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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 者:贾春旺总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6
- ISBN:7801854810
- 页数:1016 页
第001编 人民警察法 1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职权 1
第三章 义务和纪律 19
第四章 组织管理 24
第五章 警务保障 29
第六章 执法监督 33
第七章 法律责任 37
第八章 附则 53
第002编 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54
第一章 总则 54
第二章 警衔等级的设置 56
第三章 警衔的首次授予 59
第四章 警衔的晋级 61
第五章 警衔的保留、降级、取消 62
第六章 附则 63
第003编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 64
第一章 总则 64
第二章 管理 65
第三章 附则 67
第004编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暂行规定 68
第一章 总则 68
第二章 培训种类 69
第三章 培训课程和时间 70
第四章 培训管理 71
第五章 培训学校和任务 72
第六章 附则 72
第005编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 74
第一章 总则 74
第二章 管理 74
第三章 罚则 80
第四章 附则 82
第006编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83
第一章 总则 83
第二章 管理 83
第三章 罚则 90
第四章 附则 92
第007编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队工作规定 94
第一章 总则 94
第二章 管理 94
第三章 附则 97
第008编 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 98
第一章 总则 98
第二章 控告的管辖和受理 100
第三章 申诉的管辖和受理 101
第四章 附则 103
第009编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 104
第一章 总则 104
第二章 复议机关 105
第三章 申请 109
第四章 受理 110
第五章 审查 113
第六章 决定 117
第七章 附则 119
第010编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 120
第一章 总则 120
第二章 执法监督的范围和方式 120
第三章 执法监督的实施和处理 127
第四章 附则 135
第011编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136
第一章 总则 136
第二章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范围和认定 136
第三章 对执法过错责任人的处理 142
第四章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 156
第五章 附则 157
第012编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158
第一章 总则 158
第二章 警械的使用 158
第三章 武器的使用 159
第四章 法律责任 161
第五章 附则 167
第013编 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 168
第一章 总则 168
第二章 考核评议的内容和标准 168
第三章 考核评议的组织实施 174
第四章 奖惩 175
第五章 附则 177
第014编 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 178
第一章 总则 178
第二章 组织 178
第三章 附则 180
第015编 户口登记条例 181
第一章 总则 181
第二章 管理 181
第三章 罚则 184
第四章 附则 185
第016编 居民身份证法 186
第一章 总则 186
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187
第三章 使用和查验 189
第四章 法律责任 190
第五章 附则 196
第017编 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 198
第一章 总则 198
第二章 管理 198
第三章 罚则 200
第四章 附则 206
第018编 暂住证申领办法 207
第一章 总则 207
第二章 管理 207
第三章 罚则 209
第四章 附则 215
第019编 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 216
第一章 总则 216
第二章 管理 216
第三章 附则 222
第020编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223
第一章 总则 223
第二章 入境 227
第三章 居留 229
第四章 旅行 230
第五章 出境 230
第六章 管理机关 234
第七章 处罚 237
第八章 附则 244
第021编 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245
第一章 总则 245
第二章 出境 245
第三章 入境 250
第四章 管理机关 251
第五章 处罚 253
第六章 附则 267
第022编 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268
第一章 总则 268
第二章 人员的检查和管理 269
第三章 运输工具的检查和监护 276
第四章 行李物品、货物的检查 278
第五章 处罚 280
第六章 附则 302
第023编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303
第一章 总则 303
第二章 内地公民前往香港、澳门 303
第三章 港澳同胞来内地 304
第四章 出入境检查 305
第五章 证件管理 306
第六章 处罚 307
第七章 附则 320
第024编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321
第一章 总则 321
第二章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 321
第三章 台湾居民来大陆 323
第四章 出境入境检查 325
第五章 证件管理 326
第六章 处罚 327
第七章 附则 348
第025编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349
第一章 总则 349
第二章 进出边境管理区证件 349
第三章 《边境通行证》的申领 350
第四章 《边境通行证》的签发 351
第五章 《边境通行证》的查验 351
第六章 处罚 352
第七章 附则 363
第026编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 364
第一章 总则 364
第二章 中介机构的设立 365
第三章 中介机构的经营 366
第四章 备用金的管理与使用 370
第五章 罚则 372
第六章 附则 379
第027编 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 380
第一章 总则 380
第二章 护照的申办 380
第三章 签证的申办 381
第四章 罚则 382
第五章 附则 389
第028编 消防法 390
第一章 总则 390
第二章 火灾预防 391
第三章 消防组织 401
第四章 灭火救援 402
第五章 法律责任 405
第六章 附则 433
第029编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434
第一章 总则 434
第二章 检查的形式和重点 434
第三章 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437
第四章 检查的程序 438
第五章 附则 450
第030编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451
第一章 总则 451
第二章 火灾事故调查的管辖 451
第三章 火灾事故调查人员的条件 453
第四章 火灾原因的调查、认定 454
第五章 火灾损失的核定 455
第六章 火灾事故责任的认定 455
第七章 奖惩 459
第八章 附则 466
第031编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67
第一章 总则 467
第二章 管理 467
第三章 罚则 471
第四章 附则 474
第032编 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475
第一章 总则 475
第二章 消防组织 476
第三章 建筑防火管理 476
第四章 用火用电防火管理 477
第五章 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及管理 478
第六章 奖惩 478
第七章 附则 480
第033编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81
第一章 总则 481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482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483
第四章 防火检查 486
第五章 火灾隐患整改 488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489
第七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490
第八章 消防档案 490
第九章 奖惩 492
第十章 附则 496
第034编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497
第一章 总则 497
第二章 生产、使用监督管理 498
第三章 储存、经营监督管理 502
第四章 运输监督管理 503
第五章 罚则 505
第六章 附则 509
第035编 道路交通安全法 510
第一章 总则 510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510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527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530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554
第六章 执法监督 559
第七章 法律责任 568
第八章 附则 622
第036编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623
第一章 总则 623
第二章 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 623
第三章 车辆 624
第四章 车辆驾驶员 625
第五章 车辆装载 627
第六章 车辆行驶 628
第七章 行人和乘车人 632
第八章 道路 633
第九章 处罚 633
第十章 附则 648
第037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649
第一章 总则 649
第二章 现场处理 650
第三章 责任认定 651
第四章 罚则 655
第五章 调解 664
第六章 损害赔偿 667
第七章 其他规定 675
第八章 附则 678
第038编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 679
第一章 总则 679
第二章 管理 679
第三章 罚则 682
第四章 附则 687
第039编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工作规定 688
第一章 总则 688
第二章 组织 688
第三章 查缉 689
第四章 协查 690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690
第六章 附则 693
第040编 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 694
第一章 总则 694
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 694
第三章 申请、考试、发证 695
第四章 审验、换证、注销 699
第五章 附则 700
第041编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702
第一章 总则 702
第二章 培训业户 702
第三章 学员 703
第四章 教员 704
第五章 教练车 704
第六章 教练场 705
第七章 罚则 705
第八章 附则 718
第042编 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 720
第一章 总则 720
第二章 管理 720
第三章 附则 723
第043编 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规则 724
第一章 总则 724
第二章 管理 724
第三章 奖惩 730
第四章 附则 735
第044编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 736
第一章 总则 736
第二章 处罚的权限 736
第三章 处罚的决定 739
第四章 处罚的执行 741
第五章 行政强制措施 746
第六章 其他规定 754
第七章 附则 759
第045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760
第一章 总则 760
第二章 管辖 761
第三章 现场处理 763
第四章 责任认定 768
第五章 处罚 769
第六章 赔偿调解 774
第七章 涉外事故处理 776
第八章 简易程序 777
第九章 附则 777
第046编 机动车登记办法 778
第一章 总则 778
第二章 注册登记 779
第三章 过户登记 780
第四章 转出登记和转入登记 782
第五章 变更登记 784
第六章 抵押登记 785
第七章 停驶、复驶和临时入境登记 786
第八章 注销登记 786
第九章 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 787
第十章 机动车登记证书 788
第十一章 机动车档案管理 788
第十二章 其他 790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791
第十四章 附则 808
第047编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811
第一章 总则 811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运用 811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处罚 815
第四章 裁决与执行 844
第五章 附则 858
第048编 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 859
第一章 总则 859
第二章 管理 859
第三章 奖惩 863
第四章 附则 867
第049编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 868
第一章 总则 868
第二章 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监督管理 868
第三章 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罪犯的监督管理 870
第四章 对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 873
第五章 附则 874
第050编 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 875
第一章 总则 875
第二章 管理 875
第三章 罚则 878
第四章 附则 889
第051编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 890
第一章 总则 890
第二章 出海证件管理 890
第三章 船舶及其人员管理 898
第四章 对合资、合作经营船舶和船员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船舶和船员的管理 904
第五章 法律责任 905
第六章 附则 926
第052编 台湾渔船停泊点边防治安管理办法 927
第一章 总则 927
第二章 泊港 928
第三章 登陆与登轮 929
第四章 处罚 932
第五章 附则 943
第053编 强制戒毒办法 944
第一章 总则 944
第二章 管理 944
第三章 附则 950
第054编 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 951
第一章 总则 951
第二章 入所 952
第三章 管理、教育 953
第四章 医疗、康复 959
第五章 生活、卫生 960
第六章 出所 961
第七章 附则 961
第055编 收容教育所管理办法 963
第一章 总则 963
第二章 入所 969
第三章 管理 971
第四章 教育 977
第五章 生活卫生、性病治疗 978
第六章 通信、会见 979
第七章 出所 980
第八章 附则 982
第056编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984
第一章 总则 984
第二章 管理 984
第三章 奖惩 986
第四章 附则 989
第057编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990
第一章 总则 990
第二章 管理 990
第三章 罚则 996
第四章 附则 1007
第058编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1008
第一章 总则 1008
第二章 管理 1008
第三章 罚则 1010
第四章 附则 1016
第059编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1017
第一章 总则 1017
第二章 管理 1017
第三章 罚则 1018
第四章 附则 1023
第060编 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 1024
第一章 总则 1024
第二章 管理 1024
第三章 罚则 1028
第四章 附则 1030
第061编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 1031
第一章 总则 1031
第二章 管理 1031
第三章 奖惩 1040
第四章 附则 1043
第062编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1044
第一章 总则 1044
第二章 安全保护制度 1045
第三章 安全监督 1048
第四章 法律责任 1049
第五章 附则 1073
第063编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1074
第一章 总则 1074
第二章 安全保护责任 1077
第三章 安全监督 1078
第四章 法律责任 1079
第五章 附则 1089
第064编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1090
第一章 总则 1090
第二章 管理 1090
第三章 罚则 1093
第四章 附则 1099
第065编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 1100
第一章 总则 1100
第二章 检测机构的申请与批准 1101
第三章 安全专用产品的检测 1102
第四章 销售许可证的审批与颁发 1102
第五章 罚则 1103
第六章 附则 1106
第066编 枪支管理法 1107
第一章 总则 1107
第二章 枪支的配备和配置 1108
第三章 枪支的制造和民用枪支的配售 1110
第四章 枪支的日常管理 1111
第五章 枪支的运输 1115
第六章 枪支的入境和出境 1116
第七章 法律责任 1116
第八章 附则 1142
第067编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 1143
第一章 总则 1143
第二章 管理 1143
第三章 罚则 1146
第四章 附则 1162
第068编 人民法院枪支管理办法 1163
第一章 总则 1163
第二章 管理 1163
第三章 奖惩 1166
第四章 附则 1170
第069编 人民检察院枪支管理规定 1171
第一章 总则 1171
第二章 枪支的配备范围 1171
第三章 使用公务用枪人员的条件 1171
第四章 携带和使用枪支的规定 1172
第五章 枪支的管理 1173
第六章 枪支、弹药的购置、运输、封存和消耗 1174
第七章 奖惩 1176
第八章 附则 1180
第070编 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 1181
第一章 总则 1181
第二章 管制 1181
第三章 附则 1182
第071编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1184
第一章 总则 1184
第二章 爆破器材的生产 1185
第三章 爆破器材的储存 1188
第四章 爆破器材的销售和购买 1189
第五章 爆破器材的运输 1190
第六章 爆破器材的使用 1192
第七章 黑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和烟花爆竹 1193
第八章 惩处 1194
第九章 附则 1202
第072编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 1203
第一章 总则 1203
第二章 生产管理 1206
第三章 购销管理 1212
第四章 储存和运输 1216
第五章 进出口管理 1218
第六章 科技管理 1220
第七章 法律责任 1221
第八章 附则 1231
第073编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 1233
第一章 总则 1233
第二章 定点企业的基本条件、申请和审批 1234
第三章 监督管理 1236
第四章 罚则 1237
第五章 附则 1243
第074编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244
第一章 总则 1244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1247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 1258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1262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1265
第六章 法律责任 1270
第七章 附则 1308
第075编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1309
第一章 总则 1309
第二章 登记机构 1310
第三章 登记的时间、内容和程序 1312
第四章 罚则 1316
第五章 附则 1321
第076编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1322
第一章 总则 1322
第二章 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 1323
第三章 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1327
第四章 罚则 1329
第五章 附则 1338
第077编 律师法 1339
第一章 总则 1339
第二章 律师执业条件 1339
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1342
第四章 执业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1345
第五章 律师协会 1347
第六章 法律援助 1348
第七章 法律责任 1349
第八章 附则 1362
第078编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 1363
第一章 总则 1363
第二章 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1364
第三章 业务范围和规则 1369
第四章 监督管理 1371
第五章 法律责任 1372
第六章 附则 1392
第079编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1393
第一章 总则 1393
第二章 代表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1393
第三章 业务范围和规则 1396
第四章 监督管理 1397
第五章 法律责任 1398
第六章 附则 1415
第080编 关于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 1416
第一章 总则 1416
第二章 管理 1416
第三章 监督管理 1420
第四章 附则 1424
第081编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1425
第一章 总则 1425
第二章 管理 1425
第三章 奖惩 1429
第四章 附则 1434
第082编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1435
第一章 总则 1435
第二章 考试 1435
第三章 注册 1437
第四章 职责 1438
第五章 罚则 1439
第六章 附则 1443
第083编 律师事务所在外国设立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1444
第一章 总则 1444
第二章 管理 1444
第三章 监督管理 1445
第四章 附则 1446
第084编 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1447
第一章 总则 1447
第二章 管理 1447
第三章 附则 1449
第085编 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 1451
第一章 总则 1451
第二章 管理 1451
第三章 罚则 1452
第四章 附则 1455
第086编 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 1456
第一章 总则 1456
第二章 管理 1456
第三章 罚则 1461
第四章 附则 1463
第087编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1464
第一章 总则 1464
第二章 管理 1465
第三章 附则 1474
第088编 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1475
第一章 总则 1475
第二章 管理 1475
第三章 附则 1480
第089编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1481
第一章 总则 1481
第二章 管理 1481
第三章 附则 1487
第090编 律师资格考核授予办法 1488
第一章 总则 1488
第二章 管理 1488
第三章 附则 1490
第091编 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 1491
第一章 总则 1491
第二章 管理 1491
第三章 罚则 1497
第四章 附则 1498
第092编 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办法 1500
第一章 总则 1500
第二章 管理 1500
第三章 附则 1503
第093编 法律援助条例 1504
第一章 总则 1504
第二章 法律援助范围 1505
第三章 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 1509
第四章 法律援助实施 1514
第五章 法律责任 1516
第六章 附则 1528
第094编 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 1529
第一章 总则 1529
第二章 管理 1529
第三章 罚则 1531
第四章 附则 1533
第095编 公证暂行条例 1534
第一章 总则 1534
第二章 公证处的业务 1534
第三章 公证处的组织和领导 1535
第四章 管辖 1536
第五章 办理公证的程序 1537
第六章 附则 1544
第096编 公证程序规则 1545
第一章 总则 1545
第二章 当事人 1545
第三章 回避 1546
第四章 管辖 1547
第五章 申请与受理 1549
第六章 审查 1554
第七章 出证 1559
第八章 期限、终止与拒绝公证 1562
第九章 卷宗的归档 1563
第十章 特别程序 1563
第十一章 申诉与复议 1565
第十二章 附则 1566
第097编 赡养协议公证细则 1567
第一章 总则 1567
第二章 程序 1567
第三章 附则 1570
第098编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细则 1572
第一章 总则 1572
第二章 程序 1572
第三章 附则 1575
第099编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公证程序细则 1576
第一章 总则 1576
第二章 程序 1576
第三章 附则 1580
第100编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公证程序细则 1581
第一章 总则 1581
第二章 程序 1581
第三章 附则 1586
第101编 赠与公证细则 1587
第一章 总则 1587
第二章 程序 1587
第三章 附则 1591
第102编 批量办理赡养协议公证细则 1592
第一章 总则 1592
第二章 管理 1592
第三章 附则 1593
第103编 招标投标公证程序细则 1594
第一章 总则 1594
第二章 管理 1594
第三章 附则 1599
第104编 抵押贷款合同公证程序细则 1600
第一章 总则 1600
第二章 申请、受理 1600
第三章 附则 1605
第105编 提存公证规则 1606
第一章 总则 1606
第二章 管理 1606
第三章 罚则 1611
第四章 附则 1626
第106编 遗嘱公证细则 1627
第一章 总则 1627
第二章 程序 1627
第三章 罚则 1633
第四章 附则 1636
第107编 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 1637
第一章 总则 1637
第二章 管理 1637
第三章 附则 1640
第108编 公证员注册管理办法 1641
第一章 总则 1641
第二章 管理 1641
第三章 罚则 1643
第四章 附则 1645
第109编 公证投诉处理办法(试行) 1646
第一章 总则 1646
第二章 管理 1646
第三章 附则 1648
第110编 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 1649
第一章 总则 1649
第二章 委托条件及程序 1649
第三章 注册条件及程序 1650
第四章 法律责任 1651
第五章 委托公证人协会 1653
第六章 附则 1653
第111编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1654
第一章 总则 1654
第二章 登记事项 1655
第三章 设立登记 1655
第四章 变更登记 1656
第五章 注销登记 1656
第六章 年度检验与公告 1657
第七章 法律责任 1657
第八章 附则 1667
第112编 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 1668
第一章 总则 1668
第二章 职业资格管理 1669
第三章 执业证书管理 1669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1670
第五章 法律责任 1672
第六章 附则 1680
第113编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 1682
第一章 总则 1682
第二章 回避 1684
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 1685
第四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1686
第五章 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1689
第六章 司法鉴定人的出庭 1690
第七章 附则 1690
第114编 监狱法 1691
第一章 总则 1691
第二章 监狱 1692
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1696
第四章 狱政管理 1708
第五章 对罪犯的教育改造 1716
第六章 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 1717
第七章 附则 1717
第115编 看守所条例 1718
第一章 总则 1718
第二章 收押 1722
第三章 警戒、看守 1723
第四章 提讯、押解 1724
第五章 生活、卫生 1724
第六章 会见、通信 1724
第七章 教育、奖惩 1725
第八章 出所 1725
第九章 检察监督 1726
第十章 其他规定 1726
第十一章 附则 1727
第116编 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 1728
第一章 总则 1728
第二章 组织机构 1729
第三章 管理制度 1729
第四章 教育改造 1731
第五章 生活卫生 1734
第六章 考核奖惩 1734
第七章 附则 1736
第117编 劳动教养试行办法 1737
第一章 总则 1737
第二章 劳动教育场所 1737
第三章 收容审批 1738
第四章 行政管理 1739
第五章 教育改造 1741
第六章 劳动生产 1744
第七章 生活待遇 1745
第八章 通信会见 1746
第九章 考核合格奖惩 1746
第十章 解教安置 1747
第十一章 干部 1748
第118编 劳动教养教育工作规定 1750
第一章 总则 1750
第二章 教育机构、职责 1750
第三章 教育经费、设施 1751
第四章 教师队伍、职责 1751
第五章 入所、出所教育 1752
第六章 政治教育 1753
第七章 文化教育 1755
第八章 技术教育 1756
第九章 社会帮教 1756
第十章 教育工作考核 1757
第十一章 附则 1758
第119编 罪犯、劳教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1759
第一章 总则 1759
第二章 立卷归档 1760
第三章 档案保管期限 1761
第四章 档案管理 1763
第五章 档案的借阅和统计 1764
第六章 档案的保护和防护 1765
第七章 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移交 1766
第八章 卡片管理 1767
第九章 附则 1768
第120编 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试行) 1769
第一章 总则 1769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机构设置 1773
第三章 受理范围 1773
第四章 制度和方法 1774
第五章 信访干部 1775
第六章 附则 1776
第121编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办法 1777
第一章 总则 1777
第二章 赔偿范围 1779
第三章 赔偿程序 1786
第四章 复议 1787
第五章 执行 1788
第六章 赔偿费用 1793
第七章 附则 1794
第122编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1795
第一章 总则 1795
第二章 管辖 1796
第三章 处罚程序 1796
第四章 行政责任 1800
第五章 附则 1802
第123编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1803
第一章 总则 1803
第二章 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参加人 1803
第三章 听证的受理 1805
第四章 听证举行 1806
第五章 附则 1808
第124编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1809
第一章 总则 1809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注销 1810
第三章 工作制度 1811
第四章 检查监督 1814
第五章 附则 1819
第125编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1820
第一章 总则 1820
第二章 执业资格 1820
第三章 执业登记 1821
第四章 聘用管理 1823
第五章 执业权利和义务 1825
第六章 检查监督 1827
第七章 附则 1833
第126编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定 1834
第一章 总则 1834
第二章 行政复议范围 1835
第三章 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管辖 1836
第四章 行政复议受理 1837
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1839
第六章 行政应诉 1843
第七章 附则 1843
第127编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1845
第一章 总则 1845
第二章 考试 1845
第三章 考试组织 1845
第四章 报名条件 1846
第五章 资格授予 1847
第六章 责任 1847
第七章 附则 1852
第128编 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1853
第一章 总则 1853
第二章 管理 1853
第三章 附则 1863
第129编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1864
第一章 总则 1864
第二章 管理 1864
第三章 附则 1866
第130编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1868
第一章 总则 1868
第二章 管理 1868
第三章 附则 1871
第131编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 1872
第一章 总则 1872
第二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 1873
第三章 民间纠纷的受理 1877
第四章 民间纠纷的调解 1878
第五章 人民调解协议及其履行 1878
第六章 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1880
第七章 附则 1880
第132编 跨地区跨单位民间纠纷调解办法 1881
第一章 总则 1881
第二章 管理 1881
第三章 附则 1882
第133编 国家安全法 1883
第一章 总则 1883
第二章 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职权 1885
第三章 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 1889
第四章 法律责任 1890
第五章 附则 1915
法律文件出处索引 1917
核心词索引 1937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规范 技巧与案例 第3版 2020》文传浩,夏宇编著 2019
- 《情报学 服务国家安全与发展的现代情报理论》赵冰峰著 2018
- 《信息系统安全技术管理策略 信息安全经济学视角》赵柳榕著 2020
-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材》李隆庭,徐一星主编 2012
- 《国家执业药师考试历年真题试卷全解 2015-2019 中药学专业知识 1》黄坤主编 2020
- 《朱子读书法》(南宋)朱熹著 2019
- 《2019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用书 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全真模拟试卷与解析 第3版》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研究组 2019
- 《半小时漫画股票实战法》财经杂质著 2019
- 《国家教师资格考试辅导教材 思维导图全解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小学》师大教科文教材编写组 2020
- 《“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 市场营销》王永贵 2019
- 《中国当代乡土小说文库 本乡本土》(中国)刘玉堂 2019
- 《异质性条件下技术创新最优市场结构研究 以中国高技术产业为例》千慧雄 2019
- 《中国铁路人 第三届现实主义网络文学征文大赛一等奖》恒传录著 2019
- 《莼江曲谱 2 中国昆曲博物馆藏稀见昆剧手抄曲谱汇编之一》郭腊梅主编;孙伊婷副主编;孙文明,孙伊婷编委;中国昆曲博物馆编 2018
- 《中国制造业绿色供应链发展研究报告》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2019
- 《中国陈设艺术史》赵囡囡著 2019
- 《指向核心素养 北京十一学校名师教学设计 英语 七年级 上 配人教版》周志英总主编 2019
- 《《走近科学》精选丛书 中国UFO悬案调查》郭之文 2019
- 《清至民国中国西北戏剧经典唱段汇辑 第8卷》孔令纪 2018
- 《北京生态环境保护》《北京环境保护丛书》编委会编著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