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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案例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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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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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赵同聚,马力群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2
  • ISBN:7810870556
  • 页数:278 页
图书介绍:
《刑事诉讼法案例教程》目录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1

1.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密切 1

2.一起不合法的附带民事诉讼] 2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沿革 5

3.从《胭脂》古案看我国封建刑事诉讼特征 5

4.革命战争时期的刑事诉讼法令是民主与法制的起步——黄克功事件留给人们的思考 7

5.法治之春来临之前——一起以言代法案件的警示 8

第三章 刑事诉讼的基础理论 10

6.杀人重案岂能“私了”? 11

7.我国封建社会刑事诉讼结构 12

8.从“米兰达警告”看当代美国刑事诉讼价值 13

9.从律师的悲哀看我国辩护职能弱化配置 15

10.从焦某的遭遇谈我国刑事诉讼的理论属性 17

第四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20

11.刑事案件的侦查权只能由公安机关等法定机关行使 20

12.人民法院不得“自侦自审”和“自追自审” 22

13.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享有法律监督权 23

14.刑事诉讼中各专门机关的职权 25

15.单位犯罪嫌疑人、单位被告人 26

16.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27

17.公诉案件的被害人 29

18.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有上诉权 30

19.刑事诉讼中的翻译人员 31

第五章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33

20.对刑事案件非法定的司法机关无处处理 33

21.依法定程序办理刑事案件 35

2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是公正办理刑事案件的前提 36

23.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职能作用,保障司法行为的公正性 37

24.办理刑事案件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帮助 39

25.定案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40

26.追诉犯罪不能凭主观推测 41

27.身份、地位不应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43

28.司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 44

29.司法机关应充分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45

30.充分保障被告人行使辩护权 46

31.辩护权与辩护人不能等同 47

32.公安机关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 48

33.不是犯罪行为就不应追诉 49

34.外国人在我国实施犯罪仍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50

第六章 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52

35.此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 52

36.贪污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 53

37.人民法院只直接受理自诉案件 55

38.严格执行审判管辖,反对地方保护主义 57

39.关于侦查人员回避的特殊规定 58

40.适用回避的情形 60

41.回避制度对合议庭组成的影响 61

42.辩护律师是否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62

43.作出回避与否的决定应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63

44.对回避决定不服可申请复议 64

45.辩护制度的意义 65

46.被告人有权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 67

47.犯罪嫌疑人的亲属作为辩护人有利于维护其合法权益 68

48.犯罪嫌疑人在法院的亲属可以担任辩护人 69

49.共同犯罪嫌疑人不能委托同一律师担任辩护人 70

50.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71

51.人民法院应在法定期限内告知自诉案件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72

52.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而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辩护 73

53.被告人是盲、聋、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辩护 74

54.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辩护 75

55.辩护人的责任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76

56.辩护人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传话筒 77

57.辩护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78

58.辩护人应切实履行诉讼义务 80

59.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81

60.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82

61.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是否公开审理 83

62.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 84

6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85

64.精神损害不是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范围 86

65.医院应否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88

第七章 刑事证据概述 90

66.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客观存在的事实不都是证据 90

67.证据必须符合相关性的特征 91

68.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92

69.定罪的证据必须确实、充分 94

70.刑事案件的证明对象和举证责任 97

71.证据之间必须能够相互印证 98

72.证据的证明力问题 100

73.证据的收集内容和收集要求 100

74.刑讯逼供取得的口供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102

第八章 刑事证据的种类 104

75.物证与书证的区别和联系 104

76.书证的审查判断 106

77.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证人证言使用 107

78.能够辨别是非、正确表达的未成年人可以作证 108

79.哑巴能够作证人 110

80.对证人证言审查判断的经典案例 110

8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签名的供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113

82.没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也有可能定案 114

83.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不能定案 115

84.证据的法定种类辩析 117

85.认定有罪的证据必须环环相扣 118

86.单位组织等不能成为鉴定人 120

87.医院的病情诊断书不能作为鉴定结论 122

88.测谎结果只能作为收集证据的辅助手段 123

89.视听资料的应用典型 125

第九章 刑事证据的分类 128

90.原始证据是定案的重要依据 128

91.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规则 129

92.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区分 132

93.证据的辨别与审查判断 134

94.“面条里只能有一只臭虫”规则 135

95.“零口供”的案件仍然可以作出判决 136

第十章 刑事强制措施概述 139

第十一章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140

96.取保候审的适用 140

97.监视居住的适用 141

98.拘传的适用 142

第十二章 拘留和逮捕 144

99.拘留的决定权与执行权 144

100.逮捕的条件 145

101.拘留的羁押期限 146

102.强制措施的变更 147

103.对报请逮捕的审批 149

104.扭送 150

105.立案的材料来源 152

第十三章 立案 152

106.立案的条件(一) 153

107.立案的条件(二) 154

108.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 155

109.对不立案的监督 156

第十四章 侦查 158

110.侦查权由专门机关行使 158

111.讯问犯罪嫌疑人(一) 159

112.讯问犯罪嫌疑人(二) 160

113.讯问聋哑犯罪嫌疑人 162

114.严禁刑讯逼供 163

115.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可否委托辩护人 164

116.在侦查阶段律师可否会见犯罪嫌疑人 165

117.询问证人(被害人) 166

118.现场勘查 167

119.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检查 168

120.鉴定 169

121.侦查实验 171

122.搜查 173

123.扣押物证、书证 174

124.通缉 175

125.辨认 176

126.侦查终结 178

127.补充侦查 179

128.侦查监督 180

129.补充侦查、审查起诉 182

第十五章 起诉 182

130.审查起诉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183

131.提起公诉的条件 184

132.审查起诉 186

133.审查起诉的期限 187

134.绝对不起诉(一) 187

135.绝对不起诉(二) 188

136.酌定不起诉 189

137.存疑不起诉 189

138.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复议 191

139.提起自诉 192

140.被害人受到强制无法起诉,检察院可以代行起诉权 192

141.被害人死亡,其近亲属有权代为告诉 193

142.审判员独任审判的二审程序 195

第十六章 第一审程序 195

143.合议庭的工作原理 196

144.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的决定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197

145.法院认为有遗漏罪行能否将全案退回检察机关 198

146.开庭前的准备 200

147.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开庭审判应遵循的程序 201

148.第一审开庭审理中检察机关能否撤回起诉 203

149.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能否申请重新鉴定 204

150.人民法院有权作出无罪判决 205

151.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 206

15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应注意的问题 208

153.被告人的法定价代理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独立提起上诉 211

第十七章 第二审程序 211

154.被害人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的,不能直接上诉 212

155.人民检察院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抗诉 213

156.被告人上诉的方式 214

157.上诉人在二审审理过程中死亡的条件,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215

158.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不得加重未上诉被告人的刑罚 217

159.被告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二审法院决定 218

160.对一审违反法定程序的,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发回重审,不能直接改判 219

161.对一审量刑不当的处理 220

162.二审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上诉案件,应一并审判 221

163.对被告人上诉、检察机关也抗诉的案件,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223

第十八章 死刑复核程序 225

164.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才能生效 225

165.受贿罪判处死刑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26

166.对案情不清的死刑案件的核准程序 228

167.判处数罪并罚的死刑案件的核准权 229

168.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核准权 230

169.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死刑案件的核准程序 232

第十九章 审判监督程序 234

170.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前提是判决或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且确有错误 234

171.申诉和再审的条件 235

172.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起的审判监督程序 237

173.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而提起的审判监督程序 238

174.上级人民法院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239

175.对原生效判决有遗漏罪行的案件再审后的处理程序 241

176.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 242

177.监外执行 244

第二十章 执行 244

178.死缓犯在缓刑期间执行变更 246

179.执行中的保外就医 247

180.未生效的判决不具有执行力 248

第二十一章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250

181.涉外刑事案件的诉讼原则 250

182.涉外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 251

183.引渡 253

184.原则上我国不承认外国法院的刑事判决 254

第二十二章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 255

185.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及其立法的必要性 255

186.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适用的诉讼原则 257

187.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程序 260

附:刑事诉讼综合案例 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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