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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民政志  1840-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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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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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辽宁省民政志》编纂委员会编
  • 出 版 社: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96
  • ISBN:720503213X
  • 页数:705 页
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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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民政志 1840-1990年》目录

概述 1

凡例 1

大事记 13

第一篇 民政机构队伍 44

第一章 机构编制 44

第一节 省级民政机构 44

第二节 厅(局)直属事业单位 48

第三节 市、县和基层民政机构 50

第二章 职责范围 52

第一节 奉天行省民政司职掌 52

第三节 辽宁省民政厅职掌 53

第二节 奉天行署内务司、政务厅职掌 53

第四节 国民党辽宁省民政厅职掌 54

第五节 辽东、辽西省民政厅职责范围 54

第六节 辽宁省民政厅的职责范围 55

第三章 职工队伍 56

第一节 干部调配 56

第二节 人员结构 58

第三节 职工培训 59

第四节 干部离退休制度 61

第一节 “公仆杯”优胜单位 62

第四章 表彰先进 62

第二节 “孺子牛奖”首获者 63

第三节 模范与先进 63

第二篇 行政区划 68

第一章 省级区划 68

第一节 盛京特别行政区 69

第二节 奉天省 69

第三节 辽宁省(民国) 74

第四节 辽北、辽南等八省(行署区) 77

第五节 辽西、辽东省及五大市 80

第六节 辽宁省 81

第二章 市级区划 89

第—节 府、直隶厅 89

第二节 道 92

第三节 专区、垦区、地区 92

第四节 市 95

第三章 县级区划 104

第一节 州、厅 104

第二节 县 106

第三节 旗、自治县 110

第四节 不设区的市 111

第五节 市辖区 112

第四章 乡级区划 118

第一节 巡警区、城镇乡 118

第二节 区、村 119

第三节 乡、镇 122

第四节 民族乡 123

第五节 人民公社和农场 124

第五章 政区边界争议的处理 133

第一节 锦县与盘山县界 133

第二节 新民县与黑山县界 135

第三篇 基层政权 140

第一章 村、街政权 140

第一节 村、街公所 140

第二节 村、街人民政府 141

第二章 乡、镇政权 145

第一节 自治会、保甲 145

第二节 乡、镇公所 146

第三节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 147

第四节 人民公社、农场政权 152

第一节 巡警区、区公所 154

第三章 区政权 154

第二节 区人民政府 155

第四章 市政权 158

第一节 市政公所 158

第二节 市政府 158

第三节 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159

第五章 城市街道办事处 160

第六章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165

第一节 居民委员会 165

第二节 村民委员会 169

第一节 战争勤务 178

第四篇 优待抚恤 178

第一章 拥军支前 178

第二节 部队饮食供应 183

第三节 支援国防施工 185

第四节 军地“双拥”、“共建” 186

第二章 优待补助 190

第一节 农村优待 191

第二节 城镇优待 194

第三节 国家补助 196

第三章 伤亡抚恤 199

第一节 牺牲病故抚恤 199

第二节 烈士抚恤 202

第三节 伤残抚恤 204

第四章 烈士褒扬 211

第一节 授名发证 211

第二节 立传存录 212

第三节 建陵立碑 218

第四节 祭悼瞻仰 220

第五章 优抚事业单位 221

第一节 革命残废军人学校 221

第二节 革命残废军人教养院 222

第三节 复员军人疗养院 224

第四节 荣军农场、工厂 225

第五节 光荣院 226

第五篇 退役军人安置 238

第一章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238

第一节 机构设置 238

第二节 清军退伍安置 240

第三节 民国退伍兵安置 242

第四节 解放军志愿兵复员安置 243

第五节 解放军义务兵退伍安置 252

第二章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 264

第一节 机构设置 265

第二节 接收安置 266

第三节 住房 271

第四节 服务管理 273

第六篇 自然灾害救济 282

第一章 灾情 282

第一节 水灾 282

第二节 旱灾 284

第三节 风雹灾 285

第五节 病虫灾 286

第六节 地震 286

第四节 霜冻灾 286

第二章 抢救安置 289

第一节 水灾抢救 289

第二节 风灾抢救 294

第三节 震灾抢救 294

第四节 表彰 295

第三章 灾荒救济 297

第一节 大灾急赈 297

第二节 口粮 300

第三节 住房 307

第四节 衣被、烧柴 309

第五节 医疗、安葬 310

第四章 生产自救 312

第一节 恢复农业生产 312

第二节 组织工副业生产 314

第三节 以工代赈 316

第四节 节约渡荒 316

第五章 互助互济 318

第一节 社会捐助 318

第二节 群众互助 320

第三节 举办仓储 321

第四节 援助外省 323

第六章 减免负担 325

第七章 救灾资金 328

第一节 救灾资金使用 328

第二节 救灾款发放改革 335

第三节 农村救灾合作保险 337

第四节 救灾款清理 338

第八章 组织领导 340

第一节 救灾机构 340

第二节 查灾报灾 342

第三节 视察、慰问 345

第七篇 社会救济 363

第一章 城市贫困户救济 364

第一节 施粥 364

第二节 放赈 366

第三节 定期救济与临时救济 366

第二章 农村贫困户救济 371

第一节 国家救济 371

第二节 集体补助 376

第三章 扶贫 379

第一节 扶贫试点 379

第二节 扶持发展商品生产 381

第三节 科技扶贫 384

第四节 扶贫资金 385

第五节 优惠政策 386

第六节 扶贫责任制 387

第四章 改造性救济 390

第一节 改造烟民 390

第二节 改造妓女 394

第三节 改造游民 397

第五章 流浪乞讨人员救济 400

第一节 收容遣送站 400

第二节 收容审查 402

第三节 管理教育 405

第四节 遣送安置 406

第六章 特殊救济 409

第一节 朝鲜战灾孤儿救济 409

第二节 精简退职老职工救济 415

第三节 下乡知青公残救济 418

第四节 城镇人口下乡安置 419

第八篇 社会福利事业 424

第一章 慈善事业 424

第一节 官办善堂 424

第二节 民间慈善团体 426

第三节 外国教会办慈善单位 427

第二章 城市社会福利事业 429

第一节 社会养老院 430

第二节 孤儿院(校) 435

第三节 精神病疗养院 437

第三章 城市社区服务 443

第一节 组织领导 443

第二节 街道敬老院 444

第三节 包户服务 445

第四节 康复站(工疗站)、启智班 446

第五节 便民利民服务 449

第六节 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 450

第七节 街道福利基金会 451

第四章 农村“五保” 453

第一节 散居五保户 454

第二节 农村敬老院 459

第五章 假肢生产与镶装 465

第一节 假肢生产 466

第二节 假肢科研 467

第三节 康复治疗 468

第四节 协作与交流 469

第一节 募捐委员会 470

第六章 社会福利有奖募捐 470

第二节 奖券发售 471

第三节 资金效益 474

第九篇 社会福利生产 478

第一章 贫民生产 478

第一节 贫民习艺所 478

第二节 教养工厂 479

第三节 贫民工厂 481

第二章 民政企业 484

第一节 生产单位 484

第二节 职工队伍 487

第三节 优惠政策 489

第四节 经营管理 493

第五节 经济效益 498

第三章 基层福利生产 506

第一节 街道福利生产 506

第二节 厂矿企业福利生产 508

第三节 乡、镇福利生产 511

第一章 组织建设 518

第一节 盲人聋哑人协会 518

第十篇 残疾人事业 518

第二节 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525

第三节 残疾人联合会 526

第二章 就业安置 529

第一节 城镇就业安置 529

第二节 农村就业安置 533

第三章 特殊教育 535

第一节 学校教育 535

第二节 职工教育 537

第四章 康复医疗 539

第一节 盲症防治 539

第三节 三项康复 544

第二节 聋哑症防治 544

第五章 文体活动 546

第一节 文娱活动 546

第二节 体育活动 549

第六章 宣传教育 555

第一节 发扬助残新风 555

第二节 增强参与意识 556

第三节 表彰先进 557

第七章 友好往来 561

第一章 社团建立与发展 568

第十一篇 社团管理 568

第二章 社团登记与管理 573

第一节 社团登记 573

第二节 管理机关 576

第三章 社会活动 578

第一节 学术交流 578

第二节 科学普及 579

第三节 繁荣文艺 580

第四节 对外交往 580

第十二篇 地名管理 584

第一章 地名机构 584

第一节 地名底数 586

第二章 地名普查 586

第二节 地名来历 587

第三节 资料成果 588

第三章 地名标准化处理 590

第一节 法规建设 590

第二节 现有地名处理 591

第三节 地名命名、更名 591

第四节 地名监督实施与审批权限 592

第一节 岛礁地名 594

第四章 岛礁与边境地名 594

第二节 边境地名 595

第五章 地名标志 596

第一节 农村地名设标 596

第二节 城镇街路设标 597

第三节 管理与保护 597

第六章 档案与科研 598

第一节 地名档案 598

第二节 地名学术研究 598

第一章 婚姻登记 604

第一节 结婚登记 604

第十三篇 婚姻管理 604

第二节 离婚登记 608

第三节 复婚登记 609

第四节 军人婚姻登记 610

第五节 涉外婚姻登记 610

第二章 贯彻婚姻法 612

第一节 宣传教育 612

第二节 清理非法婚姻 614

第三节 制止大操大办 615

第一节 机构、人员 616

第三章 管理机构 616

第二节 建立婚姻档案 617

第三节 印制结婚证书 618

第十四篇 殡葬管理 622

第一章 殡葬改革 622

第一节 清理墓地 622

第二节 平坟深葬 624

第三节 推行火葬 625

第二章 殡葬服务 631

第一节 殡仪馆 631

第二节 火化设备 633

第四节 经营承包 636

第三节 服务门点 636

第三章 机构队伍 638

第一节 管理机构 638

第二节 职工队伍 639

第三节 工资待遇 640

第十五篇 民政经费 646

第一章 经费来源 646

第一节 国家拨款 646

第三节 社会募捐 647

第二节 地方自筹 647

第二章 经费使用 651

第一节 使用范围 651

第二节 经费支出 653

第三节 使用效果 659

第三章 经费管理 661

第一节 机构设置 661

第二节 制度建设 662

第三节 监督检查 664

第十六篇 来信来访 672

第一章 信访内容 672

第一节 热情接待 676

第二章 接待处理 676

第二节 领导办案 678

第三节 带案下乡 679

第四节 立案交办 680

第五节 典型案例处理 681

第三章 信访管理 683

第一节 组织建设 683

第二节 制度建设 685

第一章 组建理论队伍 692

第一节 省民政理论研究会 692

第十七篇 民政理论研究 692

第二节 市、县民政理论研究会 693

第三节 会员与团体会员 694

第二章 开展研讨活动 695

第一节 会议研讨 695

第二节 报刊交流 696

第三节 理论文章 696

第三章 若干选题研究 699

第一节 民政工作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论证 699

第二节 深化民政工作改革的探索 700

第三节 宏观指导问题的论述 702

跋 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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