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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订问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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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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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吴学艇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97
  • ISBN:7801091868
  • 页数:820 页
图书介绍:
《刑法修订问题讲座》目录

目录 1

第一专题 刑法总则的修订 15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17

一、刑法的基本原则 17

二、罪刑法定原则 20

三、公民在适用刑法上一律平等原则 32

四、罪刑相适应原则 38

五、刑法的管辖权范围 46

六、本章其他修订内容 55

第二章 犯罪 58

一、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 58

二、关于正当防卫 66

三、关于共同犯罪 73

四、关于单位犯罪 82

五、本章其他条文的修订 90

第三章 刑罚 94

一、关于刑罚的种类 94

二、关于管制刑 95

三、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修订 96

四、死刑的修订 97

五、罚金刑的修订 97

六、剥夺政治权利的修订 98

七、没收财产的修订 98

一、量刑 99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99

二、累犯 103

三、自首和立功 105

四、缓刑 108

五、减刑和假释 110

六、时效 113

第五章 其他规定 114

第二专题 危害国家安全罪 117

一、背叛祖国罪 125

二、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 127

三、武装叛乱罪、武装暴乱罪、策动叛乱罪 130

四、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133

五、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罪 135

六、投敌叛变罪 136

七、脱岗叛逃罪 138

八、间谍罪 139

九、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 140

十、资敌罪 142

第三专题 危害公共安全罪 143

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 146

二、劫持航空器罪 149

三、劫持船只、汽车罪 154

四、危害飞行安全罪 156

五、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 159

六、枪支制造、销售企业非法制造、销售枪支罪 163

七、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167

八、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172

九、丢失枪支不报罪 176

十、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178

十一、飞行责任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责任事故罪 181

十二、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 185

十三、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事故罪 188

十四、校舍或教育设施安全责任事故罪 191

十五、火灾责任事故罪 193

十六、本专题其他罪的修订 196

第四专题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99

第一章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201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01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 205

三、生产、销售劣药罪 206

四、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207

五、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09

六、生产、销售劣质医疗卫生器材罪 210

七、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211

八、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213

九、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214

第二章 走私罪 216

一、走私罪 218

二、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罪 224

三、走私伪造的货币罪 224

四、走私文物罪 225

五、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罪 226

六、走私黄金、白银或者其他贵重金属罪 226

七、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罪 227

八、走私淫秽物品罪 227

九、武装走私罪 228

第三章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230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 231

二、虚假出资罪和抽逃出资罪 232

三、制作虚假文件发行股票、债券罪 234

四、公司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 235

五、非法进行清算罪 236

六、商业受贿罪 238

七、商业行贿罪 240

八、非法同业经营罪 241

九、商业谋私罪 243

十、玩忽职守遭受合同诈骗罪 245

十一、破产、亏损责任罪 246

十二、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247

第四章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249

一、伪造贷币罪 250

二、出售、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罪 251

四、变造货币罪 253

三、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罪 253

五、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254

六、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 255

七、转贷牟利罪 256

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57

九、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258

十、伪造、变造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罪 259

十一、伪造、变造股票、债券罪 260

十二、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 261

十三、证券内幕交易罪 262

十五、证券机构或其从业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券信息或伪、变造、销毁交易记录罪 265

十四、编造并传播证券虚假信息罪 265

十六、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267

十七、向关系人非法发放贷款罪 268

十八、向非关系人非法发放贷款罪 269

十九、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 270

二十、非法出具金融票证或者资信证明罪 271

二十一、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罪 272

二十二、逃汇罪 273

二十三、洗钱罪 275

第五章 金融诈骗罪 278

一、非法集资罪 279

二、诈骗贷款罪 281

三、金融票据诈骗罪 282

四、使用伪造、变造的银行结算凭证诈骗罪 283

五、信用证诈骗罪 284

六、信用卡诈骗罪 286

七、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进行诈骗罪 287

八、保险诈骗罪 289

第六章 危害税收征管罪 291

一、偷税罪 294

二、抗税罪 296

三、逃税罪 297

四、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罪 298

五、骗税罪 300

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税务专用发票罪 301

七、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304

八、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306

九、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307

十、非法制造专用发票或出售非法制造的专用发票罪 308

十一、非法出售专用发票罪 309

十二、非法制造普通发票罪和出售非法制造的普通发票罪 310

十三、非法出售普通发票罪 311

第七章 侵犯知识产权罪 313

一、假冒商标罪 315

二、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罪 317

三、伪造、擅自制造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罪 318

四、假冒专利罪 320

五、侵犯著作权罪 321

六、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323

七、侵犯商业秘密罪 325

第八章 扰乱市场秩序罪 327

一、商业诽谤罪 327

二、虚假广告罪 329

三、串通投标罪 331

四、合同诈骗罪 332

五、非法经营罪 333

六、强行交易罪 335

七、伪造有价票证罪和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336

八、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337

九、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339

十、过失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341

十一、逃避进出口商检罪 342

第五专题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345

一、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 348

二、绑架罪 354

三、拐卖妇女、儿童罪 359

四、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 367

五、聚众阻碍解救被收卖的妇女、儿童罪 374

六、强迫劳动罪 380

七、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384

八、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内容罪 386

九、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388

十、本专题其他罪的修改 390

第六专题 侵犯财产罪 395

一、抢劫罪 398

二、盗窃罪 401

三、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罪 402

四、侵占代管的他人财物罪 404

五、侵占他人遗忘物或者埋藏物罪 406

六、侵占公司财物罪 408

七、挪用公司资产罪 410

八、本专题其他罪的修订 411

第七专题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413

第一章 扰乱公共秩序罪 416

一、妨碍人大代表公务罪 416

二、妨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公务罪 417

三、妨碍国家安全公务罪 418

四、煽动群众抗拒法律实施罪 420

五、妨害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421

六、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422

七、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423

八、非法制售警服、警用标志或警械罪 424

九、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425

十、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罪 426

十一、非法制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427

十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428

十三、非法侵入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429

十四、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破坏计算机数据、秩序罪,传播计算机病毒罪 430

十五、干扰无线电通讯罪 432

十六、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432

十七、聚众斗殴罪 434

十八、寻衅滋事罪 435

十九、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 435

二十、境外黑社会组织到境内发展成员罪 437

二十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 437

二十二、传授犯罪方法罪 438

二十三、非法集合、游行、示威罪 439

二十四、携带违禁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440

二十五、破坏集合、游行、示威罪 441

二十六、侮辱国旗、国徽罪 442

二十七、利用非法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443

二十八、聚众淫乱罪 444

二十九、盗窃、侮辱尸体罪 445

三十、邮政工作人员延误投递罪 446

三十一、关于本章的其他修改问题简述 446

第二章 妨害司法罪 447

一、伪证罪 447

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伪证罪 449

三、妨害证人作证罪 450

四、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罪 451

五、打击报复证人罪 452

六、妨害法庭秩序罪 453

七、窝藏包庇罪 455

八、拒绝提供间谍证据罪 456

九、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458

十、妨碍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 460

十一、破坏监管秩序罪 461

十二、劫夺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罪 463

十三、组织越狱罪 464

十四、暴动越狱或聚众持械劫狱罪 465

十五、关于本章的其他修改问题简述 466

第三章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467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467

二、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骗取出境证件罪 468

三、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470

四、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471

五、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472

六、关于本章的其他修改问题简述 473

第四章 妨害文物管理罪 474

一、故意损毁珍贵文物罪 474

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476

三、过失损毁珍贵文物罪 477

四、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478

五、非法倒卖文物罪 479

六、国家文物单位非法出售、赠送文物罪 480

七、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481

八、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484

九、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485

第五章 危害公共卫生罪 487

一、甲类传染病传播罪 487

二、违反传染病菌(毒)种管理规定肇事罪 489

三、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罪 491

四、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罪 492

五、强迫他人卖血罪 492

六、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 493

七、非法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494

八、违反血液及其制品管理规定肇事罪 495

九、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罪 496

十、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破坏计划生育罪 497

十一、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499

第六章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501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502

二、境外固体废物污染境内环境罪 503

三、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504

四、非法捕杀或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 506

五、非法占用耕地罪 507

六、非法采矿罪 508

七、以破坏性方法采矿罪 509

八、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 511

九、盗伐林木罪 512

十、滥伐林木罪 513

十一、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514

十二、本章其他修改问题简述 515

第七章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516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518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 521

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523

四、窝藏毒品罪,窝藏毒品犯罪所得财物罪 524

五、非法运输、携带、买卖毒品原料、配剂罪 525

六、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527

七、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529

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 531

九、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 533

十、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 534

十一、非法提供毒品罪 536

第八章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539

一、组织他人卖淫罪 541

二、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 543

三、介绍他人卖淫罪 545

四、传播性病罪 547

第九章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549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551

二、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553

三、非法传播淫秽物品罪 555

四、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557

五、组织淫秽表演罪 559

第八专题 危害国防利益罪 563

一、妨碍军人职务罪 565

二、妨碍军事行动罪 566

三、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罪 567

四、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569

五、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570

六、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571

七、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572

八、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573

九、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575

十、雇用逃离部队的军人罪 576

十一、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577

十二、妨害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578

十二、非法制售军服、军用标志罪 579

十四、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军事训练罪 580

十五、拒绝、逃避兵役罪 582

十六、谎报敌情罪 583

十七、战时造谣惑众罪 583

十八、窝藏逃离部队的军人罪 584

十九、战时拒绝或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585

二十、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586

第九专题 贪污贿赂罪 587

一、贪污罪 595

二、挪用公款罪 605

三、受贿罪 610

四、单位受贿罪 619

五、行贿罪 622

六、向单位行贿罪 625

七、介绍贿赂罪 625

八、单位行贿罪 628

九、拒不说明巨额财产真实来源罪 629

十一、私分国有资产罪 633

十、隐瞒不报境外存款罪 633

十二、私分罚没财物罪 635

第十专题 渎职罪 637

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 642

二、循私舞弊罪 645

三、泄露国家秘密罪 646

四、刑事诉讼中徇私枉法罪 648

五、民事、行政审判中枉法裁判罪 649

六、私放在押人犯罪和玩忽职守致使在押人犯脱逃罪 650

七、非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652

八、行政执法人员徇私枉法罪 652

九、枉法批准、登记罪 655

十、强令枉法批准、登记罪 657

十一、征收税款徇私舞弊罪 658

十二、枉法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659

十三、非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661

十四、合同渎职罪 662

十五、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664

十六、环保人员玩忽职守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665

十七、卫生行政人员失职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罪 667

十八、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668

十九、海关工作人员徇私放纵走私罪 670

二十、徇私商检罪和商检人员玩忽职守罪 671

二十一、徇私进行动植物检疫罪和动植物检疫人员玩忽职守罪 673

二十二、放纵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罪 674

二十三、放纵偷越国(边)境罪 675

二十四、不履行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职责罪和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677

二十五、利用职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679

二十六、招考舞弊罪 680

二十七、玩忽职守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680

第十一专题 军人违反职责罪 683

一、违抗命令罪 686

二、隐瞒、谎报军情罪和拒传、假传军令罪 687

三、投降敌人罪 688

四、临阵脱逃罪 689

五、擅离职守罪和玩忽职守罪 690

六、阻碍执行职务罪 692

七、滥用职权罪 693

八、作战消极罪 694

九、见危不救罪 695

十、军人叛逃罪 696

十一、军人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和军人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697

十二、泄露军事秘密罪 698

十三、军人造谣惑众罪 699

十四、战时自伤罪 700

十五、逃离部队罪 701

十六、武器装备肇事罪 702

十七、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罪 703

十八、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704

十九、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705

二十、遗弃武器装备罪 706

二十一、遗失武器装备罪 707

二十二、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708

二十三、虐待部属罪 709

二十四、遗弃伤病军人罪 710

二十五、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711

二十六、残害、掠夺战区无辜居民罪 712

二十七、私放俘虏罪 713

二十八、虐待俘虏罪 713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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