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遗产继承人 1
第一节 总说 1
第二节 继承的开始 2
一、继承开始的原因 2
二、继承开始的时期与处所 3
第三节 继承人的资格、种类、顺序及应继分 4
一、继承人的资格 4
二、继承人的种类 4
(一)法定继承人与指定继承人 6
(二)血亲继承人与配偶继承人 7
三、继承人的顺序 9
(一)直系血亲卑亲属 10
(二)父母 11
(三)兄弟姊妹 11
(四)祖父母 12
(五)配偶 12
(六)指定继承人 12
四、继承人的应继分 15
(一)指定应继分 15
(二)法定应继分 17
第四节 代位继承 23
一、代位继承的意义及性质 23
二、代位继承的要件 25
三、代位继承的效力 28
第五节 继承权的丧失 29
一、继承权的意义 29
二、继承权丧失的意义 30
三、继承权丧失的事由 31
(一)当然失权 31
(二)表示失权 34
四、继承权丧失的效力 35
第六节 继承回复请求权 35
一、总说 36
二、继承回复请求权的性质 36
三、继承回复请求权的行使 37
(一)当事人 37
(二)继承权回复请求权行使的方法 38
四、继承回复请求权的效力 38
(一)表现继承人与真正继承人间的法律关系 38
(二)表现继承人与第三人间的法律关系 38
(三)真正继承人与第三人间的法律关系 39
五、继承回复请求权的消灭 39
第二章 遗产继承之标的物 43
第一节 总说 43
第二节 继承之标的物 44
一、财产权 45
(一)得继承之标的物 45
(二)不得继承之标的物 46
二、债务 46
三、法律关系 48
四、诉讼 48
第三节 继承的费用 49
一、总说 49
三、继承费用的负担 49
(一)遗产管理的费用 49
(二)遗产分割的费用 50
(三)遗嘱执行的费用 50
(四)丧葬费用 50
第四节 遗产受酌给权 51
一、总说 51
三、受酌给权的要件 52
(一)须被继承人生前继续扶养之人 52
(二)须被继承人未为相当的遗赠 52
(三)须受酌给权人不能维持生活而无谋生能力 53
三、受酌给的方法与效力 53
(一)受酌给的方法 53
(二)受酌给的效力 54
第五节 遗产税的缴纳 55
一、总说 55
二、遗产税的计算 57
(一)遗产总额 57
(二)累进税率 60
三、遗产税课徵的效力 61
(一)禁止分割遗产 61
(二)禁止交付遗赠 62
(三)禁止办理移转登记 62
四、遗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62
(一)有遗嘱执行人者,该人为纳税义务人 63
(二)无遗嘱执行人者,继承人及受遗赠人为纳税义务人 63
(三)无遗嘱执行人及继承人者,遗产管理人为纳税义务人 63
五、遗产税的申报与缴纳 63
(一)遗产税的申报 64
(二)遗产税的缴纳 64
六、行政救济 65
(一)申请复查 65
(二)诉愿与行政诉讼 65
第三章 遗产继承的方法 67
第一节 共同继承 67
一、共同继承的特性 67
(一)遗产的公同共有 68
(二)继承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及处分 69
(三)继承不动产的登记 71
(四)债务的共同继承 72
二、遗产的分割 73
(一)遗产分割的意义 73
(二)分割请求权 73
(三)分割的限制 74
(四)遗产分割的方法 75
(五)胎儿应继分的保留 76
(六)遗产分割的实行 77
(七)遗产分割的效力 82
三、共同继承人相互担保责任 83
(一)权利欠缺及瑕疵担保责任 83
(二)债务人资力的担保责任 86
(三)担保责任的分担及加重减免 87
(四)连带责任的免除 89
第二节 继承的承认与抛弃 90
一、总说 90
(一)继承的承认与抛弃的意义 91
(二)继承的承认与抛弃的性质 92
(三)继承财产的管理 94
二、继承的承认 95
(一)单纯承认 95
(二)限定承认 99
(三)限定承认的效力 102
(四)遗产的清算 104
(五)清偿债务与交付遗赠的顺序 106
(六)清偿的方法 109
(七)赔偿责任 110
(八)不当受领额的求偿权 111
三、继承权的抛弃 111
(一)继承权抛弃的意义与方式 111
(二)继承权抛弃的效力 113
第三节 无人承认的继承 117
一、无人承认继承的意义 117
二、继承财产的管理及清算 118
(一)遗产管理人的选定 118
(二)遗产管理人的解任 119
三、遗产管理人的职务 119
(一)编制遗产清册 119
(二)为保存遗产必要的处置 120
(三)对於继承债权人及受遗赠人公告的声请与通知 120
(四)清偿债权或交付遗赠物 120
(五)继承财产的变卖 121
(六)遗产状况的报告与说明 121
(七)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122
(八)受报酬的权利 122
(九)继承人的承认与遗产的移交 122
四、继承人的搜索及剩余财产的归属 123
第四章 遗嘱 125
第一节 遗嘱的意义及遗嘱能力 125
一、总说 125
二、遗嘱的意义 126
(一)遗嘱系单独行为 126
(二)遗嘱须依法定方式为之 126
(三)遗嘱以死後发生效力为其目的 127
(四)遗嘱内容不以法律所明定者为限 127
三、遗嘱能力 127
(一)无行为能力人不得立遗嘱 128
(二)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不得立遗嘱 128
(三)决定遗嘱能力的时期 129
第二节 遗嘱的方式及见证人 129
一、遗嘱的方式 130
(一)普通方式的遗嘱 130
(二)特别方式的遗嘱 132
二、见证人 134
(一)绝对缺格 134
(二)相对缺格 135
第三节 遗嘱的撤销 135
一、总说 136
二、遗嘱撤销的方法 136
(一)明示撤销 136
(二)法定撤销 137
三、遗嘱撤销的效力 138
第四节 遗嘱的执行 139
一、遗嘱执行的意义 140
二、遗嘱的提示 140
三、遗嘱的开视 141
四、遗嘱执行人 141
(一)遗嘱执行人的产生 141
(二)遗嘱执行人的职务 143
第五节 遗嘱的效力 146
一、遗嘱效力的发生时期 146
二、附条件或期限的遗嘱 146
三、遗嘱的无效与失效 147
第六节 遗赠 148
一、遗赠的意义 148
二、遗赠的种类 149
(一)单纯遗赠与附款遗赠 149
(二)包括遗赠与特定遗赠 150
三、受遗赠权的丧失 151
四、遗赠的效力 151
(一)总说 151
(二)遗赠之标的物 153
(三)附负担的遗赠 155
五、遗赠的承认与抛弃 157
(一)遗赠承认及抛弃的方法 157
(二)遗赠承认及抛弃的效力 158
第七节 特留分 159
一、特留分的意义 159
二、特留分的数额 161
三、特留分的计算 162
(一)现存积极财产的价额 163
(二)生前特种赠与 163
(三)债务额的扣除 163
(四)计算的顺序 164
四、特留分权的抛弃 164
五、特留分的扣减 165
(一)指定应继分侵害特留分 166
(二)遗赠侵害特留分 168
- 《限定继承权》(英)约翰·高尔特著 2019
- 《2号继承人》(英)帕特丽夏·温沃斯著 2019
- 《婚姻·子女·继承》沙千里著 2014
- 《汽车维修安全操作教程》王新宇主编 2011
- 《婚姻家庭法律全书 结婚、离婚、继承、收养 实用版》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 2013
- 《MK珍藏版世界名著系列 荷马史诗故事》(古希腊)荷马著;文杰若编译 2013
- 《大学生安全教育》贾楠主编 2012
- 《尼罗河上的惨案》(英)阿加莎·克里斯蒂著;张乐敏译 2013
- 《法和经济学 第6版》(美)罗伯特·考特,(美)托马斯·尤伦著 2012
- 《金融公司会计》盛永志著 2010
- 《我辈孤雏 双语版》石黑一雄著;林为正译 2019
- 《Go·Web编程》(新加坡)郑兆雄著 2017
- 《深度区块链 用技术重构世界》庞宇雄著 2020
- 《礼文化与公务礼仪》韦宏海,葛明雄著 2016
- 《法治反腐新论》吴建雄著 2019
- 《儿童口腔科彩色病例图谱》(日)中村孝,(日)町田幸雄著 2014
- 《一学就会的114种中点》黎国雄著 2015
- 《时间之上》赵建雄著 2018
- 《许世友兵团战事报告》杨东雄著 2013
- 《看你往哪里逃》孙道雄著 2008
- 《国语 汉英对照》王宏,赵峥英译;尚学峰,夏德靠今译 2012
- 《唐会要 上》王溥撰 1991
- 《陶庵梦忆 西湖梦寻》(明)张岱著;谷春侠,张立敏注析 2012
- 《唐会要 下》王溥撰 1991
- 《经验各种秘方辑要》姚惠安编 2013
- 《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清宫升平署档案集成 第79册》中国国家图书馆编纂 2011
- 《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清宫升平署档案集成 第104册》中国国家图书馆编纂 2011
- 《宝山辽墓 材料与释读》巫鸿,李清泉著 2013
- 《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清宫升平署档案集成 第56册》中国国家图书馆编纂 2011
- 《古典文献研究辑刊 17编 第6册 (汉书)考校研究-以中华书局粘校本为中心》谢秉洪著;潘美月,杜洁祥主编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