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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指导案例裁判要旨与法律依据  第2版
刑事指导案例裁判要旨与法律依据  第2版

刑事指导案例裁判要旨与法律依据 第2版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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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万应君编著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5
  • ISBN:9787511885777
  • 页数:889 页
图书介绍:本书以刑法、刑诉的条文为纲,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以及《刑事审判参考》案例为主体,将每个案例的裁判理由提炼成裁判要旨,可使办案法官快速地理解相关法条以及案例主要问题裁判的相关要点。
《刑事指导案例裁判要旨与法律依据 第2版》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3

第一编 总则 3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3

7-1 陈先贵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如何适用我国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4

9-1 阿丹·奈姆等抢劫案——刑事普遍管辖权的适用 5

12-1 陈玉泉、邹臻荣贷款诈骗案——对于1997年刑法施行前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应如何处理 6

12-2 王一民、石香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对1997年刑法施行前伪造医院证明的行为应如何适用法律 6

12-3 俞辉合同诈骗案——刑法修订后审理的实施于刑法修订前的单位贷款诈骗案件如何处理 7

12-4 沈某挪用资金案——追诉时效也应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8

12-5 陆飞荣玩忽职守案——新刑法生效之前实施的滥用职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9

12-6 夏侯青辉等故意伤害案——对刑法修订前发生,刑法修订后交付审判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造成“植物人”的案件,应如何适用刑罚 9

12-7 朱香海、左正红等非法买卖枪支、贪污案——对于1997年刑法施行以后、司法解释公布施行以前实施的非法买卖枪支犯罪,是参照执行原有的司法解释还是适用新公布施行的司法解释 10

12-8 谭慧渊、蒋菊香侵犯著作权案——对于司法解释是否需要适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11

第二章 犯罪 11

14-1 官其明故意杀人案——如何判定行为人的犯罪故意 12

14-2 杨某某故意伤害案——明知先行行为会引发危害后果而不予以防止的行为构成故意犯罪 12

16-1 陈美娟投放危险物质案——介入因素与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 13

16-2 穆志祥被控过失致人死亡案——致人死亡无罪过,违法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不构成犯罪 14

16-3 朱家平过失致人死亡案——如何区分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 15

16-4 张校抢劫案——医院抢救中的失误能否中断抢劫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15

17-1 扎西达娃等抢劫案——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未成年犯罪人能否判处无期徒刑 16

17-2 李春伟、史熠东抢劫案——未成年人犯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可以适用免予刑事处罚 17

18-1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诉彭崧故意杀人案 18

18-2 李典故意杀人案——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杀人如何处罚 18

18-3 阿古敦故意杀人案——对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如何处罚 19

18-4 彭崧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吸食毒品后影响其控制、辨别能力而实施犯罪行为的,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19

18-5 房国忠故意杀人案——醉酒状态下实施犯罪,量刑时可否酌情考虑导致行为人醉酒的原因 20

18-6 侯卫春故意杀人案——在故意杀人犯罪中醉酒状态能否作为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20

18-7 叶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因吸毒长期处于精神障碍状态,在病情缓解期再次吸毒并驾驶机动车,致使发生交通事故的,如何认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以及主观罪过 21

18-8 杜成军故意杀人案——在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中,对具有轻度精神障碍,认识和控制能力所受影响不大的被告人,是否可以不从轻处罚 22

18-9 被告人李鹏盗窃案——如何审查智力障碍者的刑事责任能力 22

19-1 苏同强、王男敲诈勒索案——如何理解和认定刑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盲人”犯罪 23

20-1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诉吴金艳故意伤害案 24

20-2 叶永朝故意杀人案——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正当防卫权应如何理解与应用 24

20-3 王长友过失致人死亡案——假想防卫如何认定及处理 25

20-4 苏良才故意伤害案——互殴中的故意伤害行为是否具有防卫性质 25

20-5 张建国故意伤害案——互殴停止后又为制止他方突然袭击而防卫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26

20-6 胡咏平故意伤害案——当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后便准备防卫工具是否影响防卫性质的认定 26

20-7 李小龙等被控故意伤害案——特殊防卫的条件以及对“行凶”的正确理解 27

20-8 赵泉华被控故意伤害案——正当防卫仅致不法侵害人轻伤的不负刑事责任 27

20-9 范尚秀故意伤害案——对精神病人实施侵害行为的反击能否成立正当防卫 28

20-10 周文友故意杀人案——如何理解正当防卫中“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28

20-11 李明故意伤害案——为预防不法侵害而携带防范性工具能否阻却正当防卫的成立 29

20-12 韩霖故意伤害案——如何认定防卫过当 30

21-1 王仁兴破坏交通设施案——不履行因紧急避险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可以构成不作为犯罪 30

22-1 黄斌等抢劫案——犯罪预备应如何认定及处理 31

23-1 曹成金故意杀人案——间接故意犯罪是否存在未遂形态 32

23-2 覃玉顺强奸、故意杀人案——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故意杀人未遂犯,能否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33

23-3 王新明合同诈骗案——在数额犯中,行为既遂部分与未遂部分并存且分别构成犯罪的,如何准确量刑 33

24-1 王元帅、邵文喜抢劫、故意杀人案——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区别 35

24-2 张烨等强奸、强制猥亵妇女案——如何认定共同犯罪的中止 35

24-3 黄土保等故意伤害案——如何认定教唆犯的犯罪中止 36

24-4 朱高伟强奸、故意杀人案——中止犯罪中的“损害”认定 36

24-5 李官容抢劫、故意杀人案——对既具有自动性又具有被迫性的放弃重复侵害行为,能否认定犯罪中止 37

24-6 夏洪生抢劫、破坏电力设备案——骗乘出租车欲到目的地抢劫因唯恐被发觉而在中途放弃的,能否认定为抢劫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为逃匿而劫取但事后予以焚毁的机动车辆能否计入抢劫数额 37

24-7 韩江维等抢劫、强奸案——指认被害人住址并多次参与蹲守,但此后未参与实施抢劫的,是否属于犯罪中止 38

24-8 刘星抢劫案——在犯罪预备阶段单独停止犯罪,未积极阻止同案犯继续实施犯罪,也未有效防止共同犯罪结果发生的,能否成立犯罪中止 39

25-1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诉李彬、袁南京、胡海珍、东辉、燕玉峰、刘钰、刘少荣、刘超绑架案 40

25-2 陈家鸣等盗窃、销赃案——如何认定事前通谋的盗窃共犯 40

25-3 刘岗、王小军、庄志德金融凭证诈骗案——犯罪故意内容不一致的能否构成共同犯罪 41

25-4 冉国成、冉儒超、冉鸿雁故意杀人、包庇案——如何理解和认定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 41

25-5 乌斯曼江、吐尔逊故意伤害案——没有共同犯罪故意不构成共同犯罪 42

25-6 吕卫军、曾鹏龙运输毒品案——如何准确区分共犯和同时犯 43

25-7 于爱银、戴永阳故意杀人案——受杀人犯指使将小孩带离现场能否构成共犯 43

25-8 滕开林、董洪元强奸案——通奸后帮助他人强奸是否构成共犯 44

25-9 陈卫国、余建华故意杀人案——对明显超出共同犯罪故意内容的过限行为应如何确定罪责 44

25-10 焦祥根、焦祥林故意杀人案——以欺骗手段诱使他人产生犯意,并创造犯罪条件的,构成共同犯罪 45

25-11 叶燕兵非法持有枪支案——邀约非法持枪者携枪帮忙能否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共犯 46

25-12 刘正波、刘海平强奸案——欠缺犯意联络和协同行为的同时犯罪,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 47

25-13 徐国桢等私分国有资产罪案——在仅能由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形下,能否认定非适格主体与单位构成共犯 47

26-1 张君等抢劫、杀人犯罪集团案——犯罪集团应如何认定?犯罪集团案件是否应全案审判 48

26-2 练永伟等贩卖毒品案——如何区分犯罪集团和普通的共同犯罪 49

26-3 胡忠、胡学飞、童峰峰故意杀人案——如何确定雇凶者与受雇者的罪责 50

26-4 龙世成、吴正跃故意杀人、抢劫案——共同抢劫杀人致一人死亡案件,如何准确区分主犯之间的罪责 51

26-5 范裕榔等诈骗案——公司化运作的犯罪集团中各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区分 52

30-1 北京太子纺织工业有限公司、姚志俊等走私普通货物案——单位走私犯罪在法律文书中如何表述 53

30-2 朱奕骥投机倒把案——承包经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构成单位犯罪 54

30-3 林春华等走私普通货物案——以公司名义进行走私,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是个人犯罪 54

30-4 张贞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区别如何界定 55

30-5 王红梅、王宏斌、陈—平走私普通货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以单位名义实施走私犯罪,现有证据只能证实少量违法所得用于单位的经营活动,绝大部分违法所得的去向无法查清的,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 56

30-6 邱进特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售假公司”能否成立单位犯罪的主体 56

30-7 上海新客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王志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依法成立的一人公司能否成为单位犯罪主体 57

30-8 周敏合同诈骗案——如何理解和把握一人公司单位犯罪主体的认定 58

31-1 河南省三星实业公司集资诈骗案——犯罪后单位被注销如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59

31-2 周云华虚报注册资本案——检察机关以自然人犯罪起诉的单位犯罪案件应如何正确处理 60

31-3 北京匡达制药厂偷税案——如何认定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60

第三章 刑罚 61

37-1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检察院诉郝卫东盗窃案 62

44-1 徐光明危险驾驶案——已将无证驾驶机动车和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作为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基于前述违法行为所处行政拘留的期间,能否折抵刑期 63

48-1 郭明先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 64

48-2 闫新华故意杀人、盗窃案——对既具有法定从轻又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被告人应当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65

48-3 宋光军运输毒品案——因同案犯在逃致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不明的应慎用死刑 65

48-4 林明龙强奸案——在死刑案件中,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取得被害方谅解,能否作为应当型从轻处罚情节 66

49-1 张怡懿、杨君故意杀人案——公安机关待犯罪嫌疑人分娩后再采取强制措施的,能否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67

49-2 韩雅利贩卖毒品、韩镇平窝藏毒品案——被告人在羁押期间人工流产后脱逃,多年后又被抓获审判的,能否适用死刑 67

49-3 胡金亭故意杀人案——如何理解刑法第四十九条“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 68

49-4 尹宝书故意杀人案——如何理解和适用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一般不判处死刑的法律规定 68

50-1 王志才故意杀人案 69

50-2 李飞故意杀人案 70

50-3 李飞故意杀人案——对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如何适用死缓限制减刑 70

50-4 宋江平、平建卫抢劫、盗窃案——对共同犯罪中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如何决定限制减刑 71

50-5 陈黎明故意伤害案——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因有漏罪而被起诉,在漏罪审理期间又故意犯新罪,是否属于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情形 71

52-1 朱胜虎等非法经营案——如何依据法定情节对罚金刑减轻适用 72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74

61-1 张某、沈某某等七人抢劫案 74

61-2 于光平爆炸案——危害后果严重但受害人有明显过错的案件如何适用刑罚 75

61-3 刘宝利故意杀人案——如何认定被害人过错 75

63-1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检察院诉杨逸章故意伤害案 76

63-2 阎留普、黄芬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同时具备多种法定从轻、减刑、免除处罚情节和其他酌定情节如何具体量刑 76

63-3 李小平等人故意伤害案——对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应如何适用刑罚 77

63-4 程乃伟绑架案——特殊情况下减轻处罚的适用 78

63-5 王字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适用 78

63-6 刘某贪污案——适用减轻处罚情节能否减至免予刑事处罚 79

63-7 黄志坚故意杀人案——逆向情节并存时如何把握量刑的一般原则以及因民间纠纷激化行凶杀人,既具有杀死纠纷一方成年人,杀死、杀伤无辜儿童等从重处罚情节,又具有自首等从轻处罚情节的,如何准确把握量刑尺度 79

65-1 买买提盗窃案——如何理解累犯制度、数罪并罚制度中的“刑罚执行完毕” 81

65-2 丁立军强奸、抢劫、盗窃案——在假释考验期间直至期满后连续实施犯罪是否应撤销假释并构成累犯 81

65-3 南昌洙、南昌男盗窃案——对累犯“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要件的理解 82

67-1 张栓厚故意杀人案——犯罪后由亲属送司法机关归案并在一审宣判前如实供述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 83

67-2 姚伟林、刘宗培、庄晓华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举报同案犯并如实交代自己参与共同犯罪事实的应否认定为自首 84

67-3 王洪斌故意杀人案——到公安机关报假案与自动投案的区别应如何把握 84

67-4 张义洋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报案后,由于客观原因没能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但予以看守并带领公安人员将其抓获的,能否视为自动投案 85

67-5 王春明盗窃案——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能否认定为自首 85

67-6 孙传龙故意杀人罪——亲友带领公安人员抓获犯罪嫌疑人能否认定自首 86

67-7 董保卫、李志林等盗窃收购赃物案——投案动机和目的是否影响自首成立 87

67-8 陈国策故意伤害案——实施犯罪行为后滞留犯罪现场等候警方处理的行为能否认定自动投案 87

67-9 周建龙盗窃案——向被害人投案的行为是否认定为自首 88

67-10 田成志集资诈骗案——亲属提供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的能否认定自首 88

67-11 沈利潮抢劫案——行政拘留期间交代犯罪行为的能否认定自首 89

67-12 赵春昌故意杀人案——如何认定“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的自首 89

67-13 翁见武故意杀人案——被告人报警后又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的,是否构成自首 90

67-14 王秋明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在案发后电话报警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 90

67-15 闫光富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通知后到案,但在公安机关掌握部分证据后始供述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91

67-16 张东生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具备自首要件,其亲属不配合抓捕的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92

67-17 谭继伟交通肇事案——交通肇事后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 92

67-18 熊华君故意伤害案——现场待捕型自首的认定条件 93

67-19 吕志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案——如何认定“送亲归案”情形下的自动投案 94

67-20 袁翌琳故意杀人案——对亲属报警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行为的认定 94

67-21 周元军故意杀人案——不明知自己已被公安机关实际控制而投案的,不认定为自首,但可酌情从轻处罚 95

67-22 徐凤抢劫案——公安机关确定犯罪嫌疑人并以其他名义通知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一审判决前翻供的,不认定为自首 96

67-23 尚娟盗窃案——明知他人报案而留在现场,抓捕时亦无拒捕行为,且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是否构成自首 97

67-24 赵新正故意杀人案——如何认定“确已准备去投案”和“正在投案途中” 98

67-25 李国仁故意杀人案——杀人后主动报警表示投案,等待抓捕期间又实施犯罪的,能否认定为自首 98

67-26 杨金凤、赵琪等诈骗案——自动投案的行为发生在犯罪嫌疑人被办案机关控制之后的是否成立自首 99

67-27 张杰故意杀人案——被告人投案后未如实供述罪行但有抢救被害人情节的应如何处理 100

67-28 姜方平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对事实性质的辩解不影响如实供述的成立 100

67-29 杜祖斌、周起才抢劫案——自动投案后没有如实供述同案犯是否构成自首 100

67-30 杜益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共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中,被告人如实供认公安机关没有掌握其致人死亡的关键情节,是否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101

67-31 李吉林故意杀人案——如实供述杀人罪行后,又翻供称被害人先实施严重伤害行为的,能否认定为对主要犯罪事实的翻供 102

67-32 汪某故意杀人、敲诈勒索案——如实供述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在事实上密切关联的,不构成自首 102

67-33 喻春等故意杀人案——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如何认定“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103

67-34 冯维达、周峰故意杀人案——行为人对其主观心态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的成立 104

67-35 庄保金抢劫案——犯罪嫌疑人一经传唤即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可否认定为自首 104

67-36 杨永保等走私毒品案——仅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问后即如实交代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 105

67-37 刘兵故意杀人案——如何认定自动投案中的“形迹可疑” 106

67-38 张某等抢劫、盗窃案——接受公安人员盘问时,当场被搜出与犯罪有关的物品后,才交代犯罪事实的,不视为自动投案 106

67-39 刘长华抢劫案——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属于“形迹可疑”还是“犯罪嫌疑” 107

67-40 张芳元故意杀人案——如何区分“形迹可疑人”与“犯罪嫌疑人” 108

67-41 杨文博非法持有毒品案——因形迹可疑被盘查时发现持有可疑物品,在被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时如实供述了非法持有毒品事实的,是否成立自首 108

67-42 彭佳升贩卖、运输毒品案——因运输毒品被抓获后又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贩卖毒品罪行不构成自首 109

67-43 余永恒受贿案——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犯罪应如何掌握具体处刑 110

67-44 何荣华强奸、盗窃案——如何理解“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110

67-45 王志勤贪污、受贿案——余罪自首的证据要求与证据审查 111

67-46 蒋文正爆炸、敲诈勒索案——余罪自首中如何认定“不同种罪行”和“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 112

67-47 张春亭故意杀人、盗窃案——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案发起因构成其他犯罪的,是否属于自首 113

67-48 孟令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向司法机关主动如实供述本人真实身份及所犯不同种余罪的,对余罪能否认定为自首 113

67-49 杜周兵强奸、强制猥亵妇女、猥亵儿童案——行为人因涉嫌强制猥亵妇女到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猥亵儿童事实的,不构成自首 114

67-50 陈德福走私普通货物案——犯罪单位的自首如何认定 114

67-51 刘某诉江某故意伤害案——自诉案件中的自首情节如何认定 115

67-52 吴江、李晓光挪用公款案——职务犯罪中自首及协助抓捕型重大立功的认定 116

67-53 刘某、姚某挪用公款案——如何认定职务犯罪中的自首及把握“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范围 117

68-1 蔡勇、李光等故意伤害、窝藏案——被窝藏人主动供述他人窝藏犯罪的不能认定为立功 118

68-2 苗振经抢劫案——被告人在被执行死刑前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伙同他人共同犯罪事实的应如何处理 118

68-3 吴灵玉等抢劫、盗窃、窝藏案——揭发型立功中“他人犯罪行为”的认定 119

68-4 杨彦玲故意杀人案——如实供述自己所参与的对合型犯罪中对方的犯罪行为,不构成立功 120

68-5 康文清贩卖毒品案——案发前,行为人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根据该线索查获系行为人自己实施犯罪的,是否构成立功 121

68-6 刘凯受贿案——因受贿案发后又主动交代用受贿款向他人行贿事实,使其他贿赂案件得以侦破的,是否构成立功 121

68-7 梁延兵等贩卖、运输毒品案——如何认定被告人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构成立功问题 122

68-8 陆骅、茅顺君、石国伟抢劫案——带领侦查人员抓捕同案犯未果后电话劝说自首的是否属于有立功表现 123

68-9 陈佳嵘等贩卖、运输毒品案——协助司法机关稳住被监控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立功 123

68-10 马良波、魏正芝贩卖毒品案——被告人提供的在逃犯的藏匿地点与被告人亲属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该人的实际地点不一致的,能否认定为立功 124

68-11 汪光斌受贿案——没有利用查禁犯罪职责获取的线索可以构成立功 124

68-12 张令、樊业勇抢劫、盗窃案——协助抓获盗窃同案犯,该同案犯因抢劫罪被判处死缓,能否认定为重大立功 125

68-13 王奕发、刘演平敲诈勒索案——“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立功情节的具体认定 126

68-14 胡国栋抢劫案——自首后主动交代获悉的同案犯的关押场所并予以指认的,构成立功 126

68-15 刘伟等抢劫案——带领公安人员抓捕同案犯,未指认同案犯及其住处的,不认定为立功 127

68-16 冯绍龙等强奸案——被告人亲属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不认定为立功 128

68-17 韩传记等抢劫案——提供同案犯的藏匿地点,但对抓捕同案犯未起到实质作用的,是否构成立功 128

68-18 朱莎菲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但同案犯未被作为犯罪处理的,能否认定被告人构成立功 129

68-19 沈同贵受贿案——阻止他人犯罪活动,他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人的阻止行为仍构成立功 130

68-20 田嫣、崔永林等贩卖毒品案——犯罪分子亲属代为立功的能否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130

68-21 霍海龙等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案——劝说、陪同同案犯自首的,可认定为立功 131

68-22 石敬伟偷税、贪污案——被羁押期间将他人串供字条交给监管人员,对进一步查证他人犯罪起了一定的协助作用,虽不认定为立功,但可酌情从轻处罚 131

68-23 魏光强等走私运输毒品案——提供线索并协助查获大量案外毒品,但无法查明毒品持有人的,是否构成立功 132

68-24 刘群、李国才抢劫、诈骗案——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一般不应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133

68-25 张树林等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对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罪行极其严重的被告人如何量刑 133

68-26 吴乃亲贩卖毒品案——罪行极其严重,虽有重大立功,但功不抵罪,不予从轻处罚 134

68-27 胡俊波走私、贩卖、运输毒品,走私武器、弹药案——毒品犯罪中如何认定立功情节以及如何把握基于立功情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界限 134

69-1 张俊等走私普通货物案——单位责任人员在实施单位犯罪的同时,其个人又犯与单位犯罪相同之罪的,应数罪并罚 136

70-1 沈青鼠、王威盗窃案——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判决作出时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情况如何处理 136

70-2 王霎盗窃案——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判决作出时原判刑罚已执行完毕的情况如何处理 137

71-1 焦军盗窃案——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间重新犯罪如何计算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 138

71-2 吴孔成盗窃案——保外就医期间重新犯罪的如何计算前罪未执行的刑罚 138

71-3 田友兵敲诈勒索案——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后发现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犯新罪的,不应当数罪并罚 139

72-1 董某某、宋某某抢劫案 140

72-2 姚国英故意杀人案——因长期遭受虐待和家庭暴力而杀夫能否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中的“情节较轻”,对此类故意杀人犯能否适用缓刑 140

72-3 谭永艮非法持有枪支案——作为情节加重犯适用条件的“情节严重”与缓刑适用条件中的“犯罪情节较轻”在适用时是否相矛盾 141

77-1 王园被撤销缓刑案——撤销缓刑案件的管辖、审理和羁押时间折抵 142

77-2 代海业盗窃案——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如何数罪并罚 143

77-3 吴升旭危险驾驶案——在判处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内又犯危险驾驶罪的如何处理以及有期徒刑与拘役如何并罚 144

86-1 朱林森等盗窃案——罪犯在假释期间又犯新罪,数罪并罚时原减刑裁定如何处理 146

87-1 马世龙(抢劫)核准追诉案 147

87-2 丁国山等(故意伤害)核准追诉案 148

87-3 杨菊云(故意杀人)不核准追诉案 148

87-4 蔡金星、陈国辉等(抢劫)不核准追诉案 148

87-5 杨伟故意伤害案——如何确定犯罪行为对应的法定最高刑及追诉期限 149

88-1 朱晓志交通肇事案——超过1979年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但根据新刑法又应当追诉的应如何处理 150

88-2 林捷波故意伤害案——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案件,是否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151

第五章 其他规定 152

第二编 分则 153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153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155

114-1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桂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销售伪劣产品、虚报注册资本案 155

114-2 王新生等放火案——以诈骗保险金为目的放火烧毁投保汽车的行为如何定罪 155

114-3 叶朝红等放火案——以盗窃为目的放火烧毁货物列车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156

114-4 赖贵勇爆炸案——以报复特定人为目的而实施的不计危害后果的爆炸行为如何定性 156

114-5 陆某某、张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交通肇事案——公交车司机离开驾驶岗位与乘客斗殴引发交通事故的如何定性 157

114-6 王桂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销售伪劣产品、虚报注册资本案——向药品生产企业销售假冒的药品辅料的行为如何定性 158

114-7 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醉酒驾车连续冲撞致多人伤亡的,如何定罪处罚 159

114-8 李跃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在城市主干路采用故意驾驶机动车撞击他人车辆制造交通事故的手段勒索钱财的行为如何定罪 159

114-9 黎景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在醉酒驾驶发生严重事故的案件中如何区别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确保量刑适当 160

114-10 杜军交通肇事案——对酒后驾驶造成重大伤亡的案件,如何区分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61

114-11 任寒青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对为逃避酒驾检查而驾车冲撞警察和他人车辆的行为如何定性 162

115-1 古计明、方振华投放危险物质案——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没有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多人以上重伤后果的,一般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63

115-2 田军祥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妨害公务案——如何区别对待犯罪后为逃避法律制裁引发与醉驾引发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的量刑 163

115-3 黄世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如何理解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的“不特定多数人”以及如何把握醉驾案件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死刑适用标准 164

115-4 孙福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罚,如何贯彻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165

118-1 彭定安破坏电力设备案——盗割铁路电气化接触网回流线的行为如何定性 166

118-2 冯留民破坏电力设备案——结合司法解释看破坏电力设备罪与盗窃罪竞合 167

118-3 杨辉、石磊等破坏电力设备案——盗窃电力设备过程中,以暴力手段控制无抓捕意图的过往群众的不构成抢劫罪 168

122-1 陈志故意杀人、劫持汽车案——杀人后劫车逃跑的行为如何定性 170

124-1 郝林喜、黄国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对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 171

125-1 王召成等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 172

125-2 铜陵市狮子山区人民检察院诉查从余、黄保根非法买卖爆炸物案 173

125-3 徐钦朋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案——确因生产、生活所需非法买卖爆炸物的,应当如何适用刑罚 173

125-4 吴传贵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案——非法制造买卖大量炸药、炸药在买方储存中发生爆炸的,应当如何量刑 173

125-5 吴芝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案——如何认定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的“情节严重” 174

125-6 王召成等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中“危险物质”的认定 174

128-1 郭继东私藏枪支弹药宣告无罪案——如何理解私藏枪支弹药罪中“配备、配置枪支的条件消除” 176

130-1 孔德明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如何区分非法运输、储存爆炸物和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176

133-1 梁应金、周守金等交通肇事案——肇事交通工具的单位主管人员能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177

133-2 胡斌交通肇事案——超速驾车撞死人行道内行人的如何定罪量刑 178

133-3 周立杰交通肇事案——如何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 178

133-4 倪庆国交通肇事案——如何准确把握“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179

133-5 钱竹平交通肇事案——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司法认定 180

133-6 孙贤玉交通肇事案——交通肇事逃离现场后又投案自首的行为能否认定“肇事逃逸” 181

133-7 刘本露交通肇事案——交通肇事后,行为人因受伤在医院治疗,公安机关向其询问案情时,拒不交代肇事经过,并虚构身份信息,后逃离医院的行为,是否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181

133-8 龚某交通肇事案——“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认定 182

133-9 马国旺交通肇事案——对致人重伤交通肇事案件中的逃逸行为如何评价 182

133-10 俞耀交通肇事案——交通肇事逃逸后以贿买的方式指使他人冒名顶罪、作伪证的行为,如何定性 183

133-11 王友彬交通肇事案——交通肇事后逃逸又自动投案的构成自首,应在逃逸情节的法定刑幅度内视情决定是否从轻处罚 184

133-12 张超泽交通肇事案——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致使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为如何定性以及是否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84

133-1-1 张某某、金某危险驾驶案 186

133-1-2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诉张纪伟、金鑫危险驾驶案 186

133-1-3 谢忠德危险驾驶案——对危险驾驶罪状中的“道路”如何理解 186

133-1-4 李启铭交通肇事案——校园道路是否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以及如何在舆论压力和理性判罚之间寻求最佳审判效果 187

133-1-5 廖开田危险驾驶案——在小区道路醉驾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187

133-1-6 林某危险驾驶案——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188

133-1-7 唐浩彬危险驾驶案——醉酒后在道路上挪动车位的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189

133-1-8 郑帮巧危险驾驶案——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使本人重伤的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189

133-1-9 于岗危险驾驶、妨害公务案——醉酒驾驶并抗拒检查的是应当从一重处还是数罪并罚 189

133-1-10 孔某危险驾驶案——醉驾逃逸后找人“顶包”,并指使他人提供虚假证言,导致无法及时检验血液酒精含量的案件,如何处理 190

133-1-11 张纪伟、金鑫危险驾驶案——如何认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191

133-1-12 彭建伟危险驾驶案——追逐竞驶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是构成危险驾驶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91

133-1-13 杨某危险驾驶案——醉酒驾驶仅致本人受伤的如何处理 192

133-1-14 孙林海危险驾驶案——行为人拒绝配合交警进行酒精检测情形下的司法认定 192

133-1-15 吴晓明危险驾驶案——如何认定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中的犯罪情节轻微 193

133-1-16 魏海涛危险驾驶案——在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中如何把握缓刑适用标准 194

133-1-17 罗代智危险驾驶案——如何把握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中的量刑情节 194

133-1-18 黄建忠危险驾驶案——如何认定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中的自首以及如何根据具体的自首情形决定对被告人的从宽处罚程度 195

135-1 尚知国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竞合时应如何处理 196

136-1 淮安市人民检察院诉康兆永、王刚危险物品肇事案 197

138-1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诉高知先、乔永杰过失致人死亡案 198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99

140-1 王洪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对于生产、销售不具有生产者、销售者所许诺的使用性能的新产品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 199

140-2 陈建明等销售伪劣产品案——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的行为如何定性 200

140-3 韩俊杰、付安生、韩军生生产伪劣产品案——为他人加工伪劣产品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200

140-4 鞠春香、张志明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生产、销售假药行为的定罪量刑 201

141-1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诉申东兰生产、销售假药,赵玉侠等销售假药案 203

141-2 熊漓斌等生产、销售假药案——生产、销售假药进行诈骗的行为如何定性 203

144-1 柳立国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204

144-2 徐孝伦等人生产、销售有害食品案 205

144-3 孙建亮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5

144-4 胡林贵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贿;骆梅等人销售伪劣产品;朱伟全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黎达文等人受贿,食品监管渎职案 205

144-5 李某等投毒案——毒死耕牛后再出售有毒牛肉的案件应如何定性 205

144-6 林烈群、何华平等销售有害食品案——以工业用猪油冒充食用猪油予以销售致人死亡的行为如何定性 206

144-7 俞亚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销售以“瘦肉精”饲养的肉猪致多人中毒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207

144-8 王岳超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相关罪名的辨析及办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时对行为人主观“明知”的认定 208

144-9 张联新、郑荷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李阿明、何金友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王一超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新型地沟油”的司法认定与法律适用 209

146-1 刘泽均、王远凯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如何具体界定 211

147-1 李云平销售伪劣种子案——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犯罪的法律适用 212

151-1 蓑口义则走私文物案——走私古脊椎动物、古人类化石的行为应以走私文物罪定罪处罚,走私古脊椎动物、古人类化石以外的其他古生物化石的行为不能以走私文物罪定罪处罚 213

151-2 岑张耀等走私珍贵动物、马忠明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赵应明等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案——具有走私的故意,但对走私的具体对象认识不明确如何定罪处罚 214

151-3 朱丽清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物品案——走私年代久远且与人类活动无关的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如何定性 215

151-4 戴永光走私弹药、非法持有枪支案——走私气枪铅弹构成犯罪,量刑标准是否应当有别于一般的走私非军用子弹 216

152-1 程瑞洁等走私废物案——走私的废物中混有普通货物的,如何定罪处罚 217

153-1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诉应志敏、陆毅走私废物、走私普通货物案 218

153-2 宋世璋被控走私普通货物案——在代理转口贸易中未如实报关的行为不构成走私罪 219

153-3 林永杰、卢志强走私普通货物案——走私仿真枪犯罪案件中的有关鉴定和计税依据问题 219

153-4 应志敏、陆毅走私废物、走私普通货物案——在走私犯罪案件中,如何认定行为人对夹藏物品是否具有走私的故意以及对走私对象中夹藏的物品确实不明知的,是否适用相关规范性文件中根据实际走私对象定罪处罚的规定 220

154-1 上海华源伊龙实业发展公司等走私普通货物案——擅自将“进料加工”的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行为的定性 221

158-1 管桦虚报注册资本案——虚报注册资本构成犯罪的标准如何掌握 222

158-2 薛玉泉虚报注册资本案——开具假银行进账单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如何定性 223

158-3 卜毅冰虚报注册资本案——委托中介公司代办公司登记,约定由中介公司代为垫资,资金由中介公司实际控制,并于公司登记前取出的,如何定性 223

161-1 董博等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案——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中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 225

161-2 于在青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案——依法负有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对依法应披露的重要信息不按规定披露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如何处理以及上市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规向不具有清偿能力的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行为,如何定性 226

162-1 沈卫国等挪用资金、妨害清算案——妨害清算罪的具体认定 227

163-1 左佳等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单位领导研究决定收受回扣款、并为少数领导私分行为的定性 229

163-2 杨志华企业人员受贿案——筹建中的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财物的能否以企业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229

163-3 宋涛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如何认定国有控股企业中一般中层管理干部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230

163-4 高世银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村民委员会主任在村自行修建道路中收受他人贿赂的,如何定性 231

165-1 杨文康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与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之区分 232

167-1 高原、梁汉钊信用证诈骗,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如何理解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客观条件 233

170-1 杨吉茂伪造货币案——伪造美元的行为应如何适用法律 235

172-1 张顺发持有、使用假币案——购买并使用假币行为应以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 236

175-1 姚凯高利转贷案——套取银行的承兑汇票是否属于套取银行信贷资金 237

175-1-1 江树昌骗取贷款案——骗取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行为是否构成骗取贷款罪 238

175-1-2 陈恒国骗取贷款案——如何认定骗取贷款案件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39

176-1 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检察院诉渭南市尤湖塔园有限责任公司、惠庆祥、陈创、冯振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惠庆祥挪用资金案 240

176-2 高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利用经济互助会非法集资的行为如何定性 240

176-3 惠庆祥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如何认定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241

177-1 王昌和变造金融票证案——涂改、变造存折后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的行为如何定性 242

177-1-1 张炯、李培骏妨害信用卡管理案——刑法修正案(五)第一条的适用 243

179-1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诉上海安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郑戈擅自发行股票案 245

180-1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诉许春茂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246

180-2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诉刘宝春、陈巧玲内幕交易案 246

180-3 李启红等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如何确定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建议他人买卖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行为如何定性以及如何区分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46

180-4 肖时庆受贿、内幕交易案——因获取让壳信息而指使他人购买让壳公司股票,后借壳公司改变的,是否影响内幕信息的认定 247

180-5 杜兰库、刘乃华内幕交易,刘乃华泄露内幕信息案——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和非法获取人员的认定以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把握 248

180-6 赵丽梅等内幕交易案——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近亲属或者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被动获悉内幕信息的,能否认定为“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 249

180-7 王文芳泄露内幕信息、徐双全内幕交易案——对利好型内幕信息公开后继续持股未卖的,内幕交易的违法所得如何认定 250

180-8 杨治山内幕交易案——如何理解内幕交易犯罪案件中的“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主要罪行” 251

180-9 李旭利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司法认定中的证据和法律问题 252

182-1 赵喆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抬高股票价格获利的行为如何处理 254

186-1 刘顺新等违法发放贷款案——在发放贷款案件中挪用资金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区分 257

191-1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诉汪照洗钱案 259

191-2 汪照洗钱案——洗钱罪主观明知要件的理解与认定 259

191-3 潘儒民、祝素贞、李大明、龚媛洗钱案——上游犯罪行为人尚未定罪判刑的如何认定洗钱罪 260

192-1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诉许官成、许冠卿、马茹梅集资诈骗案 261

192-2 袁鹰、欧阳湘、李巍集资诈骗案——非法传销过程中携传销款潜逃的行为如何处理 261

193-1 郭建升被控贷款诈骗案——贷款诈骗罪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如何把握 262

193-2 吴晓丽贷款诈骗案——如何区分贷款诈骗罪和贷款纠纷 263

193-3 马汝方等贷款诈骗、违法发放贷款、挪用资金案——单位与自然人共同实施贷款诈骗行为的罪名适用 263

193-4 张福顺贷款诈骗案——贷款诈骗罪与贷款民事欺诈行为的区分 264

193-5 秦文虚报注册资本、合同诈骗案——骗取他人担保申请贷款的是贷款诈骗还是合同诈骗 264

194-1 季某票据诈骗、合同诈骗案——骗取货物后以空头支票付款的行为如何定罪 265

194-2 姚建林票据诈骗案——票据诈骗罪是否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犯罪 266

194-3 周大伟票据诈骗案——盗取空白现金支票伪造后使用的应如何定性 266

194-4 李兰香票据诈骗案——利用保管他公司工商登记、经营证章的便利条件,以他公司的名义申领、签发支票并非法占有公司财务的行为的定性 267

194-5 王世清票据诈骗、刘耀挪用资金案——勾结银行工作人员使用已贴现的真实票据质押贷款的行为如何处理 268

194-6 张平票据诈骗案——盗窃银行承兑汇票并使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是构成盗窃罪还是票据诈骗罪 268

194-7 颜强票据诈骗案——城市信用社工作人员,采取欺骗手段取得客户印鉴后,以现金支票的形式将客户账户内的资金取出非法占有的行为如何定性 269

194-8 曹娅莎金融凭证诈骗案——使用变造的金融凭证进行诈骗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 270

194-9 朱成芳等金融凭证诈骗、贷款诈骗案——使用伪造的银行存单抵押诈骗银行贷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271

194-1 0张北海等人贷款诈骗、金融凭证诈骗案——伪造企业网上银行转账授权书骗取资金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271

194-1 1李路军金融凭证诈骗案——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以换折方式支取储户资金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还是金融凭证诈骗罪 272

196-1 张国涛信用卡诈骗案——如何认定信用卡诈骗中信用卡范围 274

196-2 陈自渝信用卡诈骗案——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中对透支本金产生的费用如何处理 274

196-3 王立军等信用卡诈骗案——窃取他人开卡邮件并激活信用卡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 274

196-4 房毅信用卡诈骗案——有效催收如何认定、透支行为发生在缓刑考验期之前但银行催收的截止期在缓刑考验期内的应当认定为漏罪还是新罪以及前罪判处的拘役与后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如何并罚 275

198-1 王志峰、王志生故意杀人、保险诈骗案——为骗取保险金而抢劫、杀人的应如何定罪 277

198-2 曾劲青、黄剑新保险诈骗、故意伤害案——保险诈骗罪主体、犯罪形态的认定 277

198-3 徐开雷保险诈骗案——被保险车辆实际所有人利用挂靠单位的名义实施保险诈骗行为的,构成保险诈骗罪 278

201-1 樟树市大京九加油城、黄春发等偷税案——行为人购进货物时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未索要,销售货物后没有按照增值税征管规定纳税,从而偷逃应纳税款的,在计算偷税数额时,应当减除按照增值税征管规定可以申报抵扣的税额 280

204-1 中国包装进出口陕西公司、侯万万骗取出口退税案——“明知他人意欲骗取出口退税款”的司法认定 281

204-2 杨康林、曹增强等骗取出口退税案——如何认定明知他人具有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主观故意 281

205-1 芦才兴虚开抵扣税款发票案——虚开可以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冲减营业额偷逃税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282

205-2 何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何计算 283

205-3 吴彩森、郭家春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税务机关利用代管监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高开低征”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284

205-4 普宁市流沙经济发展公司等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单位共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处罚 285

206-1 曾珠玉等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出售的行为如何认定罪处罚 286

207-1 邓冬蓉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和票面额分别达到不同量刑档次的如何量刑 287

209-1 管怀霞、高松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如何认定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情节严重” 288

213-1 孙国强等假冒注册商标案——如何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同一种商品 289

213-2 李清假冒注册商标案——假冒注册商标后又销售该假冒商品,但销售价格无法查清的,如何认定非法经营数额 290

214-1 戴恩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认定标准 291

214-2 朱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就被查获的能否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291

214-3 杨永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未遂的是否作为犯罪处理 292

214-4 刘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未遂的应依何标准进行处罚 293

214-5 田龙泉、胡智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如何结合证据准确认定实际销售平均价格 293

214-6 杨昌军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如何区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及如何认定“以假卖假”尚未销售情形下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销售金额、非法经营数额和犯罪停止形态 294

214-7 王译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如何计算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货值金额 295

215-1 王化新、唐文涛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如何认定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296

215-2 王学保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将回收的空旧酒瓶、包装物与购买的假冒注册商标标识进行组装的行为,如何定性 296

217-1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诉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孙显忠、张天平、洪磊、梁焯勇侵犯著作权案 297

217-2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诉鞠文明、徐路路、华轶侵犯著作权案 298

217-3 王安涛侵犯著作权案——未经许可将非法获得的计算机软件修改后出售牟利的行为如何定性 298

217-4 舒亚眉、陈宝华侵犯著作权案——侵犯著作权罪如何认定 299

217-5 孟祥国、李桂英、金利杰侵犯著作权案——普通法条与特别法条竞合的法律适用原则 299

217-6 凌永超侵犯著作权、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贩卖普通侵权盗版光碟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 300

217-7 张顺等人侵犯著作权案——销售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300

217-8 余刚等侵犯著作权案——复制部分实质性相同的计算机程序文件并加入自行编写的脚本文件形成新的外挂程序后运用的行为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复制发行”以及仅销售“复制”侵权软件衍生的游戏金币的,如何认定犯罪数额 301

218-1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顾然地等人非法经营案 302

219-1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周德隆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 303

219-2 昌达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如何认定 303

219-3 项军、孙晓斌侵犯商业秘密案——非法披露计算机软件源代码的行为是否属于侵犯商业秘密 304

219-4 李宁侵犯商业秘密案——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经营信息与重大损失 305

219-5 杨俊杰、周智平侵犯商业秘密案——自诉案件中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要构成要件 305

219-6 伊特克斯公司、郭书周等侵犯商业秘密案——如何理解和把握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中“重大损失”的计算依据、方法及对象 306

221-1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诉陈恩等人损害商品声誉案 307

221-2 王宗达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中的“重大损失”如何认定 308

221-3 訾北佳损害商品声誉案——如何认定损害商品声誉罪中的“他人” 308

224-1 程庆合同诈骗案——通过欺骗手段兼并企业后恶意处分企业财产的行为如何定性 310

224-2 黄志奋合同诈骗案——如何认定诈骗犯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310

224-3 宋德明合同诈骗案——如何理解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 311

224-4 王贺军合同诈骗案——以签订虚假的工程施工合同为诱饵骗取钱财的行为是诈骗罪还是合同诈骗罪 312

224-5 宗爽合同诈骗案——以签订出国“聘请顾问协议书”为名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如何定性 312

224-6 谭某合同诈骗案——业务员冒用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违规收取货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313

224-7 曹戈合同诈骗案——伪造购销合同,通过与金融机构签订承兑合同,将获取的银行资金用于偿还其他个人债务,后因合同到期无力偿还银行债务而逃匿,致使反担保人遭受巨额财产损失的行为,如何定性 314

224-8 刘恺基合同诈骗案——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犯罪中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315

224-9 杨永承合同诈骗案——以公司代理人的身份,通过骗取方式将收取的公司货款据为己有,是构成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还是挪用资金罪 315

224-10 张海岩等合同诈骗案——承运过程中承运人将承运货物暗中调包的行为如何定性 316

224-11 吴某合同诈骗案——挂靠轮船公司的个体船主,在履行承运合同过程中采用以次充好的方式骗取收货方收货并向货主足额支付货款及运费的,该行为如何定性 316

224-12 郭松飞合同诈骗案——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诱骗二手车卖家过户车辆并出具收款凭据的行为如何定性 317

224-13 周有文、陈巧芳合同诈骗案——通过支付预付款获得他人房产后以抵押方式向第三人借款的,既有欺骗卖房人的行为,也有欺骗抵押权人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被害人 318

224-14 王立强合同诈骗案——如何准确对一房二卖的行为进行刑民界分 319

224-1-1 危甫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如何认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319

224-1-2 王艳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在传销案件中如何认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主体及罪名如何适用 320

225-1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诉宁波利百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陈宗纬、王文泽、郑淳中非法经营案 321

225-2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诉董杰、陈珠非法经营案 322

225-3 刘振杰骗购国家外汇额度案——倒卖骗购的外汇额度行为如何定罪 322

225-4 王建军等非法经营案——骗购国家外汇的犯罪行为如何适用法律 322

225-5 王作武非法经营案——印刷、发行宣扬邪教内容的出版物如何适用法律 323

225-6 胡迁蛟、唐洪文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如何认定非法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 324

225-7 高秋生、林适应等非法经营案——运输假冒台湾产香烟的行为如何定性 324

225-8 李柏庭非法经营案——如何区分有奖销售与以变相传销方式实施的非法经营罪 325

225-9 高国华非法经营案——非法从事外汇按金交易的行为如何处理 326

225-10 郭金元、肖东梅非法经营案——被行政处罚过的非法经营数额应否计入犯罪数额 326

225-11 古展群等非法经营案——如何认定非法买卖、运输盐酸氯胺酮注射液行为的性质 326

225-12 谈文明非法经营案——擅自制作网络游戏外挂出售牟利构成犯罪的应当如何适用法律 327

225-13 陈宗纬、王文泽、郑淳中非法经营案——超越经营范围向社会公众代理转让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是否构成犯罪 328

225-14 周新桥等非法经营案——刑法修正案颁布实施前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329

225-15 薛洽煌非法经营联邦止咳露案——非法经营药品犯罪案件中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329

225-16 梁俊涛非法经营案——对于制售有严重政治问题的非法出版物行为应如何定性 330

225-17 刘溪、聂明湛、原维达非法经营案——以现货投资名义非法代理境外黄金合约买卖的行为,如何定性 331

225-18 张军、张小琴非法经营案——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经营罪的认定 332

225-19 于润龙非法经营案——未经许可从事非法经营行为,但审理期间相关行政审批项目被取消的,如何定性 333

225-20 张虹飚等非法经营案——利用POS终端机非法套现的行为定性以及非法经营犯罪数额的认定 334

225-21 王后平非法经营案——挂靠具有经营资质的企业从事药品经营且不建立真实购销记录的,如何定性 335

225-22 曾国坚等非法经营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尚未达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追诉标准,但经营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达到非法经营罪立案追诉标准的,能否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336

225-23 钟小云非法经营案——未经许可经营现货黄金延期交收业务的行为如何定性 336

226-1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诉朱波伟、雷秀平抢劫案 337

226-2 郑小平、邹小虎抢劫案——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提供贷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338

226-3 宋东亮、陈二永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案——在共同强迫交易过程中,一人突发持刀重伤他人,对其他参与共同强迫交易的被告人应如何定罪处罚 338

226-4 李洪生强迫交易案——使用暴力强行向他人当场“借款”并致人轻伤的,如何定罪处罚 338

227-1 赵志刚伪造有价票证案——伪造洗澡票的行为如何定性 339

227-2 李建场、李向华倒卖车票案——以出售牟利为目的购买大量车票尚未售出的行为如何处理 340

227-3 王珂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蔡明喜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中的“其他有价票证”如何认定 340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342

232-1 邢台市人民检察院诉路国平故意杀人案 342

232-2 王征宇故意杀人案——驾车致人死亡的行为如何定罪 342

232-3 宋有福、许朝相故意杀人案——农村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不明确的侵犯人身权利案件如何定性 343

232-4 杨政锋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案——驾车故意挤占车道致使追赶车辆车毁人亡的行为如何定性 343

232-5 方金青惠投毒案——针对特定的被害人投放毒物致死致伤多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及对犯罪的外国人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344

232-6 梁小红故意杀人案——对故意杀人后为掩盖罪行而写信勒索钱财并恐吓他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344

232-7 韩正连故意杀人案——如何认定交通肇事转化为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 345

232-8 颜克于等故意杀人案——“见死不救”能否构成犯罪 345

232-9 肖明明故意杀人案——在盗窃过程中为灭口杀害被害人的应如何定性 346

232-10 吕锦城、黄高生故意杀人、拐卖儿童案——拐卖儿童过程中杀害被拐卖儿童亲属的行为,如何定性 346

232-11 刘祖枝故意杀人案——提供农药由丈夫自行服下后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导致丈夫中毒身亡的,如何处罚 347

232-12 邓明建故意杀人案——对直系亲属间帮助自杀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罚 348

232-13 韦风强奸、故意杀人案——被害人因躲避强奸在逃离过程中失足落水,行为人未实施救助,导致被害人溺水死亡的事实是认定为强奸罪的加重情节还是单独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349

232-14 陆华故意杀人案——在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的案件中如何区分交通肇事罪与(间接)故意杀人罪 349

232-15 李中海故意杀人案——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的间接故意杀人犯罪 350

232-16 郭春故意杀人案——如何认定故意杀人未遂情形下行为人的主观心态 350

232-17 乐燕故意杀人案——具有抚养义务的人,因防止婴幼儿外出将婴幼儿留置在与外界完全隔绝的房间,为了满足其他欲求而放任婴幼儿死亡危险的,如何定罪处罚 351

232-18 万道龙等故意杀人案——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将出生不久的女婴遗弃在获救希望渺茫的深山野林的,如何定性 352

232-19 王勇故意杀人案——被害人有严重过错的杀人案件应如何处理 352

232-20 刘加奎故意杀人案——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且被害人有一定过错的案件如何适用死刑 352

232-21 贾淑芳故意杀人案——在被害方有明显过错的杀人案中,对被告人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353

232-22 王建辉、王小强等故意杀人、抢劫案——对共同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的多名主犯如何区别量刑 353

232-23 吴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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