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违纪违法案件定性处理大全PDF电子书下载
- 电子书积分:24 积分如何计算积分?
- 作 者:徐连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93
- ISBN:7562010587
- 页数:939 页
第一部分 违纪定性 1
一、违反党纪 1
目 录 1
八、大头小尾 2
十三、套汇 2
十二、逃汇 2
十一、索贿 2
十、缺号漏帐 2
九、隐匿凭证 2
七、以多报少 2
六、以少报多 2
五、窃取现金 2
四、虚报坏帐 2
三、侵吞不报 2
二、盗用支票 2
十九、以“内联”为名变相买卖外汇 3
十八、外汇方面扰乱金融 3
十七、外汇方面违法乱纪行为 3
十五、叛党行为 3
十四、违反国家规定使用外汇和外汇帐户 3
十六、在党内进行分裂活动 3
二十三、投机倒把分子 4
二十五、投机违法行为人 4
二十四、投机倒把嫌疑人 4
二十六、投机倒把情节严重 4
二十二、上宽下严 4
二十一、漏税 4
二十、欠税 4
二十七、投机倒把违法违章行为 5
二十八、单位投机违法 5
二十九、城乡集市贸易中的违法违章 5
行为 5
三十、个体工商户违法经营 5
三十一、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 5
三十二、坐地分赃 5
三十三、买空卖空 5
资、物品 6
四十二、倒卖国家计划供应物资票证,倒卖 6
四十一、倒卖国家禁止或限制自由买卖的物 6
批件、执照 6
四十三、倒卖经济合同,利用经济合同或其 6
他手段骗买骗卖 6
三十七、牟取暴利 6
三十九、套购紧俏商品就地加价倒卖 6
三十八、禁止上市的物品 6
三十六、无照经营 6
三十五、非法经营 6
三十四、以次顶好、掺杂使假、以假充真、短尺少秤 6
四十、就地转手倒卖 6
四十四、倒卖国库券 7
四十五、黑市交易 7
四十六、经销伪劣商品 7
四十七、不正当竞争 7
四十八、虚假广告 7
四十九、违反政策农转非 7
五十三、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财务拨款或者 8
补贴的行为 8
五十四、收授“回扣”、“佣金”、“馈赠” 8
五十一、宽大无边 8
五十、滥发奖金、实物、补贴 8
五十二、以权代法 8
五十五、舞弊标准 9
五十六、违纪性舞弊 9
五十七、违法性舞弊 9
五十八、窃取现金的舞弊 9
五十九、窃取财产的舞弊 9
六十六、白条 10
七十一、小仓库 10
七十、粉饰 10
六十九、现金超限 10
六十八、书写错误 10
六十七、无证记帐 10
六十二、小金库 10
六十五、计算错误 10
六十四、重帐错误 10
六十三、白发票 10
六十一、帐外资财 10
六十、空头支票 10
八十、虚设帐户 11
八十一、承包企业的财务处理的违纪行为 11
七十九、伪造凭证 11
七十八、坐支现金 11
八十二、涨价、加价收入处理中的违纪行为 11
八十三、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中违法乱纪活动 11
七十二、白条抵库 11
七十六、篡改凭证 11
七十五、违章报销 11
七十四、套购 11
七十三、漏帐错误 11
七十七、错弊 11
九十、出卖公房的使用权 12
九十六、强迫命令 12
九十四、关门主义 12
九十三、个人主义 12
九十二、自由主义 12
九十一、转让公房的承租权 12
九十五、极端民主化 12
八十九、泄密 12
八十八、变相涨价 12
八十七、哄抬物价 12
八十六、变相报销 12
八十五、变相降价 12
八十四、随意提价 12
一百零四、违禁物品 13
一百零三、公安队伍的行业不正之风 13
一百零二、损公肥私 13
一百零一、假公济私 13
一百、关系网 13
九十九、庸俗关系学 13
九十八、特权 13
九十七、特殊化 13
一百零五、特别重大事故 14
一百零六、乡镇企业负责人的不正当收入 14
一百零七、派别和阴谋活动 14
一百零八、违犯党的组织原则 14
一百一十八、用人上的本位主义 15
一百一十七、家长作风 15
一百一十六、一言堂 15
一百一十四、小团体主义 15
一百一十五、个人专断 15
一百一十二、分裂主义 15
一百一十一、宗派主义 15
一百一十、地方主义 15
一百零九、小集团活动 15
一百一十三、山头主义 15
一百一十九、命令主义 16
一百二十、本位主义 16
一百二十一、伪证行为 16
一百二十二、包庇袒护犯罪 16
一百二十三、渎职 16
一百二十四、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 17
一百三十、诱奸 18
一百三十四、腐化 18
一百三十三、虐待 18
一百三十一、奸淫 18
一百三十二、卖淫 18
一百二十八、嫖娼 18
一百二十七、骗取荣誉 18
一百二十六、骗取名利 18
一百二十五、购销人员玩忽职守 18
一百二十九、妨碍案件查处的行为 18
一百三十五、堕落 19
一百三十六、诬告陷害 19
一百三十七、违反外事纪律 19
一百三十八、在涉外活动中违反党纪 19
一百四十三、盗伐林木错误 20
一百四十五、经济领域违法乱纪行为 20
一百四十四、滥砍乱伐林木错误 20
一百四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0
一百四十二、以医谋私 20
一百四十一、毁灭证据 20
一百三十九、失密 20
一百四十六、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牟取非法利益 21
一百四十七、违反财政和经济活动纪律 21
一百四十八、利用经济合同的违法行为 21
一百四十九、赃款赃物 21
一百五十、企业违法行为 21
一百五十六、命令主义 22
一百五十五、打击报复 22
一百五十七、不正之风 22
一百五十一、违反财经纪律 22
一百五十三、蓄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22
一百五十二、株连 22
一百五十四、拉帮结派 22
一百六十一、无政府主义 23
一百六十三、官僚主义 23
一百六十二、泄露党和国家机密 23
一百六十四、以权谋私 23
一百六十、无政府状态 23
一百五十九、教条主义 23
一百五十八、脱离群众 23
一百六十五、分散主义 24
一百六十六、文牍主义 24
一百六十七、经验主义 24
一百六十八、地方民族主义 24
一百六十九、大民族主义 24
一百七十、失职错误 24
一百七十一、失职类错误的构成 25
一百七十二、政治方面的失职错误 28
一百七十三、不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失职错误 29
一百七十八、过失泄露秘密错误 30
一百七十七、宣传工作中的失职错误 30
一百七十四、不制止公开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 30
一百七十五、不解决思想问题、实际问题的错误 30
一百七十六、不制止严重违法乱纪的错误 30
一百七十九、经济方面的失职错误 31
一百八十、物资储运工作中的失职错误 32
一百八十一、基本建设失职错误 32
一百八十二、企业管理失职错误 33
一百八十四、长期积压,保管不善 34
一百八十五、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制止不力错误 34
一百八十三、长期失察 34
一百八十六、公共社会管理方面的失职错误 35
一百八十七、失职致使危害公共安全恶性事故发生的错误 35
一百八十八、救灾抢险失职错误 36
一百八十九、公用事业管理失职错误 36
一百九十、资源环境方面的失职错误 36
一百九十一、教育及文化管理的失职错误 36
一百九十二、社会管理工作的失职错误 36
一百九十四、经济行政执法失职错误 37
一百九十三、执纪执法失职错误 37
一百九十五、违反和破坏党的民族政策错误的特征 38
一百九十六、组织、人事类错误的特征 38
一百九十七、把明显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错误 38
一百九十八、严重违反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错误 39
一百九十九、利用职权或弄虚作假,为家属、子女、亲友谋取利益错误 39
二百、非组织活动错误 39
二百零一、违反党的政治纪律 39
言论错误 40
二百零五、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 40
二百零四、涉外活动中的政治错误 40
二百零三、出卖党和国家秘密错误 40
二百零二、拒不纠正冤假错案错误 40
二百零六、违反、破坏党的宗教政策错误的特征 41
二百零七、宣传工作中的严重政治错误 41
二百零八、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错误 42
二百零九、为家属、子女、亲友谋取户籍方面的利益错误 43
二百一十、以不正当方式或手段、谋求个人或亲友出国、出境错误 43
二百一十三、侵犯党员和群众权利类错误 44
二百一十二、拒不执行和违反党的方针政策错误 44
擅自变更路线错误 44
二百一十一、擅自延长在国外、境外期限或 44
二百一十四、侵犯党员、群众批评、检举、控告权错误 45
二百一十五、侵犯党员、群众申辩、辩护、申诉权错误 45
二百一十六、侵犯党员、群众选举权、被选举权错误 46
二百一十七、经济类错误 46
二百一十八、敲诈勒索错误 49
二百一十九、投机倒把错误 49
二百二十、走私错误 50
二百二十三、诈骗错误 52
二百二十一、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公私财产 52
二百二十二、破坏、哄抢公私财产错误 52
二百二十四、盗窃错误 53
二百二十五、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亲属收受钱物错误 53
二百二十六、接受礼品错误 54
二百二十七、行贿错误 54
二百二十八、受贿错误 55
二百二十九、占用错误 56
二百三十二、隐瞒、截留国家财政收入 57
二百三十、侵占错误 57
二百三十一、贪污错误 57
二百三十三、偷税抗税错误 58
二百三十四、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财政拨款 59
或补贴 59
二百三十五、挪用专项资金 59
二百三十六、挪用公款错误 60
二百三十七、借用公款错误 60
二百三十八、用公款超标准买房、建房、装修住房 61
二百三十九、挥霍浪费错误 61
二百四十、党政干部和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 62
二百四十一、大额财产来源不明错误 62
二百四十三、不执行党组织决定错误 63
二百四十六、临危退缩,能救而不救 64
二百四十五、利用职权,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64
二百四十四、弄虚作假骗取不正当利益 64
二百四十八、利用职权、教养关系或诱骗等手段与他人发生性关系 65
二百四十七、通奸 65
二百五十二、建筑行业贿赂案件 66
二百五十一、投机违法案件 66
二百五十、权钱交易案件 66
二百四十九、与直系血亲发生性关系 66
二百五十四、企业人员经济违法违纪案件 67
二百五十三、农村党员干部经济违法违纪案件 67
二百五十六、诈骗案件 68
二百五十五、供销系统受贿案件 68
二、司法行为 70
二百四十二、擅自减免税收或动用国库款项 70
第二部分 70
一、非法 70
三、法律行为 70
四、非法出版活动 70
五、以“内联”为名变相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70
六、设“外汇小金库” 71
七、私自将外汇存放境外 71
八、违反防汛条例行为 71
九、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中违法乱纪活动 72
十一、价格违法行为 72
十、工业品生产资料的非法经营和投机倒把活动 72
十四、税务机关对违反税法行为的认定 73
十三、商际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所述“非法印制” 73
十二、违法经济合同的认定 73
十七、违法的行政行为 74
十六、法律的行政行为 74
十五、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 74
十八、一般吸毒行为 75
二十一、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 75
二十、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75
十九、成瘾吸毒行为 75
二十二、进行流氓活动的行为 76
二十三、煽动群众闹事、制造混乱的行为 77
违法定性 77
二十四、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77
二十五、违反枪支、弹药、刀具、危险物品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78
二十六、违反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79
二十七、违反水陆运输安全规定的行为 80
二十八、违反某些民用设置、施工设施等安全规定的行为 81
二十九、侵犯他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82
三十、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84
三十一、侵犯他人人格、名誉的行为 84
三十二、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行为 85
三十三、偷窃、骗取、抢夺公私财物的行为 86
三十四、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行为 88
三十五、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 89
三十六、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89
三十七、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 90
三十八、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 91
三十九、制作、复制、出售、出租、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 95
四十、卖淫、嫖宿暗娼,介绍容留卖淫、嫖宿暗娼的行为 95
四十一、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行为 96
四十二、偷开他人机动车辆的行为 97
四十三、在地下、内水、领海及其他场所中发现文物隐匿不报、不上交国家的行为 98
四十四、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路牌、交通标志的行为 98
四十五、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98
四十六、影响救火救灾的行为 100
四十七、在消防方面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行为 100
四十八、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 101
五十、违反交通规则,妨碍交通的行为 105
四十九、违反有关规定,妨碍交通,不听劝阻的行为 105
五十一、违反政府禁令,吸食鸦片、注射吗啡等毒品或种植罂票等毒品原植物的行为 107
五十二、刻字业承制公章违反管理管理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08
五十三、违反有关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行为 110
五十四、违反规定,在城镇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不听制止的行为 110
五十五、可不经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案件 110
五十六、对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不服而起诉的 111
案件 111
五十九、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 112
而起诉的案件 112
五十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而起诉的案件 112
五十七、先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案件 112
六十、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而 113
起诉的案件 113
六十一、认为行政机关未履行保护人身权、 113
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而起诉的案件 113
六十二、认为行政机关对要求颁发证照的申 113
请拒绝或者不予答复而起诉的案件 113
而起诉的案件 114
六十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 114
六十四、对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起 115
诉的案件 115
六十五、假冒商品 115
六十六、假劣药品 116
六十七、危害健康商品 116
六十八、不影响厂外环境的污染事故 116
六十九、法院受理的环境纠纷案件 116
七十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17
七十一、乡镇企业禁止从事的生产项目 117
七十、环境纠纷 117
七十三、无效的民事行为 118
七十四、交通侵权行为 119
七十五、交通事故 119
七十六、交通事故损伤的认定 121
七十七、涉外交通事故 125
七十八、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 125
七十九、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125
八十一、赌博行为 127
八十、回扣、手续费 127
第三部分 犯罪定性 128
一、刑事犯罪 128
二、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公共财物的案件 128
三、“人质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 128
四、集会游行示威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129
五、反革命罪 129
七、妨害婚姻家庭罪 130
六、现行反革命罪 130
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关于认定受贿罪的几个问题 131
九、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31
十、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 131
十一、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种类 131
十二、反革命罪的种类 132
十三、妨害婚姻家庭罪的种类 132
十四、毒品犯罪 132
十五、走私毒品罪 133
十六、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 133
十八、非法携带、运输特殊化学品进出境罪 134
十七、非法提供毒品罪 134
十九、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 135
二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136
二十一、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 136
二十二、容留他人吸毒并出售毒品罪 136
二十三、非法持有毒品罪 137
二十四、走私淫秽物品罪 138
二十五、掩饰、隐瞒出售毒品获得财物的非法性质和来源罪 138
二十六、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139
二十七、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139
二十九、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140
二十八、假冒商标罪的犯罪主体 140
三十、传播淫秽物品罪 141
三十一、淫秽物品 141
三十二、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并从中窃取财物案件定性问题 141
三十三、以人质勒索他人财物案件定罪问题 142
三十四、对劳改、劳教人员流氓行为的定罪 142
三十五、造成重大事故的犯罪 142
三十六、军人违反职责罪 142
三十七、贿赂罪 143
三十八、渎职罪 143
四十、徇私舞弊罪 144
三十九、渎职罪的种类 144
四十一、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145
四十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种类 145
四十三、贪污罪 145
四十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 146
分类 146
四十五、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 146
罪 146
四十八、破坏特殊对象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147
四十九、危害公共安全罪 147
四十七、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147
四十六、资敌罪 147
五十、反革命杀人、伤人罪 148
五十一、在办理盗窃案件中如何理解和处理 148
盗窃“自家”或“近亲属”财物问题 148
放贷谋利的行为 149
款私自存入银行取息归己和个人以公款 149
五十五、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 149
人谋取利益,以“酬谢费”、“好处费”、“回扣”等名义收受财物的行为 149
现金的行为 149
谋取利益,接受对方物品,只付部分 149
五十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 149
五十二、重婚行为的认定 149
五十四、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活动中,为他 149
五十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 150
公物供个人使用 150
五十七、盗伐、滥伐林木及其他林木罪(简称盗伐、滥伐林木罪)的问题的认认定 150
六十、拐卖人口罪 151
六十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151
六十二、拐卖人口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 151
六十一、拐卖人口罪中“情节严重”的行为 151
严重”的认定 151
十二条规定的处刑标准的问题 151
五十九、盗伐林木罪如何适用刑法第一百五 151
五十八、盗伐、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情节 151
七十、盗窃爆炸物品的定罪 152
六十九、倒卖一般物资的发票是否属于投机倒把行为的问题 152
六十七、产品标识要求 152
六十八、单位投机倒把犯罪案件获利数额的计算 152
六十五、对盗窃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有价证券如何计算盗窃数额问题 152
六十四、盗窃中国工商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是否按票面数额计算问题 152
六十六、盗窃不能随即兑现的有奖储蓄券应否按盗窃数额计算的问题 152
七十一、私造土枪火药枪的定罪 153
七十二、经销伪劣商品的责任者 153
七十三、重伤事故 153
七十四、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153
七十六、对恶毒攻击、诽谤中央领导同志是否构成犯罪问题 155
七十七、历史反革命分子 155
七十五、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主体 155
七十八、特务间谍分子 156
七十九、反动党团骨干分子 157
八十、国民党军、政、警、宪人员中的反革命分子 157
八十一、国民党地下建军部队与地主土匪还乡武装 158
八十二、汉奸 158
八十三、反动会道门头子 158
八十四、起义人员 158
八十五、反革命挂钩案件的罪名和罪证问题 159
八十六、内外勾结进行贪污或者盗窃活动的共同犯罪案件 159
八十七、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活动以贪污论处的案件的认定 159
八十八、经领导同意或经集体研究决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能否以贪污罪论处问题 160
八十九、由个人集资联合经营的经济组织,其内部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能否认定为贪污罪的问题 161
九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挪用数额应如何计算问题 162
九十一、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而由其家属出面索取、收受财物的,能否认定为受贿罪与其家属能否按受贿罪共犯论处问题 162
九十二、专政对象 163
九十三、现行犯 163
九十四、认罪服法 163
九十五、法律规定的财产所有权概念 163
九十七、禁止进境物品 164
九十八、禁止出境物品 164
九十六、法律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概念 164
九十九、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165
一百、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168
一百零一、自首的认定 169
一百零二、如何看待“送子女或亲友归案” 170
一百零三、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 170
一百零四、反革命分子 170
一百零五、坏分子 170
一百零六、里通外国 170
一百零七、串供 170
一百一十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接受对方物品,只付少量现金,可否认定为受贿罪以及受贿金额应如何计算的问题 171
一百一十一、坦白 171
一百一十三、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以酬谢费等各种各义收受财物的,可否认定受贿罪的问题 171
一百零九、卖国贼 171
一百零八、间谍 171
一百一十、非法逮捕 171
一百一十四、生产资料、资金全部或者基本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交由个人或若干人负责经营的经济组织,其主管人员或者管理财物的人员利用经营之便,侵吞、盗窃、骗取集体财物的,可否以贪污罪论处的问题 172
一百一十五、贪污财物达到多少金额才定罪 172
判刑的问题 172
一百一十六、惯窃罪的认定 172
一百一十九、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案件中文物的鉴定 173
一百二十一、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73
一百二十、正确看待盗窃案件的情节 173
一百一十八、盗窃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认定 173
一百一十七、被盗物的数额的计算 173
一百二十二、如何认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问题 174
一百二十三、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骗取财物的,应认定诈骗罪还是按经济合同纠纷处理的问题 174
一百二十四、轻伤害情节严重的定罪问题 174
一百二十五、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可能构成哪些犯罪问题 174
一百二十六、偷税、抗税刑事案件 175
第四部分 党纪案件处理概念与原理 177
一、案件审理工作 177
六、党纪处分 178
五、纪律制裁 178
三、追究纪律责任 178
四、处分党员依据 178
二、定性处理 178
七、免予纪律处分 179
八、党内警告 179
九、党内严重警告 179
十、撤销党内职务 179
十一、留党察看 179
十三、对免予刑事处罚的党员是否要给予党的纪律处分问题 180
十二、开除党籍 180
十四、对免予起诉的党员是否要给予党的纪律处分问题 181
十五、共产党员犯罪是否一定要等开除党籍后,才能逮捕、起诉和审判问题 181
十六、对一个党员需要同时给予党内和行政或刑事处分应履行的手续 181
十七、经纪检机关立案检查的案件,不涉及党的纪律处分的,也要作出书面结论 181
十八、改组或解散严重违反党纪的党组织 181
十九、通报批评 181
二十、清除出党 181
二十一、清除党内腐败分子 181
二十八、取消党员资格 182
二十九、恢复预备党员资格 182
二十七、劝退 182
三十、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82
二十二、免职 182
二十五、自行脱党 182
二十四、限期改正 182
二十三、停职 182
二十六、除名 182
三十一、处分决定 183
三十二、结案报告 183
三十三、结案抄送 183
三十四、处理意见 183
三十五、留有余地 183
三十六、建议行政处分 183
三十七、建议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183
三十八、刑事责任 183
四十三、党的纪律 184
四十六、检查组 184
四十五、党规的解释 184
四十四、党纪的重要作用 184
四十二、党纪量纪标准 184
四十一、量纪 184
四十、兼听 184
三十九、保留意见 184
四十七、案件检查工作 185
四十八、案件检查的任务 185
四十九、党纪备案案件的处理 185
五十、中止审理 185
五十一、移送审理 185
五十二、提前介入 186
五十三、审理室 187
五十四、案情的推论 187
五十五、案件审理分析 187
五十六、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党员 188
五十七、正确看待党员联名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 188
五十八、正确对待控告人、申诉人 188
五十九、对控告案件的处理 188
六十、对党组织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处理 188
六十四、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189
六十三、案件检查要走群众路线 189
六十五、事实清楚 189
六十二、对犯错误的党员受到组织处理后的 189
六十一、正确看待和处理匿名信件 189
教育 189
六十六、证据确凿 190
六十七、定性准确 190
六十八、手续完备 190
六十九、处理恰当 190
七十、案件处理工作的思想方法 190
七十一、不准采用逼供、诱供、指供等违犯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处理党纪案件 191
七十六、情节 192
七十八、纪检人员案件处理工作能力 192
七十七、案情 192
七十二、案件的处理决定 192
七十五、错案 192
七十四、假案 192
七十三、集团案件 192
七十九、与受处分党员谈话制度 194
八十三、谈话种类 195
八十二、谈话及其任务 195
八十一、谈话途径 195
八十、谈话语言的处理 195
八十四、谈话方法 196
八十五、案件中的因果规律及其在谈话活动中的作用 196
八十六、对犯错误者的思想工作 197
八十七、和犯错误的青年党员谈话的工作 198
八十八、谈话活动的状况与发展趋势 199
八十九、违纪名称 200
九十、违反党纪客观方面 200
九十一、违反党纪客体 202
九十二、违反党纪主观方面 203
九十三、违反党纪主体 203
九十四、主动交代 204
九十五、共同违纪 205
九十六、违纪集团 205
九十七、单位或党组织领导成员集体违纪 205
九十八、合并处理 206
九十九、比照 207
一百、党内量纪的情节 208
一百零一、犯错误干部 210
一、行政处分 211
二、行政警告 211
三、行政记过 211
四、行政记大过 211
五、行政降级 211
六、行政降职 211
七、行政撤职 211
第五部分 政纪处理概念 211
十、政纪案件的处理 212
八、开除留用察看 212
九、开除公职 212
十一、行政监察 213
第六部分违法犯罪的处理概念与原理 214
一、犯罪 214
二、刑罚 215
三、刑罚的目的 216
四、刑罚体系 217
五、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217
六、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218
七、刑法在地域上的适用范围 219
八、时效的中断与停止 220
九、追诉时效 220
十、追诉时效的起算 221
十一、追诉时效的期限 221
十二、类推 221
十三、法定刑 222
十四、罪状 222
十五、犯罪构成 223
十六、犯罪构成要件 224
十七、犯罪主体 225
十八、犯罪主体的种类 227
十九、犯罪主观要件 227
二十、犯罪客体 228
二十一、犯罪的一般客体 230
二十二、犯罪的直接客体 230
二十三、犯罪的同类客体 230
二十四、犯罪客观要件 231
二十五、犯罪行为 232
二十六、犯罪结果 233
二十七、犯罪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234
二十八、故意犯罪 235
二十九、过失犯罪 236
三十、刑法上的意外事件 237
三十一、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238
三十二、犯罪的方法 238
三十三、犯罪的地点 239
三十四、违法种类 239
三十五、劳改罪犯 239
三十八、从重处理 240
三十九、从轻处理 240
三十六、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240
三十七、追究刑事责任 240
四十、自请处分 241
四十一、犯罪预备 241
四十二、犯罪未遂 241
四十三、紧急避险 242
四十四、正当防卫 243
四十五、行为人对事实的错误认识 245
四十七、主犯 246
四十六、行为人对法律的错误认识 246
四十八、累犯 247
四十九、从犯 248
五十、胁从犯 248
五十一、教唆犯 249
五十二、自首 250
五十三、犯罪未遂的种类 250
五十四、犯罪中止 251
五十五、故意犯罪阶段 252
五十六、共同犯罪 252
五十七、共同犯罪的形式 253
五十八、罪责自负 255
五十九、罪刑相应 255
六十、加重 255
六十一、加处 255
六十二、无罪辩护 255
六十三、法定刑 255
六十四、执行刑 255
七十、判决 256
七十一、判决书 256
六十九、裁定 256
七十二、裁判 256
六十六、刑期 256
六十七、刑满释放 256
六十五、供词 256
六十八、释放证 256
七十三、有罪判决 257
七十四、有罪判决书 257
七十五、无罪判决 257
七十六、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257
七十七、不能犯 257
七十八、不作为 257
八十四、命令行为 258
八十九、量刑 258
八十七、抽象行政行为 258
八十六、具体行政行为 258
八十五、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258
八十八、受理行为 258
八十二、批准行为 258
八十一、无行为能力 258
八十、无责任能力 258
七十九、不可抗力 258
八十三、拒绝行为 258
九十、量刑的情节 261
九十一、数罪并罚 262
九十二、适用数罪并罚的不同情况 263
九十三、不适用数罪并罚的几种情况 263
九十四、一审行政案件判决的种类 265
九十七、行政违法的主体 266
九十五、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复议的时间限制 266
九十六、行政违法者主观上的故意与过失 266
九十八、劳动教养的对象 267
九十九、追究违反治安管理责任的期限 267
一百、对罪犯的奖惩种类 267
一百零一、财产继承权 267
一百零二、知识产权 268
一百零三、经济合同 269
一百零四、婚姻 270
一百零九、单纯行政措施 271
一百零八、行政过程 271
一百零六、行政诉讼 271
一百零七、行政解释 271
一百零五、经济检察案件的立案前审查 271
一百一十、不要式行政措施 272
一百一十一、依法行政 272
一百一十二、依法行政原则 272
一百一十三、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272
一百一十四、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 272
一百一十六、提起公诉 273
一百一十五、自诉人 273
一百一十七、正确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 275
一百一十八、刑法 276
一百一十九、诉讼法 276
一百二十、刑事法 276
一百二十一、刑事诉讼法 276
一百二十九、单行法规 277
一百二十八、执行的行政管理法规 277
一百二十六、司法行政法 277
一百二十七、组织法 277
一百二十四、经济行政法 277
一百二十三、行政法 277
一百二十二、司法法 277
一百二十五、公安行政法 277
一百三十、立法 278
一百三十一、立法机关 278
一百三十二、立法技术 278
一百三十三、立法程序 278
一百三十四、经济立法 278
一百三十八、批评权 279
一百四十、法律适用 279
一百三十九、法律秩序 279
一百三十六、有法可依 279
一百三十七、执法必严 279
一百三十五、有法必依 279
一百四十一、法律意识 280
一百四十二、法律制度 280
一百四十三、法律文件 280
一百四十四、法律关系 280
一百四十五、法律规范 280
一百五十一、社会秩序 281
一百五十、法定解释 281
一百五十二、社会治安 281
一百四十六、法制教育 281
一百四十八、文法解释 281
一百四十七、立法解释 281
一百四十九、正式解释 281
一百五十七、司法行政控制 282
一百六十、人民调解 282
一百五十九、人民义务 282
一百五十八、人民权利 282
一百五十六、人民司法体制 282
一百五十五、司法权 282
一百五十四、司法 282
一百五十三、公民 282
一百六十一、人民团体权利 283
一百六十二、人民团体义务 283
一百六十三、人民内部关系 283
一百六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的巩固 283
一百六十五、无产阶级专政 283
一百六十九、工商行政管理 284
一百六十八、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284
一百六十七、人民民主专政 284
一百六十六、无产阶级专政体系 284
一百七十、审计制度 285
一百七十一、审计权 285
一百七十二、依法办事和依政策办事 285
一百七十三、国家赔偿 285
一百七十四、检察权 285
一百七十五、职权 285
配合、互相制约 286
一百八十一、公审大会 286
一百八十、专案侦查 286
一百七十七、公共秩序 286
一百七十九、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 286
一百七十八、公布法律 286
一百七十六、审判权 286
一百八十七、公证 287
一百八十六、执行命令 287
一百八十五、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287
一百八十四、综合治理 287
一百八十二、民主权利 287
一百八十三、集会游行示威 287
一百八十八、公证程序 288
一百八十九、治安管理 288
一百九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88
一百九十一、乡规民约 288
一百九十二、命令性规范 288
一百九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89
一百九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289
一百九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89
一百九十三、强制性规范 289
一百九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290
一百九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90
一百九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 290
条例 290
二百零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 291
二百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 291
二百零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 291
二百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施行细则 291
二百、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 291
二百零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92
二百零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292
二百零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292
二百零八、审计署关于社会审计工作的规定 292
二百零九、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 292
二百一十四、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293
二百一十三、监察部 293
二百一十二、国家行政监察机关 293
二百一十一、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 293
二百一十、司法助理员工作暂行规定 293
二百一十五、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294
二百一十六、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 294
委员会 294
二百一十七、人民法院 294
二百一十八、最高人民法院 294
二百一十九、审判委员会 294
二百二十二、专门人民法院 295
二百二十三、中级人民法院 295
二百二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295
二百二十一、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295
二百二十七、经济审判庭 296
二百二十九、人民法庭 296
二百二十八、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 296
二百三十、人民调解委员会 296
二百二十六、民事审判庭 296
二百二十五、刑事审判庭 296
二百二十四、基层人民法院 296
二百三十一、检察机关 297
二百三十二、最高人民检察院 297
二百三十三、检察委员会 297
二百三十四、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297
二百三十五、专门人民检察院 297
二百三十六、公安机关 297
二百三十七、公安部 297
二百四十三、司法部 298
二百四十一、治安联防队 298
二百四十二、司法机关 298
二百三十九、公安派出所 298
二百三十八、公安局 298
二百四十、治安保卫委员会 298
二百四十四、国务院法制局 299
二百四十五、仲裁机关 299
二百四十六、综合治理联席会议 299
二百四十七、审计机关 299
二百四十八、审计署 299
二百四十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299
二百五十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300
二百六十、司法警察 300
二百五十九、人民警察 300
二百五十八、司法助理员 300
二百五十七、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300
二百五十一、法院副院长 300
二百五十五、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300
二百五十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300
二百五十三、审判员 300
二百五十二、审判委员会委员 300
二百五十、法院院长 300
二百六十一、刑事警察 301
二、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原则 302
第七部分 案件处理原则 302
一、党内量纪原则 302
三、党纪的基本原则 303
四、案件检查必须坚持党的纪律面前人人 303
平等的原则 303
五、案件检查必须贯彻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304
六、案件检查必须坚持的实事求是原则 304
七、与犯错误党员谈话方法的原则 304
八、处理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案件的原则 304
九、数罪并罚的原则 304
十、缓刑适用的原则 305
十一、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 306
原则 306
十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306
十三、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311
十四、污染者负担原则 312
十五、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遵循的原则 313
十六、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交通管理处罚的运用原则 313
十七、处理涉外交通事故的原则 315
错误的党纪处分 316
第八部分 若干违纪案件的处理 316
一、对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 316
二、对共产党员在涉外活动中违犯纪律的党 317
纪处分 317
三、对参与嫖娼、卖淫活动的共产党员及有关责任者的党纪处分 318
四、对干部、职工从事个人经商和其他非法 318
经营活动的处理 318
五、对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处理 318
九、对外汇方面违法乱纪行为的处理 319
十二、对商品流通中的不正之风的处理 319
十一、对陪同人员收取小费的处理 319
十、对在受理华侨捐献中营私舞弊的处理 319
七、对在同违犯党纪的行为和犯罪分子作 319
处理 319
八、对高级干部在住房方面以权谋私案件的 319
斗争中知情不报或出伪证的党员的处理 319
六、严禁党政干部获取不正当收入 319
十七、对借节日之机滥发钱物的处理 320
十六、对受拘留处罚的党员的处理 320
十八、对党内办案人员违反办案纪律案件的 320
处理 320
十四、对滥发奖金、实物和补贴案件的处理 320
处理 320
十三、对在提拔干部方面以权谋私问题的 320
十五、对在经济领域中违法犯罪的党员的党纪处理 320
十九、对党政干部兼任经济实体职务的处理 321
二十、对高校招生中的不正之风的处理 321
二十一、对在招收、调配职工工作中搞不正之风的处理 321
二十二、对铺张浪费、请客送礼的处理 321
二十三、“文化大革命”前一些案件的处理 321
二、行政仲裁 323
三、劳动争议仲裁 323
第九部分对违法的处理 323
一、行政责任 323
四、行政复议 324
五、劳动行政复议 325
六、一轮复议与二轮复议 326
七、终局复议与非终局复议 326
十一、取消特许权利的行政处罚 327
十、行政违法者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况 327
八、行政处罚裁决书应当包括的内容 327
九、行政机关作出处罚裁决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327
十二、征收滞纳金的行政处罚 328
十三、行政处罚中的赔偿损失 328
十四、行政处罚中限令出境和驱逐出境 328
十五、税务机关的复议 328
十六、行政侵权赔偿 328
十七、行政赔偿责任承担方法 329
十八、行政侵权赔偿责任 329
暂行规定的处理 330
十九、对违反产品质量法的处理 330
二十、对违反股份制试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330
二十一、对违反标准化法的处理 331
二十二、对违反土地管理法的处理 331
二十三、对违反种子管理条例的处理 332
二十四、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处理 332
二十五、对泄露国家秘密行为的处理 333
二十六、对违反股份有限公司规范的处理 334
处理 343
二十八、对违反楼堂馆所建设管理规定的 343
二十七、对违反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 343
处理 343
二十九、对违反规定、赠送和接受礼品的 344
处理 344
三十、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的 344
处理 344
三十一、对违反城市绿化条例的处理 345
三十二、对违反有限责任公司规范行为的 345
处理 345
三十三、对违反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处理 346
三十四、对赌博行为的处罚 346
三十五、数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合并处罚 347
三十六、对私自将外汇存放境外的处理 347
三十七、对企业销售残次零部件和废次商标 347
标识的处理 347
四十、对在外事活动中私自处理礼品行为的 348
处理 348
四十一、对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的处理 348
三十九、对公费旅游方面案件的处理 348
三十八、对诈骗活动的惩处 348
四十二、对违反《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的处理 349
四十三、对违反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规定的 349
处理 349
四十四、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 349
四十五、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 350
四十六、对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处理 350
四十七、对国内外汇小金库的处理 350
五十、对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的处理 351
四十九、对违反环境保护法的处理 351
四十八、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处理 351
五十一、对违反水土保持工作条例的处理 352
五十二、对违反森林法行为的处理 352
五十三、对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理 353
五十四、对生产、销售劣药的处理 353
五十五、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外的违反药品管理法的行为的处理 353
五十六、海上交通安全法的处理 354
五十七、对违反矿产资源法行为的处理 354
五十八、对违反渔业法的行为的处理 355
五十九、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理 356
处理 357
六十、罚没财物及追回赃款、赃物的 357
六十一、罚没财物和追回的赃款赃物 358
六十二、对违反会计法的处理 358
六十三、对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申诉的处理 359
六十四、人民法院对商标案件的处理 359
六十五、对商标案件的行政处理 364
六十六、对违反兵役法的处理 368
六十七、对少数公安干警滥用警棍严重违法 369
乱纪的处理 369
六十八、对违反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的行为的 369
处理 369
六十九、对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的行为的处理 370
七十、对违反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行为的处理 370
七十一、对违反港口作业事故的几项规定的 370
行为的处理 370
七十四、对违反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的 371
七十三、对违反通用航空管理暂行规定的行为的处理 371
行为的处理 371
七十二、对违反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监督管理 371
规则的行为的处理 371
七十五、对违反民用机场管理暂行规定的行为的处理 372
七十六、对违反邮政法的行为的处理 372
七十七、对违反烟草专卖条例的行为的处理 372
七十八、对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行为的 373
处理 373
七十九、对违反计量法行为的处理 374
八十、对违反注册会计师条例的行为的处理 374
八十三、对违反职工奖惩条例的行为的 375
处理 375
八十二、对违反尘肺病防治条例的行为的处理 375
八十一、对违反档案法的行为的处理 375
八十四、对违反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的处理 376
八十五、对违反监狱、劳改队管教工作细则的处理 376
八十六、对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的处理 377
八十七、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理 377
八十八、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时如何 378
认定当事人行为的投机倒把性质及 378
处理 378
八十九、对违反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处理 378
九十一、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处理 380
九十、对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的处理 380
九十三、对违反药品管理法的处理 381
九十二、对违反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处理 381
九十四、对违反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理 382
九十五、对违反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行为的处理 382
九十六、对违反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行为的处理 383
九十七、对违反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的行为的处理 383
处理 384
一百、对违反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行为的处理 384
九十九、对违反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行为的 384
九十八、对违反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行为的处理 384
一百零一、对违反核材料管理条例的行为的 385
处理 385
一百零二、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行为的处理 385
一百零三、对违反金银管理规定的处理 386
一百零四、对罚款收入的财务处理 387
一百零五、对违反发票管理行为的处理 387
一百零六、对违反进口货物许可制度的处理 387
一百零七、对违反税收法规的处理 387
一百一十、对投机倒把行为的行政处罚 388
一百零九、对摊派行为的处理 388
一百零八、对罚款支出的财务处理 388
一百一十一、对违反户口管理的行为的处罚 389
一百一十二、对违反居民身份证管理的行为 389
处理 389
一百一十三、对企业职工从事不正当经济活动牟取额外收入问题的处理 390
一百一十四、对逃汇行为的处理 391
一百一十五、对扰乱金融行为的处理 391
一百一十六、对套汇行为的处理 391
一百一十九、对违反高层建筑消防管理条例的处理 392
一百一十八、对违反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处理 392
一百一十七、对违反国境卫生检疫法的处理 392
一百二十、对违反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的 393
处理 393
一百二十一、对违反继承法的处理 393
一百二十二、对违反婚姻法的处理 393
一百二十三、对违反专利法的处理 394
一百二十四、对违反商标法的处理 395
一百二十七、对违反财政法规的处理 396
处理 396
处罚 396
一百二十五、对违反商标使用管理规定的 396
一百二十六、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396
一百二十八、违反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 399
处理 399
一百二十九、对违反重要生产资料和交通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处理 400
处理 401
一百三十一、对违反广告管理条例的处理 401
国内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 401
一百三十、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 401
一百三十二、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的行政处分 403
一百三十三、对违反海关法的处理 404
一百三十四、对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的 405
处罚 405
一百三十五、对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处理 406
一百三十六、对违反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 406
处理 406
一百三十七、对违反文物保护法的处理 407
一百三十八、对违反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的处理 407
一百三十九、对走私行为的处罚 408
一百四十一、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应追究损害赔偿责任 409
一百四十、对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试行)的处理 409
一百四十二、对违反教育法律的处理 410
一百四十三、对违反义务教育法行为的 410
处理 410
一百四十四、对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规的 411
处理 411
一百四十五、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的 411
处理 411
一百四十七、对违反水法行为的处理 412
一百四十六、对违反水法规的处理 412
一百四十八、对违反民法的处理 413
一百四十九、对违反工业企业法的处理 416
一百五十、对违反经济法的处理 418
一百五十一、交通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 418
原则 418
一百五十二、政府部门和企业违反《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法律责任 419
一百五十三、对违反注册会计师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业务的暂行规定的处理 420
一百五十六、烟草专卖行政处罚 421
一百五十四、矿山事故处理 421
一百五十五、对违反矿山安全法的处理 421
一百五十七、对违反商检法规的处理 423
一百五十八、民事纠纷案件的处理 423
一百五十九、对违反中药保护品种条例的 424
处理 424
一百六十、对违反国家安全法的处理 424
一百六十一、对违反税务法规的处理 425
一百六十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426
一百六十三、涉外交通事故处理 428
一百六十四、涉外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 429
特点 429
一百六十五、对交通侵权行为的处理 429
一百六十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则 431
一百六十七、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 431
一百六十八、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 432
一百六十九、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后的处理 433
处理 434
一百七十、交通事故案件现场勘查中的紧急 434
一百七十一、民事行为无效或撤销后的 435
处理 435
一百七十二、对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 435
处理 435
一百七十三、污染严重的企业限期搬迁 435
问题 435
一百七十六、对有环保设施而不用的企业的 436
处理 436
一百七十五、对企业由于客观原因未按期完成治理污染的任务的处理 436
一百七十四、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或搬迁的企业的处理 436
一百七十七、企业不积极治理污染的处理 437
一百七十八、对生产供应不合格的环呆设备的处理 437
一百七十九、环境保护部门申请由法院强制企业缴纳排污费或污染环境罚款的情况 437
一百八十、对企业技术顾问不懂环保法规造成污染的处理 438
一百八十一、群众围厂砸厂影响正常生产的 438
处理 438
一百八十四、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是否可以“私了”问题 439
一百八十五、污染损害赔偿纠纷由谁仲裁问题 439
一百八十三、企业缴纳了排污费还要赔偿污染损失问题 439
一百八十二、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能否“私了”问题 439
一百八十六、发生污染进行了赔偿还会被处以污染环境罚款问题 440
一百八十七、由外单位造成的污染损害的赔偿 440
一百八十八、企业对造成的污染损害不进行 440
赔偿的情况 440
泄漏是否要承担污染赔偿责任问题 441
一百九十一、企业的污染物在运输途中发生 441
赔偿 441
一百九十、排污企业对受害人的健康损害的 441
一百八十九、群众误用企业的污水、废渣等“三废”,造成的污染损失应由谁赔偿问题 441
一百九十二、企业或个人受到污染损害申请 442
污染损失赔偿费问题 442
一百九十三、企业无力缴纳污染环境罚款的 442
处理 442
一百九十四、企业排放污染物未超标要否赔偿污染损失问题 442
实际排污情况的处理 443
一百九十七、对企业拖欠或拒绝缴纳排污费的处理 443
一百九十六、拒绝环境保护部门到企业调查 443
一百九十五、对企业没有如实申报排污的处理 443
一百九十八、哪些污染项目会被限期治理的 444
问题 444
一百九十九、哪些污染企业会被采取关、停、并、转、迁措施问题 444
二百、对限期治理或关、停、并、转、迁的企业逾期未完成任务的处理 444
二百零一、对企业对环境保护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处理 445
二百零二、对乡镇企业已经上马的污染项目的处理 445
处理 446
二百零五、对企业横向联营时转嫁污染的 446
二百零四、对外资企业在我国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理 446
二百零三、对企业的建设项目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处理 446
二百零六、对接受污染转嫁的企业的处理 447
二百零七、污染损害的赔偿金额的确定 447
二百零八、对宣传、传播淫秽物品行为的处罚 447
第十部分 对犯罪的处理 448
一、对反革命罪的处理 448
二、对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处理 448
十二、对盗窃通讯设备犯罪的处理 449
十一、适用刑法第一百零九条破坏电力设备罪遇到的几种情况的处理 449
十、变造国家货币按伪造国家货币治罪的问题 449
八、对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为,怎样追究刑事责任问题 449
九、对伪造国家货币罪、贩运伪造国家货币罪的处理 449
七、对伪造有价证券、车票、船票、邮票、税票、货票罪的处理 449
六、对偷税、抗税罪的处理 449
五、对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处理 449
四、对交通肇事罪的处理 449
三、对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理 449
十八、对被告人亲属主动为被告人退缴赃款的处理 450
十七、查获的赃款赃物中属于国营单位的财物应如何处理的问题 450
处理问题 450
十六、对银行被抢、被盗、被骗等追回款的 450
十五、检察机关受理后被告人死亡的经济犯罪案件赃款赃物如何处理问题 450
十四、如何看待立功 450
十三、对自首者如何处罚 450
十九、失主向罪犯追索被盗被骗财物应如何 451
处理问题 451
二十、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办理 451
二十六、追赃 452
二十五、处理涉外刑事案件的审批权限和办法 452
二十四、对非法倒卖各种票证而又屡教不改的违法分子的处理 452
二十三、对伪造、倒卖计划供应票证罪的处理 452
二十二、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罪的处理 452
二十一、对破坏通讯设备罪的处理 452
二十七、追诉时效问题 453
二十八、贪污罪追诉时效问题 453
二十九、对用复印机复印人民币的处理 453
三十、对非法越境去台人员的处理 454
三十一、对反动会道门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 454
三十四、对集团犯罪案件的处理 455
三十三、对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处理 455
三十二、自制火药枪是否适用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问题 455
三十五、对赃款赃物的处理 456
三十六、对个人用国库券抵缴赃款、罚款补税和抵还职工借欠公款的处理 457
三十七、对淫秽物品的处理 458
三十八、对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处理 458
- 《异质性条件下技术创新最优市场结构研究 以中国高技术产业为例》千慧雄 2019
- 《信息系统安全技术管理策略 信息安全经济学视角》赵柳榕著 2020
- 《BCG经营战略 成熟市场的销售变革》(日)杉田浩章著 2019
- 《革命根据地军事经济史》龚泽琪主编 1994
- 《“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 市场营销》王永贵 2019
- 《天韵社曲谱 上》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中国艺术研究院艺术与文献馆编 2019
- 《天韵社曲谱 中》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中国艺术研究院艺术与文献馆编 2019
- 《经济侵略与中国》高尔松,高尔柏 1925
- 《面向可持续发展的马克思主义经济科学研究》刘正刚,李晓,田军著 2018
- 《市场调研实用技术手册》高树静 2018
- 《大学计算机实验指导及习题解答》曹成志,宋长龙 2019
- 《中国当代乡土小说文库 本乡本土》(中国)刘玉堂 2019
- 《异质性条件下技术创新最优市场结构研究 以中国高技术产业为例》千慧雄 2019
- 《中国铁路人 第三届现实主义网络文学征文大赛一等奖》恒传录著 2019
- 《莼江曲谱 2 中国昆曲博物馆藏稀见昆剧手抄曲谱汇编之一》郭腊梅主编;孙伊婷副主编;孙文明,孙伊婷编委;中国昆曲博物馆编 2018
- 《中国制造业绿色供应链发展研究报告》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2019
- 《中国陈设艺术史》赵囡囡著 2019
- 《指向核心素养 北京十一学校名师教学设计 英语 七年级 上 配人教版》周志英总主编 2019
- 《《走近科学》精选丛书 中国UFO悬案调查》郭之文 2019
- 《大学生心理健康与人生发展》王琳责任编辑;(中国)肖宇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