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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指导案例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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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 电子书积分:12 积分如何计算积分?
  • 作 者:江必新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0
  • ISBN:9787509319017
  • 页数:302 页
图书介绍:本书精选数十个国家赔偿相关典型案例,分别从不同侧面对国家赔偿法在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了阐释等等。
《国家赔偿法指导案例评注》目录

一、刑事赔偿 3

(一)错误拘留赔偿 3

1.检察机关不予受理案件函不能作为确认刑事拘留违法的法律文书 3

2.二审改判无罪,公诉机关和一审法院未对无罪公民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应由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8

3.公安机关尚未侦查终结,不具备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 11

(二)错误逮捕赔偿 14

4.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释放赔偿请求人,请求赔偿的时效应自公安机关解除取保候审之日起计算 14

5.赔偿请求人曾作有罪供述,应否给予国家赔偿 21

6.侵权行为在国家赔偿法施行之前已经终结的,不适用国家赔偿法 25

7.批准逮捕与提起公诉的如不是同一人民检察院,赔偿义务机关为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29

8.“一事二捕”的赔偿请求时效应分别计算 32

9.赔偿请求人已取得单位补助,并书面保证放弃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是否还能获得国家赔偿 36

10.检察机关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是否属于国家赔偿免责范围 41

11.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撤销案件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46

12.无罪判决生效后,检察院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不应中止赔偿案件的办理 49

(三)错捕错判共同赔偿 56

13.国家免责条款中“故意作虚伪供述”的适用 56

14.一审判决有罪,二审发回重审后,检察院撤回起诉、公安机关释放被羁押人的,如何确定赔偿义务机关 61

15.一审判决有罪,二审发回重审后,一审又改判无罪的,由一审法院和提起公诉的检察院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66

16.根据对等原则,外国人依法享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68

17.劳教期间被逮捕,因错捕错判给予赔偿时不能扣除劳教未执行天数 71

18.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有罪,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一审人民法院改判无罪的,一审人民法院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74

19.侵权的司法行为持续至国家赔偿法实施之后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77

20.一审判处死缓,抗诉后二审改判死刑,经复核发回重审后宣告无罪的,如何确定赔偿义务机关 81

(四)再审改判无罪赔偿 85

21.一审判决有罪,二审发回重审,一审裁定终止审理后,再审改判无罪的,一审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85

22.赔偿义务机关可以与赔偿请求人进行协商,借助社会力量为赔偿请求人解决实际困难 89

23.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92

24.公民自己曾故意作虚伪供述的,国家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95

25.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应予赔偿 99

26.数罪先后宣告无罪,应如何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103

(五)使用暴力致人死亡赔偿 106

27.受害人死亡的,对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应赔偿受害人应当承担部分的生活费 106

(六)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人伤害、死亡赔偿 112

28.合法使用武器致人伤亡的,不属于刑事赔偿,应参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补偿 112

(七)刑事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追缴赔偿 118

29.财产无法返还,应决定支付赔偿金 118

30.被扣押财产合法性之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 122

31.国家赔偿案件中不合理证据的排除 130

二、非刑事司法赔偿 134

(一)违法采取保全措施赔偿 134

32.财产损害只赔偿直接损失,赔偿请求人对损害后果有责任提供证据 134

33.人民法院未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143

34.营运损失系间接损失,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148

(二)错误执行赔偿 151

35.国家赔偿程序中无权审理及处分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151

36.扣押财产时未制作清单,被扣押财产丢失,法院应承担举证责任 157

37.错误执行后已经回转的,法院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162

38.国家赔偿的数额、项目和方式可以协商调解 166

39.无查封清单的财产损害应综合双方的举证和陈述确定赔偿数额 170

40.因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害,只赔偿因违法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直接损失 176

41.司法行为侵犯财产权的,原则上只对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180

42.违法执行中直接损失的认定与责任承担 183

43.人民法院错误执行行为侵害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188

44.如何确定侵权行为给赔偿请求人造成的损害 192

45.民事错判案件依法应当执行回转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96

三、行政赔偿 199

46.行政赔偿以赔偿直接损失为原则 199

47.因赔偿义务机关原因致赔偿申请人对其损失数额无法举证时,赔偿数额的确定可适用举证责任的特殊规则 206

四、其他 213

48.轻罪重判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213

国家赔偿确认案件 217

一、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确认 217

49.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后,不能因执行依据被撤销而确认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违法 217

50.作出原司法行为的人民法院有义务对其行为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221

二、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确认 224

51.确认请求不成立,可以裁定驳回确认申请 224

52.人民法院自行解除查封,造成申请人债权无法实现的,应当确认违法 227

53.法院解除查封时应履行审查职责 230

54.如何理解“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故意不履行监管职责” 234

55.未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是否属于国家赔偿确认受案范围 238

56.海事请求保全的合法性审查 244

三、错误执行的确认 248

57.国家不承担破产企业清算债务的赔偿责任 248

58.执行文书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 252

59.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未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应确认违法 255

60.执行标的错误应当确认违法 258

61.法院将扣押车辆交给他人使用构成违法 264

62.根据上级法院内部函件撤销生效裁定,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确认违法 268

63.原生效判决再审时被撤销,已执行的财产,应向法院申请执行回转 271

64.人民法院可以执行被执行人在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但不能直接执行其他法人企业的财产 274

65.执行私营企业的财产偿还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债务,应属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 278

66.非诉行政执行裁定是否属于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受理范围 282

附录 28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修正前后对照表 286

后记 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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