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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原论
国际公法原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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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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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谭焯宏编著
  • 出 版 社:上海:中华书局
  • 出版年份:1934
  • ISBN:
  • 页数:394 页
图书介绍:
《国际公法原论》目录

第一编 总论 1

第一章 国际公法名义之由来 1

第二章 国际公法之意义及其性质 2

第三章 国际公法之分类 4

第四章 国际公法之渊源 5

第一节 习惯 6

第二节 条约 6

第三节 仲裁裁判捕获审检所及其他裁判所之判决例 7

第四节 国内法及国内官厅之训令与外交文书 9

第五节 学说及学会之议决 9

第五章 国际法学之学派 10

第六章 中华古代国际公法学要义 11

第七章 国际法学之历史 27

第一节 国际法学萌芽时代 27

第二节 第十六世纪及第十七世纪 28

第三节 第十八世纪 31

第四节 第十九世纪至现今 33

第八章 国际公法之历史 36

第一节 概说 36

第二节 第一期希腊印度罗马时代 37

第三节 第二期 39

第四节 第三期 41

第五节 第四期 45

第六节 第五期 48

第二编 平时国际公法 51

第一部 概论 51

第一章 国际团体 51

第二章 国际公法权利义务之主体 51

第一节 泛论 52

第二节 国家 53

第一款 主权 53

第二款 土地 55

第三款 人民 57

第三章 国家之种类 57

第一节 概说 57

第二节 主权国及一部主权国 58

第一款 保护国 58

第二款 附庸国 59

第三节 单独国及复杂国 64

第一款 单独国 64

第二款 合众国 64

第三款 联邦国 65

第四款 同君国 66

第五款 政合国 67

第四节 永久中立国 68

第四章 国家之成立及国家之承认 70

第一节 国家之成立 70

第二节 国家之承认 71

第三节 交战团体之承认 73

第四节 承认之权利及类别 75

第五章 国家之灭亡 76

第六章 国家之继承 78

第七章 国家权利义务 83

第一节 国家之权利 83

第二节 国家之义务 84

第一款 总说 84

第二款 国家责任范围 85

第三款 解除责任之方法 86

第二部 本论 87

第八章 国家版图 87

第一节 版图之意义 87

第二节 版图之范围 88

第一款 空中论 91

第二款 河流 96

第三款 国际运河 100

第四款 湖沼 105

第五款 海峡港湾 106

第六款 海 108

第三节 版图之获得 114

第四节 版图之丧失 125

第九章 国际地役 126

第一节 消极地役 127

第二节 积极地役 127

第三节 地役发生之原因及消灭 127

第十章 国民之国籍关系 128

第一节 国籍 128

第一款 由出生而取得国籍 128

第二款 由传来而取得国籍 132

第一项 归化人 132

第二项 因婚姻而生国籍关系 139

第三项 夫妇亲子因归化而生国籍关系 139

第三项 因为养子或因认知而取得国籍 140

第五项 因让渡版图而变更国籍 141

第二节 国籍之丧失 143

第三节 国籍之回复 144

第十一章 版图内外之内外国人 146

第一节 版图内之外国人 146

第二节 版图外之内国人 152

第三节 引渡犯人 154

第四节 引渡逃走船员 157

第三部 158

第十二章 国家独立权 158

第一节 独立权之意义 158

第二节 国家权力之自由制限 159

第三节 国家权力之他动的制限 159

第四节 干涉 160

第一款 干涉之意义及国际间干涉之事实 160

第二款 非干涉主义 161

第三款 门罗主义 161

第五节 自卫权 161

第十三章 国家平等权 166

第一节 国家及元首之名称 166

第二节 国家及国家代表者之位次 167

第三节 国家之礼仪 169

第四节 治外法权 169

第五节 放弃治外法权 175

第六节 海上敬礼 176

第十四章 国家外交权 177

第一节 概论 177

第二节 外交官之性质 178

第三节 派遣公使 179

第四节 拒绝公使 179

第一款 公使到任以前之拒绝 180

第二款 公使在任中之拒绝 180

第五节 各种公使之发达 182

第六节 公使之信任状 184

第七节 公使之特权 185

第八节 公使任务之终了 191

第九节 密使 193

第十节 领事 193

第一款 领事之性质 194

第二款 领事之种类 194

第三款 领事之派遣 195

第四款 领事之职务 196

第五款 领事之特权 198

第六款 领事裁判权 200

第一项 领事裁判权之沿革 200

第二项 混合裁判所 203

第七款 领事之终任 204

第四部 206

第十五章 国际交通与国际行政一致法 206

第一节 邮政同盟 206

第二节 电信同盟 207

第三节 海底电信 208

第四节 无线电信及电话 209

第五节 学术上之国际行政 210

第六节 工业所有权及工业劳动者保护同盟 211

第七节 渔业警察及关于渔业禁止卖买火酒 212

第八节 国际卫生行政 213

第九节 动植物保护行政 215

第十节 保护贫民奴隶行政 215

第十一节 共同海损法 216

第十二节 统一证券法 217

第十三节 货币度量衡砂糖同盟 217

第十四节 交通与关税 218

第一款 关税 218

第二款 陆路交通 218

第三款 水路交通 220

第一项 总说 220

第二项 船舶之国籍证明法 221

第三项 公海内代表国权船 221

第四项 公海内之非代表国权船 221

第五项 在外国领海内之代表国权船 225

第六项 在外国领海内之非代表国权船 225

第七项 船舶之避难 226

第十六章 国际机关 226

第一节 学术上之国际行政机关 226

第二节 交通上之国际行政机关 227

第三节 司法机关 229

第四节 国际联盟 230

第十七章 条约论 235

第一节 条约之性质 235

第二节 条约之名称 238

第三节 条约之形式 238

第四节 条约之要件 239

第五节 条约之履行 244

第六节 条约之种类 247

第七节 条约之解释 248

第八节 条约之更新及消灭 249

第九节 最惠国条约 251

第十节 中国与外国缔约之史略 253

第五部 263

第十八章 国际纷争平和解决之方法 263

第一节 周旋 264

第二节 居间调停 264

第三节 国际审查 265

第四节 仲裁裁判 266

第五节 常设国际司法裁判所 268

第十九章 国际纷争强硬解决方法 271

第一节 报复 271

第二节 复仇 271

第三节 船舶之抑留 271

第四节 平时封锁 272

第三编 战时国际公法 273

第一部 概论 273

第一章 战争之意义 273

第二章 战争法规 274

第一节 战争之观念 274

第二节 战争法之发达 275

第三章 交战之主体及其与交战法之关系 278

第四章 战争之开始 280

第一节 事实上之战争开始 280

第二节 战争开始之宣言 281

第三节 开战直接之效果 281

第一款 对敌国外交官之效果 282

第二款 对条约之效果 282

第三款 对领域内敌国人民之效果 283

第四款 对敌国人商业之效果 285

第五款 对敌国国有财产之效果 285

第六款 对敌国人民财产之效果 286

第七款 对敌国船舶之效果 287

第二部 本论 289

陆战法规 289

第五章 交战者 289

第六章 战斗手段 290

第一节 总说 290

第二节 突击攻围及炮击 292

第三节 奇计及侦察 293

第七章 间谍及叛逆之利用 294

第一节 总说 294

第二节 间谍 294

第三节 叛逆 296

第八章 俘虏 297

第一节 俘虏之性质及其沿革 297

第二节 得为俘虏者 298

第三节 俘虏之所属 299

第四节 俘虏之待遇 299

第一款 俘虏看守所 300

第二款 俘虏之给养 301

第三款 俘虏之作业 302

第四款 俘虏之财物 303

第五款 俘虏之信教自由及遗言能力 303

第六款 俘虏情报局 303

第七款 俘虏之救恤 304

第五节 俘虏身分之完了 305

第一款 逃走及夺回 305

第二款 死亡 306

第三款 释放 307

第四款 交换 308

第五款 捕获军偕俘虏退入中立国时 309

第六款 交战终了 309

第九章 病者伤者死者及卫生机关 310

第一节 病者伤者 310

第二节 死者 312

第三节 卫生机关及固定建造物 313

第一款 卫生人员 314

第二款 卫生材料 314

第三款 输送机关 315

第四款 特别徽章 315

第五款 禁止滥用及违犯红十字条约 316

第十章 军使及阵中规约 317

第一节 军使 317

第二节 阵中规约 318

第十一章 占领 319

第一节 占领之意义及其要件 319

第二节 占领范围及占领地主权之所属 320

第三节 占领军之权利义务 320

第四节 占领地之敌国官吏及裁判官 321

第五节 占领地之敌国公有财产 322

第一款 公有不动产 322

第二款 国有动产 323

第六节 占领地之敌国私有财产 324

第一款 总说 324

第二款 私有不动产 324

第三款 私有动产 325

第七节 征发 325

第八节 课金 327

第九节 罚金 328

第十节 使役 328

第十一节 占领之完了 329

第三部 海战法规 331

第十二章 概论 331

第十三章 海战手段 331

第一节 军舰之?击陆上 332

第二节 军舰之海上战斗 333

第三节 敷设水雷 333

第一款 水雷之种类 334

第二款 水雷敷设之方法 334

第三款 水雷敷设之区域 335

第四节 潜水艇战 337

第五节 海底电线之破坏 339

第六节 海战上对战斗员与非战斗员之害敌手段 340

第七节 海战时间谍奇计及叛逆之利用 341

第八节 封锁 341

第一款 封锁之性质 341

第二款 封锁之区域 342

第三款 封销之实力 343

第四款 封锁之宣言及通吿 344

第五款 封锁时对各国船舶公平待遇 345

第六款 封锁之侵破 345

第七款 侵破封锁之制裁 347

第八款 拿破仑战时之纸上封锁与欧洲大战时之拟似封锁 348

第十四章 海上敌国财产 353

第一节 海上财产之意义 353

第二节 海上敌国船舶 354

第三节 海上之敌货 355

第四节 拿捕海上之敌国船舶 356

第一款 拿捕之范围 357

第二款 拿捕之机关 359

第三款 拿捕之手续 359

第十五章 被拿捕船之处置 361

第一节 引回捕获审检所 361

第二节 船舶之破坏 362

第十六章 捕获审检所 362

第一节 捕获审检所之起源 363

第二节 捕获审检所之组织及其职权 363

第十七章 病院船 365

第一节 国际法上认定病院船之由来 365

第二节 病院船之种类 366

第三节 军舰内之病室及其所属之人员 368

第四节 中立船内收容之病者伤者 369

第十八章 武装商船 369

第一节 概说 369

第二节 武装商船之沿革 370

第三节 现今之武装商船与国际法 371

第四部 空战法规 374

第十九章 空战区域 374

第二十章 空中战争法规 375

第五部 完战 376

第二十一章 完战 376

第一节 休战 376

第二节 战争完了 377

第六部 中立 377

第二十二章 中立 377

第一节 中立之意义 377

第二节 中立之权利义务 378

第三节 陆上中立 379

第四节 海上中立 380

第五节 中立之开始及完了 383

第二十三章 战时禁制品 383

第一节 战时禁制品之意义及其种类 383

第二节 战时禁制品之输送及输送者之制裁 388

第三节 对战时禁制品及其搭载船舶之处分 388

附参考书 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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