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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洋组织议事规则选编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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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洋组织议事规则选编 中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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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国家海洋局国际合同司,中国大洋协会办公室,中国极地办公室编
  • 出 版 社:北京:海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4
  • ISBN:7502761063
  • 页数:1174 页
图书介绍:本书为历年国际海洋组织召开海洋学术会议的议事规则选编。
《国际海洋组织议事规则选编 中》目录

中 555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组织法 555

序育 557

第Ⅰ条 宗旨与职能 557

第Ⅱ条 会员 558

第Ⅲ条 机关 560

第Ⅳ条 大会 560

A.组成 560

B.职能 560

C.表决 561

D.程序 561

E.观察员 562

第Ⅴ条 执行局 562

A.组成 562

B.职能 563

第Ⅵ条 秘书处 564

第Ⅶ条 各国国内合作机构 565

第Ⅷ条 会员国提山报告 566

第Ⅸ条 预算 566

第Ⅹ条 与联合国组织之关系 566

第Ⅺ条 与其他四际专门组织及机构之关系 566

第Ⅻ条 本组织之法律地位 567

第ⅩⅢ条 修正 567

第ⅩⅣ条 解释 568

第ⅩⅤ条 生效 568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议事规则 600

Ⅰ 届会 608

常会 608

第1条 周期和开幕日期 608

第2条 地点 608

第3条 会员国发出之邀请 608

第4条 会议地点之变更 608

特别会议 608

第5条 会议的召开和地点 608

常台及特别会议 609

第6条 通知 609

第7条 其他观察员之接纳 609

第8条 延会 610

Ⅱ 议程及工作文件 610

常会 610

第9条 临时议程之拟订 610

第10条 临时议程之内容 610

第11条 工作文件 610

第12条 补充项目 611

第13条 修订议程之拟订 611

第14条 议程之皿过 611

第15条 修正、删除和新列项目 611

第16条 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和专门机构间工作之协调 612

特别会议 612

第17条 临时议程之拟订 612

第18条 临时议程之内容 612

第19条 补充项目 612

第20条 议程之通过 613

Ⅲ 代表团 613

第21条 组成 613

第22条 会员国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他附属机构中之代表权 613

Ⅳ 全权证书 613

第23条 全权证书之递交 613

第24条 代表及观察员名单 614

第25条 暂准出席会议 614

Ⅴ 大会之组织 614

第26条 常会 614

第27条 特别会议 615

Ⅵ 大会备委员会 616

第28条 临时主席 615

第29条 选举 615

第30条 主席之一般权力 615

第31条 代理主席 616

Ⅶ 大会备委员会 616

第32条 全权证书委员会 616

第33条 全权还书委员会之职能 616

第34条 提名委员会 616

第35条 提名委员会之职能 617

第36条 法律委员会 617

第37条 法律委员会之职能 617

第38条 组织法之解释 618

第39条 总部委员会 618

第40条 总部委员会之职能 618

第41条 大会总务委员会 619

第42条 大会总务委员会之职能 619

Ⅷ 大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他附属机构 619

第43条 专门委员会及其他时属机构之建立 619

第44条 由专门委员会和其他附属机构设立之特别委员会 620

第45条 专门委员会之组成 620

第46条 其他附属机构之组成 620

第47条 共他成员之发言权 620

第48条 负责官员之选举 620

Ⅸ 总干事和秘书处之职责 620

第49条 总干事和秘书处之职责 620

Ⅹ 大会语言 621

第50条 工作语言 621

第51条 大会所在国之语言 621

第52条 其他语言之翻译 621

第53条 工作语言之使用 621

第54条 正式语言 622

第55条 正式语言之使用 622

Ⅺ 大会记录 622

第56条 逐字记录及录音记录 622

第57条 记录与录音记录之分发与存档 622

第58条 秘密会议之记录 623

Ⅻ会议与决议之公开 623

第59条 公开会议 623

第60条 秘密会议 623

第61条 决议之分发 623

ⅩⅢ 会务处理与发言权 623

第62条 法定人数 623

第63条 执行局 624

第64条 联合国 624

第65条 专门机构与其他政府间组织 624

第66条 非会员国 624

第67条 非洲统一组织承认之解放运动 624

第68条 巴勒斯坦 624

第69条 非政府或半政府国际组织 624

第70条 发言 624

第71条 发言时间之限制 625

第72条 发言报名截止 625

第73条 答辩权 625

第74条 程序问题 625

第75条 个止会议或延期开会 625

第76条 延期辩论 625

第77条 结束辩论 626

第78条 程序性动议之处班顺序 626

ⅩⅣ 决议草案 626

第79条 一般规定 626

第80条 与《计划与预算草案》有关的决议草案的受理标准 627

第81条 审查与《计划与预算草案》有关的决议草案的受理 627

第82条 全体会议对提案之重新审查 627

ⅩⅤ 表议 628

第83条 表决权 628

第84条 简单多数 629

第85条 三分之二多数 629

第86条 “出席并参加表决的会员”一词之含义 630

第87条 表决 630

第88条 唱名表决 630

第89条 表决守则 631

第90条 投票说明 631

第91条 提案之表决顺序 631

第92条 分别表决 631

第93条 修正案之表决 632

第94条 无记名投票 631

第95条 选举结果 632

第96条 赞成票与反对票票数相等 632

ⅩⅥ 适用于大会各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和其他附属机构的程序 632

第97条 适用于大会各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和其他附属机构的程序 632

ⅩⅦ 新会员之接纳 633

第98条 联合国会员国 633

第99条 非联合国会员国棚领土或领土群 633

第100条 对申请之审议 633

第101条 接纳之通知 633

ⅩⅧ 执行局委员之选举 634

第102条 选举 634

第103条 连任 634

第104条 任期 634

ⅩⅨ 总干事之任命 634

第105条 执行局之提名 634

第106条 对提名之表决 634

第107条 随后的提名 634

第108条 委任合同 635

ⅩⅩ 外陪审计员之任命 635

第109条 外聘审计员之任命方式 635

ⅩⅩⅠ 修正《组织法》之程序 636

第110条 修正案草案 636

第111条 对修正案草案作实质性更改之提案 636

第112条 形式性修正案 636

第113条 修正案之解释 636

ⅩⅩⅡ 议事规则++修正案与暂停实施 636

第114条 修正案 636

第115条 暂停实施 637

附录1 以无记名投票进行选举之程序 638

附录2 执行局委员选举程序 641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执行局议事规则 695

Ⅰ 届会 700

第1条 次数 700

第2条 会议的日期和地点 700

第3条 持别会议 700

第4务 会议的召开 700

Ⅱ 议程 700

第5条 临时议程 700

第6条 修订的临时议程 701

第7条 议程的通过 701

第8条 议程的修正,删除及新项目 701

Ⅲ 组成 701

第9条 委员 701

Ⅳ主席和副主席 702

第10条 选举 702

第11条 临时主席 702

第12条 主席的接替 702

第13条 主席之一般权力 702

第14条 主席团 703

第15条 副主席的职权 703

Ⅴ常设委员会和临时委员会 703

第16条 常设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 703

第17条 临时性委员会 704

第18条 当然委员 704

Ⅵ总干事和秘书处 704

第19条 总干事 704

第20条 秘书处 705

Ⅶ工作语言、记录和文件 705

第21条 工作诺言 705

第22条 分发文件的时限 705

第23条 简要记录 705

第24条 决定 706

第25条 逐字记录及录音 706

第26条 向会员国和有关方面发送文件 706

Ⅷ会议 706

第27条 法定人数 706

第28条 会议的公开 706

第29条 秘密会议和文件 706

Ⅸ会务处理 707

第30条 发言 707

第31条 发言次序 707

第32条 发言时间的限制 707

第33条 发言人名单的截止 707

第34条 提案文本 708

第35条 提案的撤回 708

第36条 提案的分段 708

第37条 修正案的表决 708

第38条 提案的表决次序 708

第39条 程序问题 709

第40条 程序性动议 709

第41条 休会或延会 709

第42条 辩论的延期 709

第43条 辩论的结束 709

第44条 程序性动议的次序 709

第45条 提案的复议 710

第46条 届会期间的新文件 710

第47条 全体委员会建议的决定草案的通过 710

Ⅹ表决 710

第48条 表决权 710

第49条 表决户的行为 710

第50条 简单多数 710

第51条 三分之二多数 710

第52条 举手表决 711

第53条 唱名表决 711

第54条 无记名投票 711

第55条 以无记名投票进行表决 711

第56条 选举的表决 712

第57条 赞成票与反对票票数相等 712

Ⅺ特别程序 712

第58条 总干事的提名 712

第59条 关于秘书处人贝任命的磋商 713

第60条 用通信方式的持殊磋商 713

Ⅻ财务及行政安排 713

第61条 旅费及生活津贴 713

第62条 办公费用的报销 713

第63条 公务津贴 714

第64条 关于其他费用、津贴及报酬的限制 714

第65条 秘书处任用的限制 714

ⅩⅢ修正及暂停适用 714

第66条 修正 714

第67条 暂停适用 714

附件 715

执行局委员指定的代表的旅费、生活津贴及办公费用的支付条例 715

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章程 745

政府问海洋学委员会章程 747

第1条 海委会 747

第2条 宗旨 747

第3条 职能 747

第4条 会员资格 748

第5条 机构 749

第6条 大会 749

第7条 执行理事会 750

第8条 秘书处 751

第9条 委员会和其他附属机构 751

第10条 财政和其他资源 751

第11条 与其他组织的关系 752

第12条 修正 752

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议事规则 762

一、海委会会员资格 764

二、大会 764

三、大会议程 765

四、大会的组织结构 766

五、主席团 767

六、执行理事会 768

七、委员会、附属机构及其他机构 770

八、代表权 771

九、秘书处 772

十、语文 773

十一、公开和非公开会议 774

十二、没有表决权的参加 774

十三、会议的主持 775

十四、表决 776

十五、报告 777

十六、海委会代表权 777

十七、与国际组织的关系 778

十八、财务 779

十九、关于海委会章程修正的建议 779

二十、议事规则;修正与暂停 779

附件Ⅰ.海委会主席团和执行理事会其他成员选举的技术安排 781

附件Ⅱ.参加执行理事会选举的海委会成员因小组 789

《1972年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 826

第一条 828

第二条 828

第三条 829

第四条 829

第五条 830

第六条 831

第七条 831

第八条 832

第九条 832

第十条 832

第十一条 833

第十二条 833

第十三条 833

第十四条 833

第十五条 835

第十六条 835

第十七条 836

第十八条 836

第十九条 836

第二十条 836

第二十一条 836

第二十二条 836

附件Ⅰ 837

附件Ⅱ 840

附件Ⅲ 841

《1972年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1996年议定书 860

第1条 定义 863

第2条 目标 865

第3条 一般义务 865

第4条 倾倒废物或其他物质 866

第5条 海上焚烧 866

第6条 废物或其他物质的出门 866

第7条 内水 866

第8条 例外 867

第9条 许可证的颁发和报告 867

第10条 应用和执行 868

第11条 遵守程序 869

第12条 区域合作 869

第13条 技术合作和援助 869

第14条 科学和技术研究 870

第15条 责任和赔偿责任 870

第16条 争端的解决 871

第17条 国际合作 871

第18条 缔约当中国会议 871

第19条 本组织的职责 872

第20条 附件 873

第21条 本议定书的修正 873

第22条 附件的修记 873

第23条 本议定书与伞公约的关系 874

第24条 签署、批准、接受、核准相加入 874

第25条 生效 875

第26条 过渡期 875

第27条 退出 876

第28条 保管人 876

第29条 语文 876

附件1 可考虑倾倒的废物或其他物质 878

附件2 对可考虑倾倒的废物或其他物质的评定 879

总则 879

防止废物的检查 879

对废物管理选择方案的考虑 880

化学、物理和生物待征 880

行动清单 880

倾倒区的选挥 881

潜在影响的评定 881

许可证和许可证的条件 882

附件3 仲裁程序 883

第1条 883

第2条 883

第3条 883

第4条 884

第5条 884

第6条 884

第7条 885

第8条 885

第9条 885

《1972年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缔约国协商会议及特别会议议事规则 910

定义 913

规则1 913

参加 913

规则2 913

规则3 913

观察员在会议上的权力 914

规则4 914

规则5 914

证书 914

规则6 914

规则7 914

会议 915

规则8 915

规则9 915

规则10 915

附属机构 915

规则11 915

议程 915

规则12 915

规则13 915

规则14 916

规则15 916

规则16 916

规则17 916

规则18 916

主席和副主席 916

规则19 916

规则20 917

秘书长 917

规则21 917

规则22 917

规则23 917

语言 917

规则24 917

规则25 917

规则26 917

表决 918

规则27 918

规则28 918

规则29 918

规则30 918

规则31 919

选举 919

规则32 919

规则33 919

法定人数 919

规则34 919

事物处理 920

规则35 920

规则36 920

规则37 920

规则38 920

规则39 920

规则40 921

规则41 921

规则42 921

规则43 921

规则44 921

规则45 922

规贝46 922

议事规则的修正 922

规则47 922

规则的适用 922

规则48 922

《南极条约》 932

第一条 933

第二条 933

第三条 933

第四条 934

第五条 934

第六条 934

第七条 934

第八条 935

第九条 936

第十条 936

第十一条 936

第十二条 937

第十三条 937

第十四条 938

南极条约协商国会议议事规则 950

代表 951

兹决定 951

代表权 951

官员 951

秘书处 952

会议 952

委员会与工作组 952

会议的主持 952

语言 953

措施、决定、决议和最后报告 953

非协商国 954

南极条约体系观察员 954

协商国会议议程 955

国际组织的专家 955

修正 956

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 966

序言 971

第一条 定义 971

第二条 目标与指定 972

第三条 环境原则 972

第四条 与南极条约体系其他组成部分的关系 974

第五条 与南极条约体系其他组成部分的一致性 974

第六条 合作 974

第七条 禁止矿产资源活动 975

第八条 环境影响评价 975

第九条 附件 975

第十条 南极条约协商会议 976

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委员会 976

第十二条 环委会的职能 977

第十三条 遵守本议定书 977

第十四条 视察 978

第十五条 紧急反应行动 978

第十六条 责任 979

第十七条 缔约国的年度报告 979

第十八条 争端解决 979

第十九条 争端解决程序的选择 980

第二十条 争端解决程序 980

第二十一条 签字 981

第二十二条 批冶、接受、核准或加入 981

第二十三条 生效 981

第二十四条 保留 982

第二十五条 修改或修正 982

第二十六条 保存国的通知 982

第二十七条 作避文本及向联合国登记 983

议定书附则——仲裁 984

第一条 984

第二条 984

第三条 984

第四条 985

第五条 985

第六条 986

第七条 986

第八条 986

第九条 986

第十条 987

第十一条 987

第十二条 987

第十三条 987

附件1 环境影响评价 988

第一条 初始阶段 988

第二条 初步环境评价 988

第三条 全面环境评价 988

第四条 基于全面环境评价的决定 990

第五条 监测 990

第六条 信息通报 990

第七条 紧急情况 991

第八条 修正或修改 991

附件2 南极动、植物保护 991

第一条 定义 991

第二条 紧急情况 992

第三条 本地动、植物保护 993

第四条 非本地物种、寄生虫和病害的引址 993

第五条 信息 994

第六条 信息交流 994

第七条 与南极条约体系外的其他协定的关系 995

第八条 审议 995

第九条 修正或修改 995

附件 995

附件3 废物处理及废物管理 996

第—条 一般义务 996

第二条 以移出南极条约地区的方式处理废物 997

第三条 废物的焚化处理 998

第四条 陆上共他废物的处理方法 998

第五条 海上处理废物 999

第六条 废物的存放 999

第七条 禁止产品 999

第八条 废物管理计划 999

第九条 废物管理计划的分发和审查 1000

第十条 管理实践 1000

第十一条 审查 1001

第十二条 紧急情况 1001

第十三条 修正或修改 1001

附件4 防止海洋污染 1001

第一条 定义 1001

第二条 适灼范围 1002

第三条 油类的排放 1002

第四条 有害液体的排放 1003

第五条 垃圾的处理 1003

第六条 污水的排放 1004

第七条 紧急情况 1004

第八条 对依附和相关的生念系统的影响 1004

第九条 船只的存放容量和接收设备 1004

第十条 船舶的设计、建造、人贝配旨和装备 1005

第十—条 主权豁免 1005

第十二条 预防措施、紧急准备与反应 1005

第十三条 审查 1006

第十四条 与MARPOL73/78的关系 1006

第十五条 修正或修改 1006

附件5 区域保护及其管理 1006

第一条 定义 1006

第二条 目标 1007

第三条 南极特别保护区 1007

第四条 南极特别管理区 1007

第五条 管理计划 1008

第六条 指定程序 1010

第七条 许可证 1010

第八条 历史遗址和纪念物 1011

第九条 信息及公开性 1011

第十条 估息的文流 1012

第十一条 紧急情况 1013

第十二条 修正或修改 1013

南极研究科学委员会章程 1092

第一条 定义与注册地 1094

第二条 目标 1094

第三条 SCAR感兴趣的地域 1095

第四条 会员资格 1095

第五条 行政管理 1096

第六条 代表会议 1096

第七条 执行委员会 1097

第八条 官员 1098

第九条 SCAR的附属机构 1099

第十条 财务 1099

第十一条 法律代表 1100

第十二条 修改章程 1100

第十三条 临时措施 1100

南极研究科学委员会议事规则 1110

第1条 南极研究科学委员会(SCAR)会员资格 1111

第2条 官员选举 1112

第3条 选举程序 1113

第4条 会议 1114

第5条 SCAR会议的观察员 1115

第6条 财务 1116

第7条 SCAR文件的分发 1117

第8条 决策程序 1117

第9条 法定人数 1118

第10条 SCARAR报告 1118

第11条 主席职位 1118

第12条 SCAR章程和议争规则的修正 1118

第13条 秘书处 1119

第14条 临时措施 1119

附件1 SCAR建议的南极环境保护原则 1120

南极研究科学委员会附属机构议事规则 1136

第1条 工作组 1137

第2条 专家组 1139

第3条 待别小组 1140

第4条 报告程序 1140

第5条 常设财务委员会 1142

南极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委员会议事规则 1153

第一部分 代表权 1154

第二部分 决定 1154

第三部分 主席、副主席相执行秘书 1156

第四部分 会议的准备 1158

第五部分 会议的王得 1159

第六部分 观察员 1160

第七部分 附属机构 1162

第八部分 语文 1162

第九部分 报告与通知 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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