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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法中的安全原则研究
核法中的安全原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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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 电子书积分:12 积分如何计算积分?
  • 作 者:胡帮达著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9
  • ISBN:9787519731328
  • 页数:319 页
图书介绍:安全是从事核能开发利用活动的前提条件已成为各方共识,《核法中的安全原则研究》在结构上共分为七部分。本书在风险规制的语境下提倡和论证“可接受风险水平”作为安全原则的内涵,并阐述其对核法制度创建的规范功能和功能实现的制度框架,以期为我国的核法制建设提供一个新的思路和认识视角。
《核法中的安全原则研究》目录
标签:原则 研究

引言 1

一、研究背景与命题 1

二、基本概念与范围界定 5

(一)“核能利用”与“核法” 5

(二)“安全”的概念 17

(三)核法中的安全原则及其适用范围 34

三、研究现状 39

(一)国外研究现状 40

(二)国内研究现状 43

四、研究思路 46

第一章 安全原则的演变 48

第一节 “安全”的缘起 48

一、民用核能发展的法律制约 49

二、民用核能发展的制度支持 52

(一)“原子用于和平”之法律化 52

(二)提供技术示范 55

(三)提供资金保障 56

(四)缓解安全顾虑 58

三、“安全搁置”下的核能兴起 61

第二节 以事故预防为目标的“安全” 63

一、纵深防御与确定论规制模式的形成 64

二、纵深防御之挑战:反应堆应急冷却系统的可靠性 67

三、纵深防御之漏洞:核事故的检验 71

第三节 朝向风险规制的“安全” 75

一、概率风险评价法的提倡 76

二、“可接受风险水平”作为核电厂运行安全目标 80

三、风险指引规制模式的兴起 86

本章小结 90

第二章 安全原则内涵的定位与解构 92

第一节 安全原则内涵的定位:可接受风险水平 92

一、“安全”与“风险”的关系 93

二、“安全”的风险解读 96

(一)“安全”的定性和定量描述 96

(二)由“是否安全”到“多安全才算足够安全” 100

三、“安全”为“可接受风险水平” 102

(一)“安全”不等于零风险 102

(二)“可接受风险水平”为判断安全的标准 105

第二节 安全原则内涵的构成——“可接受风险水平”之要素 107

一、“可接受风险水平”之要素界定 107

二、“可接受风险水平”之风险接受的主体 109

三、“可接受风险水平”之风险接受的条件 111

(一)健康与环境影响的可接受性 112

(二)技术可行性 114

(三)经济合理性 116

(四)体现公众风险偏好 118

(五)风险接受条件之间的关系 121

本章小结 127

第三章 “可接受风险水平”作为安全原则内涵的合理性 129

第一节 核能风险的主客观二重性与“可接受风险水平” 129

一、核能风险的客观存在性 130

(一)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30

(二)事故后果的严重性 136

二、核能风险的主观建构性 140

(一)风险感知理论中的核能风险 141

(二)风险文化理论中的核能风险 143

(三)风险社会理论中的核能风险 145

三、核能风险的特性与“可接受风险水平”的关系 147

第二节 核能风险规制的正当性与“可接受风险水平” 148

一、核能风险规制正当化的一般理论 149

(一)传统行政规制正当化理论及其发展 149

(二)核能风险规制的正当性问题 154

二、核能风险规制决策正当化的理想模式及其批判 156

(一)专家制度模式 157

(二)价值制度模式 160

(三)对专家制度模式和价值制度模式的批判 163

三、核能风险规制决策正当化的路径选择与“可接受风险水平”的关系 170

本章小结 174

第四章 安全原则实现的制度框架 177

第一节 “可接受风险水平”作为核法制度构建的准则 177

一、核法制度构建之中心的转变 178

二、核法制度构建之重心的突出 180

第二节 确定“可接受风险水平”的困难 182

一、风险事实评估的困难 183

二、价值偏好识别的困难 185

三、人的因素的不确定性 186

四、事实和价值区分的困难 188

第三节 确定“可接受风险水平”之制度要求 189

一、核能规制机关的独立性 189

二、核能风险评价的客观性 197

三、核能风险交流的充分性 201

(一)风险交流之功能 201

(二)风险交流之要求 205

四、核损害赔偿的合理性 212

本章小结 217

第五章 安全原则下的中国核立法与制度构建 219

第一节 中国核法的产生与发展 219

一、中国核能发展历程和安全问题 220

二、中国核法的初创:从“无法可依”到《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24

三、中国核法的发展:从《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到《核安全法》 226

四、后《核安全法》时代中国的核立法动向 229

第二节 安全原则视域下中国核法制度之检视 232

一、安全原则在我国核法中的表达及其解读 233

二、监管独立性之分析 236

三、风险评价质量保障机制之分析 240

四、风险交流机制之分析 243

五、核损害赔偿制度之分析 251

第三节 中国核法制度之完善 254

一、“可接受风险”概念之提倡 254

二、核能基本法立法之功能定位 256

三、风险决策制度框架之完善 261

(一)优化核能监管体制 261

(二)强化风险评价保障机制 262

(三)健全风险交流机制 264

(四)完善核损害赔偿制度 266

本章小结 269

结语 272

参考文献 276

后记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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