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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快速指引
医疗事故赔偿快速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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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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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张磊,陈家忠,朱茂林编著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8
  • ISBN:9787503681745
  • 页数:657 页
图书介绍:本书第一部分介绍了医疗事故的一般理论,包括医疗事故的概念、等级划分、技术鉴定、处理方式、民事赔偿等,第二部分介绍了全国24个主要城市医疗事故的赔偿和计算标准,每项计算方式都有案例加以评析,最后附有全国部分省市医疗事故纠纷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可以直接查阅相关数据。
《医疗事故赔偿快速指引》目录

第一部分 医疗事故纠纷的一般理论第一章 医疗事故的概念 3

第二章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9

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等级划分 16

第四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22

第五章 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方式 32

第六章 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法律适用 46

第七章 医疗事故的民事赔偿 52

第二部分 全国部分城市医疗事故纠纷赔偿项目计算公式及其标准第一章 北京市医疗事故纠纷赔偿项目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61

第一节 北京市医疗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61

第二节 北京市误工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64

第三节 北京市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67

第四节 北京市陪护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68

第五节 北京市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71

第六节 北京市残疾用具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73

第七节 北京市丧葬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74

第八节 北京市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76

第九节 北京市交通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83

第十节 北京市住宿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85

第十一节 北京市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87

第二章 上海市医疗事故纠纷赔偿项目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89

第一节 上海市医疗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89

第二节 上海市误工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91

第三节 上海市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94

第四节 上海市陪护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96

第五节 上海市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98

第六节 上海市残疾用具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00

第七节 上海市丧葬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02

第八节 上海市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03

第九节 上海市交通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07

第十节 上海市住宿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09

第十一节 上海市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11

第三章 广东省医疗事故纠纷赔偿项目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13

第一节 广东省医疗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13

第二节 广东省误工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16

第三节 广东省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18

第四节 广东省陪护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21

第五节 广东省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23

第六节 广东省残疾用具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25

第七节 广东省丧葬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26

第八节 广东省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28

第九节 广东省交通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31

第十节 广东省住宿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34

第十一节 广东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36

第四章 天津市医疗事故纠纷赔偿项目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39

第一节 天津市医疗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39

第二节 天津市误工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42

第三节 天津市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45

第四节 天津市陪护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47

第五节 天津市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50

第六节 天津市残疾用具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51

第七节 天津市丧葬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53

第八节 天津市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54

第九节 天津市交通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57

第十节 天津市住宿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59

第十一节 天津市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62

第五章 江苏省医疗事故纠纷赔偿项目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64

第一节 江苏省医疗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64

第二节 江苏省误工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67

第三节 江苏省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69

第四节 江苏省陪护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71

第五节 江苏省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74

第六节 江苏省残疾用具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76

第七节 江苏省丧葬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77

第八节 江苏省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79

第九节 江苏省交通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82

第十节 江苏省住宿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84

第十一节 江苏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87

第六章 河北省医疗事故纠纷赔偿项目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89

第一节 河北省医疗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89

第二节 河北省误工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92

第三节 河北省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95

第四节 河北省陪护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97

第五节 河北省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99

第六节 河北省残疾用具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01

第七节 河北省丧葬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03

第八节 河北省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04

第九节 河北省交通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07

第十节 河北省住宿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09

第十一节 河北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11

第七章 山西省医疗事故纠纷赔偿项目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14

第一节 山西省医疗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14

第二节 山西省误工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16

第三节 山西省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19

第四节 山西省陪护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21

第五节 山西省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23

第六节 山西省残疾用具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25

第七节 山西省丧葬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27

第八节 山西省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28

第九节 山西省交通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31

第十节 山西省住宿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33

第十一节 山西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35

第八章 辽宁省医疗事故纠纷赔偿项目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37

第一节 辽宁省医疗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37

第二节 辽宁省误工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39

第三节 辽宁省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42

第四节 辽宁省陪护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44

第五节 辽宁省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47

第六节 辽宁省残疾用具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49

第七节 辽宁省丧葬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50

第八节 辽宁省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52

第九节 辽宁省交通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55

第十节 辽宁省住宿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57

第十一节 辽宁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59

第九章 吉林省医疗事故纠纷赔偿项目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61

第一节 吉林省医疗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61

第二节 吉林省误工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63

第三节 吉林省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66

第四节 吉林省陪护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68

第五节 吉林省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70

第六节 吉林省残疾用具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72

第七节 吉林省丧葬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74

第八节 吉林省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75

第九节 吉林省交通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78

第十节 吉林省住宿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80

第十一节 吉林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83

第十章 黑龙江省医疗事故纠纷赔偿项目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85

第一节 黑龙江省医疗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85

第二节 黑龙江省误工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87

第三节 黑龙江省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90

第四节 黑龙江省陪护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92

第五节 黑龙江省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95

第六节 黑龙江省残疾用具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97

第七节 黑龙江省丧葬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98

第八节 黑龙江省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00

第九节 黑龙江省交通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03

第十节 黑龙江省住宿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05

第十一节 黑龙江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07

第十一章 浙江省医疗事故纠纷赔偿项目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09

第一节 浙江省医疗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09

第二节 浙江省误工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12

第三节 浙江省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15

第四节 浙江省陪护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17

第五节 浙江省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19

第六节 浙江省残疾用具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21

第七节 浙江省丧葬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23

第八节 浙江省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24

第九节 浙江省交通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27

第十节 浙江省住宿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29

第十一节 浙江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31

第十二章 安徽省医疗事故纠纷赔偿项目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33

第一节 安徽省医疗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33

第二节 安徽省误工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35

第三节 安徽省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38

第四节 安徽省陪护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40

第五节 安徽省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42

第六节 安徽省残疾用具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44

第七节 安徽省丧葬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45

第八节 安徽省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47

第九节 安徽省交通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50

第十节 安徽省住宿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52

第十一节 安徽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54

第十三章 福建省医疗事故纠纷赔偿项目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56

第一节 福建省医疗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56

第二节 福建省误工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58

第三节 福建省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61

第四节 福建省陪护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63

第五节 福建省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65

第六节 福建省残疾用具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67

第七节 福建省丧葬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69

第八节 福建省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70

第九节 福建省交通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73

第十节 福建省住宿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75

第十一节 福建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77

第十四章 江西省医疗事故纠纷赔偿项目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79

第一节 江西省医疗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79

第二节 江西省误工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81

第三节 江西省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84

第四节 江西省陪护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86

第五节 江西省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88

第六节 江西省残疾用具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90

第七节 江西省丧葬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92

第八节 江西省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93

第九节 江西省交通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96

第十节 江西省住宿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98

第十一节 江西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00

第十五章 山东省医疗事故纠纷赔偿项目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02

第一节 山东省医疗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02

第二节 山东省误工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04

第三节 山东省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07

第四节 山东省陪护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09

第五节 山东省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12

第六节 山东省残疾用具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14

第七节 山东省丧葬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15

第八节 山东省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17

第九节 山东省交通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20

第十节 山东省住宿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22

第十一节 山东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23

第十六章 河南省医疗事故纠纷赔偿项目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26

第一节 河南省医疗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26

第二节 河南省误工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28

第三节 河南省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31

第四节 河南省陪护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33

第五节 河南省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36

第六节 河南省残疾用具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38

第七节 河南省丧葬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39

第八节 河南省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41

第九节 河南省交通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44

第十节 河南省住宿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46

第十一节 河南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48

第十七章 湖北省医疗事故纠纷赔偿项目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50

第一节 湖北省医疗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50

第二节 湖北省误工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52

第三节 湖北省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55

第四节 湖北省陪护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57

第五节 湖北省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59

第六节 湖北省残疾用具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61

第七节 湖北省丧葬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63

第八节 湖北省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64

第九节 湖北省交通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67

第十节 湖北省住宿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69

第十一节 湖北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71

第十八章 湖南省医疗事故纠纷赔偿项目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73

第一节 湖南省医疗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73

第二节 湖南省误工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75

第三节 湖南省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78

第四节 湖南省陪护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80

第五节 湖南省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82

第六节 湖南省残疾用具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84

第七节 湖南省丧葬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86

第八节 湖南省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87

第九节 湖南省交通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90

第十节 湖南省住宿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92

第十一节 湖南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94

第十九章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事故纠纷赔偿项目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96

第一节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96

第二节 广西壮族自治区误工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98

第三节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01

第四节 广西壮族自治区陪护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03

第五节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06

第六节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用具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08

第七节 广西壮族自治区丧葬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09

第八节 广西壮族自治区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11

第九节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14

第十节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宿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16

第十一节 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18

第二十章 海南省医疗事故纠纷赔偿项目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20

第一节 海南省医疗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20

第二节 海南省误工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22

第三节 海南省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25

第四节 海南省陪护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27

第五节 海南省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29

第六节 海南省残疾用具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31

第七节 海南省丧葬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32

第八节 海南省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34

第九节 海南省交通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37

第十节 海南省住宿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39

第十一节 海南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41

第二十一章 重庆市医疗事故纠纷赔偿项目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43

第一节 重庆市医疗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43

第二节 重庆市误工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45

第三节 重庆市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48

第四节 重庆市陪护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50

第五节 重庆市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52

第六节 重庆市残疾用具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54

第七节 重庆市丧葬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56

第八节 重庆市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57

第九节 重庆市交通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60

第十节 重庆市住宿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62

第十一节 重庆市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64

第二十二章 四川省医疗事故纠纷赔偿项目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67

第一节 四川省医疗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67

第二节 四川省误工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69

第三节 四川省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72

第四节 四川省陪护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74

第五节 四川省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77

第六节 四川省残疾用具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79

第七节 四川省丧葬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80

第八节 四川省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82

第九节 四川省交通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85

第十节 四川省住宿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87

第十一节 四川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89

第二十三章 贵州省医疗事故纠纷赔偿项目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91

第一节 贵州省医疗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91

第二节 贵州省误工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93

第三节 贵州省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96

第四节 贵州省陪护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98

第五节 贵州省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600

第六节 贵州省残疾用具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602

第七节 贵州省丧葬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604

第八节 贵州省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605

第九节 贵州省交通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608

第十节 贵州省住宿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610

第十一节 贵州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612

第二十四章 云南省医疗事故纠纷赔偿项目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615

第一节 云南省医疗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615

第二节 云南省误工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617

第三节 云南省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620

第四节 云南省陪护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622

第五节 云南省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624

第六节 云南省残疾用具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626

第七节 云南省丧葬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628

第八节 云南省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629

第九节 云南省交通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632

第十节 云南省住宿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634

第十一节 云南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636

第二十五章 全国部分省市医疗事故纠纷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639

第一节 全国部分省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 639

第二节 全国部分省市职工年人均工资标准 645

第三节 全国部分省市居民年人均消费水平 647

第四节 全国部分省市丧葬费补助标准 651

第五节 全国部分省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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