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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犯罪疑难问题学理与判断
贪污贿赂犯罪疑难问题学理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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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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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孙国祥著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3
  • ISBN:7801851110
  • 页数:561 页
图书介绍:本书系统研究了我国刑法中贪污贿赂犯罪立法与司法中的相关争议和疑难问题,并辅助大量的案例,具有很强的理论研究参考价值和司法实务指导意义。
《贪污贿赂犯罪疑难问题学理与判断》目录

第一章 贪污罪 1

一、贪污罪的客体和对象 3

(一)贪污罪的客体 3

(二)贪污罪的对象 5

二、贪污罪的客观方面特征 23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24

(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32

(三)贪污的数额 44

三、贪污罪的主体 46

(一)国家工作人员 46

(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家财产的人员 82

(三)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 96

四、贪污罪的主观方面 98

(二)关于非法占有目的 99

(一)关于贪污罪主观方面的认识因素 99

五、共同贪污的认定 108

(一)共同贪污的定罪 108

(二)贪污共犯的刑事责任 119

六、贪污罪未遂的认定 125

(一)贪污罪有无未遂 125

(二)贪污罪既遂、未遂区分的标准 127

七、贪污案件中罪与非罪的界限 130

(一)错账错款行为与贪污罪的界限 130

(二)贪污罪与一般贪污违法行为的界限 131

(三)公款去向与贪污罪的认定 132

(四)企业性质与贪污罪的认定 135

(五)收受礼物隐匿不缴行为的罪与非罪 139

(一)贪污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140

八、贪污案件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140

(二)贪污罪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界限 146

(三)贪污罪与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界限 147

九、贪污数额的计算 150

(一)不同流通领域赃物的计算 150

(二)不同质量赃物的计算 150

(三)不同时空赃物的计算 152

(四)有价证券数额的计算 153

(五)多次实施贪污数额的计算 156

(六)特殊物品的数额计算 159

十、贪污罪的量刑 160

(一)关于贪污罪从严惩处的立法精神 160

(二)贪污数额与贪污情节的关系 161

第二章 挪用公款罪 163

(一)挪用公款罪的客体 164

一、挪用公款罪的客体和对象 164

(二)挪用公款罪的对象 167

二、挪用公款罪的客观方面 182

(一)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理解与认定 182

(二)挪用公款用途的理解 199

(三)关于“超过三个月未还”的理解和认定 214

(四)多次挪用公款数额的计算 217

三、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222

(一)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222

(二)承包人挪用公款能否构成犯罪 224

(三)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挪用公款如何定罪 225

四、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方面 226

(二)内部勾结共同挪用案件的定性 230

五、挪用公款共犯的认定 230

(一)哪些人可以成为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230

(三)内外勾结共同挪用的认定 233

六、“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认定 236

(一)对“不退还”的理解 236

(二)“不退还”的时间和数额认定 237

七、挪用公款与借用公款的界限 239

(一)单位内部决策的“借用”行为的处理 239

(二)挪用公款罪与用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的界限 246

(三)挪用公款与透支交易 249

(四)向下级单位“借款”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251

八、挪用公款案件的罪数 254

(一)挪用公款与受贿罪 254

(二)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情况 256

(一)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一般界限 257

九、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257

(二)公款私存、坐吃利息的行为性质 260

(三)挪用公款进行高风险非法活动的性质 262

(四)故意内容转化后的行为性质 262

(五)有能力归还公款而不归还的性质 263

(六)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行为性质 264

第三章 受贿罪 270

一、受贿罪的客体和对象 275

(一)受贿罪的客体 275

(二)受贿罪的对象 279

二、受贿罪的客观方面 293

(一)利用职务之便 293

(二)索取、收受贿赂 310

(三)为他人谋利益 316

三、受贿罪的主观方面 327

(一)受贿罪主观方面的罪过形式 327

(二)受贿故意的认识因素 329

(三)受贿故意的意志因素 331

四、受贿罪的主体 331

(一)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332

(二)受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人员 333

(三)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334

五、斡旋受贿的认定 335

(一)斡旋受贿概述 335

(二)“行为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理解 338

(三)“不正当利益”的认定 344

(四)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能否成为斡旋受贿犯罪的主体 351

(五)斡旋受贿的主观方面 353

六、经济受贿的认定 354

(一)回扣、手续费的概念 355

(二)关于回扣、手续费法律性质的争论 356

(三)作为受贿处理的回扣、手续费的特征 359

七、受贿罪的既遂未遂的认定 363

(一)受贿罪既遂未遂的认定标准 363

(二)受贿未遂的处理 365

八、共同受贿的认定 366

(一)数个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认定 367

(二)国家工作人员与家属共同受贿的认定 369

(三)国家工作人员同与其有特殊关系的人共同受贿的认定 375

九、受贿案件的罪数 380

(一)收受“礼金”、“红包”行为的定性 385

十、受贿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385

(二)人情往来与受贿 390

(三)“事后受贿”的认定 392

(四)行为人退还或者上缴贿赂款的处理 396

(五)科技活动中贪污受贿与合法收入的界限 404

(六)亲属间的贿赂案件的认定 412

(七)受贿与借款的界限 414

十一、受贿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417

(一)敲诈勒索与索贿 417

(二)受贿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421

(三)贪污与受贿之界限 424

第四章 行贿罪 430

一、行贿罪的基本构成要件 432

(一)行贿罪的客体 432

(二)行贿罪的客观方面 433

(三)行贿罪的主体 436

(四)行贿罪的主观方面 441

二、经济行贿的有关问题 442

三、行贿罪的既遂未遂界限 445

(一)行贿罪既遂未遂的区分标准 445

(二)通过家属行贿行为的既遂未遂问题 448

(三)介绍贿赂者转交贿赂案件的既遂未遂问题 448

(四)退还贿赂行为对行贿的影响问题 449

(五)行贿对象的认识错误 450

四、行贿案件的罪数 450

五、关于被追诉前主动交待的处理 452

(一)“被追诉前”的时间界定问题 452

(三)主动交待行贿的同时揭露受贿人的受贿犯罪是否立功 453

(二)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是否属于自首 453

六、关于行贿罪查处较少的原因分析 455

第五章 介绍贿赂罪 457

一、介绍贿赂罪是否为独立的罪名 457

二、介绍贿赂罪的构成要件 459

(一)介绍贿赂罪侵害的客体 459

(二)介绍贿赂罪的客观方面 460

(三)介绍贿赂罪的主观方面 461

(四)介绍贿赂罪的主体 463

三、介绍贿赂案件罪与非罪的界限 463

四、介绍贿赂罪与行贿受贿罪的共犯 465

(一)介绍贿赂罪与行贿、受贿罪共犯的关系 465

(二)介绍贿赂罪与行贿、受贿罪共犯的区别 467

(一)虚假介绍贿赂行为的处理 470

五、虚假介绍贿赂和劫贿行为的处理 470

(二)“劫贿”行为的处理 471

六、介绍贿赂以介绍贿赂罪定罪是否重罪轻判 472

第六章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474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评价 475

二、关于本罪的罪名 479

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 480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客体 480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客观方面 482

(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 492

(四)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观方面 499

四、以巨额财产的来源不明获罪后,又查清其财产来源的处理 501

五、关于证明责任问题 504

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 505

第七章 私分国有资产罪 507

一、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客体和对象 508

(一)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客体 508

(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对象 509

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客观方面 513

(一)“以单位的名义”的理解 514

(二)“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认定 514

(三)“数额较大”的认定 518

三、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观方面 519

四、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 520

(一)关于主体的性质 520

(二)关于主体的范围 521

五、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522

(三)关于是否将单位列为被告人 522

六、私分国有资产罪与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界限 525

第八章 贪污贿赂犯罪其他罪名 528

第一节 单位受贿罪 528

一、单位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529

(一)单位受贿罪的客体 529

(二)单位受贿罪的客观方面 530

(三)单位受贿罪的主体 531

(四)单位受贿罪的主观要件 532

二、单位受贿与个人受贿的界限 533

(一)单位分支机构受贿的性质 533

(二)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中饱私囊的行为 534

(三)单位受贿以后将贿赂私分案件的处理 536

第二节 对单位行贿罪 537

(一)对单位行贿罪的客体和对象 538

一、对单位行贿罪的构成要件 538

(三)对单位行贿罪的主体 539

(四)对单位行贿罪的主观方面 539

(二)对单位行贿罪的客观方面特征 539

二、对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的区别 540

第三节 单位行贿罪 540

一、单位行贿罪的构成要件 541

(一)单位行贿罪侵害的客体 541

(二)单位行贿罪客观方面的特征 541

(三)单位行贿罪的主体特征 542

(四)单位行贿罪的主观方面 544

二、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的区别 544

第四节 隐瞒境外存款罪 545

(一)隐瞒境外存款罪侵害的客体和对象 546

一、隐瞒境外存款罪的罪名 546

二、隐瞒境外存款罪的构成要件 546

(二)隐瞒境外存款罪的客观方面 548

(三)隐瞒境外存款罪的主体 549

(四)隐瞒境外存款罪的主观方面 550

三、隐瞒境外存款罪的罪数 551

第五节 私分罚没财物罪 552

一、私分罚没财物罪的客体和对象 552

二、私分罚没财物罪的客观方面 553

三、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 555

四、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观方面 556

附录一:主要参考法律、立法、司法解释 557

附录二:主要参考文献 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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