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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事诉讼法论
中国民事诉讼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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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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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张学尧著
  • 出 版 社:中华法学社
  • 出版年份:1947
  • ISBN:
  • 页数:542 页
图书介绍:
《中国民事诉讼法论》目录

绪论 1

第一章 民事诉讼 1

第一节 民事诉讼之意义 1

第二节 民事诉讼之种类 4

第三节 民事诉讼之法律关系 6

第四节 民事诉讼之限界 7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 8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之意义 8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之性质 9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之效力 10

第四节 民事诉讼法之沿革 12

第一项 各国民事诉讼法之沿革 12

第二项 我国民事诉讼法之沿革 13

本论 14

第一编 总则 14

第一部 诉讼主体 14

第一章 法院 14

第一节 总说 14

第二节 法院之管辖 16

第一项 概说 16

第二项 职务管辖 17

第三项 土地管辖 18

第一款 普通审判籍 18

第二款 特别审判籍 22

第一目 关于财产权上诉讼对于特种被告之特别审判籍 23

第二目 依诉讼標的与管辖区域之关系而生之特别审判籍 27

第三目 基于诉讼上关系而生之特别审判籍 34

第三款 审判籍相互之关系 35

第四项 指定管辖 36

第五项 合意管辖 38

第六项 管辖之调查与管辖错误之效果 43

第七项 诉讼之移送 44

第三节 法院职员之能力 46

第一项 概说 46

第二项 推事之回避 47

第一款 自行回避 47

第二款 裁定回避 51

第三项 法院书记官及通译之回避 54

第二章 当事人 55

第一节 总说 55

第二节 当事人之能力 58

第三节 当事人之选定 64

第四节 诉讼能力 67

第五节 代理人及辅佐人 72

第一项 代理人 72

第一款 概说 72

第二款 法定代理 74

第三款 诉讼代理 79

第四款 代理权之消灭 85

第一目 法定代理权之消灭 85

第二目 诉讼代理权之消灭 86

第二项 辅佐人 88

第二部 诉讼客体 90

第一章 总论 90

第二章 各种欣讼之诉讼标的 92

第三章 诉讼标的之价额 94

第三部 诉讼费用 97

第一章 总论 97

第二章 诉讼费用之负担 99

第一节 总说 99

第二节 诉讼费用负担之標准 99

第一项 当事人负担之標准 99

第二项 参加人负担之標准 102

第三项 第三人负担之標准 103

第三节 诉讼费用负担之裁判 104

第四节 诉讼费用额之额之确定 106

第五节 诉讼费用负担规定之准用 107

第三章 诉讼费用之担保 108

第四章 诉讼救助 112

第四部 诉讼程序 117

第一章 诉讼程序之立法主义 117

第一节 当事人进行主义及职权进行主义 117

第二节 辩论主义及干涉主义 118

第三节 言词审理主义及书状审理主义 119

第四节 两造审理主久及一造审理主义 120

第五节 公开审理主义及秘密审理主义 121

第六节 直接审理主义及间接审理主义 121

第七节 法定顺序主义及自由由顺序主义 122

第八节 自心由证主义及法定证据主义 124

第九节 当事人平等主义及当事人不平等主义 125

第十节 本人诉讼主义及代理诉讼主义 125

第二章 诉讼程序之行为 126

第一节 诉讼行为之观念 126

第二节 诉讼行为之种类 127

第一项 法院之诉讼行为 127

第二项 当事人之诉讼行为 128

第三项 第三人之诉讼行为 132

第三节 诉讼行为之无效及撤销 132

第一项 法院诉讼行为之无效及撤销 132

第二项 当事人诉讼行为之无效及撤销 133

第四节 诉讼行为之用语 135

第五节 诉讼行为之处所 135

第三章 诉讼程序之通则 136

第一节 当事人书状 136

第一项 概说 136

第二项 书状之程式 137

第三项 书状之提出 138

第四项 书状之補正 139

第五项 声明或陈述之笔录 140

第二节 送达 140

第一项 概说 140

第二项 送达人及应送之文书 140

第三项 应受送达人 142

第四项 送达之方法 145

第一款 本人送达 145

第二款 補充送达 145

第三款 留置送达 146

第四款 嘱託送达 147

第五款 公示送达 148

第五项 送达之期日 151

第六项 送达证书 151

第三节 期日及期间 154

第一项 概说 154

第二项 期日 155

第三项 期间 157

第四项 不变期间遲诀 160

第四节 诉讼程序之停止 162

第一项 概说 162

第二项 诉讼程序之中断 162

第三项 诉讼程序之中止 167

第四项 诉讼程序之休止 170

第五项 诉讼程序停止之效力 172

第五节 言词辩论 173

第一项 概说 173

第二项 当事人在言词辩论中所为之行为 174

第三项 审判长于言词辩论中所为之行为 177

第四项 法院于言词辩论中所为之行为 179

第五项 言词辩论之笔录 182

第六节 裁判 186

第一项 概说 186

第二项 判决 188

第一款 判决之种类 188

第二款 判决之要件 189

第三款 判决之宣示 191

第四款 判决之製作 193

第五款 判决之送达 195

第六款 判决之更正 196

第七款 判决之補充 197

第三项 裁定 198

第四项 法院书记官之处分 199

第七节 诉讼卷宗 200

第二编 第一审诉讼程序 201

第一章 通常诉讼程序 202

第一节 总论 202

第一项 诉之意义及其种类 203

第一款 诉之意义 203

第二款 诉之种类 205

第二项 诉权 207

第一款 概说 207

第二款 诉权之存在要件 209

第一目 形式上要件(又称诉讼成立要件) 209

第二目 实质上要件(又称权利保护要件) 215

第二节 起诉 220

第一项 起诉之程式 220

第二项 诉之审理 223

第三项 诉讼系属(起诉之效力) 224

第一款 诉讼系属之意义 224

第二款 诉讼系属发生之时期及其消灭 225

第三款 诉讼系属之效力 227

第三节 诉之合并 231

第一项 概说 231

第二项 客观的诉之合并 231

第三项 反诉 237

第四项 主观的认之合并(共同诉讼) 242

第一款 总说 242

第二款 共同诉讼之种类 246

第一目 普通共同诉讼 246

第二目 必要共同诉讼 247

第三款 共同诉讼人间之关系 251

第一目 普通共同诉讼人间之关系 251

第二目 必要共同诉讼人间之关系 252

第三目 共同诉讼之续行与传唤 254

第四节 诉讼参加 255

第一项 主参加诉讼 255

第二项 从参加诉讼(一称辅助参加) 258

第五节 诉之变更或追加 269

第一项 诉之变更或追加之意义 269

第二项 诉之变更或追加之要件 270

第三项 诉之变更或追加之程序及裁判 274

第六节 诉之撤回 277

第七节 言词辩论之准备 281

第一项 总说 281

第二项 准备书状 282

第三项 准备程序 283

第四项 言词辩论前之处置 287

第八节 证据 288

第一项 通则 288

第一款 总说 288

第二款 举证责任 293

第一目 举证责任之意义 293

第二目 举证责任之分配 294

第三款 证据程序 305

第一目 证据之声明 305

第二目 证据之调查 307

第二项 人证 312

第一款 人证及证人之意义 312

第二款 证人之能力 313

第三款 证人之义务 314

第四款 证人之制裁 321

第五款 证人之权利 324

第六款 证人之程序 324

第七款 证言之证据力 327

第三项 鉴定 329

第一款 鉴定及鉴定人之意义 329

第二款 鉴定人之义务 331

第三款 鉴定之程序 332

第四款 鉴定证人及准鉴定人 334

第五款 鉴定人之权利 336

第四项 书证 336

第一款 书证及证书之意义 336

第二款 文书之种类 337

第三款 文书提出之义务 338

第四款 执有人违背义务之制裁 340

第五款 书证之程序 340

第六款 文书之证据力 345

第七款 准文书 348

第五项 勘验 348

第一款 勘验及勘验物之意义 348

第二款 勘验之种类 348

第三款 勘验之忍耐义务 349

第四款 勘验程序 350

第五款 勘验之证据力 352

第六项 证据保全 352

第一款 证据保全之意义 352

第二款 证据保全之要件 353

第三款 证据保全之程序 353

第四款 证据保全之费用 356

第五款 证据保全之效果 356

第九节 和解 357

第一项 和解之意义 357

第二项 利解之要件 359

第三项 和解之程序 360

第四项 和解之效力 361

第五项 和解之撤销及无效 361

第十节 判决 362

第一项 终局判决 362

第一款 全部终局判决 362

第二款 一部终局判决 363

第二项 中间判决 364

第三项 捨弃判决与认诺判决 366

第四项 一造辩论判决 367

第五项 宣示假执行之判均 370

第六项 定期或分期履行与增减给付或变更原有效果之判决 375

第七项 判决之效力 375

第一款 判决之羁束力 375

第二款 判决之确定力 379

第三款 判决之执行力 383

第四款 判决之形成力 383

第八项 外国法院确定判决之效力 383

第二章 简易诉讼程序 385

第一节 总说 385

第二节 诉讼之标的 386

第三节 调解 388

第一项 调节之意义 388

第二项 應经调解之事件 389

第三项 调解程序 390

第一款 调解之开始 391

第二款 调解之进行 391

第三款 调解之终结 393

第四项 调解笔录 394

第五项 调解程序之费用 395

第四节 简易诉讼之提起及其声明或陈述 395

第五节 简易辩论 396

第六节 调查证据 397

第七节 简易判决 397

第三编 上诉审程序 398

第一章 总论 398

第一节 上诉之意义及其性质 398

第二节 上诉之种类 399

第三节 上诉之效力 400

第二章 第二审程序 401

第一节 第二审之性质 401

第二节 第二审上诉之要件 401

第三节 第二审上诉权之舍弃及其上诉之撤回 409

第四节 附带上诉 412

第五节 第二审审判前之程序 417

第六节 第二审之审理 418

第一项 第二审之言词辩论 418

第二项 第二审之诉讼资料 420

第三项 诉之变更追加或反诉 422

第七节 第二审之判决 422

第八节 第二审假执行之裁判 427

第九节 第二审终结后之程序 430

第三章 第三审程序 430

第一节 第三审之性质 430

第二节 第三审上诉之要件 431

第三节 第三审上诉之理由 434

第四节 第三审审判前之程序 437

第五节 第三审之审理 438

第六节 第三审上诉之裁判 441

第四编 抗吿程序 444

第一章 抗告之意义 444

第二章 抗告之要件 445

第三章 抗告之效力 450

第四章 抗告之裁判 451

第一节 原审法院或审判长之裁判 451

第二节 抗吿法院之裁判 452

第五章 再抗告 454

第六章 准抗告 455

第五编 再审程序 455

第一章 再审之意义 456

第二章 再审之要件(合法要件) 457

第三章 再审之诉之提起 460

第一节 提起再审之主体 460

第二节 提起再审之理由 461

第三节 提起再审之法院 465

第四节 提起再审之效力 467

第四章 再审之诉之审判 467

第一节 关于合法与否之审判 468

第二节 关于有无再审理由之审判 468

第三节 关于本案之审判 469

第五章 再审之诉之判决效力 470

第六章 准再审 471

第六编 督促程序 471

第一章 督促程序之意义 471

第二章 督促程序之要件 472

第三章 支付命令之声请 473

第四章 支付命令之异议 476

第五章 支付命令之假执行 478

第七编 保全程序 480

第一章 总论 481

第二章 假扣押程序 481

第一节 假扣押之意义及其要件 481

第二节 假扣押之声请 482

第三节 假扣押裁定之撤销 486

第三章 假处分程序 489

第一节 假处分之意义及其要件 489

第二节 假处分之声请 490

第三节 假处分撤销之限制 492

第四节 设定假地位之假处分 492

第八编 公示催告程序 493

第一章 总论 494

第二章 一般公示催告程序 495

第三章 宣示证券无效之公示催告程序 501

第九编 人事诉讼程序 505

第一章 总论 506

第二章 婚姻事件程序 506

第一节 总说 506

第二节 婚姻事件之种类 506

第三节 婚姻事件之管辖 507

第四节 当事人及其诉讼能力 508

第五节 婚姻事件之特别程序 509

第六节 婚姻事件判决之效力 516

第三章 亲子关系事件程序 517

第一节 收养事件程序 517

第二节 生子关系事件 520

第三节 亲权事件 524

第四章 禁治产事件程序 525

第一节 总说 526

第二节 禁治产之宣吿程序 526

第三节 撤销禁治产宣吿之程序 530

第一项 撤销禁治产宣告之诉讼程序 530

第二项 声请撤销禁治产之程序 533

第五章 宣告死亡事件程序 535

第一节 总说 536

第二节 宣吿死亡之程序 536

第三节 撤销死亡宣吿之诉之程序 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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