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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史
中国铁路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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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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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曾鲲化著
  • 出 版 社:新化曾宅
  • 出版年份:1924
  • ISBN:
  • 页数:954 页
图书介绍:
《中国铁路史》目录
标签:铁路

第一编 绪论 1

第一章 铁路之肇兴 1

第一节 道路进化及铁路之起原 1

第二节 汽车发明及铁路之发达 4

附铁路发明家一览表 6

第三节 铁路之意义 7

第四节 铁路之种类 9

第五节 铁路之制度 16

第六节 世界各国铁路之起原与其现况 18

附各国铁路起原及现况一览表 19

第二章 铁路之东渐 26

第一节 淞沪之创办及毁沈 26

附沈葆桢等奏上海铁路会议买断办理情形折 30

第二节 唐胥之继起 31

第三节 名臣之倡议 33

附刘铭传奏请速开铁路以图自强折 34

第三章 反对派之纷起 38

第四章 清廷之定议筑路 42

第一节 李鸿章之力陈大计痛驳谏章 42

第二节 枢辅之主筑津通与京僚梗阻 47

附筹议铁路上谕 49

第三节 张之洞之调停言路改修芦汉 49

第二编 路政 52

第一章 总务 52

第一节 铁路管辖机关之递嬗 52

附铁路管辖机关统系图 52

第一款 正式机关 53

一 总理海军衙门 53

二 统辖矿务铁路总局 54

附矿物总局奏定矿务铁路公共章程 55

三 商部通艺司 60

附商部奏定重订铁路简明章程 60

四 邮传部路政司 65

附邮传部历年长官一览表 66

五 交通部管路机关 69

附邮传部交通部历年路政长官一览表 69

附历年交通总长一览表 70

第二款 骈枝机关 72

一 清代铁路总公司 72

附设铁路总公司上谕 74

二 邮传部铁路总局 78

附邮传部奏设铁路总局折 78

附铁路总局章程 80

三 南京临时政府交通部路政司 84

四 民国铁路总公司 86

附铁路总公司条例 89

第二节 铁铁政策之变迁 92

第一款 华洋合办之一臂 93

第二款 外国承办之失计 96

第三款 借款官办之丧权剥利 96

第四款 官商合办及官督商办之无成 100

第五款 官办之不澈底 101

第六款 商办之进锐退速 102

第七款 国有之酿成 107

一 国有之动机 107

附干路均归国有上谕 109

二 国有之酿变 110

三 国有之完成 117

附收赎商路内债本息一览表 118

附接收商办浙江铁路合约 119

第八款 国有后之无策 121

一 商路收回之停筑 121

二 藉路举债之盛行 123

第三节 铁路官制 126

第一款 无制时代之错综 127

第二款 民国四年假定官制之议而未行 132

第三款 民国五年编制通则之颁布 132

附国有铁路局编制通则 133

第四款 铁路督办职权之制度 136

第四节 铁路员司 137

第一款 任用 137

第一项 取诸学校者 137

一 调用 137

二 考试〔附铁路实习生试验暂行章程〕 138

三 照派 141

第二项 取诸经验者 142

一 招致〔附铁路招致专门学生实习规则及铁路人员资历证明书规则〕 148

二 函聘〔附铁路局任用专门人员函约〕 148

第三项 客卿之雇用 149

第二款 服务 150

附国有铁路局办事通则 150

第三款 值日 153

第四款 告假 154

第五款 取缔路员私往他路服务 154

第六款 薪金 156

附国有铁路局局员月薪分级章程 157

第七款 国有铁路出纳员之特别保证金 163

附国有铁路职员征缴特别保证金规则 164

第八款 路员养老金及强制储金 166

附养老储金章程 167

附强制储金章程 168

第九款 旅费 172

第十款 住屋 174

第十一款 惩奖 175

第五节 铁路文书 176

第一款 公文 176

附部辖各路暂行公文书程式令 177

第二款 关防钤记印章 179

第三款 刊行书报 180

第六节 铁路教育 191

第一款 部辖各校 191

第二款 非部辖学校 194

第三款 外国留学及实习 196

附交通部派赴外国修习实务员章程 197

第七节 铁路服制 199

第一款 路员服制 200

附铁路职员服制规则及等级表 203

第二款 路警服制 210

第八节 铁路统计 211

第九节 铁路旗式 211

第十节 铁路警察 213

第十一节 铁路防疫与卫生 216

第十二节 严禁商路藉名诓骗 219

第十三节 铁路职工 221

第一款 铁路工人所得与生活程度 221

第二款 各路之同盟罢工 223

第三款 政府惠工之设施 225

第二章 建设 227

第一节 铁路路线之规画 227

第一款 部臣之筹画 228

第二款 全国铁路路线意见书之征集 229

第三款 全国线路审查会之设而复裁 234

第四款 筹筑未成铁路委员会之踵兴 236

附筹筑未成铁路委员章程 236

第二节 测勘全国路线之拟议 238

第三节 铁路用地 243

第一款 土地之收用 243

第二款 地税与验契 244

附铁路地亩纳税章程 245

第三款 地亩之整理 249

第四节 铁路建筑及设备之统一 250

第五节 铁路轨制 255

附邮传部奏请厘定全国轨制折 255

附邮传部拟订中国铁路轨制章程 257

第六节 车站等级 268

第七节 各站添设栅门 269

第八节 铁路軏枕 270

附各种轨枕研究撮要 272

第九节 铁路材料 280

第一款 材料之来源 280

第二款 材料之购置 283

附交通部直辖各路购料条例 284

第三款 材料之免税 290

第十节 铁路造林 292

第十一节 铁路推广农产 294

第十二节 铁路防水 297

附交通部筹防铁路水患委员会章程 299

第三章 运输 301

第一节 总则 301

第一款 铁路运输之大要 301

第二款 铁路运输会议之举行 303

第三款 铁路业务研究会之创设 303

第四款 车辆之支配 304

附支配车辆规则 306

第二节 客运 309

第一款 客车运输通则之拟定 309

第二款 特种客票 310

一 国有铁路回数乘车票〔附发行章程〕 311

二 国有铁路定期乘车票〔附发售规则〕 312

三 团体乘车票 314

第三款 四等客车之特设 315

第四款 专车及挂车 317

第五款 免费乘车 321

附国有铁路乘车免价条例 324

第六款 遣犯减价乘车 329

第七款 铁路运送邮件 329

附铁路代递邮政章程 330

第三节 货运 331

第一款 货车运输通则之拟定 331

第二款 货物等第之划清 332

第三款 运货负责之实行 335

第四款 特种货运 336

第一项 减价运送者 337

第二项 免价运送者〔国币〕 351

第五款 禁品输送 352

第六款 货物与厘税 353

第四节 军运 362

第一款 军运规章 362

附民三修改军用乘车及运输执照暂行条例 365

附民十二新颁铁路军运暂行条例 371

第二款 承办机关 379

第三款 军用执照 379

第一项 军照之用途 379

第二项 军照填用之手续 382

第三项 严禁伪造军照 382

第四款 取缔军人无票乘车 383

第五款 外兵运输 384

第六款 运送敌侨 385

第五节 联运 386

第一款 联运之起原 386

第二款 联运机关之设立 387

第三款 国内联运 388

第四款 国际联运 393

第五款 历年联运进款 398

第六节 运输障碍 399

第一款 军事用车与扣车 399

第二款 劫车 400

第三款 军人包运商货 401

第四章 财政 403

第一节 铁路财政之概况 403

第二节 铁路财政与特别会计 404

第一款 铁路财政之大纲与特别会计之必要 404

第二款 特别会计之沿革与名存实亡 406

第三款 今后非力行特别会计不能救路 410

第三节 铁路资金之种类 411

第一款 国帑 412

第二款 洋款 415

第三款 商股 420

第四款 内债 425

第五款 铁路定期支付券 429

第四节 现今之铁路负债 430

第一款 股份债款 431

第二款 抵押债券 431

第三款 有担保债款 434

第四款 无担保债款 438

第五款 材料债款 441

第六款 其他债款 442

第七款 赎路债款 443

第五节 铁路理财 449

第一款 赎路储款之经营 449

第二款 增收减支之实行 450

第三欵 还本付利之惯例 451

第四款 治本治标之方略 453

第六节 铁路会计之整理 459

第一款 统一铁路会计委员会及统一铁路会计会之剏立 459

第二款 铁路会计各项则例之拟定 461

附国有铁路会计条例 475

第三款 会计报告延滞之亟宜纠正 479

第七节 严禁商路擅借外债 480

第八节 四路购车公债与借款 483

第九节 铁路财政与货币 489

第一款 行使外币之辱国 490

第二款 借金还金之亏耗 491

第三款 中交钞票停兑之影响 492

第四款 小洋贴水之周折 493

第十节 铁路财政与财政部 494

第十一节 铁路财政与战事 498

第十二节 铁路财政与银行团 502

第一款 各国银行团 502

第二款 中华银行团 506

第五章 法规 507

第一节 铁路立法机关之特设 507

第一款 路律起草员 507

第二款 铁路法规委员会 512

第三款 审订铁路法规会 515

第二节 颁行之铁路法规 517

第一款 法律所关者 518

第二款 规章所关者 521

第三节 民国六年之厉行法令 530

第四节 匪徒毁路治罪 531

第五节 各路获犯解送法厅之办法 533

第六节 铁路犯罪条例之议而未颁 534

第六章 交涉 535

第一节 铁路与外交之关系 535

第一款 对俄交涉 537

第二款 对法交涉 556

第三款 对德交涉 561

第四款 对英交涉 566

第五款 对日交涉 579

第二节 欧战后我国对于铁路之应付 605

第一款 中立绝交宣战三时期之经过 605

第二款 和会开后之铁路损失案提出 609

第三节 收回中东胶济与段祺瑞之伟勋 610

第四节 民八统一铁路问题之起伏 612

第五节 万国铁路会议之加入 615

第六节 逾期路约缓议取消 618

第三编 路线 621

第一章 国有铁路 621

第一节 已成铁路 621

第一款 株萍铁路 621

第二款 广九铁路 636

第三款 正大铁路 646

第四款 吉长铁路 657

第五款 京汉铁路 669

第六款 沪宁铁路 693

第七款 沪杭甬铁路〔含浙路苏路〕 708

第八款 道清铁路〔含清孟〕 725

第九款 京奉铁路 738

第十款 京绥铁路 748

第十一款 津浦铁路 763

第十二款 胶济铁路〔政府渐管〕 776

第十三款 四洮铁路 781

第十四款 漳厦铁路〔交通部代管〕 786

第十五款 广三铁路 791

第十六款 宁城铁路〔一名下关〕 793

第十七款 清滦铁路 794

第十八款 京苑轻便铁路 795

第十九款 武昌币麻铁路 796

第二节 现修线 796

第一款 汉粤川铁路及湘鄂叚〔含鄂路湘路川路〕 796

第二款 陇海铁路 812

第一项 本线 812

第二项 归并各线 816

第三款 沧石铁路 824

第四款 烟潍铁路 828

第三节 已订合同未筑名线 829

第一款 浦信铁路 829

第二款 同成铁路〔合同蒲〕 832

第三款 沙兴铁路〔附广渝云大〕 837

第四款 宁湘铁路〔含徽杭及南武〕 841

第一项 本线 845

第二项 皖路之归并 845

第五款 钦渝铁路〔含成都叙州及南宁龙州二线〕 846

第一项 本线 851

第二项 滇路〔滇蜀腾越〕之归并 851

第六款 株钦铁路 852

第一项 本线 856

第二项 广西〔桂全桂邕〕铁路之归并 856

第七款 周襄铁路 857

第八款 滨黑铁路 859

第九款 吉会铁路 863

第十款 满蒙四路 864

第十一款 济顺高徐铁路 865

第四节 计画线 866

第五节 国有营业线之历年总况 872

第二章 民业铁路 872

第一节 普通铁路 872

第一款 广轨线 872

第一项 广东粤汉铁路 872

第二项 潮汕铁路 876

第三项 新宁铁路 878

第四项 南浔铁路 879

第二款 狭轨线 884

第一项 吉林双城 884

第二项 云南个碧 886

第三项 福建龙溪 888

第四项 福建程漳 889

第五项 黑龙江齐昂 890

第六项 广东东龙 893

第七项 福建泉东 894

第八项 四川井富 894

第二节 专用铁路 895

第一款 运煤线 896

第一项 江苏贾汪 896

第二项 山东台枣 896

第三项 直隶坨清周长高架线 898

第四项 直隶柳江 902

第五项 直隶通裕 904

第六项 直隶怡立 906

第七项 山东博山 907

第八项 京兆大丰 908

第九项 直隶民兴 909

第十项 直隶宝昌 910

第十一项 浙江长兴 912

第十二项 直隶齐堂 913

第二款 运铁线 915

第一项 湖北大治 915

第二项 安徽桃荻 916

第三项 安徽益华宝兴 918

第四项 直隶军三〔即龙烟铁矿铁路〕 920

第三章 外国承办铁路 922

第一节 东清铁路〔现名中东归我国代管〕 922

第二节 南满铁路〔含安奉〕 931

第三节 龙州铁路 947

第四节 滇越铁路 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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