公司上市状态的组织结构性演化 50

一、公司上市时的组织结构性急迫变更 50

(一)管理者管理功能变革 50

(二)管理者个体管理行为的知识化 53

二、已上市公司组织结构的内核基本上稳定不变 54

(一)企业组织系统调整 54

(二)管理者个体行为的有限限制 55

(三)公司成员的道德行为 56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效用 57

三、特别状态下公司组织结构的改变 59

(一)上市公司行为模式变化的特殊自变量 59

(二)股东人数与行为记录 62

(三)公开性要求 63

第三节 股份与股东构成风险 65

一、从企业股到国家股、国有法人股 65

二、股份的非同股,因而不能同权 68

三、一股独大的股东,并不是强股东 70

四、股东结构的风险性 72

(一)委托代理关系的缺陷导致股东大会失灵 73

(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民主决议机制失效 75

第四节 董事会构成与风险 78

一、国有董事及董事会的产生 78

二、董事双重身份关系的处理 80

三、董事会结构的严重缺陷 81

(一)股东对董事的产权激励机制 82

(二)上市公司的委托代理机制 83

四、独立董事不独立的风险 83

五、经营董事介入与否,均是风险 86

六、董事行为的变异——谋私与渎职 87

第五节 监事会的构成、职能发挥与风险 89

一、监事会职能疲软的风险 89

二、独立监事进入监事会的风险自控 93

三、监事会职权设立的法律缺陷 95

第六节 经理结构与上市公司风险 96

一、内部人控制与经理结构缺陷 97

二、经理人双重行为的冲突性与一致性 99

三、经理人风险 102

第二章 上市公司的外在结构性风险(一)——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等结构因素带来的风险 105

第一节 影响上市公司的经济、政治结构性风险 105

一、国有企业体制缺陷与风险 105

二、国资管理的体制缺陷与风险 111

三、政治体制缺陷与风险 116

第二节 影响上市公司的文化结构性风险 117

一、“无知投机”风险 118

二、扭曲的财富观 120

三、贱商文化 121

四、诚信的缺失 123

第三节 证券政策风险 127

一、发展证券市场的指导思想 127

二、证券市场发展与规范之间关系的处理 133

三、经营亏损的上市公司的对待 137

四、股权分置的政策选择 139

第四节 上市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 142

一、执法不严与法律法规效力的销蚀 142

二、法律被“游戏” 144

三、我国证券立法的形式完善与法律基础背离 145

第五节 影响上市公司治理的权责结构风险 148

一、分权结构与风险 148

二、分义结构中的风险因素 152

三、分责结构与风险要素强化 159

第三章 上市公司的外在结构性风险(二)——监管风险 165

第一节 监管与监管体系的风险性 166

一、证券市场监管与上市公司风险的形成和引发 166

二、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定位的偏差 168

三、证券业协会自律监管功能薄弱 171

四、证券监管法律资源不足的风险 177

第二节 监管措施缺陷的风险诱发性 187

一、监管措施不足与监管效果不佳 187

二、监管措施缺陷的风险诱发性 189

三、证券民事责任追究缺失与监管风险的放大 192

第三节 监管措施缺陷 196

一、监管措施出台与证券市场指数的负相关关系 196

二、监管措施运用的风险诱发性的来源 202

三、监管措施运用负效应的背景——“证券市场黑化” 208

四、监管不当与风险放大 210

五、监管政策摇摆对监管效力的影响 213

第四节 监管职能的错位——抑市、托市与误市 215

一、“灭火式”的直接干预与烧火式的托市不灵 216

二、国有股减持政策出台的误市 217

三、股权分置的改革与股市风险 219

第四章 上市公司风险的显现化(一)——以四川长虹巨额坏账处理为例 227

第一节 影响四川长虹运作的内外部因素 228

一、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与个人对上市公司的绝对控制 228

二、公司守法素质不够与外部监管不力 230

三、行政干预对四川长虹经营决策的干扰 232

第二节 “不听话”的上市公司 233

一、法人股转配违规上市流通 233

二、不设立独立董事 235

三、委托理财中的违法行为 238

第三节 国际贸易中的违法与巨额坏账的发生 240

一、对美贸易中巨额应收款的发生 240

二、四川长虹董事会与监事会不作为 241

三、倾销行为招致的损害 247

第四节 虚假的信息披露 250

一、虚假信息披露的泛滥 250

二、四川长虹的虚假信息披露 252

三、信息隐瞒的损害 256

第五节 四川长虹坏账影响的消除 259

一、变革体制与修改章程 260

二、清理Apex公司账款 263

三、股份结构的变革 264

第五章 上市公司风险的显现化(二)——以*ST托普违法担保及处置为例 269

第一节 国有股份受让与买壳藏疑 271

一、长征机床出让国家股份 271

二、业绩掺水与虚假的整合 273

三、上市公司结构不变与壳资源的利用失效 276

第二节 担保行为风险 277

一、托普软件为什么担保 277

二、公司风险的形态转换 281

三、巨额担保导致诉讼“群”发 284

第三节 诉讼“群”化恶梦 286

一、密集违法担保向诉讼群化迁移 286

二、群化诉讼中的诉讼损失 292

三、重大案件对法律风险的放大 299

四、董事会与独立董事的声音 305

五、监事会化解公司行为风险不力 310

第四节 *ST托普“圈钱”行为与结局 314

一、热衷“圈钱”与空手道终结 314

二、造系的痼疾与宿命 317

三、退市成为定局 318

第六章 上市公司风险的内部控制 325

第一节 上市公司治理组织构架的完善 326

一、股权结构改革 327

二、切实保证股东大会最高权力的行使 330

三、进一步落实与强化董事会的职能和作用 335

四、真正落实监事会职责 339

五、建立管理层人员有效选聘、激励与约束机制 341

(一)管理层人员的有效选聘 341

(二)管理层人员的激励措施 342

(三)管理层人员的约束机制 343

第二节 权利与义务、责任“三分”约束的实现 345

一、上市公司权利、义务、责任三分的基础 347

二、责任划分与责任成本的承担 350

三、责任追究的一例——股改承诺兑现的责任落实 357

第三节 质询必答与回复制度 363

一、股东质询权的性质及其实现的障碍 364

二、股东质询权的实现 367

三、股东质询答复的效用 368

第四节 公司侵权与股东诉讼 370

一、公司侵权的发生 372

二、股东利益易损性及其防范 374

三、股东诉讼的有限性 377

第五节 违法高管人员罢免与解聘制度 381

一、董事、监事罢免 382

二、总经理与经理人员的解聘及其民事责任的追究 389

三、部门负责人辞职及其民事责任的追究 392

第七章 上市公司风险的外在控制及其法律支持 395

第一节 彻底实现政资分离与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397

一、规范和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现政资分离和国有出资人到位 397

二、建立对国资委和政府行为的有效监督 399

第二节 监管体系的重构 402

一、中国证监会权力配置的调整 402

二、中国证监会与证交所之间的监管分权 404

三、行业协会自律监管的实现与强化 414

四、证券中介机构自律监管的改进 418

第三节 对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与“准则依赖”的克服 423

一、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行使权力的保障与分类表决的推行 427

二、董事会、监事会履行职能的规范与约束 434

三、对股东信息披露的监管和法律保障 440

四、克服信息披露监管中的准则依赖 446

第四节 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的保障与外部监事的设立 450

一、独立董事来源的控制 450

二、独立性保证的法律责任与利益机制 452

三、外部监事的设立 458

第五节 保荐人制度的完善 461

一、保荐人制度对上市公司全方位监督 462

二、冷淡处理保荐人与诚信“外挂”有效性的疑问 465

三、保荐责任与保荐人立法 468

第六节 上市公司的巡查与整改 470

一、日常监督检查——监管落实的重要一环 470

二、给上市公司巡查以法律强制效力 472

三、巡查后整改的监督 478

第八章 股改后风险的法律责任结构控制 488

第一节 股权分置改革路径发现不足 490

一、非流通股流通权赎买依据的法律性 491

二、股改承诺的法律效力 495

三、股改承诺效力的保障与维持 498

四、承诺履行监督的法律依据 500

第二节 股权分置改革的瑕疵与补救 502

一、从法规角度观察到的股改“创新瑕疵” 503

二、股改与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平衡 505

三、股改成果保护与司法救济 507

第三节 股改后风险的法律责任控制 509

一、《股票条例》中证券法律责任结构的不合理 512

二、《公司法》、《证券法》修正中法律责任结构的变化 515

三、调整充实后的证券民事责任规定 524

四、柔性证券法律责任的化解风险功用 530

五、发挥责任控制在防范与化解股改后风险中的作用 532

参考文献 541

跋 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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