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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亲属新论
民法亲属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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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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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陈棋炎等著
  • 出 版 社:三民书局
  • 出版年份:1987
  • ISBN:
  • 页数:489 页
图书介绍:
《民法亲属新论》目录

第一章 亲属法基本问题 1

第一节 本质的社会结合与目的的社会结合 1

第一项 人类之社会的结合关系 1

第二项 亲属的身分共同生活体之演变 3

第三项 由身分而契约 8

第二节 亲属的身分关系与亲属的身分法关系 9

第一项 亲属的身分关系 9

第二项 亲属的身分法关系 11

第一项 亲属法之概念 19

第三节 亲属法之概念及性质 19

第二项 亲属法之性质 20

第四节 亲属的身分人、亲属的身分及亲属的身分行为 21

第一项 亲属的身分人与亲属的身分间之关系 21

第二项 亲属的身分行为 24

第五节 亲属法之沿革、编制及法源 34

第一项 亲属法之沿革 34

第二项 亲属法之编制 36

第三项 亲属法之法源 37

第一项 亲属之范围 39

第二章 亲属 39

第一节 亲属之范围及种类 39

第二项 亲属之种类 41

第二节 亲系、辈分及亲等 44

第一项 亲系 44

第二项 辈分 45

第三项 亲等 47

第三节 亲属关系之发生与消灭 48

第一项 亲属关系之发生 48

第二项 亲属关系之消灭 50

第四节 狭义的亲属关系之定义及其效果 52

第一项 狭义的亲属关系之定义 52

第二项 狭义的亲属关系之效果 53

第三章 婚姻 57

第一节 婚姻制度 57

第一项 婚姻制度之沿革 57

第二项 对婚姻之法律认识 59

第三项 我国民法上之婚姻 60

第一项 总说 64

第二节 婚约 64

第二项 婚约之要件 65

第三项 婚约之无效与撤销 70

第一款 婚约之无效 70

第二款 婚约之撤销 72

第四项 婚约之效果 74

第五项 婚约之解消 76

第六项 法定之婚约解除 77

第七项 赠与物之返还 85

第一款 总说 87

第三节 结婚 87

第一项 结婚之要件 87

第二款 实质的要件 90

第三款 形式的要件 106

第二项 婚姻之无效与撤销 112

第一款 总说 112

第二款 婚姻之无效 115

一 无效之事由 115

二 无效婚之效力 116

一 撤销之事由 118

第三款 婚姻之撤销 118

二 撤销之方法及其效力 123

第三项 婚姻无效与撤销之损害赔偿及准用离婚有关之规定 125

第一款 损害赔偿 125

第二款 准用离婚有关之规定 126

第四项 婚姻之普通效力 126

第一款 总说 126

第三款 夫妻冠姓 128

第二款 贞操义务 128

第四款 夫妻同居义务 130

一 同居义务及婚姻住所 130

二 夫妻别居 133

第五款 日常家务代理权 138

第六款 扶养义务 140

第五项 夫妻财产制 142

第一款 总说 142

第一目 夫妻财产制概说 142

第二目 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 144

第三目 特有财产 146

一 法定特有财产 146

二 约定特有财产 148

第二款 法定财产制 149

第一目 总说 149

第二目 通常法定财产制 151

一 联合财产之范围 151

二 所有权之归属 152

三 管理及用益权 160

四 处分权 161

五 清偿债务之责任 163

六 补偿请求权 165

七 联合财产关系之消灭 166

八 剩余财产之分配 168

第三目 非常法定财产制 170

一 当然非常法定财产制 171

二 宣告非常法定财产制 171

第一目 约定财产制通则 173

第三款 约定财产制 173

一 契约订立时期 174

二 夫妻财产制契约之改废 174

三 夫妻财产制契约之方式 174

四 订约之能力 175

五 契约之登记 175

第二目 共同财产制 177

一 一般共同财产制 177

一 分别财产制之意义 182

第三目 分别财产制 182

二 所得共同财产制 182

二 所有权、管理权及用益权 183

三 清偿债务之责任及家庭生活费用之负担 183

第四节 婚姻之解消 184

第一项 总说 184

第二项 因死亡之解消 185

第三项 离婚 186

第一款 总说 186

二 欧洲各国离婚制度之诞生 187

一 离婚法之意义 187

三 近代欧洲各国离婚法之趋势 188

四 最近欧洲各国离婚法之动向 189

五 我国离婚法之沿革 191

第二款 两愿离婚 194

一 两愿离婚之意义 194

二 两愿离婚之要件 194

三 两愿离婚之无效及撤销 203

二 离婚原因 206

一 判决离婚之意义 206

第三款 判决离婚 206

三 离婚请求权之行使及消灭 223

四 离婚之诉 230

第四款 离婚之效力 232

一 总说 232

二 身分上之效力 232

三 子女之监护 234

四 财产上之效力 239

五 损害赔偿及赡养费之给与 240

二 亲子法之发展 247

一 亲子法之意义 247

第四章 父母子女 247

第一节 概说 247

三 父母子女之类别 248

四 子女之称姓 251

五 子女之住所 255

第二节 婚生子女 256

一 婚生子女之意义 256

二 受胎期间之推定 257

三 婚生子女之推定 258

四 婚生子女之否认 259

五 不受婚生推定之婚生子女 264

第三节 非婚生子女 268

第一项 概说 268

一 非婚生子女之意义 268

二 非婚生子女之地位——沿革小史 268

第二项 准正 270

一 准正之意义 270

三 准正之效力 271

二 准正之要件 271

第三项 认领 272

第一款 任意认领 272

一 认领之意义、性质及方式 272

二 认领之要件 274

三 认领之无效 276

四 认领之否认及认领之撤销 278

第二款 强制认领 280

一 强制认领之意义及性质 280

二 认领诉讼之当事人 282

三 强制认领之原因 284

四 认领请求权之限制 285

五 认领请求权之消灭及抛弃 287

第三款 认领之效力 289

一 准婚生子女身分之取得 289

二 认领之溯及效力及其限制 289

第四节 人工授精子女 291

一 人工授精之意义 291

三 人工授精子女之法律地位 293

二 人工授精之种类 293

四 体外受精、代理生产 297

第五节 养子女 300

第一项 总说 300

一 收养之意义 300

二 收养制度之变迁 300

三 我国收养制度之沿革 301

第一款 收养之要件 302

一 收养之实质的要件 302

第二项 收养之成立 302

二 收养之形式的要件 314

第二款 收养之无效及撤销 319

一 概说 319

二 收养之无效 320

三 收养之撤销 323

第三项 收养之效力 326

一 概说 326

二 亲子关系之发生 327

三 亲属关系之发生 329

四 养子女与本生父母及其亲属间之关系 330

第四项 收养之解消 331

第一款 概说 331

第二款 收养之两愿终止 331

一 两愿终止收养之意义 331

二 两愿终止收养之要件 331

三 两愿终止收养之无效及撤销 335

一 判决终止收养之原因 336

第三款 收养之判决终止 336

二 终止收养请求权之消灭 341

三 终止收养之诉 342

第四款 当事人死亡与死後终止收养 344

一 当事人死亡 344

二 死後终止收养 345

第五款 终止收养之效力 347

一 对於养方之效力 347

二 对於本生方之效力 349

二 收养成立前相当期间之试养 350

一 概说 350

第五项 收养制度与儿童福利法 350

三 养父母滥用亲权时处置办法之加强 351

四 终止收养原因及请求权人范围之扩大 352

五 收养终止後保护养子女之措施 353

第六节 亲权 354

第一项 总说 354

一 亲权之意义 354

二 亲权人及为亲权人之能力 355

三 服亲权之子女 358

四 子女应孝敬父母 359

第二项 亲权之内容 361

一 概说 361

二 身上照护 361

三 财产照护 368

第三项 亲权之行使及义务之负担 374

一 亲权之行使 374

二 义务之负担 375

一 概说 377

二 亲权之纠正 377

第四项 亲权之纠正及停止 377

三 亲权之停止 378

第五项 亲权之消灭 383

第五章 监护 385

第一节 监护制度概说 385

第二节 我国民法上之监护 387

一 民法上之监护制度 387

二 监护关系之探讨 388

一 未成年人监护之监护开始 393

第三节 监护之开始 393

二 禁治产人监护之监护开始 397

第四节 监护人之确定 397

一 未成年人监护时之监护人 397

二 禁治产人监护时之监护人 401

第五节 监护人之辞职、缺格及撤退 402

一 监护人之辞职 402

二 监护人之缺格 403

三 监护人之撤退 404

一 受监护人身体上监护事务 406

第六节 监护事务 406

二 受监护人财产上监护事务 409

三 监护人之报酬 416

第七节 监护之终了 417

一 监护终了原因 417

二 监护终了後之监护人义务 420

第六章 扶养 423

第一节 总说 423

第一项 扶养之意义 423

第二项 扶养制度之演变 424

第三项 生活保持义务与生活扶助义务 426

第二节 扶养之范围及顺序 427

第一项 扶养之范围 427

第二项 扶养之顺序 430

一 扶养义务人之顺序 430

二 扶养权利人之顺序 432

第三节 扶养义务之发生、变更及消灭 433

第一项 扶养义务之发生 433

第二项 扶养之程序 435

第三项 扶养之方法 436

第四项 扶养程度及方法之变更 436

第五项 扶养义务之消灭 437

第七章 家 439

第一节 家族制度 439

一 家族制度概说 439

二 我国固有法制上之家制 441

一 民法上现今家制之使命及其将来命运 442

第二节 我国民法上之家 442

二 民法上「家」之意义 445

第三节 家长 456

一 家长之确定 456

二 家长之权利义务 458

第四节 家属 463

一 何谓家属? 463

二 家属身分之得丧 464

三 家属之权利义务 467

第一项 亲属会议制度存在之理由 469

第一节 概说 469

第八章 亲属会议 469

第二项 我国民法上之亲属会议 470

第三项 亲属会议之团体性 471

第二节 亲属会议之组织 472

第一项 亲属会议会员之性质 472

第二项 亲属会议会员之缺格与撤退 473

第三项 亲属会议之组成 474

第三节 亲属会议之权限及集会 476

第一项 亲属会议之权限 476

二 召集权人 478

第二项 亲属会议之集会 478

一 召集之原因 478

三 召集之程序 479

四 开会及决议之方法 480

第四节 决议不服之诉 481

第一项 概说 481

第二项 决议无效之诉 482

第三项 决议撤销之诉 482

主要参考文献 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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