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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定罪量刑标准与适用
立案定罪量刑标准与适用

立案定罪量刑标准与适用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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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曾斌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3
  • ISBN:750364124X
  • 页数:593 页
图书介绍:本书是一部全面系统阐释各类案件立案标准,定罪标准和量刑标准图书,对《刑法》分则、人大《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和四个《刑法》修正案涉及的全部罪案进行了阐释,特别是对新增设的投放危险物质罪、隐匿、故意销毁凭会计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议报告罪、骗购外汇罪、投放虚假危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作了详细的论述。
《立案定罪量刑标准与适用》目录

第一章 立案定罪量刑标准概述 1

第一节 立案标准 1

一、立案的概念 1

二、立案条件 2

三、立案标准 2

四、追诉标准 4

第二节 定罪标准 4

一、定罪的概念 4

二、定罪标准 5

三、罪与非罪的标准 6

四、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的标准 8

第三节 量刑标准 8

一、量刑的概念 8

二、量刑标准 9

三、量刑情节 9

四、法定情节 10

五、酌定情节 12

六、量刑情节的适用 13

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立案定罪量刑标准与适用 15

一、背叛国家案 15

二、分裂国家案 16

三、煽动分裂国家案 18

四、武装叛乱、暴乱案 19

五、颠覆国家政权案 21

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 23

七、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案 24

八、投敌叛变案 25

九、叛逃案 26

十、间谍案 27

十一、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 29

十二、资敌案 31

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案件立案定罪量刑标准与适用 33

一、放火案 33

二、决水案 34

三、爆炸案 35

四、投放危险物质案 36

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37

六、失火案 38

七、过失决水案 40

八、过失爆炸案 41

九、过失投放危险物质案 41

十、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42

十一、破坏交通工具案 43

十二、破坏交通设施案 44

十三、破坏电力设备案 46

十四、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 47

十五、过失损坏交通工具案 48

十六、过失损坏交通设施案 49

十七、过失损坏电力设备案 50

十八、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案 50

十九、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案 51

二十、资助恐怖活动案 53

二十一、劫持航空器案 53

二十二、劫持船只、汽车案 55

二十三、暴力危及飞行安全案 56

二十四、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案 57

二十五、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案 58

二十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案 58

二十七、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案 61

二十八、违规制造、销售枪支案 62

二十九、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案 63

三十、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案 65

三十一、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案 66

三十二、非法出租、出借枪支案 68

三十三、丢失枪支不报案 69

三十四、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害物品危及公共安全案 70

三十五、重大飞行事故案 72

三十六、铁路运营安全事故案 73

三十七、交通肇事案 74

三十八、重大责任事故案 75

三十九、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 76

四十、危险物品肇事案 77

四十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 78

四十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案 79

四十三、消防责任事故案 80

第四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立案定罪量刑标准与适用 81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 81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81

二、生产、销售假药案 84

三、生产、销售劣药案 87

四、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 89

五、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91

六、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 94

七、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 96

八、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案 98

九、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 100

第二节 走私案件 102

一、走私武器、弹药案 102

二、走私核材料案 104

三、走私假币案 105

四、走私文物案 107

五、走私贵重金属案 108

六、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案 110

七、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案 112

八、走私淫秽物品案 113

九、走私废物案 115

十、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 117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案件 120

一、虚报注册资本案 120

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 122

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 124

四、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案 126

五、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案 127

六、妨害清算案 128

七、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 130

八、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案 131

九、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 132

十、为亲友非法牟利案 134

十一、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135

十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 136

十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 138

十四、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 139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案件 140

一、伪造货币案 140

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 142

三、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案 144

四、持有、使用假币案 146

五、变造货币案 147

六、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 149

七、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案 151

八、高利转贷案 152

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154

十、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案 156

十一、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案 158

十二、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 159

十三、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 160

十四、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 162

十五、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案 164

十六、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案 167

十七、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案 169

十八、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案 171

十九、违法发放贷款案 173

二十、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案 174

二十一、非法出具金融票证案 176

二十二、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案 178

二十三、逃汇案 180

二十四、骗购外汇案 181

二十五、洗钱案 183

第五节 金融诈骗案件 185

一、集资诈骗案 185

二、贷款诈骗案 187

三、票据诈骗案 189

四、金融凭证诈骗案 191

五、信用证诈骗案 193

六、信用卡诈骗案 195

七、有价证券诈骗案 197

八、保险诈骗案 199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案件 201

一、偷税案 201

二、抗税案 204

三、逃避追缴欠税案 206

四、骗取出口退税案 208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 210

六、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13

七、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16

八、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18

九、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 220

十、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 221

十一、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 223

十二、非法出售发票案 224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225

一、假冒注册商标案 225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28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 229

四、假冒专利案 231

五、侵犯著作权案 233

六、销售侵权复制品案 236

七、侵犯商业秘密案 238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案件 240

一、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 240

二、虚假广告案 242

三、串通投标案 244

四、合同诈骗案 246

五、非法经营案 249

六、强迫交易案 256

七、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案 257

八、倒卖车票、船票案 259

九、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 260

十、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 262

十一、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 264

十二、逃避商检案 266

第五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件立案定罪量刑标准与适用 268

一、故意杀人案 268

二、过失致人死亡案 269

三、故意伤害案 270

四、过失致人重伤案 272

五、强奸案 273

六、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案 276

七、猥亵儿童案 277

八、非法拘禁案 278

九、绑架案 279

十、拐卖妇女、儿童案 280

十一、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案 283

十二、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案 285

十三、诬告陷害案 286

十四、强迫职工劳动案 287

十五、非法雇用童工案 288

十六、非法搜查案 289

十七、非法侵入住宅案 290

十八、侮辱案 291

十九、诽谤案 292

二十、刑讯逼供案 293

二十一、暴力取证案 294

二十二、虐待被监管人案 295

二十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案 296

二十四、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案 297

二十五、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案 298

二十六、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案 298

二十七、侵犯通信自由案 299

二十八、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案 300

二十九、报复陷害案 301

三十、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案 303

三十一、破坏选举案 304

三十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05

三十三、重婚案 306

三十四、破坏军婚案 307

三十五、虐待案 308

三十六、遗弃案 309

三十七、拐骗儿童案 310

第六章 侵犯财产案件立案定罪量刑标准与适用 311

一、抢劫案 311

二、盗窃案 314

三、诈骗案 319

四、抢夺案 320

五、聚众哄抢案 322

六、侵占案 323

七、职务侵占案 324

八、挪用资金案 326

九、挪用特定款物案 328

十、敲诈勒索案 329

十一、故意毁坏财物案 331

十二、破坏生产经营案 332

第七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立案定罪量刑标准与适用 333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案件 333

一、妨害公务案 333

二、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案 334

三、招摇撞骗案 335

四、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 336

五、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 337

六、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案 337

七、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案 338

八、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案 339

九、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 340

十、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案 340

十一、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案 341

十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案 342

十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343

十四、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344

十五、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案 345

十六、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346

十七、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 347

十八、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案 348

十九、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案 349

二十、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 349

二十一、聚众斗殴案 350

二十二、寻衅滋事案 351

二十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352

二十四、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案 354

二十五、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354

二十六、传授犯罪方法案 355

二十七、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案 356

二十八、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案 357

二十九、破坏集会、游行、示威案 358

三十、侮辱国旗、国徽案 359

三十一、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案 359

三十二、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案 362

三十三、聚众淫乱案 363

三十四、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案 364

三十五、盗窃、侮辱尸体案 364

三十六、赌博案 365

三十七、故意延误投递邮件案 365

第二节 妨害司法案件 366

一、伪证案 366

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 368

三、妨害作证案 369

四、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案 369

五、打击报复证人案 370

六、扰乱法庭秩序案 371

七、窝藏、包庇案 372

八、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案 373

九、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案 373

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374

十一、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案 376

十二、破坏监管秩序案 377

十三、脱逃案 378

十四、劫夺被押解人员案 378

十五、组织越狱案 379

十六、暴动越狱案 380

十七、聚众持械劫狱案 381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案件 381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381

二、骗取出境证件案 383

三、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案 384

四、出售出入境证件案 386

五、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387

六、偷越国(边)境案 388

七、破坏界碑、界桩案 390

八、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案 390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案件 391

一、故意损毁文物案 391

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 392

三、过失损毁文物案 393

四、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案 394

五、倒卖文物案 395

六、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案 395

七、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 396

八、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案 397

九、抢夺、窃取国有档案案 398

十、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案 399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案件 400

一、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400

二、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案 401

三、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 402

四、非法组织卖血案 403

五、强迫卖血案 404

六、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案 405

七、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案 406

八、医疗事故案 407

九、非法行医案 408

十、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 409

十一、逃避动植物检疫案 409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 410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 410

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案 412

三、擅自进口固体废物案 413

四、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413

五、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415

六、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 417

七、非法狩猎案 419

八、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420

九、非法采矿案 421

十、破坏性采矿案 423

十一、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案 424

十二、盗伐林木案 425

十三、滥伐林木案 426

十四、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案 428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 429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 429

二、非法持有毒品案 432

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案 434

四、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案 435

五、走私制毒物品案 436

六、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 437

七、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438

八、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案 439

九、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案 440

十、强迫他人吸毒案 441

十一、容留他人吸毒案 442

十二、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案 442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件 443

一、组织卖淫案 443

二、强迫卖淫案 445

三、协助组织卖淫案 446

四、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 447

五、引诱幼女卖淫案 448

六、传播性病案 449

七、嫖宿幼女案 450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案件 451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451

二、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案 452

三、传播淫秽物品案 453

四、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案 454

五、组织淫秽表演案 455

第八章 危害国防利益案件立案定罪量刑标准与适用 457

一、阻碍军人执行职务案 457

二、阻碍军事行动案 458

三、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案 458

四、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案 460

五、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案 461

六、聚众冲击军事禁区案 461

七、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案 462

八、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 463

九、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案 464

十、雇用逃离部队军人案 465

十一、接送不合格兵员案 466

十二、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案 467

十三、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案 468

十四、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案 469

十五、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案 470

十六、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案 471

十七、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案 472

十八、战时造谣扰乱军心案 473

十九、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案 474

二十、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案 475

二十一、战时拒绝军事征用案 475

第九章 贪污贿赂案件立案定罪量刑标准与适用 477

一、贪污案 477

二、挪用公款案 482

三、受贿案 486

四、单位受贿案 490

五、行贿案 491

六、对单位行贿案 493

七、介绍贿赂案 495

八、单位行贿案 496

九、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498

十、隐瞒境外存款案 499

十一、私分国有资产案 501

十二、私分罚没财物案 502

第十章 渎职案件立案定罪量刑标准与适用 504

一、滥用职权案 504

二、玩忽职守案 506

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509

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 512

五、徇私枉法案 514

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 516

七、私放在押人员案 518

八、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 521

九、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 522

十、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524

十一、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 526

十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529

十三、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 530

十四、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 532

十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534

十六、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535

十七、环境监管失职案 537

十八、传染病防治失职案 538

十九、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 539

二十、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542

二十一、放纵走私案 543

二十二、商检徇私舞弊案 544

二十三、商检失职案 546

二十四、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 547

二十五、动植物检疫失职案 548

二十六、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 550

二十七、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 552

二十八、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 553

二十九、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555

三十、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556

三十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557

三十二、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 559

三十三、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561

第十一章 军人违反职责案件立案定罪量刑标准与适用 563

一、战时违抗命令案 563

二、隐瞒、谎报军情案 564

三、拒传、假传军令案 565

四、投降案 566

五、战时临阵脱逃案 567

六、擅离、玩忽军事职守案 568

七、阻碍执行军事职务案 569

八、指使部属违反职责案 570

九、违令作战消极案 571

十、拒不救援友邻部队案 572

十一、军人叛逃案 573

十二、非法获取军事秘密案 574

十三、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提供军事秘密案 575

十四、故意泄露军事秘密案 576

十五、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案 577

十六、战时造谣惑众案 578

十七、战时自伤案 579

十八、逃离部队案 580

十九、武器装备肇事案 580

二十、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案 582

二十一、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案 583

二十二、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案 584

二十三、遗弃武器装备案 585

二十四、遗失武器装备案 586

二十五、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案 587

二十六、虐待部属案 588

二十七、遗弃伤病军人案 589

二十八、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案 590

二十九、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案 591

三十、私放俘虏案 591

三十一、虐待俘虏案 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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