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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洋组织议事规则选编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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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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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国家海洋局国际合作司,中国大洋协会办公室,中国极地办公室编
  • 出 版 社:北京:海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4
  • ISBN:7502761063
  • 页数:554 页
图书介绍:本书为历年国际海洋组织召开海洋学术会议的议事规则选编。
《国际海洋组织议事规则选编 上》目录

上 1

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大会议事规则 1

仪事规则 7

第一章 代表和全权证书 7

第1条 代表团的组成 7

第2条 副代表和顾问 7

第3条 全权证书的提交 7

第4条 全权证书委员会 8

第5条 暂准参加会议 8

第二章 主席团成员 8

第6条 选举 8

第7条 主席的一般权力 9

第8条 主席的一般权力 9

第9条 代理主席 9

第10条 代理主席 9

第11条 另选主席 9

第12条 主席不得参加表决 9

第13条 总报告员的职务 10

第三章 总务委员会 10

第14条 组成 10

第15条 替代成员 10

第16条 职务 10

第17条 职务 11

第18条 职务 11

第19条 职务 11

第四章 秘书处 11

第20条 秘书长和秘书处的职责 11

第21条 秘书处的说明 12

第五章 事务处理 12

第22条 法定人数 12

第23条 发言 12

第24条 优先权 12

第25条 程序问题 13

第26条 发言时间的限制 13

第27条 发言者名单的截止 13

第28条 暂停辩论 13

第29条 结束辩论 14

第30条 暂停会议或休会 14

第31条 程序性动议的先后次序 14

第32条 初步文件 14

第33条 提案和修正案 15

第34条 关于权限的决定 15

第35条 动议的撤回 15

第36条 提案的重新审议 15

第六章 决定的作成 16

第37条 表决的规定 16

第38条 表决权 17

第39条 法定多数 17

第40条 “出席并参加表决的代表”一词和“参加国家”一词的意义 17

第41条 表决方法 18

第42条 表决时的行为准则 18

第43条 提案及修正案的分部表决 18

第44条 修正案的表决次序 19

第45条 提案的表决次序 19

第46条 选举 19

第47条 选举 19

第48条 选举 20

第49条 赞成与反对票数相等 20

第七章 委员会和辅助机构 20

第50条 设置 20

第51条 各主要委员会中的代表 21

第52条 对有限制性的机构的陈述 21

第53条 起草委员会 21

第54条 主席团成员和选举 22

第55条 主席团成员、事务处理和表决 22

第八章 语文和记录 23

第56条 会议的语文 23

第57条 口译 23

第58条 会议记录 23

第九章 公开与非公开会议 24

第59条 全体会议和各委员会的会议 24

第60条 辅助机构的会议 24

第61条 新闻公报 24

第十章 观察员 24

第62条 民族解放运动的观察员 24

第63条 按照联合国大会第3334(XXIx号决议第3段受到邀请的观察员 25

第64条 各政府间组织的观察员 25

第65条 非政府组织的观察员 25

第十一竞 对议串规则的修正 26

第66条 修正方法 26

附录 27

主席所作并在1974年6月27日第19次会议上经大会认可的包括“君子协定”在内的声明 27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会议议事规则 50

缔约国会议议事规则 54

介绍性说明 54

一、会议 54

第1条 用语 54

第2条 适用 54

第3条 缔约国会议的召开 55

第4条 选举会议和组织事项会议的召开 55

第5条 通知 56

二、议程 56

第6条 临时议程 56

第7条 补充项目 56

第8条 增列项目 57

第9条 议程的通过 57

第10条 项目的修正和删除 57

第11条 经费分配的变更 57

三、代表权和全权证书 57

第12条 代表权 57

第13条 全权证书的提交 57

第14条 全权证书委员会 58

第15条 暂准参加 58

第16条 对某一代表团的反对 58

第17条 正式派任观察员 58

四、观察员的参加 58

第18条 观察员 58

五、主席团成 59

第19条 主席团成员的选举 59

第20条 主席的一般权力 59

第21条 代理主席 60

第22条 更换主席 60

第23条 主席的表决权 60

六、主席团 60

第24条 组成和职务 60

七、秘书处 60

第25条 联合国秘书长的职责 60

第26条 秘书处的职责 60

八、语文 61

第27条 语文 61

第28条 口译 61

第29条 正式文件的语 61

九、记录 61

第30条 会议的录音记录 61

十、公开和非公开会议 61

第31条 一般原则 61

十一、默祷或默念一分钟 62

第32条 邀请进行默祷或默念 62

十二、会议的掌握 62

第33条 法定人数 62

第34条 发言 62

第35条 优先发言 62

第36条 联合国秘书长的发言 63

第37条 国际法庭庭长和书记官长及国际海底管理局秘书长的发言 63

第38条 书记官长的发言 63

第39条 程序问题 63

第40条 发言的时间限制 63

第41条 发言报名截止和答辩相 63

第42条 暂停辩论 64

第43条 辩论的结束 64

第44条 暂停会议或休会 64

第45条 程序性动议的先后次序 64

第46条 提案和修正宗 64

第47条 关于权限的决定 65

第48条 动议的撤回 65

第49条 提案的重新审议 65

第50条 审议所涉经费问题 65

十三、决定的作成 65

第51条 表决权 65

第52条 协商一致 65

第53条 关于实质问题的决定 65

第54条 关于程序问题的决定 66

第55条 关于对涉及实质问题的提案的修正案的决定 66

第56条 “出席并参加表决的缔约国”一词和“参加会议的缔约国”一词的意义 66

第57条 表决方法 66

第58条 表决守则 67

第59条 解释投票 67

第60条 提案及修正案的分部表决 67

第61条 修正案的表决程序 67

第62条 提案的表决次序 68

第63条 主席团成员的选举 68

第64条 一个选任空缺的限额投票 68

第65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选任空缺的限额投票 68

第66条 赞成和反对票数相等 69

十四、附属机构 69

第67条 设立 69

第68条 附属机构的议事规则 69

十五、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的选举 69

第69条 国际法庭法官的选举 69

十六、大陆架界限委员合成员的选举 70

第70条 委员会成员的选举 70

第71条 补选 70

十七、有关国际法庭的行政和预算问题 70

第72条 财务管理条例 70

第73条 定期概算 70

第74条 缴款 70

八、修正 70

第75条 修正办法 70

缔约国会议议事规则增编 71

四、观察员的参加 71

第18条 观察员 71

国际海洋法法庭规则 101

前 言 104

第一部分 用语 104

第二部分 组纱 105

A节 法庭 105

第一分节 成员 105

第二分节 专案法官 107

第三分节 庭长和副庭长 107

第四分节 依照公约第289条任命的专家 108

第五分节 特定案件法庭的组成 109

B节 海底争端分庭 111

第一分节 分庭成员和专案法官 111

第二分节 分庭庭长职位 112

第三分节 海底争端分庭下设的专案分庭 112

C节 特别分庭 113

D节 书记处 115

E节 法庭的内部职能 118

F节 正式语文 120

第三部分 程序 120

A节 一段规定 120

B节 法庭的诉讼程序 122

第一分节 诉讼程序的提起 122

第二分节 书面诉讼 124

第三分节 初步审议 126

第四分节 口述程序 127

C节 附带程序 133

第一分节 临时措施 133

第二分节 初步程序 135

第三分节 初步反对意见 136

第四分节 反诉 137

第五分节 调停 137

第六分节 诉讼程序的终止 139

D节 特别分庭的诉讼 140

E节 对船只和船员迅速释放 141

F节 海底争端分庭诉讼案件程序 143

G节 判决、解释和复核 146

第一分节 判决 146

第二分节 对判决进行解释或复核的请求 147

H节 咨询程序 149

对国际海洋法法庭规则的修订 152

大陆架界限委员会议事规则 200

一、序言 205

第1条 用语 205

二、会议 205

第2条 会议 205

第3条 会议开始日期的通知 205

第4条 会议地点 206

第5条 议程 206

三、委员会成员 206

第6条 成员 206

第7条 任期 206

第8条 补选 207

第9条 成员的费用 207

第10条 庄严声明 207

四、主席团成员 207

第11条 选举 207

第12条 任期 207

第13条 代理主席 207

第14条 另选主席团成员 207

五、秘书处 208

第15条 秘书长的职责 208

第16条 秘书处的说明 208

第17条 提案所涉经费问题 208

六、语文 208

第18条 正式语文和工作语文 208

第19条 口译 209

第20条 口译委员会语文以外的语文 209

第21条 建议和其他文件的语文 209

七、公开和非公开会议 209

第22条 公开和非公开会议 209

八、会议的掌握 209

第23条 法定人数 209

第24条 主席的权力 210

第25条 程序问题 210

第26条 发言的时间限制 210

第27条 结束辩论 210

第28条 暂停辩论 210

第29条 暂停会议或休会 210

第30条 动议的先后次序 210

第31条 建议和其他提案的提交 211

第32条 关于权限的决定 211

第33条 建议和提案的重新审议 211

九、表决 211

第34条 普遍协议 211

第35条 表决权 211

第36条 法定多数 211

第37条 表决方法 212

第38条 表决守则 212

第39条 主席团成员的选举 212

十、小组委员会和其他附属机构 213

第43条 沿海国提出的划界案 213

第44条 在存在海岸相向或祁邻国家间的争端或其他末解决的陆上或海上争端的情况下所提出的划界案 214

第45条 划界案的提出形式和语文 214

第46条 记录提出的划界案 214

第47条 确认收到划界案 214

第48条 关于收到划界案的通知和公布与提山的划界案有关的拟议大法架外部界限 215

第49条 划界案的审议 215

第50条 沿海回山席划界案的审理 215

第51条 委员会的建议 215

第52条 妥为公将 216

十二、向沿海国提供咨询意见 216

第53条 向沿海国提供咨询意见 216

十三、同主管国际组织合作 216

第54条 同主管国际组织合作 216

十四、专家咨询意见 217

第55条 专家咨询意见 217

十五、通过其他规章和准则及议事规则附件 217

第56条 通过其他规章和准则及议事规则附件 217

十六、议事规则的修正 217

第57条 议事规则的修正 217

附件 218

一、在存在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问的争端求其他未解决的陆上或海上争端的情况下所提出的划界案 218

二、机密性 219

第1条 划界案的安全保管 219

第2条 沿海国将数据和资料列为机密 219

第3条 机密数据和资料的查阅 219

第4条 保守机密的责任 220

第5条 机密性规则的执行 220

第6条 机密性的终止 220

国际海底管理局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筹备委员会议事规则 245

一、组成和参加 249

第1条 成员 249

第2条 《最后文件》签署者的观察员 249

第3条 其他观察员 249

二、代表极 250

第4条 代表权 250

第5条 代表团的通知 250

第6条 全权证书委员会 250

第7条 对某一代表团的反对 250

第8条 暂准参加 251

三、届会 251

第9条 届会 251

四、结构和高级职员 251

第10条 筹备委员会的结构 251

第11条 高级职员 251

第12条 任 期 252

五、总务委员会 252

第13条 总务委员会的组成 252

第14条 总务委员会的职责 252

第15条 总务委员会的协调工作 252

六、会议的掌握 253

第16条 法定人数 253

第17条 主席的一般权力和职务 253

第18条 发言 253

第19条 发言时间的限制 254

第20条 发言者名单的截止和答辩权 254

第21条 优先权 254

第22条 程序问题 254

第23条 暂停辩论 254

第24条 结束辩论 254

第25条 暂停会议或休会 255

第26条 程序性动议的先后次序 255

第27条 关于权限的决定 255

第28条 提案和修正案 255

第29条 提案和动议的撤回 255

第30条 提案的重新审议 256

第31条 所涉经费或行政问题的审议 256

七、作出决定 256

第32条 表决权 256

第33条 “出席并参加表决的代表”一词的意义 256

第34条 对程序问题的决定 256

第35条 对实质事项的决定 256

第36条 关于第35条末予列举的实质事项的决定 257

第37条 表决方法 257

第38条 表决守则 258

第39条 解释投票 258

第40条 提案及修正案的分部表决 258

第41条 修正案的表决程序 258

第42条 提案的表决次序 259

第43条 选举 259

八、特别委员会和其他辅助单位 259

第44条 各特别委员会和其他辅助单位的议事规则 259

第45条 各特别委员会的报告 260

九、秘书处 260

第46条 秘书处的组织 260

第47条 秘书处的行政职责 260

第48条 秘书处的说明 261

十、会议、语文和文件 261

第49条 非公开与公开会议 261

第50条 筹备委员会的语文 261

第51条 口译 261

第52条 向秘书处提交文件 261

十一、其他事项 262

第53条 修正方法 262

第54条 特别规则和程序 262

第55条 实体成员 262

国际海底管理局大会议事规则 288

介绍性说明 294

一、会议 294

常会 294

第1条 年度常会 294

第2条 日期和会期 294

第3条 通知成员国 294

特别会议 294

第4条 召开特别会议 294

第5条 通知成员国 295

常会和特别会议 295

第6条 开会地点 295

第7条 通知观察员 295

第8条 暂行休会 295

二、议程 295

常会 295

第9条 临时议程 295

第10条 拟订临时议程 296

第11条 补充项目 296

第12条 增列项目 296

特别全议 296

第13条 临时议程的通知 296

第14条 临时议程 297

第15条 补充项目 297

第16条 增列项目 297

常会和特别会议 297

第17条 解释性备忘录 297

弟18条 议桂的迥辽 297

第19条 项目的修正和删除 297

第20条 关于列入项目的辩论 297

第21条 经费分配的变更 297

三、代表极 298

第22条 代表权 298

四、全权证书 298

第23条 全权证书的提交 298

第24条 全权证书委员会 298

第25条 哲准参加会议 298

第26条 对代表权的反对 298

五、主席和副主席 299

第27条 临时主席 299

第28条 选举 299

第29条 代理主席 299

第30条 代理主席的权力 299

第31条 另选主席 299

第32条 主席的一般权力 299

第33条 主席权力的限制 300

第34条 主席和代理主席的表决 300

六、主席团 300

第35条 300

七、秘书处 300

弟36条 秘书长的职责 301

第37条 秘书处的职责 300

第38条 秘书长关于管理局工作的报告 301

八、语文 301

第39条 语文 301

第40条 口译 301

第41条 决议和其他文件的语文 301

九、记录 301

第42条 会议记录和录音 301

十、大会及其附属机关的公开和非公开会议 302

第43条 公开和非公开会议 302

十一、默祷或默念一分钟 302

第44条 默祷或默念一分钟 302

十二、全体会议 302

会议的主持 302

第45条 法定人数 302

第46条 发言 302

第47条 优先权 303

第48条 秘书处的说明 303

第49条 程序问题 303

第50条 发言的时间限制 303

第51条 发言者名单的截止、答辩权 303

第52条 暂停辩论 303

第53条 结束辩论 304

第54条 暂停会议或休会 304

第55条 程序性动议的先后次序 304

第56条 提案和修正案 304

第57条 关于权限的决定 304

第58条 动议的撤回 304

第59条 提案的重新市议 305

十三、决定 305

第60条 表决权 305

第61条 决定 305

第62条 关于有关实质问题提案的修正案的决定 305

第63条 用词 306

第64条 实质性问题第一次付诸表决时的推迟表决 306

第65条 因征求咨询意见而推迟表决 306

第66条 表决方法 306

第67条 表决守则 307

第68条 解释投票的理由 307

第69条 提案和修正案的分部分表决 307

第70条 修正案的表决次序 307

第71条 提案的表决次序 308

弟72果 选举 308

第73条 对一个席位的限制投票 308

第74条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席位的限制投票 308

第75条 选举以外事项的赞成和反对票数相等 309

十四、附属机关 309

第76条 设立 309

第77条 组成 309

第78条 附属机关非成员的发言 309

第79条 主席团、主持会议和表决 309

十五、权利的暂停行使 310

第80条 表决权的暂停行使 310

第81条 成员因权利和特权的暂停行使 310

十六、观察员 310

第82条 310

十七、各机关的选举 311

理事会成员国 311

第83条 提名 311

第84条 选举 312

第85条 任期 312

第86条 重新当选的资格 313

第87条 补选 313

管理局秘书长 313

第88条 选举秘书长 313

企业部 313

第89条 选举 313

第90条 任期 314

第91条 补选 314

第92条 企业部总干审 314

十八、行政和预算问题 314

第93条 年度预算 314

第94条 决议所涉经费问题 314

第95条 会费 314

十九、财务委员会 315

第96条 财务委员会 315

二十、修正 315

第97条 修正办法 315

国际海底管理局理事会议事规则 348

介绍性说明 353

一、届会 353

常台 353

第1条 届会次数 353

第2条 开会日期和会期 353

第3条 通知成员 353

第4条 常会开会日期的更改 353

特别届台 354

第5条 待别届会的召开 354

第6条 通知成员 354

二、议程 355

常会 355

第10条 临时议程的革拟 355

第11条 临时议程的逝知 355

特别届台 356

第12条 临时议程的草拟 356

第13条 临时议程的通知 356

常会和特别届会 356

第14条 通过议程 356

第15条 项目的分配 356

三、代表和全权证书 356

第16条 代表团的组成 356

第17条 全权证书的提交 357

第18条 不属于理京会的管理局成员全权证书的提交 357

第19条 审查全权证书 357

第20条 暂准参加会议 357

第21条 对代表权的反对 357

四、主席团成员 357

第22条 选举 357

第23条 任期 358

第24条 代理主席 358

第25条 代理主席的权力 358

第26条 主席或副主席的替换 358

第27条 主席的一般权力 358

第28条 主席的职责 358

第29条 主席和代理主席的表决 358

五、秘书处 359

第30条 秘书长的职责 359

第31条 年度预算的提山 359

第32条 秘书处的职责 359

第33条 支出预算 359

六、语文 360

第34条 语文 360

第35条 口译 360

第36条 决议和文件所用语文 360

七、记录 360

第37条 会议记录和录音 360

第38条 决定的通知 361

八、理事会及其附属机关的公开和非公开会议 361

第39条 公开和非公开会议 361

九、会议的掌握 361

第40条 法定人数 361

第41条 发言 361

第42条 优先权 362

第43条 秘书处的说明 362

荣44条 程序问题 362

窍45条 发言的时间限制 362

窘46条 发言报名的截止,答辩权 362

第47条 暂停辩论 362

第48条 结束辩论 362

第49条 暂停会议或休会 363

第50条 程序性动议的先后次序 363

第51条 提案和修正案 363

十、作出决定 364

第55条 表决权 364

第56条 作出决定 364

第57条 用语 365

第58条 需要以协商一致方式作出的次定 365

第59条 “协商一致”一词的使用 365

第60条 表决方法 365

第61条 表决守则 366

第62条 解释投票理由 366

第63条 提案和修正案的分部分表决 366

第64条 修正案的表决次序 366

第65条 提案的表决次序 366

第66条 选举 367

第67条 对一个选任职位的限制性投票 367

第68条 对两个以上选任职位的限制性投票 367

第69条 选举以外事项的赞成和反对票票数相等 367

十一、特别程序 368

第70条 工作计划的核准 368

十二、附属机关 368

第71条 设立 368

第72条 组成 368

第73条 议李规则 368

十三、非理事会成员的参加 369

第74条 管理局成员的参加 369

第75条 观察员的参加 369

第76条 同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合作 369

十四、经济规划委员会和法律和技术委员会的选举 369

第77条 组成 369

第78条 公平地区分配制和特别利益的代表 370

第79条 提名 370

第80条 任期 370

第81条 委员会委员的一般资格 370

第82条 经济规划委员会的资格 370

第83条 法律和技术委员会的资格 370

十五、修正 371

第84条 修正方法 371

国际海底管理局财务条例 402

条例1 适用 404

条例2 财政期间 404

条例3 预算 404

条例4 经费 405

条例5 基金 406

条例6 资金的筹措 407

条例7 其他收入 409

条例8 资金的保管 409

条例9 资金的投资 409

条例10 内部管制 410

条例11 账目 411

条例12 审计 411

条例13 涉及支出的决议 412

条例14 一般规定 412

国际海底管理局财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427

介绍性说明 430

一、会议 430

第1条 会议的次数 430

第2条 会议地点 430

第3条 会议的召开 430

第4条 通知成员 431

第5条 暂时休会 431

二、议程 431

第6条 拟订临时议程 431

第7条 关于临时议程的迥知 431

第8条 议程的通过 431

三、委员会的选举和职务 432

第9条 选举 432

第10条 不相容的活动和机密性 432

第11条 职务 432

四、主席团成员 432

第12条 主席祁副主席的选举和任期 432

第13条 代理主 433

第14条 代理主席的权力 433

第15条 报告员 433

第16条 主席的一般权力 433

第17条 另选主席或副主席 433

五、秘书处 434

第18条 秘书长的职责 434

第19条 秘+++溶处的职责 434

六、会议的掌握 434

第20条 会议的学握 434

七、作出决定 434

第21条 表决权 434

第22条 作出决定 435

第23条 “出席并参加表决的成员”一词的意义 435

第24条 表决的进行 435

第25条 选举 435

第26条 选举的进行 435

八、语文 435

第27条 委员会的语文 435

第28条 口译 435

第29条 其他语文 435

第30条 建议和文件的语文 436

九、会议 436

第31条 非公开祁公开会议 436

国际海底管理局法律和技术委员会议事规则 449

介绍性说明 452

一、会议 452

第1条 会议次数 452

第2务 会议地点 452

第3条 会议的召开 452

第4条 通知各成员 453

第5条 临时休会 453

第6条 会议 453

二、议程 453

第7条 临时议程的通报 453

第8条 临时议程的拟订 453

第9条 通过议程 453

三、选举和职务 454

第10条 选举 454

第11条 利益冲突 454

第12条 机密性 454

第13条 执行关于利益冲突相机密性的规则 455

第14条 执行职能 455

第15条 协商 455

四、主席团成员 455

第16条 主席的选举和任期 455

第17条 代理主席 455

第18条 另选主席 456

第19条 主席的职务 456

第20条 主席职务的履行 456

五、秘书处 456

第21条 秘书长的职责 456

第22条 秘书处的职责 457

第23条 会议记录和录音 457

六、语文 457

第24条 委员会的语文 457

第25条 口译 457

第26条 口译委员会语文以外的语文 457

第27条 建议和报告的语文 457

七、会议的掌握 458

第28条 法定人数 458

第29条 主席的权力 458

第30条 发言 458

第31条 秘书处的说明 458

第32条 程序问题 458

第33条 发言时间的限制 458

第34条 发言报名的截止 459

第35条 暂停辩论 459

第36条 污染狮论 459

第37条 暂停会议或休会 459

第38条 程序件动议的先后次序 459

第39条 提案和修正案 460

第40条 关于权限的决定 460

第41条 提案和动聊撤回 460

第42条 提案的重新审议 460

八、作出决定 460

第43条 表决权 460

第44条 以协商一致方式和表决方式作山决定 460

第45条 “出席并参加表决的成员”一语的意义 461

第46条 提交理事会的建议 461

第47条 表决方法 461

第48条 表决守则 461

第49条 解释投票 461

第50条 提案和修正案的分部分表决 461

第51条 修正案的表决次序 462

第52条 提案的表决次序 462

八、作出决定 460

第43条 表决权 460

第44条 以协商一致方式和表决方式作山决定 460

第45条 “出席并参加表决的成员”一语的意义 461

第46条 提交理劣会的建议 461

第47条 表决方法 461

第48条 表决守则 461

第49条 解释投票 461

第50条 提案和修正案的分部分表决 461

第51条 修正案的表决次序 462

第52条 提案的表决次序 462

九、非委员会成员的参加 462

第53条 管理局成员和从事“区域”内活动的实体的参加 462

第54条 生效 463

关于联合国和国际海底管理局之间关系的协定 476

第1条 协定的宗旨 477

第2条 原则 478

第3条 合作与协调 478

第4条 向安全理事会提供协助 478

第4条 向安全理事会提供协助 478

第5条 国际法院 478

第6条 互派代表 479

第7条 两个秘书处之间的合作 479

第8条 交换资料、数据和文件 479

第9条 统计服务 480

第10条 技术援助 480

第11条 人事安排 481

第12条 会议服务 481

第13条 预算和财政事项 481

第14条 服务经费的筹措 481

第15条 联合国通行证 482

第16条 本协定的执行 482

第17条 修正 482

第18条 生效 482

国际海底管理局和牙买加政府关于国际海底管理局总部的协定 490

第1条 用语 493

第2条 总部所在地 494

第3条 管理局的法律人格和行为能力 495

第4条 总部以内的法律和权力 495

第4条 总部以内的法律和权力 495

第5条 总部不可侵犯 496

第6条 总部的保护 496

第7条 总部邻近地区 497

第8条 旗帜和徽章 497

第9条 总部内的公共服务 497

第10条 通信设施 498

第11条 出版和广播自由 499

第12条 集会自由 499

第13条 档案不受侵犯 499

第14条 管理局、其财产和资产的豁免和免除 499

第15条 税捐和关税的免除 499

第16条 财务设施 500

第17条 企业部的总办事处 500

第18条 企业部的法律地位 500

第19条 企业部在司法程序中的地位 501

第20条 企业部财产和资产的豁免 501

第21条 企业部对牙买加法律的尊重 501

第22条 企业部的权利、特权和豁免 501

第23条 直接税和间接税的免除 501

第24条 企业部的财务设施 501

第25条 企业部豁免的放弃 502

第26条 出入境和居留自由 502

第27条 代表团的设旨 503

第28条 代表团的特权和豁免 504

第29条 代表团成员的特权与豁免 504

第30条 通知 504

第31条 管理局在持权与豁免方面的协助 504

第32条 管理局官员的持权与豁免 504

第33条 管理局秘书长和其他官员额外的特权与豁免 506

第34条 协定对其他国际组织官员的适用 506

第35条 专家的特权和豁免 506

第36条 管理局官员和专家豁免的放弃 507

第37条 管理局官员和专家名单 507

第38条 特权或豁免的滥用 507

第39条 身份证 508

第40条 同主管当局的合作 508

第41条 尊重牙买加法律 508

第42条 远行证 508

第43条 社会保险和养恤基金 508

第44条 责任、赔偿责任和保险 509

第45条 安全 509

第46条 政府的责任 509

国际海底管理局特权和豁免议定书 535

第1条 用语 537

第2条 一般规定 537

第3条 法律人格 538

第4条 管理局房舍不可侵犯 538

第5条 管理局的财务便利 538

第6条 旗帜和微号 538

第7条 管理局成员的代表 538

第8条 官员 539

第9条 为管理局执行任务的专家 541

第10条 尊重法律和规章 542

第11条 通行证和签证 542

第12条 总部协定和本议定书的关系 542

第13条 补充协定 542

第14条 解决争端 542

第15条 签字 543

第16条 批准 543

第17条 加入 543

第18条 生效 543

第19条 临时适用 543

第20条 退出 544

第21条 保管者 544

第22条 有效文本 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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