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新解读PDF电子书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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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 者:中国法制出版社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8
- ISBN:9787509301692
- 页数:415 页
第一条【立法依据】 3
第二条【立法目的】 3
第三条【适用范围】 4
第四条【空间效力】 5
第五条【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5
第六条【法院独立审判原则】 5
第七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6
第八条【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6
第九条【法院调解原则】 6
第十条【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制度】 7
第十一条【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8
第十二条【辩论原则】 8
第十三条【处分原则】 8
第十四条【检察监督原则】 9
第十五条【支持起诉原则】 9
第十六条【人民调解】 9
第十七条【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或者补充规定】 10
第一节 级别管辖 11
第十八条【基层法院管辖】 11
第十九条【中级法院管辖】 12
第二十条【高级法院管辖】 14
第二十一条【最高法院管辖】 14
第二节 地域管辖 14
第二十二条【一般地域管辖】 14
第二十三条【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 16
第二十四条【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18
第二十五条【合同纠纷的协议管辖】 19
第二十六条【保险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21
第二十七条【票据纠纷的地域管辖】 21
第二十八条【运输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21
第二十九条【侵权纠纷的地域管辖】 22
第三十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地域管辖】 24
第三十一条【海事损害事故赔偿纠纷的地域管辖】 24
第三十二条【海难救助费用纠纷的地域管辖】 25
第三十三条【共同海损纠纷的地域管辖】 25
第三十四条【专属管辖】 25
第三十五条【选择管辖】 26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27
第三十六条【移送管辖】 27
第三十七条【指定管辖】 28
第三十八条【管辖权异议及其处理】 29
第三十九条【管辖权的转移】 30
第四十条【一审审判组织】 31
第四十一条【二审和再审审判组织】 31
第四十二条【合议庭审判长的产生】 32
第四十三条【合议庭的评议规则】 32
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工作纪律】 33
第四十五条【回避的对象、条件和方式】 33
第四十六条【回避申请】 35
第四十七条【回避决定的程序】 36
第四十八条【回避决定的时限及效力】 36
第一节 当事人 36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范围】 36
第五十条【诉讼权利义务】 40
第五十一条【自行和解】 40
第五十二条【诉讼请求的放弃、变更、承认、反驳及反诉】 40
第五十三条【共同诉讼】 41
第五十四条【当事人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43
第五十五条【当事人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44
第五十六条【第三人】 45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47
第五十七条【法定诉讼代理人】 47
第五十八条【委托诉讼代理人】 48
第五十九条【委托诉讼代理权的取得和权限】 49
第六十条【诉讼代理权的变更和解除】 50
第六十一条【诉讼代理人调查收集证据和查阅有关资料的权利】 50
第六十二条【离婚诉讼代理的特别规定】 50
第六十三条【证据的种类和证明标准】 51
第六十四条【举证责任与查证】 52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调查取证】 56
第六十六条【证据的公开与质证】 58
第六十七条【公证证据】 60
第六十八条【书证和物证】 60
第六十九条【视听资料】 61
第七十条【证人作证】 61
第七十一条【当事人陈述】 62
第七十二条【鉴定结论】 62
第七十三条【勘验笔录】 64
第七十四条【证据保全】 64
第一节 期间 65
第七十五条【期间的种类和计算】 65
第七十六条【期间的耽误和顺延】 66
第二节 送达 66
第七十七条【送达回证】 66
第七十八条【直接送达】 66
第七十九条【留置送达】 67
第八十条【委托送达与邮寄送达】 68
第八十一条【军人的转交送达】 68
第八十二条【被监禁人或被劳动教养人的转交送达】 68
第八十三条【转交送达的送达日期】 69
第八十四条【公告送达】 69
第八十五条【法院调解原则】 70
第八十六条【法院调解的程序】 71
第八十七条【对法院调解的协助】 72
第八十八条【调解协议的达成】 72
第八十九条【调解书的制作、送达和效力】 73
第九十条【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74
第九十一条【调解不成或调解后反悔的处理】 75
第九十二条【诉讼财产保全】 76
第九十三条【诉前财产保全】 77
第九十四条【财产保全的范围和措施】 78
第九十五条【财产保全的解除】 80
第九十六条【保全申请错误的处理】 81
第九十七条【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81
第九十八条【先予执行的条件】 82
第九十九条【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不服的救济程序】 83
第一百条【拘传的适用】 84
第一百零一条【对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的强制措施】 84
第一百零二条【对妨害诉讼证据的收集、调查和阻拦、干扰诉讼进行的行为的强制措施】 85
第一百零三条【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单位的强制措施】 86
第一百零四条【罚款金额和拘留期限】 87
第一百零五条【拘传、罚款、拘留的批准】 87
第一百零六条【强制措施由法院决定】 88
第一百零七条【诉讼费用】 89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90
第一百零八条【起诉的实质要件】 90
第一百零九条【起诉的形式要件】 91
第一百一十条【起诉状的内容】 91
第一百一十一条【对特殊情形的处理】 91
第一百一十二条【受理程序】 94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95
第一百一十三条【送达起诉状和答辩状】 95
第一百一十四条【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 95
第一百一十五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告知】 96
第一百一十六条【审核取证】 96
第一百一十七条【调查取证的程序】 96
第一百一十八条【委托调查】 96
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的追加】 96
第三节 开庭审理 97
第一百二十条【公开审理及例外】 97
第一百二十一条【巡回审理】 97
第一百二十二条【开庭通知与公告】 97
第一百二十三条【宣布开庭】 98
第一百二十四条【法庭调查顺序】 98
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庭审诉讼权利】 99
第一百二十六条【合并审理】 100
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庭辩论】 101
第一百二十八条【法庭调解】 101
第一百二十九条【原告不到庭和中途退庭的处理】 102
第一百三十条【被告不到庭和中途退庭的处理】 103
第一百三十一条【原告申请撤诉的处理】 103
第一百三十二条【延期审理】 104
第一百三十三条【法庭笔录】 104
第一百三十四条【宣告判决】 105
第一百三十五条【一审审限】 105
第四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 106
第一百三十六条【诉讼中止】 106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终结】 107
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 107
第一百三十八条【判决书的内容】 107
第一百三十九条【先行判决】 108
第一百四十条【裁定】 108
第一百四十一条【一审裁判的生效】 109
第一百四十二条【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109
第一百四十三条【简易程序的起诉方式和受理程序】 111
第一百四十四条【简易程序的传唤方式】 112
第一百四十五条【简易程序的独任审理】 112
第一百四十六条【简易程序的审限】 112
第一百四十七条【上诉权】 113
第一百四十八条【上诉状的内容】 114
第一百四十九条【上诉的提起】 115
第一百五十条【上诉的受理】 115
第一百五十一条【二审的审理范围】 115
第一百五十二条【二审的审理方式和地点】 116
第一百五十三条【二审裁判】 117
第一百五十四条【对一审适用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 118
第一百五十五条【上诉案件的调解】 118
第一百五十六条【上诉的撤回】 119
第一百五十七条【二审适用的程序】 120
第一百五十八条【二审裁判的效力】 120
第一百五十九条【二审审限】 121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21
第一百六十条【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 121
第一百六十一条【一审终审与独任审理】 122
第一百六十二条【特别程序的转换】 122
第一百六十三条【特别程序的审限】 122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 123
第一百六十四条【起诉与管辖】 123
第一百六十五条【审理、审限及判决】 123
第三节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123
第一百六十六条【宣告失踪案件的提起】 123
第一百六十七条【宣告死亡案件的提起】 123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告与判决】 124
第一百六十九条【判决的撤销】 125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125
第一百七十条【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提起】 125
第一百七十一条【民事行为能力鉴定】 126
第一百七十二条【审理及判决】 126
第一百七十三条【判决的撤销】 126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127
第一百七十四条【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提起】 127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告及判决】 127
第一百七十六条【判决的撤销】 127
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再审】 128
第一百七十八条【当事人申请再审】 129
第一百七十九条【再审事由】 129
第一百八十条【再审申请以及审查】 131
第一百八十一条【再审甲请的审查期限以及再审案件管辖法院】 131
第一百八十二条【调解书的再审】 132
第一百八十三条【不得申请再审的案件】 133
第一百八十四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 134
第一百八十五条【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134
第一百八十六条【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 134
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136
第一百八十八条【抗诉案件进入再审的期限及审理再审案件的法院】 137
第一百八十九条【抗诉书】 137
第一百九十条【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 137
第一百九十一条【支付令的申请】 138
第一百九十二条【支付令申请的受理】 139
第一百九十三条【审理】 140
第一百九十四条【支付令的异议】 141
第一百九十五条【公示催告程序的提起】 142
第一百九十六条【受理、止付通知与公告】 143
第一百九十七条【止付通知和公告的效力】 143
第一百九十八条【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144
第一百九十九条【除权判决】 145
第二百条【除权判决的撤销】 145
第二百零一条【执行依据及管辖】 146
第二百零二条【对违法的执行行为的异议】 148
第二百零三条【变更执行法院】 148
第二百零四条【案外人异议】 148
第二百零五条【执行员与执行机构】 150
第二百零六条【委托执行】 151
第二百零七条【执行和解】 152
第二百零八条【执行担保】 153
第二百零九条【被执行主体的变更】 154
第二百一十条【执行回转】 155
第二百一十一条【法院调解书的执行】 156
第二百一十二条【申请执行与移送执行】 156
第二百一十三条【仲裁裁决的申请执行】 157
第二百一十四条【公证债权文书的申请执行】 158
第二百一十五条【申请执行期间】 159
第二百一十六条【执行通知】 159
第二百一十七条【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 160
第二百一十八条【被执行人存款的执行】 160
第二百一十九条【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 161
第二百二十条【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的执行】 162
第二百二十一条【查封、扣押】 163
第二百二十二条【被查封财产的保管】 164
第二百二十三条【拍卖、变卖】 164
第二百二十四条【搜查】 166
第二百二十五条【指定交付】 167
第二百二十六条【强制迁出】 167
第二百二十七条【财产权证照转移】 168
第二百二十八条【行为的执行】 168
第二百二十九条【迟延履行的责任】 168
第二百三十条【继续执行】 169
第二百三十一条【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措施】 170
第二百三十二条【中止执行】 171
第二百三十三条【终结执行】 172
第二百三十四条【执行中止、终结裁定的生效】 173
第二百三十五条【适用本法原则】 174
第二百三十六条【信守国际条约原则】 174
第二百三十七条【司法豁免原则】 174
第二百三十八条【使用我国通用语言、文字原则】 174
第二百三十九条【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 175
第二百四十条【委托授权书的公证与认证】 175
第二百四十一条【特殊地域管辖】 176
第二百四十二条【明示协议管辖】 177
第二百四十三条【默示协议管辖】 177
第二百四十四条【专属管辖】 178
第二百四十五条【送达方式】 178
第二百四十六条【答辩期间】 179
第二百四十七条【上诉期间】 179
第二百四十八条【审理期间】 180
第二百四十九条【涉外财产保全申请】 180
第二百五十条【诉前保全及解除】 180
第二百五十一条【财产保全的解除】 181
第二百五十二条【财产保全申请错误的赔偿】 181
第二百五十三条【保全财产的监督】 181
第二百五十四条【解除保全的执行】 181
第二百五十五条【或裁或审原则】 182
第二百五十六条【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182
第二百五十七条【仲裁裁决的执行】 183
第二百五十八条【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 183
第二百五十九条【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法律后果】 184
第二百六十条【司法协助的原则】 185
第二百六十一条【司法协助的途径】 185
第二百六十二条【司法协助请求使用的文字】 185
第二百六十三条【司法协助程序】 186
第二百六十四条【申请外国承认和执行】 186
第二百六十五条【外国申请承认和执行】 187
第二百六十六条【外国法院裁判的承认与执行】 187
第二百六十七条【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188
第二百六十八条【施行时间】 18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 19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1994年12月22日) 2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04年9月16日) 2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2005年4月5日) 232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2005年9月23日) 23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1992年11月25日) 23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年8月7日) 23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当事人仅给付了定金应当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复函(1994年7月15日) 24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何确定管辖的复函(1994年11月27日) 24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提出异议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函(1995年7月3日) 241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交货地点,但部分货物没有在约定的交货地点交付,如何确定管辖权问题的复函(1995年7月11日) 24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问题的复函(1995年9月21日) 24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在合同中协议选择管辖法院问题的复函(1995年12月7日) 24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级别管辖规定几个问题的批复(1996年5月7日) 24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1996年9月12日) 24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就案件级别管辖权向上级法院提出异议上级法院发函通知移送,而下级法院拒不移送,也不作出实体判决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1996年10月9日) 24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合同的名称与内容不一致时如何确定管辖权问题的批复(1996年11月13日) 24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1997年4月21日) 24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8月31日) 24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各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问题的通知(1999年4月9日) 25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问题的批复(2000年8月8日) 27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节录)(2001年6月22日) 27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2月25日) 27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2002年10月12日) 28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2002年10月12日) 28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2002年9月10日) 28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节录)(2003年1月3日) 28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诉讼案件管辖与受理问题的规定(2005年1月25日) 28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储蓄卡密码被泄露导致存款被他人骗取引起的储蓄合同纠纷应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问题的批复(2005年7月25日) 28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05年8月1日) 29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共同诉讼案件问题的通知(2005年12月30日) 29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2002年8月12日) 29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2000年1月31日) 29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协议纠纷诉讼主体资格的批复(1996年5月16日) 29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在执行程序中的代理权限问题的批复(1997年1月23日) 29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领取营业执照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是否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复函(1997年8月22日) 29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不宜以一方当事人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已丧失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问题的复函(2000年1月29日) 29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湖新村业主委员会是否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请示一案的复函(2003年8月20日) 29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21日) 3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调解书确有错误当事人没有申请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可否再审问题的批复(1993年3月8日) 316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1993年11月16日) 3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1998年7月6日) 3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二审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案件第一审法院能否再审问题的批复(1998年8月10日) 3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财产保全几个问题的批复(1998年11月27日) 3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1999年2月11日) 3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2000年9月22日) 3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1月8日) 335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2001年10月11日) 33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1月15日) 34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超出原审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再审问题的批复(2002年7月18日) 34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2002年7月19日) 34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的规定(2002年7月31日) 34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2002年11月15日) 34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节录)(2003年1月9日) 35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3年9月10日) 35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2003年11月13日) 36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驳回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问题的批复(2004年7月26日) 36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7月8日) 36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暂缓执行建议问题的批复(2000年7月10日) 37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04年11月4日) 38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04年11月15日) 38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2005年12月14日) 39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有关期限问题的答复(2006年7月11日) 39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2006年12月23日) 39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2006年12月23日) 394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6年12月19日) 397
民事诉讼法条文新旧对照 408
民事诉讼流程图(一审) 413
民事诉讼流程图(二审) 414
案件受理费速算表 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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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鬼谷子》思想新解 上》林仁政著 2015
- 《半小时漫画股票实战法》财经杂质著 2019
- 《改革进程中的刑事诉讼程序与证据问题研究 基于警察的视角》谢波 2019
- 《21世纪公安高等教育系列教材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法学本科 第2版》孟昭阳,高文英主编 2017
- 《改善体质抗癌法》(日)济阳高穗著 2020
- 《法国家庭法精要 第17版》陈妮责任编辑;石雷译;(法国)科琳·雷诺-布拉尹思吉 2019
- 《《鬼谷子》思想新解 下》林仁政著 2015
- 《作物栽培学研究实验法》陈德华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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