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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法制特点研究
宋代法制特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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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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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吕志兴著
  • 出 版 社: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1
  • ISBN:7561421095
  • 页数:358 页
图书介绍:
《宋代法制特点研究》目录

第一章 宋代立法的特点 1

一、常设专门立法机构,立法程序日趋严密 1

(一)常设专门机构负责立法事务 1

(二)立法程序日趋严密 3

二、继受前代法律,保持律典、敕令相对稳定 10

(一)沿用、修订唐及五代法律 10

(二)保持律典、敕令的相对稳定 11

三、顺应社会发展需要,适时、频繁立法 13

(一)制定颁布大量宣、敕、指挥 13

(二)频繁编修《编敕》 14

(三)频繁编修“敕令格式”综合法典 16

(四)编例以补律、敕、令、格、式之不足 18

(五)编录“续降指挥”以备适用 18

四、法律形式多样,法典编纂强调“以类相从” 19

(一)法律形式多种多样 19

(二)法典法规的编纂实行“各分门目,以类相从” 25

第二章 宋代行政法律制度的特点 33

一、分散国家机关事权,削弱相权 33

(一)采“二府三司”体制,三大权力核心分立 33

(二)增设行政、司法机关,分散事权 39

(三)限制、削弱宰相权力 45

二、官吏管理制度有发展,官员设置冗滥 49

(一)科举选士进一步制度化 50

(二)官员设置冗滥 52

(三)制定细密经济法规,严防官吏犯赃 54

三、强化对官吏的监督,监察制度臻于完备 57

(一)增设监察机关,扩大监察组织 58

(二)重视对监察官员的选任 60

(三)赋予监察官员特殊的权、责 62

(四)强化监察机关的监察和互察 63

(五)制定了系统的监察法规 68

四、实行“强干弱枝,以文制武”的军事制度 71

(一)掌兵、发兵,二权分离 71

(二)文臣典兵,以文制武 73

(三)任用庸将,将从中御 75

(四)强干弱枝,内外相维 76

第三章 宋代民事法律制度的特点 87

一、民事主体制度的发展 87

(一)民事主体范围的扩大 87

(二)孤幼财产官府监护制度的形成 96

二、物权内容的充实与发展 99

(一)拾得物、增殖物归属规定的进一步完善 99

(二)明确规定垦荒是私人取得土地所有权的方式 101

(三)新的物权形式的出现 102

(四)强化对物权的保护 105

三、不动产典、卖形成独立而完备的制度 110

(一)不动产典、卖程序日趋严密 111

(二)典、卖不动产的禁止条件不断增加 119

(三)官田的出卖有特殊规定 121

(四)地上附着物的处理办法进一步完善 123

四、契约形式的普遍化、法律化 124

(一)买卖契约 124

(二)租佃契约 127

(三)租赁契约 129

(四)雇佣契约 130

(五)承包契约 131

(六)借贷契约 132

(七)担保契约 136

(八)居间契约 141

五、户绝资产继承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完善 147

(一)户绝资产的法定继承 150

(二)遗嘱继承制度的发展 155

(三)立嗣继承形成制度 158

(四)死商遗物管理和认领的规定 167

第四章 宋代刑事法律制度的特点 178

一、刑法原则及其适用规定进一步完善 178

(一)在时间效力上,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178

(二)实行“后法优于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179

(三)矜恤原则更趋宽大 180

(四)厉行累犯加重原则 180

(五)明确“重赃并满轻赃”不必罪法相等 181

(六)自首减罪原则臻于完善 182

二、刑罚制度趋于严酷 186

(一)折杖之制的施行 186

(二)配役及刺配刑的广泛施用 187

(三)凌迟成为常用刑 193

(四)增设“重杖一顿处死”刑以代绞、斩 194

(五)其他法外酷刑的施用 195

三、加重对某些重大犯罪的惩处 196

(一)加重对“盗贼”、谋反犯罪的惩处 196

(二)加重对其他严重危害统治秩序犯罪的处罚 203

四、对官吏犯罪的处罚更为宽大 206

(一)对官吏犯罪处罚规定的进一步放宽 207

(二)在司法中对官吏犯罪大量贷死和减轻处罚 210

第五章 宋代经济法律制度的特点 217

一、加强对土地的宏观管理 217

(一)以多种法律措施鼓励垦荒 217

(二)加强对土地的清查及登记管理 223

(三)制定系统的屯、营田管理制度 231

(四)颁布“限田法”,限制品官的占田免役特权 235

二、海上贸易管理制度有长足发展 238

(一)法规已成体系,无统一法典问世 238

(二)海上贸易管理制度内容详备 240

(三)鼓励发展对外贸易,保护外商合法权益 248

(四)实行外贸禁榷和博买制度 252

(五)注重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 253

第六章 宋代诉讼法律制度的特点 260

一、分散司法事权,加强对司法的监督 260

(一)增设司法机关,分散司法事权 260

(二)设立并列司法机关,防止司法官员渎职 266

(三)同僚异事,互纠其失 269

(四)增设监察机构,加强对司法的监督 272

二、规定严密的诉讼程序和制度,防止冤滥 274

(一)法官回避制度 274

(二)司法长官躬亲狱讼制度 277

(三)鞫、谳、判分司制度 278

(四)多重录问制度 280

(五)翻异别勘制度 281

(六)疑难案件台省杂议制度 284

(七)疑狱奏谳制度 285

(八)办案期限制度 286

(九)法官责任制度 287

三、皇帝重视对司法的监督和管理 291

(一)通过直接行使审判权以加强对司法的控制 291

(二)重视对司法官吏的选任和渎职的处理 293

四、证据及检验制度完备,法医技术发达 294

(一)证据制度日趋完备 294

(二)检验制度臻于完备 299

(三)法医技术发达 307

五、民事诉讼制度自成一系 308

(一)级别管辖上不似刑事诉讼严格 309

(二)赋予百姓较大的诉权 310

(三)对诉权的行使有严格的要求 312

(四)案件审结后,官府必须出具“断由” 315

(五)注重调解息讼 316

(六)可以礼及儒家理论为审案的依据 319

(七)可以原情断案,破法申情 324

第七章 对宋代法制特点的评价及成因分析 334

一、宋代法制的得失及历史地位 334

(一)宋代法制的利弊、得失辨析 334

(二)宋代法制的历史地位 341

二、宋代法制特点之成因分析 344

(一)社会经济、阶级关系的变化是其根本原因 345

(二)政治、法律思想及观念的变化是其重要原因 347

(三)有救世情怀和务实精神的士大夫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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