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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建筑规范与标准手册  第9册
中外建筑规范与标准手册  第9册

中外建筑规范与标准手册 第9册PDF电子书下载

工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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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 版 社:哈尔滨: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83
  • ISBN:15217·101
  • 页数:324 页
图书介绍:
《中外建筑规范与标准手册 第9册》目录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总说明 1

TJ 301-74 建筑工程 4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说明 4

一、土方工程 5

二、石方爆破开挖工程 5

三、灰土地基工程 6

四、重锤夯实地基工程 6

五、砌砖工程 6

六、砌石工程 7

七、水泥砂浆防水层工程 8

八、模板工程 8

九、钢筋工程 9

十、整体式和装配式结构混凝土工程 10

十一、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工程 11

十二、钢筋混凝土构件吊装工程 12

十三、钢结构制作工程 13

十四、钢结构安装工程 14

十五、木屋架制作与安装工程 15

十六、木基层工程 16

十七、地面工程 16

十八、木板地面工程 17

十九、木门窗制作工程 17

二十、木门窗安装工程 18

二十一、钢门窗安装工程 18

二十二、细木装饰工程 19

二十三、油漆工程 19

二十五、抹灰工程 20

二十六、装饰抹灰工程 20

二十四、玻璃安装工程 20

二十七、饰面板(砖)安装工程 21

二十八、喷浆(刷浆)工程 22

二十九、屋面找平层工程 22

三十、隔热工程 22

三十一、卷材屋面和卷材防水工程 23

三十二、平瓦屋面工程 23

附:检验工具表 24

TJ 302-74 管道工程 26

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说明 26

一、预应力钢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混凝土、石棉水泥及陶土管道安装工程 27

二、铸铁管道安装工程 28

三、碳素钢管道安装工程 29

四、不锈钢、有色金属管道安装工程 31

五、硬聚氯乙烯管道安装工程 33

六、锅炉及泵安装工程 35

七、采暖设备安装工程 35

八、卫生器具安装工程 35

九、隔热和绝缘防腐工程 36

附:检验工具表 37

TJ 303-75 电气工程 38

电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说明 38

一、架空线路架设及路灯安装工程 39

二、电缆敷设工程 40

三、钢管配线工程 41

四、瓷夹、瓷柱(珠)及瓷瓶配线工程 41

五、塑料护套线配线工程 42

六、木槽板配线工程 42

七、硬母线安装工程 43

九、电力变压器安装工程 44

八、滑接线安装工程 44

十、高压开关安装工程 45

十一、成套配电柜(盘)及动力开关柜安装工程 45

十二、低压电器安装工程 46

十三、电机的电气检查和接线工程 47

十四、蓄电池安装工程 47

十五、电气器具及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工程 48

十六、避雷针(网)及接地装置安装工程 48

附:检验工具表 49

TJ 304-74 通风工程 50

通风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说明 50

一、薄钢板风管及部件制作工程 51

二、硬聚氯乙烯板风管及部件制作工程 51

三、通风管道及部件安装工程 52

六、隔热工程 53

四、通风机安装工程 53

五、空气处理设备和空气调节室部件安装工程 53

附:检验工具表 54

TJ 305-75 通用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55

通风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说明 55

一、金属切削机床安装 56

二、机械压力机安装 61

三、液压机安装 62

四、锻锤安装 64

五、剪切机安装 66

六、弯曲校正机安装 67

七、起重机轨道安装 67

八、电动桥式起重机安装 68

九、龙门式起重机安装 69

十一、电梯安装 70

十、电葫芦安装 70

十二、固定式胶带输送机安装 71

十三、斗式提升机安装 71

十四、板式和链式输送机安装 72

十五、螺旋输送机安装 72

十六、单轨和悬挂输送机安装 73

十七、活塞式气体压缩机安装 73

十八、活塞式氨制冷压缩机安装 76

十九、风机安装 77

二十、透平鼓风机安装 79

二十一、泵安装 80

二十二、小型水管蒸汽锅炉安装 82

附录1 机床安装,床身导轨纵向水平度与铅垂面内直线度的检查和计算方法 84

附录3 联轴器同轴度的检查方法 85

附录2 液压机、机械压力机立柱(或螺旋柱)热装计算公式 85

附录4 活塞式气体压缩机、活塞式氨制冷压缩机和泵曲轴中心线与机身中心线垂直度的检查方法 86

附:检验工具表 86

TJ 306-77 容器工程 87

容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说明 87

一、立式贮罐制作工程 88

二、立式贮罐安装工程 88

三、贮气罐制作工程 90

四、贮气罐安装工程 91

五、球形罐制作工程 92

六、球形罐安装工程 93

七、小型圆形容器制作工程 94

八、小型圆形容器安装工程 96

九、箱、槽制作工程 96

十、箱、槽安装工程 98

十一、钢板卷管制作工程 99

十三、隔热工程 100

十二、梯子、平台、栏杆制作工程 100

附:检验工具表 101

TJ 307-77 工业管理安装工程 102

工业管道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说明 102

一、碳素钢管道安装工程 103

二、合金钢管道安装工程 105

三、不锈钢管道安装工程 108

四、紫铜、黄铜管道安装工程 110

五、铝、铝合金管道安装工程 112

六、隔热与绝缘防腐工程 113

附录一 管道焊缝探伤检验标准 114

附录二 检验工具表 115

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说明 117

TJ 308-77 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 117

一、仪表盘、仪表箱、操纵台安装 118

二、温度仪表安装 119

三、压力仪表安装 120

四、节流元件安装 121

五、流量及差压仪表安装 122

六、物位仪表安装 123

七、分析仪表安装 123

八、调节阀和执行机构安装 124

九、连接管路敷设 124

十、电气线路敷设 126

十一、信号、联锁及保护装置 127

十二、仪表调试 127

附:检验工具表 128

工业窑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说明 129

TJ 309-77 工业窑炉砌筑工程 129

一、焦炉 130

二、高炉 130

三、热风炉 130

四、平炉和混铁炉 130

五、转炉 132

六、电炉 132

七、均热炉 132

八、加热炉和热处理炉 132

九、隧道窑 133

十、倒焰窑 133

十一、回转窑 134

十二、玻璃熔窑 134

十三、铝电解槽 134

十五、电极焙烧炉 135

十四、碳素煅烧炉 135

十六、沸腾焙烧炉 136

十七、有色金属冶炼反射炉 136

十八、有色金属冶炼卧式转炉 136

十九、水管锅炉 136

附:检验工具表 137

TJ 321-76 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工程 138

总则 138

一、模板 138

二、钢筋 140

三、构件 141

四、结构性能 142

附录:构件试验方法 144

附:检验工具表 147

木工 148

土木建筑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试行) 148

技术等级表 148

砖瓦抹灰工 151

油漆油毡工 154

钢筋混凝土工 156

起重架子工 158

石工 161

附录:名词解释 163

混凝土构件和木材加工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试行) 167

技术等级表 167

木工 167

制材修锯工 170

混凝土制品模具工 171

混凝土制品工 173

钢筋工 175

混凝土搅拌工 176

DLJ 61-81 焊工技术考核规程 178

第一章 总则 178

第二章 考核委员会 178

第三章 考核的内容和方法 178

第四章 检验项目、数量及试样规格 181

第五章 考核的质量标准 183

第六章 补考的规定 184

附录一 焊工合格证 185

附录二 焊工技术考核登记表 187

附录三 焊接工程质量统计表 187

建筑工程系统干部考核条例(国家建工总局) 188

第一章 总则 188

第二章 建筑安装企业干部 188

第三章 勘察单位干部 192

第四章 设计单位干部 194

第五章 科研单位干部 196

第六章 附则 199

美国统一管理法规 200

第一章 名称、适用范围和总则 200

第一节 名称 200

第二节 目的性 200

第三节 适用范围 200

第四节 应用于现有房屋建筑和建筑服务设施的有关各项规定 200

第五节 各种词汇的定义与解释 201

第六节 与其它法规和法律发生矛盾如何处理的规定 202

第七节 建筑材料的代用和施工方法的变更 202

第一节 权力机械和负责人 203

第二节 建筑主管官员的权力和职责 203

第九节 试验 203

第二章 组织和实施 203

第八节 设计变更和修改 203

第三节 危险的房屋和建筑物与不安全的建筑服务设施 205

第四节 申诉委员会 205

第五节 违法事件 205

第三章 执照和各项检查工作 205

第一节 执照 205

第二节 执照的申请 207

第三节 执照的发给 207

第四节 执照费 208

第五节 监督和检查 209

第六节 专业检查 211

A 房屋建筑执照取费的规定 213

附表: 213

第八节 占用证书 213

第七节 接通能源和管线的许可证 213

B 电气执照取费的规定 214

C 机械工程执照取费的规定 216

D 卫生工程执照取费的规定 217

E 场地平整执照取费的规定 217

F 场地平整检查取费的规定 218

日本建筑标准法 219

第一章 总则 219

第二章 建筑物的用地、结构及建筑设备 229

第三章 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建筑物用地、结构及建筑设备 230

第四章 建筑协议 237

第五章 建筑审查会 237

第六章 杂则 238

第七章 罚则 243

香港(地区)建筑(管理)法规 251

第一部分 序言 251

1.引文 251

2.名词解释 251

第二部分 受权负责人和注册结构工程师 251

3.入册资料 251

7.通知等的填写和签字 252

6.通知、设计图等的发送 252

8.关于建筑工程规定的设计图 252

设计图 252

5.受权负责人和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得在向买主隐瞒实情的情况下作为承包人等 252

4.申请入册的要求 252

第三部分 设计图、证书和通知 252

9.关于道路工程规定的设计图 253

10.建筑事务主管要求增交设计图等的权力 253

11.送交的设计图一式二份 253

12.设计图由编制入签字 253

13.设计图的比例 254

14.设计图要清楚及其用料 254

15.建筑事务主管拒绝接受设计图的权力 254

16.受权负责人在送交设计图前的职责 254

证书 254

17.证书应与结构详图一起送交 254

20.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开工之前给建筑事务主管发通知 255

22.将更换受权负责人、注册结构工程师等通知建筑事务主管 255

21.将受委托的注册电梯承包人或注册自动扶梯承包人通知建筑事务主管 255

18.稳定性证书 255

19.编制送交给建筑事务主管设计图的受权负责人或注册结构工程师,在停止受聘时应通知建筑事务主管 255

通知 255

18A.与设计图一起送交的由受权负责人签字的证书 255

23.受权负责人或注册结构工程师如果停止受委任等应通知建筑事务主管 256

24.停止受委任的注册承包人的责任 256

25.在建筑工程竣工后由注册承包人和受权建筑师发证书 256

25A.供水证书 256

26.道路工程竣工后由注册承包人和受权负责人发的证书 257

27.电梯工程或自动扶梯工程竣工后由注册电梯承包人或注册自动扶梯承包人发的证书 257

28.从事于有关紧急工程的受权负责人和注册承包人发的证书 257

32.同意开工 258

31.申请同意开工 258

33.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的改建或加建 258

34.同意暂停工程复工 258

29.审批申请 258

第四部分 关于审批设计图和同意建筑工程或道路工程开工的程序 258

30.设计图的批准 258

第五部分 受委任承担有关建筑工程或道路工程的受权负责人或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承包人的职责 259

35.本部分所规定的职责不得影响条例或其它法规所规定的其它职责 259

受权负责人或注册结构工程师 259

36.受权负责人向注册承包人提供建筑工程或道路工程设计图复制本的责任 259

37.受权负责人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259

38.受权负责人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根据第24条规定向建筑事务主管提交通知的责任 259

39.关于建筑工程或道路工程竣工后进行附加检查的费用 259

注册承包 259

40.注册承包人在现场保存批准的设计图的责任 259

41.注册承包人进行监督的责任 259

46.建筑事务主管在某些情况下要求提供新的设计图的权力 260

45.受权负责人,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承包人等,通知建筑事务主管关于办公地址变更的责任 260

44.受权负责人或注册结构工程师在建筑事务主管需要时为向他提供资料而编制设计图的责任 260

47.根据条例第25节规定发送的通知要求附设计图 260

42.费用 260

第七部分 其它 260

43.表格 260

第六部分 费用和表格 260

香港(地区)建筑设计法规 261

第一部分 总则 261

1.引文 261

2.名词解释 261

10.街道上方的阳台或雨篷 262

9.道路上方不准建阳台 262

8.街道上方不准建露台 262

第二部分 建筑的突出物 262

7.屋檐、檐口及装饰线脚 262

5.新建筑物建筑基地上的出路口及通道 262

4.建筑物不得造成障碍,危害或引起公害 262

3.处于建筑基地界线内的露台和阳台 262

6.由建筑事务主管规定道路或街道的宽度 262

11.阳台的正面与侧面 263

12.不得有门通至雨篷上 263

13.露台与阳台的使用 263

14.〔撤销〕 263

15.门等不得开至街道上方 263

第三部分 建筑高度,基地复盖率,基地容积率,空地和通道 263

16.临街建筑物的高度 263

19A.对某些建筑物进深的限制 264

21.允许的基地容积率 264

20.允许的基地复盖率 264

18.〔撤销〕 264

17.〔撤销〕 264

19.对某些情况的建筑高度,基地复盖率及基地容积率,应由建筑事务主管决定 264

22.允许的基地复盖率与基地容积率在某些情况下可准予超过规定 265

23.法规第19、20、21及22条的补充规定 266

24.楼层的高度 266

25.居住建筑周围空地 266

29.采光与通风 267

31.对窗户的最低要求 267

30.作为或拟作为居室或办公室或厨房用房的采光与通风 267

27.挖方 267

第四部分 采光与通风 267

28.服务通道 267

26.在宽度小于4.5m道路上的新建筑物应按街道中心线后退 267

32.规定窗与房间任何部位的距离的限制 268

33.开向围护起来的露台等的窗户 268

34.办公用房的机械通风与人工照明 268

39.楼梯 269

38.楼梯应防火 269

40.数户合用的楼梯 269

36.设有存放污物设备的房间 269

第五部分 楼梯及安全出口 269

37.不得减少采光及通风量 269

35.附加通风设施 269

41.疏散出口 270

42.梯间平台、门厅及过道 270

43.至楼梯的距离 270

44.旋转门与旋转栅门 270

第六部分 居住建筑 270

45.厨房 270

46.出租的房屋 270

47.紧靠挡土墙的建筑物 270

48.建筑的一部份为挡土墙 270

51.申请手续 271

50.临时性建筑和不耐久材料的定义 271

第七部分 临时性建筑 271

49.建筑不得兼作居住与危险品经营之用 271

52.临时性建筑的场地 272

53.营造厂的工棚 272

54.需要的厨房、公共厕所及排水设施 272

55.通电的电线或电缆的安全设施 272

56.建筑事务主管可另设立工棚 272

57.缴纳保证金 272

58.撤销执照 272

第八部分 木材堆场 272

59.木材堆场的篱笆或围墙 272

60.篱笆不得在其他建筑物2m之内 272

61.木材的存贮 272

67.领取执照者的责任 273

68.通电的电线或电缆的安全设施 273

66.临时围篱的维护 273

69.缴纳保证金 273

70.执照的吊销 273

63.罚款 273

65.执照格式及建筑事务主管的要求 273

64.呈报临时围篱等的图纸 273

第九部分 临时围篱、有盖人行通道及跨线栈桥 273

62.例外 273

第十部分 其他 274

71.建筑事务主管对窗户的开向或开向非封闭露台进行通风的批准权 274

表一 建筑基地复盖率及容积率表 274

表二 居住建筑空地面积 274

我国有关基本建设的法规性文件 275

关于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几项规定 275

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若干规定 278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 280

附录一 工业建设项目的大、中、小型划分标准 283

附录二 非工业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 285

附录三 关于楼堂馆所和一般房屋建筑的界限 286

关于加强自筹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 286

关于基本建设投资和各项费用划分的规定 287

建筑安装企业工作条例(讨论稿) 290

前言 290

第一章 总则 290

第二章 经营方式 291

第三章 施工程序 291

第四章 计划管理 292

第五章 质量管理 292

第七章 机械设备管理 293

第六章 材料管理 293

第八章 财务管理 294

第九章 劳动管理 294

第十章 技术政策 295

第十一章 工资福利 296

第十二章 领导制度 296

第十三章 政治工作 297

第十四章 附则 297

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办法 298

第一章 总则 298

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或修订 298

第三章 标准的分级和审批颁发 299

第四章 标准的贯彻和执行 299

第五章 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300

第六章 标准的管理机械及其职责 300

第七章 附则 301

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 302

一、设计的依据和程序 302

二、设计的指导思想 302

三、设计阶段的划分 302

四、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 303

五、设计的技术水平和质量 303

六、设计单位的责任 303

七、设计文件的审批权限 304

八、设计文件的修改 304

九、设计审查必须具备的条件 304

十、设计审查的方法 304

十一、设计审查单位的职责 305

十二、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并报国家建委备案 305

第二章 接受施工任务 306

关于施工管理的若干规定 306

第一章 总则 306

第三章 施工程序 307

第四章 施工准备 307

第五章 施工组织准备 308

第六章 施工调度 310

第七章 总平面管理 310

第八章 图纸会审、技术交底 311

第九章 材料、构件试验、检验 311

第十章 工程质量 312

第十一章 技术责任制 312

第十二章 安全生产 314

第十三章 工程技术档案 314

第十五章 交工验收 315

第十四章 基层管理 315

第十六章 附则 316

关于施工企业推行经济责任制的若干规定 317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实行总、分包制的暂行规定 319

一、总则 319

二、总、分包单位的责任 319

三、施工计划 320

四、技术文件的供应与审查 320

四、材料和设备的供应 320

六、设施服务和费用支付 321

七、质量、安全及竣工验收 321

八、工程预算、拨款及结算 321

九、附则 322

关于扩大国营施工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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