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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译日本法规大全  点校本  第10卷
新译日本法规大全  点校本  第10卷

新译日本法规大全 点校本 第10卷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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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南洋公学译书院初译;商务印书馆编译所补译校订;费晶晶点校
  • 出 版 社:北京:商务印书馆
  • 出版年份:2008
  • ISBN:9787100055185
  • 页数:724 页
图书介绍:本卷分三章,运输、通信、电信电话,共含法规16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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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译日本法规大全 点校本 第10卷》目录

点校前言&费晶晶 1

第二十五类 运输 通信 1

第一章 运输 1

第一款 铁道 1

铁道敷设①法 1

北海道铁道敷设法 7

私设铁道法 8

私设铁道法施行规则 22

关于铁道事故届出②之规定 38

铁道台帐③规程④ 40

铁道统计规程 41

私设铁道株式会社⑤会计准则 42

私设铁道工程报告差出方之件 44

私设铁道成功图面并诸表样式 44

私设铁道营业报告书样式 45

通报铁道线路有暴风警报之件 46

于私设铁道运输营业及停车场之使用开始报告之件 46

铁道船舶输送陆军规则 46

因天灾事变于铁道线路生故障之际旅客货物赁金取扱方① 49

铁道营业法 49

铁道建设规程 56

铁道运转规程 67

铁道列车保安规程 78

铁道信号规程 81

铁道运输规程 90

铁道系员②职制 105

患传染病者铁道乘车规程 109

铁道运送火药类规程 110

幌内铁道火药类运送条规 112

神户铁道栈桥系船规约 113

幌内铁道手宫栈桥系船规约③ 114

专用铁道规则 115

关于保护台湾铁道会社之件 117

关于帝国会社在外国敷设铁道之件 118

轨道条例 119

轨道条例取扱方心得 119

京釜铁道株式会社之件 128

铁道供用军事令 129

铁道军事输送规程 132

第二款 船舶 134

船舶法 134

船舶法施行细则 139

许西洋形之船只设备大小炮之件 167

船鉴札①规则 167

船鉴札规则施行手续 169

测度船舶积量规则 170

测度船舶积量方法 171

关于船舶积量互认之件帝国与德国间所为取扱②之条规 174

递信省告示 175

关于船舶积量③互认之件帝国政府与瑞典挪威两政府间取扱之条规 175

递信省告示 176

汽船公称马力算定方法 177

船舶运送火药类及其贮藏规程 177

危害品船积法则 180

回漕货物取扱条例 181

船舶检查法 183

船舶检查法施行细则 185

船舶检查规程 209

木船检查规程 248

铁钢船检查规程 272

机关检查规程 273

船舶检查手续 286

船舶检查执行地之件 291

渔夫搭载船定员之件 293

关于登簿吨数不满十五吨之汽船检查之件 294

外国船舶检查规则 294

海军望楼当发见①海难船舶之时通报方及附近通过之船舶心得之件 296

第三款 船员 297

船员法 297

船员法施行细则 309

据船员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偿其送还费用之件 320

船舶职员法 321

海员惩戒法 324

水先②法 331

水先法施行细则 336

水先人试验规程 348

第四款 海上冲突预防 351

海上冲突预防法 351

第五款 航路标识附船灯救命具 362

航路标识条例 362

私设航路标识之取缔条规 362

北海道厅府县区町村所立航路标识之看守条规 363

变更或停废标识设置申告①之法 363

看守航路标识事务之传习生②规程 364

港务局所管系浮标之使用费规程 366

船灯信号器救命具之取缔规则 367

船灯、信号器、救命具试验检定规程 379

船灯、信号器、救命具之试验检定监查诸手续 386

第六款 港则 389

开港港则 389

开港港则之施行细则 394

第七款 奖励航海 397

航海奖励法 397

航海奖励法之施行细则 400

据航海奖励法而受保护之船舶所有运送邮便物之规则 408

第八款 奖励造船 411

造船奖励法 411

造船奖励法之施行细则 412

造船规程 416

第二章 通信 522

第一款 邮便① 522

邮便法 522

邮便规则 529

邮便物包装送则 545

邮便电信及电话滞纳料金之征收规程 546

邮便私书函贷与规程 546

第三种邮便物认可规则 547

私制叶书②制式规则 549

在外邮便官署之通常邮便物适用邮便规则之件 550

就邮便法邮便为替法电信法邮便规则邮便为替规则及电报规则实施时注意事项之件 551

就于邮便物差出方注意之件 565

邮便电信发受心得 565

于邮便税中改正之注意之件 571

铁道船舶邮便法 572

铁道船舶邮便规则 575

清韩小包邮便规则 577

外国邮便规则 581

外国小包邮便规则 585

关于军事邮便物之件 591

军事邮便规则 591

内地出发外征军队等之私用军事邮便物种类之件 593

军事邮便物记载名宛①等方法之件 593

俘虏邮便规则 593

贮蓄债券购买媒介邮便规则 594

第二款 邮便贮金②及为替③ 596

邮便贮金法 596

邮便为替法 598

邮便为替规则 600

邮便为替证书线引让渡规则 611

外国邮便为替规则 612

关于邮便为替及邮便贮金之心得 622

邮便贮金条例施行细则中所改正之注意事项 626

台湾及清韩二国之邮便或电信为替料之件 628

军事邮便为替贮金规则 630

特指定之邮便局所对于军人军属所振出之通常为替不收料金 632

俘虏邮便为替规则 632

第三章 电信 电话 634

第一款 电信 634

电信法 634

电报规则 640

准用电信法于无线电信之件 661

电信法第五条之电信及电话官署 661

关于依电信法损害赔偿及报酬之请求之件 661

由电话机发受电报之心得 661

略号登记料配达先登记料局渡料之金额及其纳付①之手续 666

官厅用电信电话规程 667

私设电信规则 668

私设电信规则第二十条所载料金额及其纳付手续 674

电信局所之电报取扱时间及时间外电报之取扱规则 675

电报取扱上之制限则揭示之电信局所前之件 676

依托私设电信之公众通信其取扱规则 676

关于町村②所请愿而得之电信其施设之件 677

关于施设町村所请愿而得之电信其施行细则 678

以艀船配达电报于台湾之实费超过额追纳之件 679

本邦与在韩国之本邦邮便电信局邮便局之间直接发著之电报其取扱规则 680

内地台湾间新闻电报之件 682

内地台湾间所发受之私报其通常料金 682

以电信电话发受海外电报之件 682

外国新闻电报规则 683

外国电报之料金及其纳付方 684

关于外国电报之制限之件 685

在韩国帝国军用通信所所发电报则向受信人追征料金之件 686

发自帝国军用通信所而经由在韩国帝国邮便局之电报则向受信人征收料金之件 686

外国新闻电报转送规则 686

保护海底电信线之万国联合条约罚则 688

建设电信线电话线条例 689

移转电信电话线之请求手续 690

私设电信线电话线与夫电机工事之委托手续 690

第二款 军用电信 692

军用电信法 692

处分妨害军用电信者之件 693

以固定军用电信取扱公众通信之规则 693

以鹿儿岛冲绳县间之固定军用电信供公众通信用之件 694

以那霸基隆间之固定军用电信供公众通信用之件 694

以固定军用电信供公众通信用之件 694

以军用电信线作为普通电信线使属递信大臣或台湾总督管理之件 695

第三款 电话 696

电话交换①规则 696

照电话交换规则及电话呼出规程而定之料金额 704

电话所电话通信之时间 706

属在电话加入区域之地一经区划变更而编入于并合地所属之加入区域之件 706

电话交换业务用之电话通信可得无料之件 706

电话加入者所使用之普通电话机得自行供给之件 706

电话加入区域外之官厅所加入之件 707

设在电话特别加入区域内之电话所移至区域外之时所关通信区域及电话料等之件 707

电话特别加入区域内之町村编入于区域外之时其加入者取扱上所关之件 707

电话呼出规程 708

电话呼出之请求时限 710

特设电话加入规则 710

按照特设电话加入规则第二条之电话料②之件 712

按照特设电话加入规则第二条之电话所之件 712

特设电话加入规则第十三条之料金之件 713

每年以一定之期间取扱交换之电话所所属之加入期间及电话交换料之件 713

关于自动电话之件 713

特设电话规则 714

附录 719

日汉法律专用名词对照表 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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