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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构成的结构与功能
论犯罪构成的结构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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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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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陈银珠著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9
  • ISBN:9787519730543
  • 页数:303 页
图书介绍:提倡复合性犯罪构成体系。复合性犯罪构成体系包括刑事违法性标准和社会危害性标准。刑事违法性标准是犯罪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客观要件和犯罪客体。社会危害性标准包括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和不具有应受刑罚处罚程度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具体行为符合刑事违法性标准,说明该行为符合犯罪类型,具有应受刑罚处罚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定罪处罚。但是存有例外,符合刑事违法性标准的行为,可能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或者虽然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尚未达到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因此不构成犯罪。
《论犯罪构成的结构与功能》目录

引言 1

一、研究状况 3

二、创新之处 7

第一章 我国犯罪构成解释范式的功能论转向 10

一、历史论 11

二、系统论 12

三、移植论 14

四、对历史论、系统论、移植论的反思 17

(一)传统的积淀与变迁 17

(二)系统的科学性与局限性 19

(三)逻辑的力量与弱点 20

(四)理论的起点与终点 23

五、功能论的提倡 25

第二章 犯罪构成的功能 29

一、犯罪构成功能的研究现状 29

(一)两功能论 30

(二)三功能论 31

(三)四功能论 32

(四)五功能论 34

(五)总体评价 34

二、刑法的价值与犯罪构成的功能 36

(一)刑法的价值 36

(二)规范功能的发挥 39

(三)犯罪构成的功能与刑法的规范功能 44

(四)刑法的行为规范功能 47

(五)刑法的裁判规范功能 58

(六)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关系 60

第三章 我国传统犯罪构成体系的合理性与缺陷 64

一、我国传统犯罪构成体系的合理性 64

(一)实践合理性 65

(二)功能合理性 66

(三)内在合理性 68

二、移植论对我国传统犯罪构成体系的批评 69

(一)缺乏“违法”和“责任”阶层 70

(二)缺乏位阶关系 73

(三)缺乏逻辑关系 78

(四)轻视人权保障 79

(五)苏联意识形态的产物 82

三、对移植论批评的总体评价 83

四、我国传统犯罪构成体系的缺陷——实践的角度 85

(一)刑事司法机械化倾向 85

(二)忽视主观罪过 88

(三)忽视情理性条款 89

(四)裁判说理不足 91

(五)《刑法》第13条“但书”的非规范化适用 93

五、我国传统犯罪构成体系的缺陷——理论的角度 96

(一)基本立场问题 96

(二)方法论问题 98

(三)犯罪构成要素 99

(四)犯罪构成要件逻辑关系不清 101

(五)封闭性 102

(六)静止性 103

第四章 犯罪构成体系完善的基本立场 105

一、内容:规则要素和自由裁量要素 105

二、界限:犯罪构成要件与犯罪成立条件区分 107

三、功能: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 109

四、支柱: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 110

五、基础:控制行为论 111

(一)现有行为理论及其缺陷 112

(二)控制行为论的提出 121

(三)控制行为论的理论基础 124

(四)控制行为论的理论功能 127

(五)小结 130

第五章 复合性犯罪构成体系之刑事违法性标准 131

一、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性分析 132

(一)犯罪主体: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 133

(二)犯罪主观要件: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认识状态和控制状态 141

(三)犯罪客观要件:行为人用来作用于行为对象的条件 151

(四)犯罪客体:行为所(欲)改变的行为对象的特征 156

二、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逻辑顺序 161

(一)犯罪构成要件逻辑顺序建构的必要性 162

(二)犯罪构成要件逻辑顺序的理论争论 163

(三)现有理论的共同缺陷及其原因 171

(四)犯罪构成要件逻辑顺序的功能 175

(五)犯罪构成要件逻辑顺序的程序法功能 178

(六)犯罪构成要件逻辑顺序的实体法功能 181

三、罪过与犯罪客观构成要素之间的对应关系 188

(一)传统的罪过理论:整罪分析模式 189

(二)法定犯时代整罪分析模式的缺陷 195

(三)反思整罪分析模式的代表性理论 202

(四)美国的要素分析模式(element analysis) 208

(五)我国要素分析模式的建构 214

(六)法定犯时代要素分析模式的优势 220

(七)要素分析模式的未来 224

(八)结论 228

四、刑事违法性标准的意义 229

第六章 复合性犯罪构成体系之社会危害性标准 231

一、社会危害性标准的内容 232

(一)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232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 235

二、社会危害性标准的意义 239

三、社会危害性标准的判断 241

(一)社会危害性标准具有相对确定性 242

(二)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类型化 244

(三)《刑法》第13条“但书”的判断 247

第七章 复合性犯罪构成体系的基础 262

一、事实基础 262

二、法律基础 264

(一)刑事违法性标准的法律基础 264

(二)社会危害性标准的法律基础 265

(三)刑事违法性标准和社会危害性标准之间关系的法律基础 266

三、方法论基础 266

(一)事实与价值 267

(二)积极要素与消极要素 269

(三)一般与例外 269

第八章 复合性犯罪构成体系的意义 272

一、理论阐释意义 272

(一)犯罪停止形态 272

(二)共同犯罪形态 273

(三)罪数形态 274

(四)期待可能性 275

二、实践指导意义 276

(一)检验犯罪认定过程 276

(二)出罪事由的体系化 279

(三)《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范化适用 280

(四)指导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行使 282

(五)刑法的公众认同 283

结论 285

参考文献 289

后记 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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