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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通典  公安司法国家安全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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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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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贾春旺总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6
  • ISBN:7801854810
  • 页数:1016 页
图书介绍: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内容全面,有高度的时效性和权威性。全书按照国务院所属部门立卷,以部门主要职能立编;各编对与各部门有关的法律分解集成,说明该职能涉及的法律实体和法律程序规定,读者一次查阅便可获知某个法律问题的所有规定,十分便捷、实用。为了使查找更加方便,专门编制了索引,使查找更为迅速。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通典 公安司法国家安全 上》目录

第001编 人民警察法 1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职权 1

第三章 义务和纪律 19

第四章 组织管理 24

第五章 警务保障 29

第六章 执法监督 33

第七章 法律责任 37

第八章 附则 53

第002编 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54

第一章 总则 54

第二章 警衔等级的设置 56

第三章 警衔的首次授予 59

第四章 警衔的晋级 61

第五章 警衔的保留、降级、取消 62

第六章 附则 63

第003编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 64

第一章 总则 64

第二章 管理 65

第三章 附则 67

第004编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暂行规定 68

第一章 总则 68

第二章 培训种类 69

第三章 培训课程和时间 70

第四章 培训管理 71

第五章 培训学校和任务 72

第六章 附则 72

第005编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 74

第一章 总则 74

第二章 管理 74

第三章 罚则 80

第四章 附则 82

第006编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83

第一章 总则 83

第二章 管理 83

第三章 罚则 90

第四章 附则 92

第007编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队工作规定 94

第一章 总则 94

第二章 管理 94

第三章 附则 97

第008编 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 98

第一章 总则 98

第二章 控告的管辖和受理 100

第三章 申诉的管辖和受理 101

第四章 附则 103

第009编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 104

第一章 总则 104

第二章 复议机关 105

第三章 申请 109

第四章 受理 110

第五章 审查 113

第六章 决定 117

第七章 附则 119

第010编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 120

第一章 总则 120

第二章 执法监督的范围和方式 120

第三章 执法监督的实施和处理 127

第四章 附则 135

第011编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136

第一章 总则 136

第二章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范围和认定 136

第三章 对执法过错责任人的处理 142

第四章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 156

第五章 附则 157

第012编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158

第一章 总则 158

第二章 警械的使用 158

第三章 武器的使用 159

第四章 法律责任 161

第五章 附则 167

第013编 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 168

第一章 总则 168

第二章 考核评议的内容和标准 168

第三章 考核评议的组织实施 174

第四章 奖惩 175

第五章 附则 177

第014编 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 178

第一章 总则 178

第二章 组织 178

第三章 附则 180

第015编 户口登记条例 181

第一章 总则 181

第二章 管理 181

第三章 罚则 184

第四章 附则 185

第016编 居民身份证法 186

第一章 总则 186

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187

第三章 使用和查验 189

第四章 法律责任 190

第五章 附则 196

第017编 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 198

第一章 总则 198

第二章 管理 198

第三章 罚则 200

第四章 附则 206

第018编 暂住证申领办法 207

第一章 总则 207

第二章 管理 207

第三章 罚则 209

第四章 附则 215

第019编 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 216

第一章 总则 216

第二章 管理 216

第三章 附则 222

第020编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223

第一章 总则 223

第二章 入境 227

第三章 居留 229

第四章 旅行 230

第五章 出境 230

第六章 管理机关 234

第七章 处罚 237

第八章 附则 244

第021编 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245

第一章 总则 245

第二章 出境 245

第三章 入境 250

第四章 管理机关 251

第五章 处罚 253

第六章 附则 267

第022编 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268

第一章 总则 268

第二章 人员的检查和管理 269

第三章 运输工具的检查和监护 276

第四章 行李物品、货物的检查 278

第五章 处罚 280

第六章 附则 302

第023编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303

第一章 总则 303

第二章 内地公民前往香港、澳门 303

第三章 港澳同胞来内地 304

第四章 出入境检查 305

第五章 证件管理 306

第六章 处罚 307

第七章 附则 320

第024编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321

第一章 总则 321

第二章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 321

第三章 台湾居民来大陆 323

第四章 出境入境检查 325

第五章 证件管理 326

第六章 处罚 327

第七章 附则 348

第025编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349

第一章 总则 349

第二章 进出边境管理区证件 349

第三章 《边境通行证》的申领 350

第四章 《边境通行证》的签发 351

第五章 《边境通行证》的查验 351

第六章 处罚 352

第七章 附则 363

第026编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 364

第一章 总则 364

第二章 中介机构的设立 365

第三章 中介机构的经营 366

第四章 备用金的管理与使用 370

第五章 罚则 372

第六章 附则 379

第027编 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 380

第一章 总则 380

第二章 护照的申办 380

第三章 签证的申办 381

第四章 罚则 382

第五章 附则 389

第028编 消防法 390

第一章 总则 390

第二章 火灾预防 391

第三章 消防组织 401

第四章 灭火救援 402

第五章 法律责任 405

第六章 附则 433

第029编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434

第一章 总则 434

第二章 检查的形式和重点 434

第三章 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437

第四章 检查的程序 438

第五章 附则 450

第030编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451

第一章 总则 451

第二章 火灾事故调查的管辖 451

第三章 火灾事故调查人员的条件 453

第四章 火灾原因的调查、认定 454

第五章 火灾损失的核定 455

第六章 火灾事故责任的认定 455

第七章 奖惩 459

第八章 附则 466

第031编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67

第一章 总则 467

第二章 管理 467

第三章 罚则 471

第四章 附则 474

第032编 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475

第一章 总则 475

第二章 消防组织 476

第三章 建筑防火管理 476

第四章 用火用电防火管理 477

第五章 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及管理 478

第六章 奖惩 478

第七章 附则 480

第033编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81

第一章 总则 481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482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483

第四章 防火检查 486

第五章 火灾隐患整改 488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489

第七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490

第八章 消防档案 490

第九章 奖惩 492

第十章 附则 496

第034编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497

第一章 总则 497

第二章 生产、使用监督管理 498

第三章 储存、经营监督管理 502

第四章 运输监督管理 503

第五章 罚则 505

第六章 附则 509

第035编 道路交通安全法 510

第一章 总则 510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510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527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530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554

第六章 执法监督 559

第七章 法律责任 568

第八章 附则 622

第036编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623

第一章 总则 623

第二章 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 623

第三章 车辆 624

第四章 车辆驾驶员 625

第五章 车辆装载 627

第六章 车辆行驶 628

第七章 行人和乘车人 632

第八章 道路 633

第九章 处罚 633

第十章 附则 648

第037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649

第一章 总则 649

第二章 现场处理 650

第三章 责任认定 651

第四章 罚则 655

第五章 调解 664

第六章 损害赔偿 667

第七章 其他规定 675

第八章 附则 678

第038编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 679

第一章 总则 679

第二章 管理 679

第三章 罚则 682

第四章 附则 687

第039编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工作规定 688

第一章 总则 688

第二章 组织 688

第三章 查缉 689

第四章 协查 690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690

第六章 附则 693

第040编 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 694

第一章 总则 694

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 694

第三章 申请、考试、发证 695

第四章 审验、换证、注销 699

第五章 附则 700

第041编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702

第一章 总则 702

第二章 培训业户 702

第三章 学员 703

第四章 教员 704

第五章 教练车 704

第六章 教练场 705

第七章 罚则 705

第八章 附则 718

第042编 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 720

第一章 总则 720

第二章 管理 720

第三章 附则 723

第043编 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规则 724

第一章 总则 724

第二章 管理 724

第三章 奖惩 730

第四章 附则 735

第044编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 736

第一章 总则 736

第二章 处罚的权限 736

第三章 处罚的决定 739

第四章 处罚的执行 741

第五章 行政强制措施 746

第六章 其他规定 754

第七章 附则 759

第045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760

第一章 总则 760

第二章 管辖 761

第三章 现场处理 763

第四章 责任认定 768

第五章 处罚 769

第六章 赔偿调解 774

第七章 涉外事故处理 776

第八章 简易程序 777

第九章 附则 777

第046编 机动车登记办法 778

第一章 总则 778

第二章 注册登记 779

第三章 过户登记 780

第四章 转出登记和转入登记 782

第五章 变更登记 784

第六章 抵押登记 785

第七章 停驶、复驶和临时入境登记 786

第八章 注销登记 786

第九章 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 787

第十章 机动车登记证书 788

第十一章 机动车档案管理 788

第十二章 其他 790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791

第十四章 附则 808

第047编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811

第一章 总则 811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运用 811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处罚 815

第四章 裁决与执行 844

第五章 附则 858

第048编 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 859

第一章 总则 859

第二章 管理 859

第三章 奖惩 863

第四章 附则 867

第049编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 868

第一章 总则 868

第二章 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监督管理 868

第三章 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罪犯的监督管理 870

第四章 对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 873

第五章 附则 874

第050编 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 875

第一章 总则 875

第二章 管理 875

第三章 罚则 878

第四章 附则 889

第051编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 890

第一章 总则 890

第二章 出海证件管理 890

第三章 船舶及其人员管理 898

第四章 对合资、合作经营船舶和船员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船舶和船员的管理 904

第五章 法律责任 905

第六章 附则 926

第052编 台湾渔船停泊点边防治安管理办法 927

第一章 总则 927

第二章 泊港 928

第三章 登陆与登轮 929

第四章 处罚 932

第五章 附则 943

第053编 强制戒毒办法 944

第一章 总则 944

第二章 管理 944

第三章 附则 950

第054编 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 951

第一章 总则 951

第二章 入所 952

第三章 管理、教育 953

第四章 医疗、康复 959

第五章 生活、卫生 960

第六章 出所 961

第七章 附则 961

第055编 收容教育所管理办法 963

第一章 总则 963

第二章 入所 969

第三章 管理 971

第四章 教育 977

第五章 生活卫生、性病治疗 978

第六章 通信、会见 979

第七章 出所 980

第八章 附则 982

第056编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984

第一章 总则 984

第二章 管理 984

第三章 奖惩 986

第四章 附则 989

第057编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990

第一章 总则 990

第二章 管理 990

第三章 罚则 996

第四章 附则 1007

第058编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1008

第一章 总则 1008

第二章 管理 1008

第三章 罚则 1010

第四章 附则 1016

第059编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1017

第一章 总则 1017

第二章 管理 1017

第三章 罚则 1018

第四章 附则 1023

第060编 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 1024

第一章 总则 1024

第二章 管理 1024

第三章 罚则 1028

第四章 附则 1030

第061编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 1031

第一章 总则 1031

第二章 管理 1031

第三章 奖惩 1040

第四章 附则 1043

第062编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1044

第一章 总则 1044

第二章 安全保护制度 1045

第三章 安全监督 1048

第四章 法律责任 1049

第五章 附则 1073

第063编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1074

第一章 总则 1074

第二章 安全保护责任 1077

第三章 安全监督 1078

第四章 法律责任 1079

第五章 附则 1089

第064编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1090

第一章 总则 1090

第二章 管理 1090

第三章 罚则 1093

第四章 附则 1099

第065编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 1100

第一章 总则 1100

第二章 检测机构的申请与批准 1101

第三章 安全专用产品的检测 1102

第四章 销售许可证的审批与颁发 1102

第五章 罚则 1103

第六章 附则 1106

第066编 枪支管理法 1107

第一章 总则 1107

第二章 枪支的配备和配置 1108

第三章 枪支的制造和民用枪支的配售 1110

第四章 枪支的日常管理 1111

第五章 枪支的运输 1115

第六章 枪支的入境和出境 1116

第七章 法律责任 1116

第八章 附则 1142

第067编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 1143

第一章 总则 1143

第二章 管理 1143

第三章 罚则 1146

第四章 附则 1162

第068编 人民法院枪支管理办法 1163

第一章 总则 1163

第二章 管理 1163

第三章 奖惩 1166

第四章 附则 1170

第069编 人民检察院枪支管理规定 1171

第一章 总则 1171

第二章 枪支的配备范围 1171

第三章 使用公务用枪人员的条件 1171

第四章 携带和使用枪支的规定 1172

第五章 枪支的管理 1173

第六章 枪支、弹药的购置、运输、封存和消耗 1174

第七章 奖惩 1176

第八章 附则 1180

第070编 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 1181

第一章 总则 1181

第二章 管制 1181

第三章 附则 1182

第071编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1184

第一章 总则 1184

第二章 爆破器材的生产 1185

第三章 爆破器材的储存 1188

第四章 爆破器材的销售和购买 1189

第五章 爆破器材的运输 1190

第六章 爆破器材的使用 1192

第七章 黑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和烟花爆竹 1193

第八章 惩处 1194

第九章 附则 1202

第072编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 1203

第一章 总则 1203

第二章 生产管理 1206

第三章 购销管理 1212

第四章 储存和运输 1216

第五章 进出口管理 1218

第六章 科技管理 1220

第七章 法律责任 1221

第八章 附则 1231

第073编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 1233

第一章 总则 1233

第二章 定点企业的基本条件、申请和审批 1234

第三章 监督管理 1236

第四章 罚则 1237

第五章 附则 1243

第074编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244

第一章 总则 1244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1247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 1258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1262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1265

第六章 法律责任 1270

第七章 附则 1308

第075编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1309

第一章 总则 1309

第二章 登记机构 1310

第三章 登记的时间、内容和程序 1312

第四章 罚则 1316

第五章 附则 1321

第076编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1322

第一章 总则 1322

第二章 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 1323

第三章 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1327

第四章 罚则 1329

第五章 附则 1338

第077编 律师法 1339

第一章 总则 1339

第二章 律师执业条件 1339

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1342

第四章 执业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1345

第五章 律师协会 1347

第六章 法律援助 1348

第七章 法律责任 1349

第八章 附则 1362

第078编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 1363

第一章 总则 1363

第二章 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1364

第三章 业务范围和规则 1369

第四章 监督管理 1371

第五章 法律责任 1372

第六章 附则 1392

第079编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1393

第一章 总则 1393

第二章 代表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1393

第三章 业务范围和规则 1396

第四章 监督管理 1397

第五章 法律责任 1398

第六章 附则 1415

第080编 关于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 1416

第一章 总则 1416

第二章 管理 1416

第三章 监督管理 1420

第四章 附则 1424

第081编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1425

第一章 总则 1425

第二章 管理 1425

第三章 奖惩 1429

第四章 附则 1434

第082编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1435

第一章 总则 1435

第二章 考试 1435

第三章 注册 1437

第四章 职责 1438

第五章 罚则 1439

第六章 附则 1443

第083编 律师事务所在外国设立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1444

第一章 总则 1444

第二章 管理 1444

第三章 监督管理 1445

第四章 附则 1446

第084编 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1447

第一章 总则 1447

第二章 管理 1447

第三章 附则 1449

第085编 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 1451

第一章 总则 1451

第二章 管理 1451

第三章 罚则 1452

第四章 附则 1455

第086编 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 1456

第一章 总则 1456

第二章 管理 1456

第三章 罚则 1461

第四章 附则 1463

第087编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1464

第一章 总则 1464

第二章 管理 1465

第三章 附则 1474

第088编 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1475

第一章 总则 1475

第二章 管理 1475

第三章 附则 1480

第089编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1481

第一章 总则 1481

第二章 管理 1481

第三章 附则 1487

第090编 律师资格考核授予办法 1488

第一章 总则 1488

第二章 管理 1488

第三章 附则 1490

第091编 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 1491

第一章 总则 1491

第二章 管理 1491

第三章 罚则 1497

第四章 附则 1498

第092编 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办法 1500

第一章 总则 1500

第二章 管理 1500

第三章 附则 1503

第093编 法律援助条例 1504

第一章 总则 1504

第二章 法律援助范围 1505

第三章 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 1509

第四章 法律援助实施 1514

第五章 法律责任 1516

第六章 附则 1528

第094编 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 1529

第一章 总则 1529

第二章 管理 1529

第三章 罚则 1531

第四章 附则 1533

第095编 公证暂行条例 1534

第一章 总则 1534

第二章 公证处的业务 1534

第三章 公证处的组织和领导 1535

第四章 管辖 1536

第五章 办理公证的程序 1537

第六章 附则 1544

第096编 公证程序规则 1545

第一章 总则 1545

第二章 当事人 1545

第三章 回避 1546

第四章 管辖 1547

第五章 申请与受理 1549

第六章 审查 1554

第七章 出证 1559

第八章 期限、终止与拒绝公证 1562

第九章 卷宗的归档 1563

第十章 特别程序 1563

第十一章 申诉与复议 1565

第十二章 附则 1566

第097编 赡养协议公证细则 1567

第一章 总则 1567

第二章 程序 1567

第三章 附则 1570

第098编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细则 1572

第一章 总则 1572

第二章 程序 1572

第三章 附则 1575

第099编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公证程序细则 1576

第一章 总则 1576

第二章 程序 1576

第三章 附则 1580

第100编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公证程序细则 1581

第一章 总则 1581

第二章 程序 1581

第三章 附则 1586

第101编 赠与公证细则 1587

第一章 总则 1587

第二章 程序 1587

第三章 附则 1591

第102编 批量办理赡养协议公证细则 1592

第一章 总则 1592

第二章 管理 1592

第三章 附则 1593

第103编 招标投标公证程序细则 1594

第一章 总则 1594

第二章 管理 1594

第三章 附则 1599

第104编 抵押贷款合同公证程序细则 1600

第一章 总则 1600

第二章 申请、受理 1600

第三章 附则 1605

第105编 提存公证规则 1606

第一章 总则 1606

第二章 管理 1606

第三章 罚则 1611

第四章 附则 1626

第106编 遗嘱公证细则 1627

第一章 总则 1627

第二章 程序 1627

第三章 罚则 1633

第四章 附则 1636

第107编 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 1637

第一章 总则 1637

第二章 管理 1637

第三章 附则 1640

第108编 公证员注册管理办法 1641

第一章 总则 1641

第二章 管理 1641

第三章 罚则 1643

第四章 附则 1645

第109编 公证投诉处理办法(试行) 1646

第一章 总则 1646

第二章 管理 1646

第三章 附则 1648

第110编 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 1649

第一章 总则 1649

第二章 委托条件及程序 1649

第三章 注册条件及程序 1650

第四章 法律责任 1651

第五章 委托公证人协会 1653

第六章 附则 1653

第111编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1654

第一章 总则 1654

第二章 登记事项 1655

第三章 设立登记 1655

第四章 变更登记 1656

第五章 注销登记 1656

第六章 年度检验与公告 1657

第七章 法律责任 1657

第八章 附则 1667

第112编 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 1668

第一章 总则 1668

第二章 职业资格管理 1669

第三章 执业证书管理 1669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1670

第五章 法律责任 1672

第六章 附则 1680

第113编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 1682

第一章 总则 1682

第二章 回避 1684

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 1685

第四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1686

第五章 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1689

第六章 司法鉴定人的出庭 1690

第七章 附则 1690

第114编 监狱法 1691

第一章 总则 1691

第二章 监狱 1692

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1696

第四章 狱政管理 1708

第五章 对罪犯的教育改造 1716

第六章 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 1717

第七章 附则 1717

第115编 看守所条例 1718

第一章 总则 1718

第二章 收押 1722

第三章 警戒、看守 1723

第四章 提讯、押解 1724

第五章 生活、卫生 1724

第六章 会见、通信 1724

第七章 教育、奖惩 1725

第八章 出所 1725

第九章 检察监督 1726

第十章 其他规定 1726

第十一章 附则 1727

第116编 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 1728

第一章 总则 1728

第二章 组织机构 1729

第三章 管理制度 1729

第四章 教育改造 1731

第五章 生活卫生 1734

第六章 考核奖惩 1734

第七章 附则 1736

第117编 劳动教养试行办法 1737

第一章 总则 1737

第二章 劳动教育场所 1737

第三章 收容审批 1738

第四章 行政管理 1739

第五章 教育改造 1741

第六章 劳动生产 1744

第七章 生活待遇 1745

第八章 通信会见 1746

第九章 考核合格奖惩 1746

第十章 解教安置 1747

第十一章 干部 1748

第118编 劳动教养教育工作规定 1750

第一章 总则 1750

第二章 教育机构、职责 1750

第三章 教育经费、设施 1751

第四章 教师队伍、职责 1751

第五章 入所、出所教育 1752

第六章 政治教育 1753

第七章 文化教育 1755

第八章 技术教育 1756

第九章 社会帮教 1756

第十章 教育工作考核 1757

第十一章 附则 1758

第119编 罪犯、劳教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1759

第一章 总则 1759

第二章 立卷归档 1760

第三章 档案保管期限 1761

第四章 档案管理 1763

第五章 档案的借阅和统计 1764

第六章 档案的保护和防护 1765

第七章 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移交 1766

第八章 卡片管理 1767

第九章 附则 1768

第120编 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试行) 1769

第一章 总则 1769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机构设置 1773

第三章 受理范围 1773

第四章 制度和方法 1774

第五章 信访干部 1775

第六章 附则 1776

第121编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办法 1777

第一章 总则 1777

第二章 赔偿范围 1779

第三章 赔偿程序 1786

第四章 复议 1787

第五章 执行 1788

第六章 赔偿费用 1793

第七章 附则 1794

第122编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1795

第一章 总则 1795

第二章 管辖 1796

第三章 处罚程序 1796

第四章 行政责任 1800

第五章 附则 1802

第123编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1803

第一章 总则 1803

第二章 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参加人 1803

第三章 听证的受理 1805

第四章 听证举行 1806

第五章 附则 1808

第124编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1809

第一章 总则 1809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注销 1810

第三章 工作制度 1811

第四章 检查监督 1814

第五章 附则 1819

第125编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1820

第一章 总则 1820

第二章 执业资格 1820

第三章 执业登记 1821

第四章 聘用管理 1823

第五章 执业权利和义务 1825

第六章 检查监督 1827

第七章 附则 1833

第126编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定 1834

第一章 总则 1834

第二章 行政复议范围 1835

第三章 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管辖 1836

第四章 行政复议受理 1837

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1839

第六章 行政应诉 1843

第七章 附则 1843

第127编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1845

第一章 总则 1845

第二章 考试 1845

第三章 考试组织 1845

第四章 报名条件 1846

第五章 资格授予 1847

第六章 责任 1847

第七章 附则 1852

第128编 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1853

第一章 总则 1853

第二章 管理 1853

第三章 附则 1863

第129编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1864

第一章 总则 1864

第二章 管理 1864

第三章 附则 1866

第130编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1868

第一章 总则 1868

第二章 管理 1868

第三章 附则 1871

第131编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 1872

第一章 总则 1872

第二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 1873

第三章 民间纠纷的受理 1877

第四章 民间纠纷的调解 1878

第五章 人民调解协议及其履行 1878

第六章 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1880

第七章 附则 1880

第132编 跨地区跨单位民间纠纷调解办法 1881

第一章 总则 1881

第二章 管理 1881

第三章 附则 1882

第133编 国家安全法 1883

第一章 总则 1883

第二章 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职权 1885

第三章 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 1889

第四章 法律责任 1890

第五章 附则 1915

法律文件出处索引 1917

核心词索引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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