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1
第一节 行政 1
一、行政的意义 1
二、法国行政职能的发展 8
第二节 行政法 10
一、行政法的意义 10
二、行政法的渊源 12
三、法国行政法的主要特点 14
四、法国行政法的基本观念 19
第三节 行政法学 24
一、法国行政法学的发展 24
二、行政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 26
三、行政法学的体系 28
第二章 行政组织 30
第一节 行政组织的一般概念 30
一、行政主体:公法人 30
二、行政组织的类型 32
三、行政机关 37
第二节 国家行政组织(Ⅰ):中央行政机关 38
一、总统 38
二、总理 43
三、部长 47
四、咨询机关 54
第三节 国家行政组织(Ⅱ):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55
一、专门权限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55
二、省长 57
三、大区行政长官 62
第四节 地方团体行政组织 64
一、法国地方行政组织的历史发展 64
二、市镇地方团体的行政组织 68
三、省地方团体的行政组织 80
四、大区自治行政组织 84
五、巴黎和法兰西岛大区的行政组织 88
六、国家对地方团体自治行政的监督 94
第五节 公务法人 98
一、公务法人的意义以及和私公益法人的区别 98
二、公务法人的发展 100
三、公务法人存在的理由 101
四、公务法人的组织和监督 102
第三章 行政行为 104
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意义和分类 104
一、行政行为的意义 104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 107
第二节 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条例) 108
一、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意义和性质 108
二、条例和法律的关系的演变 109
三、条例的种类和法律制度 111
四、制定条例的机关和必须制定条例的情况 114
五、条例的法律效果 117
第三节 行政处理 118
一、行政处理的性质和种类 118
二、行政处理的成立 120
三、行政处理的效力 127
四、行政处理的撤销、废止和变更 129
五、行政处理的无效和不存在 133
六、行政处理的执行 134
第四节 内部行政措施 138
一、意义、种类和法律规定 138
二、通令 139
三、指示 141
四、其他内部行政措施 142
第五节 行政合同 143
一、两种不同的合同 143
二、识别行政合同的标准 144
三、行政合同的缔结 147
四、行政合同的履行 151
五、行政合同的消灭 157
第六节 行政法治原则 158
一、行政法治的作用和意义 158
二、法律规范的层级结构 160
三、行政法治的限制 165
四、行政法治的保障 171
第四章 公务员制度 173
第一节 行政人员的扩张 173
第二节 行政人员的构成 174
一、行政的合作者 175
二、行政人员(Ⅰ):公法的行政人员和私法的行政人员 176
三、行政人员(Ⅱ):公务员和非公务员的公职人员 177
第三节 公务员法的渊源 181
一、成文法渊源 181
二、判例法渊源 184
第四节 公务员制度的特点和机构 185
一、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185
二、公务员的管理机构 186
三、咨询机构 188
第五节 公务员的职位分类 190
第六节 公务员的录用 193
一、公务员录用的原则 193
二、公务员录用的一般条件 194
三、竞争考试制度 195
四、实习和培训 197
五、任命行为 199
第七节 公务员的职业状况 202
一、在职 202
二、外调 203
三、离职 203
四、停职(停薪留职) 204
五、服兵役 204
六、抚育假 204
第八节 考核、晋升和工作调动 204
一、考核 205
二、晋升 205
三、工作调动 207
第九节 公务员的物质利益 208
一、薪俸 208
二、社会保障津贴和经济补助 210
三、退休金 211
第十节 公务员的公共自由 214
一、意见自由 214
二、结社自由 215
三、罢工自由 217
第十一节 公务员的保护 220
一、防止来自人民的侵害 220
二、防止行政机关的侵害 221
第十二节 公务员的义务 222
一、执行职务的义务 222
二、廉洁奉公义务 223
三、服从上级命令义务 223
四、遵守法制义务 224
五、中立义务 224
六、保守秘密义务 224
七、保持良好品格义务 225
第十三节 公务员的纪律处分 225
一、纪律处分的意义和性质 225
二、纪律处分制裁的行为 227
三、纪律处分制裁的手段 228
四、纪律处分的程序 229
五、不服纪律处分的救济 232
第十四节 公务员关系的消灭 233
第五章 行政主体的财产 235
第一节 公产和私产的区别 235
一、区别的起源和发展 235
二、公产和私产区别的标准 238
第二节 公产的构成 241
一、海洋公产 241
二、河川湖泊等公产 242
三、空中公产 242
四、地面公产 243
第三节 公产的法律性质 243
一、行政主体对公产的所有权问题 243
二、公产所有权的法律性质 246
三、公产所有权取得的方式 247
四、公产的主体 247
第四节 公产的管理 248
一、公共使用目的的设定、废除和变更 249
二、公产界线的确定 252
三、公产的相邻关系 257
四、公产的保护 260
第五节 公产的使用 265
一、使用的方式和原则 265
二、公务公产的使用 266
三、共用公产的使用 268
四、公产使用人的法律地位 275
五、无权占用公产 277
第六节 行政主体的私产 278
一、私产的意义和成分 278
二、私产的法律性质 279
三、私产取得所有权的方法 280
四、私产的管理和转让 281
五、私产的使用 282
六、私产的诉讼 284
第六章 公用征收和公用征调 285
第一节 公用征收的意义和立法的发展 285
第二节 公用征收的范围 287
一、公用征收主体 287
二、公用征收对象 288
三、公用征收的目的 290
四、公用征收的受益人 291
第三节 公用征收的程序(Ⅰ):行政阶段 292
一、公用征收的程序和1958年的改革 292
二、事前调查 293
三、批准公用目的 295
四、具体位置的调查 298
五、可以转让的决定 299
第四节 公用征收的程序(Ⅱ):司法阶段 300
一、公用征收法庭 300
二、移转所有权的裁判 301
三、确定补偿金(Ⅰ):程序 304
四、确定补偿金(Ⅱ):计算的原则和标准 307
第五节 特别的公用征收程序 309
一、附属程序 310
二、加速程序 313
第六节 公用征收和其他强制取得财产所有权的区别 315
一、国有化 315
二、间接公用征收 316
三、公用征调 316
第七节 公用征调 316
一、公用征调的意义 316
二、公用征调的种类 317
三、公用征调的条件 318
四、公用征调的程序 319
五、公用征调的诉讼 320
第七章 公共工程 321
第一节 公共工程的意义 321
一、公共工程和私工程 321
二、公共工程的传统意义 321
三、传统意义的扩张 323
第二节 公共工程的实施(Ⅰ):承包合同以外的方式 324
一、行政主体直接管理施工 325
二、公共工程特许合同 325
三、公共工程捐助合同 327
第三节 公共工程的实施(Ⅱ):公共工程承包合同 328
一、公共工程承包合同的意义 328
二、公共工程承包合同的法律渊源 330
三、公共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 331
四、公共工程承包人的义务 333
五、公共工程承包人的权利 334
六、行政主体的权力 337
七、公共工程承包合同的终止 339
八、公共工程承包合同争议的解决 341
第四节 公共工程的法律制度(Ⅰ):行政主体的特权 342
一、邻地不动产的役权 343
二、私人不动产所有者的财政负担 344
第五节 公共工程的法律制度(Ⅱ):损害赔偿 345
一、公共工程损害的意义 345
二、公共工程损害赔偿责任的基础和范围 346
三、损害赔偿的条件 347
第六节 公共工程的法律制度(Ⅲ):损害赔偿的实行 350
一、有管辖权的法院 350
二、赔偿责任的负担者 351
三、损害赔偿的方式 353
第七节 公共建筑物 354
一、公共建筑物的意义 354
二、公共建筑物的法律制度 356
第八章 行政活动的主要方式 359
第一节 行政警察 360
一、行政警察的意义、目的和种类 360
二、具有行政警察权力的机构 362
三、警察活动的法律手段 365
四、警察权力行使的界限 367
五、警察权力的加强 370
六、行政警察的人员和组织 371
第二节 公务活动 375
一、公务的意义 375
二、公务的创设、废除和组织 378
三、公务的类型和法律制度 381
四、公务的管理方式 388
第三节 援助私人的公益事业 413
一、援助的性质和对象 413
二、援助的方式 414
三、受援助人的义务 415
第九章 行政活动的监督(Ⅰ):行政诉讼以外的救济手段 416
一、议会救济 416
二、行政救济 419
三、调解专员 423
第十章 行政活动的监督(Ⅱ):行政诉讼 429
第一节 行政审判制度的建立 430
一、行政审判产生的背景和法律根据 430
二、行政审判制度的发展阶段 432
三、行政审判存在的理由 434
第二节 行政审判的权限(Ⅰ):权限划分的方式 436
一、权限争议法庭 436
二、积极争议 438
三、消极争议 441
四、解决消极争议的移送程序 441
五、判决的冲突 442
第三节 行政审判的权限(Ⅱ):权限划分的标准 443
一、不属于行政机关的行为 444
二、行政法院管辖的行政机关的行为:行政审判的范围 448
三、普通法院管辖的行政机关的行为 453
第四节 行政审判的权限(Ⅲ):附属问题的管辖权 461
一、附属问题的意义和管辖权原则 461
二、审判前提问题存在的条件和效果 463
三、普通法院对附属问题的管辖权 464
第五节 行政审判的组织(Ⅰ):行政法院概况 466
一、行政法院的共同性质 466
二、行政法院的种类 468
第六节 行政审判的组织(Ⅱ):最高行政法院 469
一、最高行政法院发展的过程 470
二、最高行政法院的成员 473
三、最高行政法院的组织 476
四、最高行政法院的职权 478
第七节 行政审判的组织(Ⅲ):上诉行政法院 483
一、创设上诉行政法院的理由 483
二、上诉行政法院的组织 484
三、上诉行政法院的权限 485
四、上诉行政法院的诉讼程序 486
第八节 行政审判的组织(Ⅳ):行政法庭和行政争议庭 489
一、行政法庭的产生和发展 489
二、行政法庭成员 491
三、行政法庭的组织 491
四、行政法庭的职权 493
五、行政争议庭 495
第九节 普通行政法院的诉讼程序 497
一、行政诉讼程序的独立性和法律渊源 497
二、行政诉讼程序的特点 498
三、行政诉讼程序的阶段 500
四、不服判决的申诉途径 507
五、判决的效力和执行 514
第十节 行政诉讼的分类 518
一、传统的分类 518
二、根据诉讼标的的性质分类方法 520
三、越权之诉和完全管辖权之诉的不同 521
四、越权之诉和完全管辖权之诉的接近 522
第十一节 越权之诉 523
一、概述 523
二、越权之诉受理的条件 527
三、越权之诉的理由(撤销的理由) 534
四、行政法院对行政决定监督的程度 545
五、越权之诉的判决 547
第十二节 完全管辖权之诉 550
一、意义和范围 550
二、诉讼的受理条件 551
三、判决 552
第十一章 行政主体和公务员的赔偿责任 553
第一节 行政主体赔偿责任的基本问题和特点 554
一、行政主体赔偿责任的基本问题 554
二、法国行政主体赔偿责任的特点 557
第二节 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条件 559
一、损害的存在 559
二、因果关系 560
三、产生损害的事实 563
第三节 一般行政赔偿责任适用的限制 570
一、不负赔偿责任的行为 570
二、适用私法规定的行政赔偿责任 570
三、立法中所规定的赔偿责任 571
第四节 损害赔偿的实行 572
一、法院的管辖权 572
二、损害赔偿的方法 572
三、计算损失的日期 573
四、赔偿金额 573
第五节 立法职能和司法职能的损害赔偿 574
一、立法职能的赔偿责任 574
二、司法职能的赔偿责任 577
第六节 公务员的行政赔偿责任 580
一、意义和特点 580
二、现代公务员行政赔偿责任原则的建立 581
三、公务员本人过错的意义 582
四、公务员本人过错和其他过错行为的关系 583
五、公务员本人过错的法律效果 584
第七节 公务员和行政主体两种赔偿责任的并存 586
一、概述 586
二、两种责任关系的演变 587
三、两种赔偿责任并存的方式 587
四、两种赔偿责任并存的法律效果 589
五、法国行政赔偿责任的评价 590
附录 国家行政学院入学考试 593
主要参考资料目录 595
Table des matières 597
《王名扬全集:法国行政法》编后记&高家伟 611
- 《行政保留研究》门中敬著 2019
- 《莎士比亚全集 2》(英)莎士比亚著,朱生豪等译 2002
- 《俞樾全集 第5册 茶香室经说》(清)俞樾撰著;赵一生主编 2017
-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配套辅导用书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练习题集 第5版》李元起主编 2018
- 《甘肃民族民间歌曲全集 第2卷 酒泉市卷》周永利主编;郑午副主编 2016
- 《俞樾全集 第3册 诸子平议 上》(清)俞樾撰著;赵一生主编 2017
- 《刘泽华全集 先秦政治思想史 下》刘泽华著;南开大学历史学院编 2019
- 《莫泊桑中短篇小说全集 1》(法)莫泊桑著;郝运,王振孙译 2019
- 《玛斯纳维全集 3》(波斯)莫拉维·哲拉鲁丁·鲁米著;宋丕方译 2019
- 《俞樾全集 第30册 曲园自述诗 补自述诗 小蓬莱谣 琼英小录 东瀛诗记 骊山传 梓潼传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注 太上感应篇缵义 集外诗文录存》(清)俞樾撰著;赵一生主编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