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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编注  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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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编注 2003年版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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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纪明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3
  • ISBN:7800839761
  • 页数:285 页
图书介绍:本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民法通则的条文为次序进行逐条汇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编注 2003年版》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立法宗旨】 1

第二条【本法适用范围】 2

第三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

第四条【平等、自愿、有偿、诚信原则】 2

第五条【遵守法律原则】 2

第六条【分业经营、管理原则】 2

第七条【监督管理机构】 3

第八条【证券业协会】 3

第九条【审计监督】 3

第二章 证券发行 3

第十条【证券发行的核准或审批】 3

第十一条【股票发行的核准及债券发行的审批】 3

第十二条【申请文件的格式及报送方式】 6

第十三条【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6

第十四条【发行审核委员会】 13

第十五条【证券发行核准或审批】 17

第十六条【核准或审批期限】 17

第十七条【证券发行申请公开】 19

第十八条【已核准或批准决定的撤销】 19

第十九条【风险自负原则】 19

第二十条【新股发行方式及用途】 19

第二十一条【证券承销的方式】 48

第二十二条【自主选择承销公司】 48

第二十三条【证券承销协议内容】 48

第二十四条【承销证券公司的义务】 49

第二十五条【承销团】 49

第二十六条【承销期限】 49

第二十七条【承销证券公司的报告与备案】 49

第二十八条【溢价发行价格的确定】 62

第二十九条【境外上市或交易的批准】 63

第三章 证券交易 78

第一节 一般规定 78

第三十条【可交易证券的范围】 78

第三十一条【限制性交易的期限】 79

第三十二条【交易场所】 79

第三十三条【交易方式】 79

第三十四条【交易形式】 79

第三十五条【现货交易】 80

第三十六条【不得向客户融资或融资】 80

第三十七条【从业人员等持有、买卖、受赠股票的禁止】 80

第三十八条【账户保密】 80

第三十九条【审计人员等股票买卖的限制】 80

第四十条【证券交易收费】 81

第四十一条【持有股份5%的报告义务】 81

第四十二条【违反报告义务的责任】 81

第二节 证券上市 82

第四十三条【股票上市核准】 82

第四十四条【国家鼓励符合产业政策的股票上市】 83

第四十五条【上市申请文件】 83

第四十六条【上市交易安排的期限】 83

第四十七条【上市交易申请文件的公开】 84

第四十八条【特别事项公告】 84

第四十九条【暂停或终止上市】 86

第五十条【债券上市核准】 93

第五十一条【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 93

第五十二条【债券上市交易申请的文件】 93

第五十三条【债券上市安排】 93

第五十四条【债券上市申请文件的公开】 93

第五十五条【上市资格暂停】 99

第五十六条【上市资格终止】 99

第五十七条【对证交所的授权】 100

第三节 持续信息公开 105

第五十八条【证券发行文件公开】 105

第五十九条【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106

第六十条【中期报告】 108

第六十一条【年度报告】 109

第六十二条【重大事件报告】 111

第六十三条【虚假信息的责任】 116

第六十四条【公开方式】 123

第六十五条【对信息公开的监督】 123

第六十六条【取消上市资格的公告】 124

第四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 124

第六十七条【内幕交易的禁止】 124

第六十八条【知情人员的范围】 124

第六十九条【内幕信息的范围】 124

第七十条【内幕信息利用的禁止】 127

第七十一条【操纵证券交易的禁止】 128

第七十二条【虚假信息编造、传播的禁止】 129

第七十三条【欺诈行为的禁止】 133

第七十四条【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的禁止】 134

第七十五条【挪用公款买卖证券的禁止】 134

第七十六条【国有企业炒作股票的禁止】 135

第七十七条【对禁止交易行为的报告义务】 135

第四章 上市公司收购 136

第七十八条【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 136

第七十九条【上市公司收购报告和公告】 148

第八十条【书面报告和公告的内容】 148

第八十一条【收购要约的发出】 148

第八十二条【收购报告书的报送】 148

第八十三条【收购要约的公告和期限】 149

第八十四条【收购要约撤回的限制】 149

第八十五条【收购条件的适用对象】 149

第八十六条【终止上市交易】 149

第八十七条【余额股票出售的准许】 149

第八十八条【要约收购的限制】 150

第八十九条【协议收购的方式及公告】 151

第九十条【临时委托保管股票】 152

第九十一条【六个月内禁止转让】 152

第九十二条【收购公司股票的法律后果】 152

第九十三条【收购情况报告及公告】 152

第九十四条【国有股份收购的批准】 152

第五章 证券交易所 153

第九十五条【证券交易所的性质】 153

第九十六条【证券交易所章程】 155

第九十七条【证券交易所名称】 155

第九十八条【证券交易所收入支配】 155

第九十九条【证券交易所理事会】 155

第一百条【证券交易所总经理】 155

第一百零一条【不得担任负责人的情形】 155

第一百零二条【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的禁止】 156

第一百零三条【交易所会员资格】 159

第一百零四条【委托交易方式】 160

第一百零五条【交易申报与证券过户登记】 161

第一百零六条【当日卖出的禁止】 161

第一百零七条【即时公布证券交易行情】 161

第一百零八条【证券暂停、恢复和临时停市】 163

第一百零九条【技术性停牌和临时时停市】 163

第一百一十条【异常交易】 164

第一百一十一条【风险基金】 164

第一百一十二条【专用账户】 164

第一百一十三条【管理规章和业务规则】 166

第一百一十四条【回避】 167

第一百一十五条【交易结果恒定】 167

第一百一十六条【从业人员违反交易规则的责任】 167

第六章 证券公司 172

第一百一十七条【设立证券公司的审批】 172

第一百一十八条【证券公司的范围】 179

第一百一十九条【证券公司的分类管理】 179

第一百二十条【证券公司的名称】 179

第一百二十一条【综合类证券公司的条件】 179

第一百二十二条【经纪类证券公司的条件】 185

第一百二十三条【须批准事项】 186

第一百二十四条【证券公司的对外负债】 188

第一百二十五条【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禁止】 189

第一百二十六条【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的禁止】 197

第一百二十七条【兼职禁止】 197

第一百二十八条【交易风险准备金】 201

第一百二十九条【综合类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 201

第一百三十条【经纪类证券公司业务范围】 201

第一百三十一条【业务范围核定】 202

第一百三十二条【分业操作】 202

第一百三十三条【禁止银行资金入市和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资金使用】 211

第一百三十四条【自营业务的名义】 211

第一百三十五条【自主经营权】 211

第一百三十六条【证券公司注册资本】 217

第一百三十七条【证券经纪人】 217

第一百三十八条【经纪业务账户】 217

第一百三十九条【证券买卖委托书】 217

第一百四十条【证券代理买卖】 218

第一百四十一条【禁止融资及融券交易】 218

第一百四十二条【全权委托的禁止】 218

第一百四十三条【收益承诺的禁止】 218

第一百四十四条【私下接受委托的禁止】 218

第一百四十五条【职务行为的责任】 218

第七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218

第一百四十六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218

第一百四十七条【设立条件】 219

第一百四十八条【职能】 219

第一百四十九条【运营方式及章程】 219

第一百五十条【证券托管】 220

第一百五十一条【登记结算机构的义务】 220

第一百五十二条【保证业务正常进行的措施】 221

第一百五十三条【原始凭证的保管】 221

第一百五十四条【结算风险基金】 222

第一百五十五条【专项管理】 222

第一百五十六条【解散】 222

第八章 证券交易服务机构 223

第一百五十七条【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设立】 223

第一百五十八条【业务人员从业资格】 223

第一百五十九条【禁止行为】 223

第一百六十条【服务费用的收取】 233

第一百六十一条【按规则出具文件】 235

第九章 证券业协会 236

第一百六十二条【证券业协会的性质】 236

第一百六十三条【章程制定】 236

第一百六十四条【协会职责】 236

第一百六十五条【理事会】 236

第十章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236

第一百六十六条【设定目的】 236

第一百六十七条【监督管理机构职责】 236

第一百六十八条【有权采取的措施】 237

第一百六十九条【出示证件及保密义务】 252

第一百七十条【行为规范】 252

第一百七十一条【协助义务】 252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开原则】 252

第一百七十三条【移送处理】 252

第一百七十四条【兼职禁止】 253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253

第一百七十五条【擅自发行证券的责任】 253

第一百七十六条【擅自承销或买卖证券的责任】 254

第一百七十七条【违法信息披露的责任】 254

第一百七十八条【非法开设证券交易所的责任】 255

第一百七十九条【擅自经营证券业务的责任】 255

第一百八十条【禁止交易之人员参与交易的责任】 256

第一百八十一条【证券欺诈的责任】 256

第一百八十二条【中介机构及人员买卖股票的责任】 256

第一百八十三条【内幕交易的责任】 256

第一百八十四条【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任】 257

第一百八十五条【挪用公款买卖证券的责任】 258

第一百八十六条【融资或融券交易的责任】 258

第一百八十七条【当日买入卖出的责任】 259

第一百八十八条【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责任】 259

第一百八十九条【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的责任】 260

第一百九十条【法人以个人名义买卖证券的责任】 260

第一百九十一条【非法从事自营业务的责任】 260

第一百九十二条【违背客户委托交易的责任】 260

第一百九十三条【未委托进行交易的责任】 260

第一百九十四条【收益承诺的责任】 261

第一百九十五条【违反程序收购的责任】 261

第一百九十六条【私下接受委托的责任】 261

第一百九十七条【经营非上市证券交易的责任】 261

第一百九十八条【连续停业的责任】 262

第一百九十九条【越权行为的责任】 262

第二百条【混合操作的责任】 262

第二百零一条【骗取许可证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 262

第二百零二条【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责任】 263

第二百零三条【擅自设立或违法经营的责任】 263

第二百零四条【对不合条件予以批准的责任】 263

第二百零五条【玩忽职守的责任】 264

第二百零六条【违法发行、承销债券的责任】 266

第二百零七条【民事赔偿优先】 266

第二百零八条【阻碍监督管理的责任】 266

第二百零九条【没收所得及罚款上缴国库】 266

第二百一十条【复议或诉讼】 266

第十二章 附则 266

第二百一十一条【对本法施行前的效力】 266

第二百一十二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规定的实施步骤另行规定】 266

第二百一十三条【特殊股票法律适用的例外】 266

第二百一十四条【施行时间】 277

附录:本书所涉文件目录 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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