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书籍
民法讲义  I  总则
民法讲义  I  总则

民法讲义 I 总则PDF电子书下载

其他书籍

  • 电子书积分:16 积分如何计算积分?
  • 作 者:(日)山本敬三著
  • 出 版 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2
  • ISBN:
  • 页数:530 页
图书介绍:
上一篇:计算机组成原理下一篇:耐腐蚀涂料
《民法讲义 I 总则》目录

1法律学的学习意味着什么 1

Ⅰ 序 1

Ⅱ 学习法律学是背诵六法全书吗 1

1一般人对法律的印象 1

2为什么仅仅熟记六法全书成不了法律家 1

Ⅲ 判例和学说的作用 3

1判例的作用 3

2学说的作用 3

Ⅳ 结语——法律学的学习意味着什么 5

2民法的全貌 6

Ⅰ 序 6

Ⅱ 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位置 7

1公法与私法 7

2作为私法基本法的民法 8

Ⅲ 民法的对象——财产法与家族法 8

1家族法 9

2财产法 10

Ⅳ 财产法的基本构造 10

1所有与契约 10

2财产法的基本构造——物权与债权 11

Ⅴ 民法典的构成 14

1潘德克吞模式的采用 14

2构成的概要 14

Ⅵ 民法总则的涵义和构造 15

1何谓民法总则 15

2民法总则的基本构造 17

3本书的构成 18

Ⅶ 日本民法的历史 18

1民法典的成立史 19

2民法学史 20

3民事立法的展开 20

3权利能力、意思能力、行为能力 25

Ⅰ 序 25

Ⅱ 权利能力 25

1何谓权利能力 25

2权利能力的始期 26

3权利能力的终期 29

Ⅲ 意思能力 30

1何谓意思能力 30

2无意思能力的效果——无效 30

Ⅳ 行为能力 32

1何谓行为能力 32

2行为能力制度的修改——成年监护制度的创设 33

Ⅴ 意思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关系 36

1效果的异同 37

2竞合问题——无效与撤销的二重效果 38

4行为能力各论Ⅰ 40

Ⅰ 序 40

Ⅱ 成年监护的问题构造 40

1制度整体的构造 40

2法定监护的问题构造 41

Ⅲ 法定监护Ⅰ——监护 42

1监护的开始 42

2监护开始的效果 45

3监护的终止 48

Ⅳ 法定监护Ⅱ——保佐 48

1保佐的开始 48

2保佐开始的效果 49

3保佐的终止 52

Ⅴ 法定监护Ⅲ——辅助 52

1辅助的开始 52

2辅助开始的效果 53

3辅助的终止 56

Ⅵ 任意监护 58

1任意监护的必要性 58

2任意监护契约的成立 58

3任意监护契约的效力 61

4任意监护契约的终止 62

5行为能力各论Ⅱ·失踪 65

Ⅰ 序 65

Ⅱ 未成年人 65

1未成年人与保护人 65

2未成年人所为之法律行为的效力 66

3撤销之情形的效果 68

Ⅲ 对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相对人的保护 70

1相对人的催告权 71

2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诈术 71

Ⅳ 失踪 74

1住所 74

2不在人的财产管理 74

3失踪宣告 75

6法律行为总论 82

Ⅰ 序 82

Ⅱ 法律行为概念的涵义 82

1法律行为 82

2准法律行为 83

Ⅲ 法律行为制度的基本原理 85

1私域自治和契约自由 85

2私域自治、契约自由存在的问题 88

3对私域自治、契约自由的介入 90

Ⅳ 法律行为法的问题构造 92

1法律行为的效力——基本型 92

2法律行为的效力——代理 93

7法律行为的成立、解释 94

Ⅰ 序 94

Ⅱ 总论——法律行为和意思表示 94

1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94

2意思表示的涵义和构造 95

3意思表示的基本原理 96

Ⅲ 意思表示的成立 98

1表示行为是否需要 99

2效果意思是否需要 99

3表示意识是否需要 99

Ⅳ 意思表示的生效 101

1意思表示的生效时期 101

2表意人死亡和丧失行为能力所产生的影响 106

3基于公示的意思表示 106

Ⅴ 法律行为的解释 106

1何谓法律行为的解释 106

2契约的解释 107

8心里保留和虚伪表示 116

Ⅰ 序 116

Ⅱ 心里保留 117

1何谓心里保留 117

2基于心里保留之意思表示的效力 117

3意思的存在与否和心里保留——以借用名义的事件为素材 119

Ⅲ 虚伪表示 120

1何谓虚伪表示 120

2虚伪表示的效力 121

Ⅳ 94条2款的类推适用 133

1问题之所在 133

2作出外观型 135

3承认外观型 135

4外观与因型 138

9错误Ⅰ——总论 142

Ⅰ 序 142

Ⅱ 问题之所在 142

1错误的种类 142

2错误论的争点 145

Ⅲ 二元论——传统错误理论 145

1对错误的理解——二元论 146

2表示错误 146

3动机错误 147

Ⅳ 一元论——信赖主义的错误理论 149

1对错误的理解——一元论 149

2错误无效的统一要件 151

Ⅴ 基于合意主义的重构 152

1新二元论——错误外构成说 152

2新一元论——合意主义的错误理论 160

10错误Ⅱ——各论 164

Ⅰ 序 164

Ⅱ 错误与没有合意 164

1错误与没有合意的涵义 164

2两者的区别 165

Ⅲ 要素的错误——错误无效的成立要件 165

1何谓要素的错误 165

2要素错误的具体内容 168

Ⅳ 表意人的重过失——错误无效的阻却要件 173

1宗旨 173

2重过失的判定基准 174

3表意人的重过失与相对人的恶意 175

4电子消费者契约的特别规则 175

Ⅴ 效果 177

1意思表示的效力 177

2错误人的损害赔偿义务 179

Ⅵ 与其他制度的关系——与瑕疵担保制度的关系 179

1何谓瑕疵担保 179

2错误与瑕疵担保的关系 180

11欺诈、胁迫 181

Ⅰ 序 181

Ⅱ 欺诈的成立与否 181

1何谓欺诈 181

2默示欺诈 183

3欺诈与其他制度的关系 186

Ⅲ 胁迫的成立与否 187

1何谓胁迫 187

2撤销原因——胁迫的成立要件 187

Ⅳ 第三人欺诈、胁迫 189

1第三人欺诈 189

2第三人胁迫 190

Ⅴ 基于欺诈、胁迫的撤销与第三人 190

1对第三人之返还请求的法律构成 191

2保护第三人的规定——96条3款的意义和要件 191

3不适用保护第三人规定之情形的第三人保护 196

12法律行为的内容规制 200

Ⅰ 序 200

Ⅱ 法律行为的内容规制——总论 200

1内容的确定性 200

2内容的实现可能性 201

3基于内容不当性的规制 201

Ⅲ 法令对内容的规制 203

1私法法令对内容的规制 203

2公法法令对内容的规制——取缔法规 206

3补论——法律规避行为 210

Ⅳ 公序良俗对内容的规制 211

1作为一般条款的公序良俗 211

2有关公序良俗的研究状况 211

3公序良俗论的重构 213

4违反公序良俗的基准时 220

13消费者契约法 222

Ⅰ 序 222

Ⅱ 何谓消费者契约法 222

1意义 222

2适用范围 223

Ⅲ 对缔结过程的规范 226

1当事人的努力义务 226

2基于不当劝诱的撤销 227

3契约内容的确定 237

Ⅳ 不当条款的规制 239

1个别条款规制 239

2一般条款 246

3不当条款规制的构造与射程 248

Ⅴ 消费者契约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249

Ⅵ 消费者团体诉讼制度 250

1意义 250

2停止请求 251

14无效与撤销、条件与期限 253

Ⅰ 序 253

Ⅱ 无效与撤销——总论 253

1何谓无效 253

2何谓撤销 254

3无效与撤销的双重效果 256

Ⅲ 无效各论 256

1无效的主张者 256

2无效的范围 256

3无效行为的转换 260

4无效行为的追认 261

Ⅳ 撤销各论 261

1撤销权的行使 261

2可撤销行为的有效确定 262

Ⅴ 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和期限 266

1条件和期限——总论 266

2条件各论 269

3期限各论——期限利益 272

Ⅵ 补论——期间 273

1民法规定的射程 273

2期间的计算方法 274

15代理总论、基本要件 275

Ⅰ 序 275

Ⅱ 代理总论 275

1何谓代理 275

2代理的基本构造以及与代理类似的制度 277

3代理的要件构成 280

Ⅲ 代理行为 281

1代理行为的成立要件 281

2代理行为的效力否定要件 284

Ⅳ 代理权 288

1代理权的发生原因 288

2代理权的范围 291

3再代理 295

4代理权的消灭 298

16无权代理 299

Ⅰ 序 299

Ⅱ 无权代理行为的效果——本人与相对人的关系 299

1原则——效果不归属 299

2本人和相对人可以采取的手段——契约无权代理的情形 300

3本人、相对人可以采取的手段——单方行为无权代理的情形 302

Ⅲ 无权代理人的责任——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的关系 303

1无权代理人责任的要件 303

2无权代理人之责任的内容 308

Ⅳ 无权代理与继承 309

1问题之所在 309

2无权代理人继承型 310

3本人继承型 315

4双方继承型 317

5无权代理人就任监护人型 318

17表见代理Ⅰ 321

Ⅰ 序 321

Ⅱ 何谓表见代理 321

1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322

2表见代理制度的基本原理 322

3民法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 322

Ⅲ 基于授予代理权之表示的表见代理 323

1涵义 323

2要件 323

3空白委托书的滥用 327

Ⅳ 逾越代理权的表见代理 332

1所谓逾越代理权的表见代理 332

2要件——基本权限 333

3要件——第三人的正当信赖 336

4 110条之表见代理的射程——110条之“第三人” 339

Ⅴ 代理权消灭后的表见代理 342

1何谓代理权消灭后的表见代理 342

2要件 343

18表见代理Ⅱ 346

Ⅰ 序 346

Ⅱ 表见代理的射程 346

1与表见传达人的关系 346

2与代理权滥用的关系 348

3适用于法定代理的可能性 352

Ⅲ 表见代理的效果 356

1表见代理的效果 356

2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关系 356

19法人总论、法人制度Ⅰ——设立、组织·运营管理、变动·再编 358

Ⅰ 序 358

Ⅱ 总论——何谓法人 358

1法人与法人格 358

2法人的种类 360

3法人法制的变迁 360

4本书讲授的事项 364

Ⅲ 法人的设立 364

1有关法人设立的立法主义 364

2一般社团法人的设立 365

3一般财团法人的设立 366

4补论 367

Ⅳ 法人的组织、管理运营 369

1社员 369

2组织——一般社团法人的情形 370

3组织——一般财团法人的情形 376

4法人的公示和信息披露 377

5补论——一般社团法人的基金制度 378

Ⅴ 法人的变动和再编 379

1法人的变动 379

2法人的再编 382

20法人制度Ⅱ——法人的外部关系 383

Ⅰ 序 383

Ⅱ 总论——法人权利义务归属的问题构造 383

1权利义务的归属可能性——法人权利能力的范围 383

2权利义务的现实归属 384

Ⅲ 基于法人目的的限制 385

1基于目的之限制的定位 386

2目的范围的判断基准 389

Ⅳ 代表人所为之交易行为与法人的责任 393

1代理权的范围 394

2章程等对代理权的限制 394

3基于法令的限制 397

Ⅴ 法人的侵权行为 402

1法人的侵权行为责任总论 402

2基于代表人行为的法人侵权行为责任 403

3役员等个人的侵权行为责任 406

21法人以外的团体 408

Ⅰ 序 408

Ⅱ 总论 408

1问题之所在 408

2传统理论 410

3类型论 411

Ⅲ 团体的财产关系 414

1问题之所在 414

2合伙 414

3无权利能力社团 416

Ⅳ 团体的外部关系 417

1问题之所在 417

2对外行为的效果归属——代理 418

3成员的债务与团体的关系 420

4团体的债务与成员的关系 424

22时效总论、时效的完成Ⅰ 429

Ⅰ 序 429

1时效的涵义 429

2时效制度的构造 430

Ⅱ 时效制度的存在理由 430

1保护非权利人·实体法说 431

2保护权利人·诉讼法说 432

3多元说 434

Ⅲ 时效的完成——取得时效的要件 434

1序——前提问题和要件的概要 434

2事实状态 439

3时效期间 443

4事实状态的持续 445

23时效的完成Ⅱ 447

Ⅰ 序 447

Ⅱ 时效的完成——消灭时效的要件 447

1时效期间的长度 447

2时效期间的起算点 449

3形成权的时效 456

Ⅲ 时效的中断 457

1何谓时效的中断 457

2相对人合作情形的中断手段——承认 460

3相对人不合作情形的中断手段——请求 461

4相对人不合作情形的中断手段——扣押、临时扣押、临时处分 464

5时效中断的效果 466

Ⅳ 时效的停止 472

1涵义 472

2时效的停止事由 472

24时效的援用、放弃 475

Ⅰ 序 475

Ⅱ 时效的援用 475

1何谓时效的援用 475

2援用权人的范围 478

3援用的场所 484

4援用效果所及之人的范围——援用的相对效力 484

Ⅲ 时效利益的放弃 484

1何谓时效利益的放弃 484

2时效完成后的自认行为 485

Ⅳ时效的效力——溯及力 486

1取得时效 487

2消灭时效 487

Ⅴ 补论——消灭时效的射程及其周边 487

1消灭时效的射程——不因时效而消灭的权利 487

2与消灭时效类似的制度 488

25民法的基本原则 495

Ⅰ 序 495

Ⅱ 法解释的方法与一般条款的作用 496

1法解释的基本框架 496

2一般条款的作用和问题 497

Ⅲ 依制定法裁判与一般条款的作用 499

1一般条款对制定法的具体化 500

2一般条款对制定法不完备的补充 500

3一般条款对制定法的修正 504

判例索引 509

事项索引 515

译后记 52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