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治法律
刑法学  2006年版  附刑法学自学考试大纲
刑法学  2006年版  附刑法学自学考试大纲

刑法学 2006年版 附刑法学自学考试大纲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 电子书积分:18 积分如何计算积分?
  • 作 者:张明楷编著
  • 出 版 社: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6
  • ISBN:7301038615
  • 页数:603 页
图书介绍:本书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的自学考试指导教材系列之一。
《刑法学 2006年版 附刑法学自学考试大纲》目录

第一编 绪论 1

第一章 刑法概说 1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与分类 1

一、刑法的概念 1

二、刑法的分类 2

第二节 刑法的性质与任务 4

一、刑法的性质 4

二、刑法的任务 5

第三节 刑法的体系与解释 6

一、刑法体系 6

二、刑法解释 7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13

第一节 罪刑法定原则 13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 13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 14

三、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实现 20

第二节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21

一、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基本含义与思想基础 21

二、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基本内容与具体实现 22

第三节 罪刑相适应原则 24

一、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思想基础 24

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 24

三、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表现特点 26

第三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28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28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 28

二、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 28

三、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 31

四、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 33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34

一、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 34

二、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 34

三、溯及力 34

第二编 犯罪论 37

第四章 犯罪概说 37

第一节 犯罪的特征 37

一、犯罪的特征概述 37

二、社会危害性 39

三、刑事违法性 40

第二节 犯罪的分类 41

一、理论分类 41

二、法定分类 42

第五章 犯罪构成 44

第一节 犯罪构成概述 44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44

二、犯罪构成的要件 46

三、犯罪构成要件要素 47

第二节 犯罪客体 50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50

二、犯罪客体的分类 51

三、直接客体的确定 51

第三节 犯罪客观要件 53

一、犯罪客观要件概述 53

二、危害行为 53

三、行为对象 57

四、危害结果 58

五、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61

第四节 犯罪主体 66

一、犯罪主体概述 66

二、自然人犯罪主体 66

三、单位犯罪主体 71

第五节 犯罪主观要件 73

一、犯罪主观要件概述 73

二、犯罪故意 74

三、犯罪过失 82

四、犯罪的目的与动机 86

第六章 排除犯罪的事由 88

第一节 正当防卫 88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88

二、正当防卫的条件 89

三、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93

四、特殊正当防卫 94

第二节 紧急避险 95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 95

二、紧急避险的条件 95

三、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97

第三节 其他排除犯罪的事由 97

一、法令行为 97

二、正当业务行为 98

三、被害人的承诺 98

四、自救行为 99

五、义务冲突 100

第七章 故意犯罪形态 101

第一节 故意犯罪形态概述 101

一、故意犯罪形态的概念 101

二、故意犯罪形态与故意犯罪阶段的关系 102

第二节 犯罪预备 103

一、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 103

二、预备犯的刑事责任 105

第三节 犯罪未遂 105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 105

二、犯罪未遂的特征 105

三、未遂犯的刑事责任 108

第四节 犯罪中止 109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 109

二、犯罪中止的特征 109

三、中止犯的刑事责任 112

第八章 共同犯罪 114

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述 114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114

二、共同犯罪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114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116

一、共同犯罪的主体条件 116

二、共同犯罪的主观条件 116

三、共同犯罪的客观条件 118

第三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119

一、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 119

二、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120

三、简单共同犯罪与复杂共同犯罪 120

四、一般共同犯罪与特殊共同犯罪 121

第四节 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122

一、共犯人的分类概述 122

二、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124

三、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125

四、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125

五、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 125

第五节 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 128

一、共同犯罪与身份 128

二、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 129

第九章 罪数 132

第一节 罪数的区分 132

一、区分罪数的意义 132

二、区分罪数的标准 133

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 134

一、继续犯 134

二、想象竞合犯 135

三、法条竞合 136

第三节 法定的一罪 139

一、结合犯 139

二、集合犯 140

第四节 处断的一罪 141

一、连续犯 141

二、吸收犯 142

三、牵连犯 143

第三编 刑罚论 144

第十章 刑罚概说 144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 144

一、刑罚及其特点 144

二、刑罚权及其根据 145

三、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的关系 146

第二节 刑罚的目的 147

一、刑罚目的的概念 147

二、刑罚目的的内容 147

第三节 刑罚的功能 149

一、刑罚功能的概念 149

二、刑罚功能的内容 150

第十一章 刑罚的体系 153

第一节 主刑 153

一、管制 153

二、拘役 154

三、有期徒刑 155

四、无期徒刑 155

五、死刑 156

第二节 附加刑 159

一、罚金 159

二、剥夺政治权利 161

三、没收财产 163

四、驱逐出境 163

第三节 非刑罚处罚 164

一、非刑罚处罚的概念 164

二、非刑罚处罚方法的种类 164

第十二章 刑罚的裁量 166

第一节 量刑概述 166

一、量刑概念 166

二、量刑原则 166

第二节 量刑情节 168

一、量刑情节的概念 168

二、量刑情节的分类 169

三、累犯 176

四、自首 178

五、立功 181

第三节 量刑制度 181

一、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制度 181

二、数罪并罚制度 183

三、缓刑制度 188

第十三章 刑罚的执行 192

第一节 减刑制度 192

一、减刑的概念 192

二、减刑的条件 193

三、减刑的限度与幅度 194

四、减刑的程序与减刑后的刑期计算 195

第二节 假释制度 195

一、假释的概念 195

二、假释的适用条件 196

三、假释的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 198

第十四章 刑罚的消灭 200

第一节 时效 200

一、时效的概念 200

二、追诉时效的期限 201

三、追诉期限的计算 202

第二节 赦免 204

一、赦免的概念 204

二、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 205

第四编 罪刑各论 206

第十五章 罪刑各论概说 206

第一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 206

一、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 206

二、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 207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208

一、罪状 208

二、罪名 210

三、法定刑 212

第三节 刑法分则的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 215

一、注意规定的概念与特点 215

二、法律拟制的概念与特点 217

三、区分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的意义 217

第十六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219

第一节 危害国家、颠覆政权的犯罪 219

一、背叛国家罪 219

二、分裂国家罪 220

三、煽动分裂国家罪 220

四、武装叛乱、暴乱罪 220

五、颠覆国家政权罪 221

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221

七、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222

第二节 叛变、叛逃的犯罪 222

一、投敌叛变罪 222

二、叛逃罪 223

第三节 间谍、资敌的犯罪 224

一、间谍罪 224

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225

三、资敌罪 226

第十七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227

第一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227

一、放火罪、失火罪 227

二、决水罪、过失决水罪 229

三、爆炸罪、过失爆炸罪 229

四、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230

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31

第二节 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231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231

二、破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233

三、破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233

四、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234

五、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235

第三节 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236

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236

二、资助恐怖活动罪 237

三、劫持航空器罪 237

四、劫持船只、汽车罪 239

五、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239

第四节 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240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240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242

三、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242

四、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242

五、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243

六、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244

七、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245

八、丢失枪支不报罪 246

九、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246

第五节 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247

一、重大飞行事故罪 247

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247

三、交通肇事罪 248

四、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 251

五、安全设施责任事故罪 251

六、大型活动责任事故罪 252

七、危险物品肇事罪 252

八、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252

九、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252

十、消防责任事故罪 253

十一、不报、谎报事故情况罪 253

第十八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254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254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54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 256

三、生产、销售劣药罪 257

四、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258

五、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58

六、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260

七、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260

八、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260

九、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260

十、关于本节犯罪的认定与处罚的特别规定 261

第二节 走私罪 261

一、走私武器、弹药罪 261

二、走私核材料罪 262

三、走私假币罪 263

四、走私文物罪 263

五、走私贵重金属罪 263

六、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263

七、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263

八、走私淫秽物品罪 264

九、走私废物罪 264

十、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264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266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 266

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267

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267

四、提供虚假财会报告、不依法披露信息罪 267

五、妨害清算罪 267

六、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268

七、虚假破产罪 268

八、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受贿罪 268

九、对公司、企业、单位人员行贿罪 270

十、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270

十一、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271

十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271

十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272

十四、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272

十五、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272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273

一、伪造货币罪 273

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275

三、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276

四、持有、使用假币罪 276

五、变造货币罪 277

六、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278

七、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279

八、高利转贷罪 279

九、骗取信用罪 280

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81

十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281

十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283

十三、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罪 284

十四、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284

十五、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284

十六、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284

十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285

十八、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286

十九、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286

二十、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286

二十一、擅自运用客户资金、委托、信托财产罪 287

二十二、违规运用资金罪 287

二十三、违法发放贷款罪 287

二十四、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287

二十五、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288

二十六、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288

二十七、逃汇罪 288

二十八、骗购外汇罪 289

二十九、洗钱罪 289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290

一、集资诈骗罪 290

二、贷款诈骗罪 292

三、票据诈骗罪 293

四、金融凭证诈骗罪 294

五、信用证诈骗罪 295

六、信用卡诈骗罪 295

七、有价证券诈骗罪 297

八、保险诈骗罪 297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298

一、偷税罪 298

二、抗税罪 301

三、逃避追缴欠税罪 302

四、骗取出口退税罪 303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303

六、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304

七、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304

八、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304

九、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305

十、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305

十一、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305

十二、非法出售发票罪 305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306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 306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307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308

四、假冒专利罪 309

五、侵犯著作权罪 309

六、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310

七、侵犯商业秘密罪 311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312

一、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312

二、虚假广告罪 312

三、串通投标罪 314

四、合同诈骗罪 315

五、非法经营罪 317

六、强迫交易罪 319

七、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320

八、倒卖车票、船票罪 320

九、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320

十、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320

十一、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321

十二、逃避商检罪 321

第十九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322

第一节 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322

一、故意杀人罪 322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 325

三、故意伤害罪 326

四、过失致人重伤罪 331

第二节 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 331

一、强奸罪 331

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336

三、猥亵儿童罪 339

第三节 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339

一、非法拘禁罪 339

二、绑架罪 341

三、拐卖妇女、儿童罪 343

四、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345

五、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345

六、诬告陷害罪 346

七、强迫职工劳动罪 348

八、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349

九、非法搜查罪 349

十、非法侵入住宅罪 350

十一、刑讯逼供罪 351

十二、暴力取证罪 352

十三、虐待被监管人罪 352

十四、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353

十五、组织乞讨罪 353

第四节 侵犯名誉、人格的犯罪 354

一、侮辱罪 354

二、诽谤罪 356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357

四、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357

第五节 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 358

一、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358

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359

三、侵犯通信自由罪 359

四、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360

五、报复陷害罪 361

六、破坏选举罪 362

第六节 妨害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 363

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363

二、重婚罪 364

三、破坏军婚罪 366

四、虐待罪 367

五、遗弃罪 369

六、拐骗儿童罪 370

第二十章 侵犯财产罪 371

第一节 暴力、胁迫型财产犯罪 371

一、抢劫罪 371

二、抢夺罪 378

三、聚众哄抢罪 381

四、敲诈勒索罪 381

第二节 窃取、骗取型财产犯罪 383

一、盗窃罪 383

二、诈骗罪 390

第三节 侵占、挪用型财产犯罪 395

一、侵占罪 395

二、职务侵占罪 398

三、挪用资金罪 399

四、挪用特定款物罪 401

第四节 毁坏、破坏型财产犯罪 401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 401

二、破坏生产经营罪 402

第二十一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403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403

一、妨害公务罪 403

二、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406

三、招摇撞骗罪 407

四、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408

五、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410

六、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411

七、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411

八、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412

九、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412

十、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412

十一、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413

十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413

十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413

十四、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413

十五、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414

十六、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415

十七、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416

十八、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416

十九、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416

二十、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417

二十一、聚众斗殴罪 417

二十二、寻衅滋事罪 417

二十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418

二十四、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418

二十五、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419

二十六、传授犯罪方法罪 419

二十七、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420

二十八、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421

二十九、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421

三十、侮辱国旗、国徽罪 421

三十一、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422

三十二、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422

三十三、聚众淫乱罪 422

三十四、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423

三十五、盗窃、侮辱尸体罪 424

三十六、赌博罪 424

三十七、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425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426

一、伪证罪 426

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427

三、妨害作证罪 428

四、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429

五、打击报复证人罪 429

六、扰乱法庭秩序罪 429

七、窝藏、包庇罪 429

八、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431

九、窝藏、转移、收购、销售、掩饰、隐瞒赃物罪 432

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434

十一、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436

十二、破坏监管秩序罪 436

十三、脱逃罪 437

十四、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438

十五、组织越狱罪 438

十六、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 439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439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439

二、骗取出境证件罪 439

三、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440

四、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440

五、偷越国(边)境罪 441

六、破坏界碑、界桩罪 441

七、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441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441

一、故意损毁文物罪 441

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442

三、过失损毁文物罪 442

四、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442

五、倒卖文物罪 442

六、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443

七、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443

八、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444

九、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445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445

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445

二、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445

三、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445

四、非法组织卖血罪 446

五、强迫卖血罪 446

六、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446

七、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446

八、医疗事故罪 447

九、非法行医罪 449

十、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452

十一、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452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452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452

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453

三、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453

四、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454

五、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454

六、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455

七、非法狩猎罪 455

八、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456

九、非法采矿罪 456

十、破坏性采矿罪 456

十一、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456

十二、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457

十三、盗伐林木罪 457

十四、滥伐林木罪 459

十五、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460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460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460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 463

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465

四、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66

五、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466

六、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466

七、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466

八、强迫他人吸毒罪 467

九、容留他人吸毒罪 467

十、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467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468

一、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 468

二、协助组织卖淫罪 470

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470

四、引诱幼女卖淫罪 471

五、传播性病罪 471

六、嫖宿幼女罪 473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473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473

二、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474

三、传播淫秽物品罪 475

四、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475

五、组织淫秽表演罪 476

第二十二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477

第一节 平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477

一、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阻碍军事行动罪 477

二、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过失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478

三、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478

四、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479

五、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479

六、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480

七、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480

八、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481

九、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481

第二节 战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482

一、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482

二、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482

三、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482

四、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483

五、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483

六、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483

七、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483

第二十三章 贪污贿赂罪 485

第一节 贪污犯罪 485

一、贪污罪 485

二、挪用公款罪 488

三、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491

四、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492

五、隐瞒境外存款罪 492

第二节 贿赂犯罪 493

一、受贿罪 493

二、单位受贿罪 498

三、行贿罪 498

四、对单位行贿罪 499

五、单位行贿罪 499

六、介绍贿赂罪 500

第二十四章 渎职罪 501

第一节 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501

一、滥用职权罪 501

二、玩忽职守罪 503

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504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506

五、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506

六、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506

七、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507

第二节 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507

一、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507

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510

三、私放在押人员罪 511

三、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512

四、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512

第三节 特定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513

一、枉法仲裁罪 513

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513

三、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514

四、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514

五、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非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515

六、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515

七、环境监管失职罪 515

八、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516

九、放纵走私罪 516

十、商检徇私舞弊罪、商检失职罪 517

十一、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517

十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518

十三、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518

十四、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 518

十五、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 518

十六、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519

第二十五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520

第一节 危害作战利益的犯罪 520

一、战时违抗命令罪 520

二、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 521

三、投降罪 521

四、战时临阵脱逃罪 522

五、违令作战消极罪 522

六、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522

七、战时造谣惑众罪 523

八、战时自伤罪 523

第二节 违反部队管理制度的犯罪 523

一、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523

二、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524

三、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524

四、军人叛逃罪 524

五、逃离部队罪 525

六、私放俘虏罪 525

第三节 危害军事秘密的犯罪 525

一、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525

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525

三、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526

第四节 危害部队物资保障的犯罪 527

一、武器装备肇事罪 527

二、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528

三、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528

四、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528

五、遗弃武器装备罪 529

六、遗失武器装备罪 529

七、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529

第五节 侵犯部属、伤病军人、平民、俘虏利益的犯罪 530

一、虐待部属罪 530

二、遗弃伤病军人罪 531

三、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531

四、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532

五、虐待俘虏罪 532

后记 533

刑法学自学考试大纲(含考核目标)出版前言 537

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 539

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 540

第一编 绪论 540

第一章 刑法概说 540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542

第三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544

第二编 犯罪论 546

第四章 犯罪概说 546

第五章 犯罪构成 548

第六章 排除犯罪的事由 551

第七章 故意犯罪形态 553

第八章 共同犯罪 555

第九章 罪数 558

第三编 刑罚论 560

第十章 刑罚概说 560

第十一章 刑罚的体系 562

第十二章 刑罚的裁量 564

第十三章 刑罚的执行 566

第十四章 刑罚的消灭 568

第四编 罪刑各论 570

第十五章 罪刑各论概说 570

第十六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572

第十七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574

第十八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577

第十九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581

第二十章 侵犯财产罪 584

第二十一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586

第二十二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590

第二十三章 贪污贿赂罪 592

第二十四章 渎职罪 594

第二十五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596

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 598

附录 题型举例 601

后记 603

相关图书
作者其它书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