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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手册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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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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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中央纪委宣传教育室等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3
  • ISBN:7801076400
  • 页数:221 页
图书介绍:2009年4月,根据党的十七大通过的新党章,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新颁布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本书相关内容再次予以修正和补充,力求使本书的体系更完善、内容更全面,成为读者朋友工作中的重要参谋助手,希望本书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手册》目录

第一部分 相关基本知识 1

1.党的性质、奋斗目标和指导思想 1

2.党员的基本义务 1

3.党员的基本权利 2

4.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3

5.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4

6.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5

7.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7

8.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 9

9.“八个坚持、八个反对” 12

10.“两个务必” 12

11.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13

1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内容 14

12.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 14

1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考核 15

1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 16

16.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18

17.对党组织的纪律处分 20

18.纪律处分的程序 21

19.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22

20.对违法犯罪党员的党纪处分 24

21.失职错误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25

22.违纪党员领导干部被免职后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6

23.党员、行政监察对象接受私营企业老板出资的旅游活动的定性 27

24.检举、控告、申诉人的权利和义务 27

25.被检举、控告人的权利和义务 28

26.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上级党委或纪委对违纪案件的处理决定,申诉期间不停止原行政处分决定的执行 29

27.案件审理中保障党员的合法权利 30

28.国家公务员的义务 31

29.国家公务员的权利 31

30.国家公务员不得从事的行为 32

31.对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 33

32.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解除 35

33.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有关问题 37

34.国家公务员的辞职 38

35.国家公务员的辞退和不得辞退的条件 39

36.国家公务员的申诉和控告 39

37.国家公务员的回避 40

38.对犯错误的已退休国家公务员追究行政纪律责任 41

39.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主管行政机关不服监察机关的复查决定,提出复核申请的有关问题 43

40.禁止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45

第二部分 廉洁自律规定 45

41.不得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46

42.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 47

43.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 47

44.不准弄虚作假、虚报浮夸 49

45.不得在引进资金、项目中获取奖金 50

46.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 51

47.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 51

48.严禁利用职权采取不正当手段在股票、证券交易中谋利 52

49.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不准买卖股票 53

50.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准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54

51.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56

52.严禁用公款出国(境)和变相出国(境)旅游 57

53.严禁用公款旅游 57

54.禁止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 59

55.禁止利用职权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61

56.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任职地区个人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 62

57.禁止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63

58.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移浪费行为 64

59.不准接受超标准的接待 64

60.严禁违纪违法建私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 65

61.违规购买、更换工作用车的处理办法 67

62.不准党政机关超标准配备和更换工作用车 69

63.严格控制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和购买移动电话 70

64.不准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配备电脑和支付电脑上网费用 72

65.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市场经济活动 72

66.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开会 72

67.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 73

68.严格控制各种会议 74

69.严格控制各种庆典活动 75

70.必须按规定申报收入 75

71.必须按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76

72.必须按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 78

73.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之类组织 82

74.国有企业领导人不准利用职权谋私利 83

75.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准收取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折扣费、中介费、礼金 84

76.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准违反规定领取报酬和收受现金、物品 85

77.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准在参加健身、娱乐活动中接受关联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赞助 85

78.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准将国有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或其他企业和单位谋取非法利益 85

79.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准个人私自经商办企业 86

80.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擅自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或其他报酬 87

81.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未经批准不准以个人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参股 87

8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准从事可能侵害该企业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 88

82.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准利用职权为家属、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88

84.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和用公款购买、建造超标准住房 89

85.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准违规买小汽车 90

86.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新规定 91

87.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准损害国家,企业、职工利益 91

88.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准擅自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92

89.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按规定向职代会报告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 94

第三部分 党纪政纪处分 97

90.组织或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等活动 97

91.公开发表反对或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97

92.拒不执行和违背党的方针政策 99

93.组织和参加党内秘密集团 99

94.参加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非法组织 99

97.参加反动会道门 100

98.修炼“法轮大法” 100

96.故意为叛逃人员提供方便条件 100

95.叛逃 100

99.参加国外、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外、境外情报组织非法提供情报 102

100.投敌叛变或向敌人自首 102

101.刊登、广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或出版有严重政治问题的出版物 102

102.违反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103

103.违反外事纪律 104

104.把明显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 105

105.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 106

106.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 106

107.妨碍案件查处 106

108.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111

110.违反党和国家的人事、劳动、干部制度和有关规定 115

109.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 115

111.在招考工作中弄虚作假 116

112.以不正当方式谋求出国出境 116

113.擅自延长在国外、境外期限或擅自变更路线 117

114.擅自脱离组织或违反规定同外国机构、外国人联系和交往 117

115.脱离组织不归 117

116.故意为出走人员提供方便条件 118

117.贪污 118

118.侵占 122

119.非法占有 123

120.占用公物 123

121.受贿 124

122.单位受贿 127

123.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不登记交公 128

124.单位接受礼品不登记交公 131

125.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亲属接受他人财物 132

126.行贿 132

127.单位行贿 135

128.盗窃 137

129.诈骗 137

130.单位诈骗错误 138

131.敲诈勒索 138

132.走私 138

133.单位走私 139

134.扰乱市场秩序 139

135.偷税、抗税 140

136.隐瞒、截留国家财政收入 140

138.挪用公款 141

137.单位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错误 141

139.单位挪用资金 144

140.个人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144

141.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145

142.利用职权用公款超标准建房、买房、装修住房 145

143.违规购买、更换进口豪华小轿车 147

144.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147

145.挥霍浪费公款 147

146.单位挥霍浪费错误 148

147.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 151

148.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 152

149.违反规定买卖股票 152

151.大额财产来源不明 153

150.进行股票内幕交易 153

152.擅自减免税收或运用国库款项 155

153.违法贷款 156

154.破坏或者哄抢公私财产 156

155.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公私财产 156

156.财政金融方面其他违法行为 157

157.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157

158.不制止公开反对党的基本路线 157

159.不认真解决本单位问题造成严重后果 158

160.不制止、不查处严重违法乱纪行为 158

161.失职致使本单位多数党员群众参加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集会、游行等活动 159

162.决定基本建设项目工作中失职 159

163.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失职 160

164.经济贸易工作中失职 161

166.公共安全工作中失职 162

165.物资储运工作中失职 162

167.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163

168.失职致使所属人员叛逃、出走 164

169.经济监督、执纪执法、行政管理工作中失职 164

170.执纪执法工作中徇私舞弊 164

171.文教卫生、邮电通信、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社会管理工作中的失职 165

172.失职尚不构成较大损失、重大损失 167

173.侵犯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 168

174.侵犯申辩权、辩护权、申诉权、作证权 168

175.侵犯选举权、被选举权 168

176.侵犯通信自由 169

177.侮辱、诽谤 169

179.侵犯他人住宅 170

178.侵犯他人人身自由 170

180.干涉婚姻自由 171

181.诬告陷害 171

182.作伪证 171

183.拒不纠正冤假错案 172

184.侵犯知识产权 172

185.弄虚作假骗取荣誉 172

186.利用职权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172

187.不承担抚养、赡养义务 173

188.临危退缩 173

189.通奸 174

190.利用不正当手段与他人发生性关系 174

191.违反规定集资建房、建私房 174

192.嫖娼、卖淫 174

195.制作、复制、出售、出租、传播淫秽物品 175

193.强迫、介绍、教唆、引诱、容留他人嫖娼、卖淫或者故意为嫖娼、卖淫提供方便条件 175

194.接受色情性异性按摩 175

196.观看淫秽影视书画或表演 176

197.赌博 177

198.吸食、注射毒品、精神药品 177

199.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177

200.猥亵、侮辱妇女 178

201.搞封建迷信活动 178

202.破坏公用设备、设施、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 178

20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179

204.妨碍依法执行公务 179

205.盗伐林木 179

206.非法占用、买卖、转让土地 180

208.生产、销售假、劣药、有害食品 187

207.破坏矿产资源 187

209.破坏社会秩序 188

210.抢夺、盗窃、窝藏、倒卖枪支、弹药、军用和警用武器装备或私自制造枪支、弹药 188

211.在户籍工作中谋利益 188

212.伪造、变造、出卖户口、身份证、护照 189

213.抢夺、伪造、变造、盗窃、毁灭公文、证件、印章 189

214.被蒙骗为犯罪分子提供方便条件 189

215.包庇违纪违法人员 190

216.偷越国(边)境 190

217.社会管理方面的其他违法行为 190

附录 192

中国共产党章程 192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通知 217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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