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洋组织议事规则选编 中PDF电子书下载
- 电子书积分:29 积分如何计算积分?
- 作 者:国家海洋局国际合同司,中国大洋协会办公室,中国极地办公室编
- 出 版 社:北京:海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4
- ISBN:7502761063
- 页数:1174 页
中 555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组织法 555
序育 557
第Ⅰ条 宗旨与职能 557
第Ⅱ条 会员 558
第Ⅲ条 机关 560
第Ⅳ条 大会 560
A.组成 560
B.职能 560
C.表决 561
D.程序 561
E.观察员 562
第Ⅴ条 执行局 562
A.组成 562
B.职能 563
第Ⅵ条 秘书处 564
第Ⅶ条 各国国内合作机构 565
第Ⅷ条 会员国提山报告 566
第Ⅸ条 预算 566
第Ⅹ条 与联合国组织之关系 566
第Ⅺ条 与其他四际专门组织及机构之关系 566
第Ⅻ条 本组织之法律地位 567
第ⅩⅢ条 修正 567
第ⅩⅣ条 解释 568
第ⅩⅤ条 生效 568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议事规则 600
Ⅰ 届会 608
常会 608
第1条 周期和开幕日期 608
第2条 地点 608
第3条 会员国发出之邀请 608
第4条 会议地点之变更 608
特别会议 608
第5条 会议的召开和地点 608
常台及特别会议 609
第6条 通知 609
第7条 其他观察员之接纳 609
第8条 延会 610
Ⅱ 议程及工作文件 610
常会 610
第9条 临时议程之拟订 610
第10条 临时议程之内容 610
第11条 工作文件 610
第12条 补充项目 611
第13条 修订议程之拟订 611
第14条 议程之皿过 611
第15条 修正、删除和新列项目 611
第16条 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和专门机构间工作之协调 612
特别会议 612
第17条 临时议程之拟订 612
第18条 临时议程之内容 612
第19条 补充项目 612
第20条 议程之通过 613
Ⅲ 代表团 613
第21条 组成 613
第22条 会员国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他附属机构中之代表权 613
Ⅳ 全权证书 613
第23条 全权证书之递交 613
第24条 代表及观察员名单 614
第25条 暂准出席会议 614
Ⅴ 大会之组织 614
第26条 常会 614
第27条 特别会议 615
Ⅵ 大会备委员会 616
第28条 临时主席 615
第29条 选举 615
第30条 主席之一般权力 615
第31条 代理主席 616
Ⅶ 大会备委员会 616
第32条 全权证书委员会 616
第33条 全权还书委员会之职能 616
第34条 提名委员会 616
第35条 提名委员会之职能 617
第36条 法律委员会 617
第37条 法律委员会之职能 617
第38条 组织法之解释 618
第39条 总部委员会 618
第40条 总部委员会之职能 618
第41条 大会总务委员会 619
第42条 大会总务委员会之职能 619
Ⅷ 大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他附属机构 619
第43条 专门委员会及其他时属机构之建立 619
第44条 由专门委员会和其他附属机构设立之特别委员会 620
第45条 专门委员会之组成 620
第46条 其他附属机构之组成 620
第47条 共他成员之发言权 620
第48条 负责官员之选举 620
Ⅸ 总干事和秘书处之职责 620
第49条 总干事和秘书处之职责 620
Ⅹ 大会语言 621
第50条 工作语言 621
第51条 大会所在国之语言 621
第52条 其他语言之翻译 621
第53条 工作语言之使用 621
第54条 正式语言 622
第55条 正式语言之使用 622
Ⅺ 大会记录 622
第56条 逐字记录及录音记录 622
第57条 记录与录音记录之分发与存档 622
第58条 秘密会议之记录 623
Ⅻ会议与决议之公开 623
第59条 公开会议 623
第60条 秘密会议 623
第61条 决议之分发 623
ⅩⅢ 会务处理与发言权 623
第62条 法定人数 623
第63条 执行局 624
第64条 联合国 624
第65条 专门机构与其他政府间组织 624
第66条 非会员国 624
第67条 非洲统一组织承认之解放运动 624
第68条 巴勒斯坦 624
第69条 非政府或半政府国际组织 624
第70条 发言 624
第71条 发言时间之限制 625
第72条 发言报名截止 625
第73条 答辩权 625
第74条 程序问题 625
第75条 个止会议或延期开会 625
第76条 延期辩论 625
第77条 结束辩论 626
第78条 程序性动议之处班顺序 626
ⅩⅣ 决议草案 626
第79条 一般规定 626
第80条 与《计划与预算草案》有关的决议草案的受理标准 627
第81条 审查与《计划与预算草案》有关的决议草案的受理 627
第82条 全体会议对提案之重新审查 627
ⅩⅤ 表议 628
第83条 表决权 628
第84条 简单多数 629
第85条 三分之二多数 629
第86条 “出席并参加表决的会员”一词之含义 630
第87条 表决 630
第88条 唱名表决 630
第89条 表决守则 631
第90条 投票说明 631
第91条 提案之表决顺序 631
第92条 分别表决 631
第93条 修正案之表决 632
第94条 无记名投票 631
第95条 选举结果 632
第96条 赞成票与反对票票数相等 632
ⅩⅥ 适用于大会各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和其他附属机构的程序 632
第97条 适用于大会各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和其他附属机构的程序 632
ⅩⅦ 新会员之接纳 633
第98条 联合国会员国 633
第99条 非联合国会员国棚领土或领土群 633
第100条 对申请之审议 633
第101条 接纳之通知 633
ⅩⅧ 执行局委员之选举 634
第102条 选举 634
第103条 连任 634
第104条 任期 634
ⅩⅨ 总干事之任命 634
第105条 执行局之提名 634
第106条 对提名之表决 634
第107条 随后的提名 634
第108条 委任合同 635
ⅩⅩ 外陪审计员之任命 635
第109条 外聘审计员之任命方式 635
ⅩⅩⅠ 修正《组织法》之程序 636
第110条 修正案草案 636
第111条 对修正案草案作实质性更改之提案 636
第112条 形式性修正案 636
第113条 修正案之解释 636
ⅩⅩⅡ 议事规则++修正案与暂停实施 636
第114条 修正案 636
第115条 暂停实施 637
附录1 以无记名投票进行选举之程序 638
附录2 执行局委员选举程序 641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执行局议事规则 695
Ⅰ 届会 700
第1条 次数 700
第2条 会议的日期和地点 700
第3条 持别会议 700
第4务 会议的召开 700
Ⅱ 议程 700
第5条 临时议程 700
第6条 修订的临时议程 701
第7条 议程的通过 701
第8条 议程的修正,删除及新项目 701
Ⅲ 组成 701
第9条 委员 701
Ⅳ主席和副主席 702
第10条 选举 702
第11条 临时主席 702
第12条 主席的接替 702
第13条 主席之一般权力 702
第14条 主席团 703
第15条 副主席的职权 703
Ⅴ常设委员会和临时委员会 703
第16条 常设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 703
第17条 临时性委员会 704
第18条 当然委员 704
Ⅵ总干事和秘书处 704
第19条 总干事 704
第20条 秘书处 705
Ⅶ工作语言、记录和文件 705
第21条 工作诺言 705
第22条 分发文件的时限 705
第23条 简要记录 705
第24条 决定 706
第25条 逐字记录及录音 706
第26条 向会员国和有关方面发送文件 706
Ⅷ会议 706
第27条 法定人数 706
第28条 会议的公开 706
第29条 秘密会议和文件 706
Ⅸ会务处理 707
第30条 发言 707
第31条 发言次序 707
第32条 发言时间的限制 707
第33条 发言人名单的截止 707
第34条 提案文本 708
第35条 提案的撤回 708
第36条 提案的分段 708
第37条 修正案的表决 708
第38条 提案的表决次序 708
第39条 程序问题 709
第40条 程序性动议 709
第41条 休会或延会 709
第42条 辩论的延期 709
第43条 辩论的结束 709
第44条 程序性动议的次序 709
第45条 提案的复议 710
第46条 届会期间的新文件 710
第47条 全体委员会建议的决定草案的通过 710
Ⅹ表决 710
第48条 表决权 710
第49条 表决户的行为 710
第50条 简单多数 710
第51条 三分之二多数 710
第52条 举手表决 711
第53条 唱名表决 711
第54条 无记名投票 711
第55条 以无记名投票进行表决 711
第56条 选举的表决 712
第57条 赞成票与反对票票数相等 712
Ⅺ特别程序 712
第58条 总干事的提名 712
第59条 关于秘书处人贝任命的磋商 713
第60条 用通信方式的持殊磋商 713
Ⅻ财务及行政安排 713
第61条 旅费及生活津贴 713
第62条 办公费用的报销 713
第63条 公务津贴 714
第64条 关于其他费用、津贴及报酬的限制 714
第65条 秘书处任用的限制 714
ⅩⅢ修正及暂停适用 714
第66条 修正 714
第67条 暂停适用 714
附件 715
执行局委员指定的代表的旅费、生活津贴及办公费用的支付条例 715
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章程 745
政府问海洋学委员会章程 747
第1条 海委会 747
第2条 宗旨 747
第3条 职能 747
第4条 会员资格 748
第5条 机构 749
第6条 大会 749
第7条 执行理事会 750
第8条 秘书处 751
第9条 委员会和其他附属机构 751
第10条 财政和其他资源 751
第11条 与其他组织的关系 752
第12条 修正 752
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议事规则 762
一、海委会会员资格 764
二、大会 764
三、大会议程 765
四、大会的组织结构 766
五、主席团 767
六、执行理事会 768
七、委员会、附属机构及其他机构 770
八、代表权 771
九、秘书处 772
十、语文 773
十一、公开和非公开会议 774
十二、没有表决权的参加 774
十三、会议的主持 775
十四、表决 776
十五、报告 777
十六、海委会代表权 777
十七、与国际组织的关系 778
十八、财务 779
十九、关于海委会章程修正的建议 779
二十、议事规则;修正与暂停 779
附件Ⅰ.海委会主席团和执行理事会其他成员选举的技术安排 781
附件Ⅱ.参加执行理事会选举的海委会成员因小组 789
《1972年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 826
第一条 828
第二条 828
第三条 829
第四条 829
第五条 830
第六条 831
第七条 831
第八条 832
第九条 832
第十条 832
第十一条 833
第十二条 833
第十三条 833
第十四条 833
第十五条 835
第十六条 835
第十七条 836
第十八条 836
第十九条 836
第二十条 836
第二十一条 836
第二十二条 836
附件Ⅰ 837
附件Ⅱ 840
附件Ⅲ 841
《1972年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1996年议定书 860
第1条 定义 863
第2条 目标 865
第3条 一般义务 865
第4条 倾倒废物或其他物质 866
第5条 海上焚烧 866
第6条 废物或其他物质的出门 866
第7条 内水 866
第8条 例外 867
第9条 许可证的颁发和报告 867
第10条 应用和执行 868
第11条 遵守程序 869
第12条 区域合作 869
第13条 技术合作和援助 869
第14条 科学和技术研究 870
第15条 责任和赔偿责任 870
第16条 争端的解决 871
第17条 国际合作 871
第18条 缔约当中国会议 871
第19条 本组织的职责 872
第20条 附件 873
第21条 本议定书的修正 873
第22条 附件的修记 873
第23条 本议定书与伞公约的关系 874
第24条 签署、批准、接受、核准相加入 874
第25条 生效 875
第26条 过渡期 875
第27条 退出 876
第28条 保管人 876
第29条 语文 876
附件1 可考虑倾倒的废物或其他物质 878
附件2 对可考虑倾倒的废物或其他物质的评定 879
总则 879
防止废物的检查 879
对废物管理选择方案的考虑 880
化学、物理和生物待征 880
行动清单 880
倾倒区的选挥 881
潜在影响的评定 881
许可证和许可证的条件 882
附件3 仲裁程序 883
第1条 883
第2条 883
第3条 883
第4条 884
第5条 884
第6条 884
第7条 885
第8条 885
第9条 885
《1972年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缔约国协商会议及特别会议议事规则 910
定义 913
规则1 913
参加 913
规则2 913
规则3 913
观察员在会议上的权力 914
规则4 914
规则5 914
证书 914
规则6 914
规则7 914
会议 915
规则8 915
规则9 915
规则10 915
附属机构 915
规则11 915
议程 915
规则12 915
规则13 915
规则14 916
规则15 916
规则16 916
规则17 916
规则18 916
主席和副主席 916
规则19 916
规则20 917
秘书长 917
规则21 917
规则22 917
规则23 917
语言 917
规则24 917
规则25 917
规则26 917
表决 918
规则27 918
规则28 918
规则29 918
规则30 918
规则31 919
选举 919
规则32 919
规则33 919
法定人数 919
规则34 919
事物处理 920
规则35 920
规则36 920
规则37 920
规则38 920
规则39 920
规则40 921
规则41 921
规则42 921
规则43 921
规则44 921
规则45 922
规贝46 922
议事规则的修正 922
规则47 922
规则的适用 922
规则48 922
《南极条约》 932
第一条 933
第二条 933
第三条 933
第四条 934
第五条 934
第六条 934
第七条 934
第八条 935
第九条 936
第十条 936
第十一条 936
第十二条 937
第十三条 937
第十四条 938
南极条约协商国会议议事规则 950
代表 951
兹决定 951
代表权 951
官员 951
秘书处 952
会议 952
委员会与工作组 952
会议的主持 952
语言 953
措施、决定、决议和最后报告 953
非协商国 954
南极条约体系观察员 954
协商国会议议程 955
国际组织的专家 955
修正 956
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 966
序言 971
第一条 定义 971
第二条 目标与指定 972
第三条 环境原则 972
第四条 与南极条约体系其他组成部分的关系 974
第五条 与南极条约体系其他组成部分的一致性 974
第六条 合作 974
第七条 禁止矿产资源活动 975
第八条 环境影响评价 975
第九条 附件 975
第十条 南极条约协商会议 976
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委员会 976
第十二条 环委会的职能 977
第十三条 遵守本议定书 977
第十四条 视察 978
第十五条 紧急反应行动 978
第十六条 责任 979
第十七条 缔约国的年度报告 979
第十八条 争端解决 979
第十九条 争端解决程序的选择 980
第二十条 争端解决程序 980
第二十一条 签字 981
第二十二条 批冶、接受、核准或加入 981
第二十三条 生效 981
第二十四条 保留 982
第二十五条 修改或修正 982
第二十六条 保存国的通知 982
第二十七条 作避文本及向联合国登记 983
议定书附则——仲裁 984
第一条 984
第二条 984
第三条 984
第四条 985
第五条 985
第六条 986
第七条 986
第八条 986
第九条 986
第十条 987
第十一条 987
第十二条 987
第十三条 987
附件1 环境影响评价 988
第一条 初始阶段 988
第二条 初步环境评价 988
第三条 全面环境评价 988
第四条 基于全面环境评价的决定 990
第五条 监测 990
第六条 信息通报 990
第七条 紧急情况 991
第八条 修正或修改 991
附件2 南极动、植物保护 991
第一条 定义 991
第二条 紧急情况 992
第三条 本地动、植物保护 993
第四条 非本地物种、寄生虫和病害的引址 993
第五条 信息 994
第六条 信息交流 994
第七条 与南极条约体系外的其他协定的关系 995
第八条 审议 995
第九条 修正或修改 995
附件 995
附件3 废物处理及废物管理 996
第—条 一般义务 996
第二条 以移出南极条约地区的方式处理废物 997
第三条 废物的焚化处理 998
第四条 陆上共他废物的处理方法 998
第五条 海上处理废物 999
第六条 废物的存放 999
第七条 禁止产品 999
第八条 废物管理计划 999
第九条 废物管理计划的分发和审查 1000
第十条 管理实践 1000
第十一条 审查 1001
第十二条 紧急情况 1001
第十三条 修正或修改 1001
附件4 防止海洋污染 1001
第一条 定义 1001
第二条 适灼范围 1002
第三条 油类的排放 1002
第四条 有害液体的排放 1003
第五条 垃圾的处理 1003
第六条 污水的排放 1004
第七条 紧急情况 1004
第八条 对依附和相关的生念系统的影响 1004
第九条 船只的存放容量和接收设备 1004
第十条 船舶的设计、建造、人贝配旨和装备 1005
第十—条 主权豁免 1005
第十二条 预防措施、紧急准备与反应 1005
第十三条 审查 1006
第十四条 与MARPOL73/78的关系 1006
第十五条 修正或修改 1006
附件5 区域保护及其管理 1006
第一条 定义 1006
第二条 目标 1007
第三条 南极特别保护区 1007
第四条 南极特别管理区 1007
第五条 管理计划 1008
第六条 指定程序 1010
第七条 许可证 1010
第八条 历史遗址和纪念物 1011
第九条 信息及公开性 1011
第十条 估息的文流 1012
第十一条 紧急情况 1013
第十二条 修正或修改 1013
南极研究科学委员会章程 1092
第一条 定义与注册地 1094
第二条 目标 1094
第三条 SCAR感兴趣的地域 1095
第四条 会员资格 1095
第五条 行政管理 1096
第六条 代表会议 1096
第七条 执行委员会 1097
第八条 官员 1098
第九条 SCAR的附属机构 1099
第十条 财务 1099
第十一条 法律代表 1100
第十二条 修改章程 1100
第十三条 临时措施 1100
南极研究科学委员会议事规则 1110
第1条 南极研究科学委员会(SCAR)会员资格 1111
第2条 官员选举 1112
第3条 选举程序 1113
第4条 会议 1114
第5条 SCAR会议的观察员 1115
第6条 财务 1116
第7条 SCAR文件的分发 1117
第8条 决策程序 1117
第9条 法定人数 1118
第10条 SCARAR报告 1118
第11条 主席职位 1118
第12条 SCAR章程和议争规则的修正 1118
第13条 秘书处 1119
第14条 临时措施 1119
附件1 SCAR建议的南极环境保护原则 1120
南极研究科学委员会附属机构议事规则 1136
第1条 工作组 1137
第2条 专家组 1139
第3条 待别小组 1140
第4条 报告程序 1140
第5条 常设财务委员会 1142
南极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委员会议事规则 1153
第一部分 代表权 1154
第二部分 决定 1154
第三部分 主席、副主席相执行秘书 1156
第四部分 会议的准备 1158
第五部分 会议的王得 1159
第六部分 观察员 1160
第七部分 附属机构 1162
第八部分 语文 1162
第九部分 报告与通知 1162
- 《海洋文明小史》倪谦谦责编;王存苗译;(法)雅克·阿塔利 2020
- 《海洋功能食品》王卉 2019
- 《海洋油气计算流体力学》朱红钧编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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