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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例评析
行政诉讼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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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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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姜明安主编;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行政法专业班编写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93
  • ISBN:7800781119
  • 页数:455 页
图书介绍:本书通过对各种类型案例的分析
《行政诉讼案例评析》目录

第一编 起诉受理析 1

1.不服逾期作出的复议维持决定,当事人不能对复议决定,而仍应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3

2.作为被处罚人的行政机关不服监察机关处罚,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6

3.行政赔偿案件属于(特殊)行政案件,应由行政审判庭受理 10

4.对正在实施尚未实施终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能起诉 13

5.对公安机关刑事性质的强制措施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16

6.企业不服镇政府侵犯其合法经营自主权的行政决定而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8

7.对公证机关作出的决定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21

8.复议机关对申请复议逾期不作裁决,可视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 26

9.行政机关以行政决定而非以调解形式处理民事争议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29

10.因行政合同发生争议的案件是行政案件,应由行政庭受理 31

11.被处罚人能否对行政机关撤销对他的处罚决定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34

12.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处理农机事故所作的裁决而起诉,人民法院应作行政案件受理 38

13.被拐卖妇女无法行使诉权时,其近亲属可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其提起行政诉讼 40

第二编 当事人资格析 43

14.原告撤诉原因不当,法院不应准予撤诉 43

15.非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对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其人身权、败产权受到相应行为侵犯的,是否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49

16.具体行政行为暗示的利益相关人可具有原告资格 52

17.复议裁决形式维持,实质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仍应由复议机关作被告 54

18.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被告不适格,法院应裁决不予受理 57

19.经复议的行政赔偿案件如何确定被告 60

20.越权行政机关应否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63

21.与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 66

22.行政机关作为发包人的合同是什么合同,街道办事处能否作行政诉讼的被告 69

23.有权力就应有责任,有制裁就应有救济 73

24.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能否为适格被告 78

第三编 事实认定与证据析 78

25.事实认定是否正确是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前提 85

26.认定违法行为必须有法律法规根据 89

27.行政机关正确认定事实性质是正确适用法律法规的基础 92

28.对行政决定遗漏处理的事项可建议行政机关补充处理 94

29.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对具体行政行为全面审查 96

30.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改变被诉行为,应征得法院的同意 99

31.行政机关对执行公务人员的的公务过错应追究内部纪律责任,不应直接追究外部行政责任 102

32.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应予撤销 107

33.内容有误的原始证据能否作为定案证据 110

34.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鉴定结论、检验报告,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114

35.在承包关系中,承包人违法应受行政处罚,发包人是否应负连带责任 117

36.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人民法院应作缺席判决 120

37.被告在第一审庭审结束前不提供主要证据,二审时才提供的,法院不予采用 122

第四编 适用法律法规析 122

38.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是全面准确理解法律 127

39.正确认定相对人行为的性质是行政机关正确适用法律法规的前提 130

40.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法院应判决撤销 134

41.实体或程序违法的普遍性行政措施不具有法律效力,以此为依据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判决撤销 138

42.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错误,法院不应修正而应撤销 144

43.处理相对人在新法生效以前实施的违法行为,原则上应适用旧法 148

44.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行政解释应予参照适用 153

45.行政解释有悖法律法规,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158

46.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法院应对改变后的行为进行审查后再作出是否准许撤诉的裁定 161

47.行政法律法规一般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164

48.法院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收审决定应予撤销 167

49.对现行法律实施以前发生的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原则上只能适用当时有效的法律文件处理 171

50.人民法院适用法律,应首先适用法律效力层级高的法律规范 176

第五编 具体行政行为程序析 176

51.行政处理决定的程序违法,法院应予撤销,并责成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83

52.对程序明显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法院是否还应审查其实体的合法性 186

53.形式要件不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应予撤销,并判决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90

54.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致使当事人逾期起诉的案件应如何处理 193

55.工商局经济检查所不具有独立行政主体资格 198

56.正确认定违法行为责任主体是正确实施行政处罚的前提 201

第六编 超越职权析 201

57.越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应予撤销 211

58.行政机关越权批准的行为无效,相对人骗取批准的行为应受处罚 213

59.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还是超越职权 215

60.行政机关处理争议应分清争议性质,不超出权限范围 220

61.民警执行职务的行为违法不当,应由所属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追究内部行政责任 223

62.公安机关扣缴营业执照的行为属越权行为,应予撤销 227

63.行政机关处理和裁决应由机关、企事业组织内部先行处理、裁决的争议属越权行为 230

第七编 滥用职权析 230

64.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的行为应坚决撤销,相对人合法权益应理直气壮予以保护 237

65.对不具备采取强制措施条件的相对人采取强制措施是滥用职权 243

66.行政机关任意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属滥用职权 247

67.行政机关任意收费、任意处罚是滥用职权 250

68.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宽容,不依法处理,是滥用职权 253

69.法院判决撤销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应根据案情发出有关司法建议 256

70.收容审查必须符合立法目的,遵守法定条件 260

71.违反法定条件使用电击器伤害公民身体的行为是滥用职权的行为 264

第八编 维持判决析 264

72.对于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判决维持 269

73.对于行政机关不违背基本公正的自由裁量行为,法院应予维持 272

74.行政诉讼只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支持无理要求 275

75.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应予维持 277

76.行政处理决定部分合法、部分违法,法院应撤销违法部分,维持合法部分 279

77.相对人的行为违反两种法律法规,可对之处以两种不同的行政处罚 282

78.如何认定公务人员的公务行为 286

79.行政相对人行为违法,不能以其行为为所属部门认可而免除行政执法机关的处罚 289

80.投机倒把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故意 291

81.非不可抗力的外部因素不影响违法行为的构成,但可作为追究违法责任时考虑的情节 294

8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处罚案件,不能以行政机关对甲相对人类似违法行为没有处罚而否定其对乙相对人违法行为处罚的合法性 297

83.交通警察在非执勤时间内紧急处理违法违章行为应认定为执行公务 300

第九编 履行判决析 300

84.及时处理交通事故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 305

85.行政机关对相对人要求颁发出境卡的申请不予答复,人民法院应在审理后作出履行判决 308

86.如何认定行政“不作为” 313

87.对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不能任意作限制性解释 317

88.此案能否作为“不作为”案受理 321

89.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履行期限,行政机关明显不合理地拖延履行职责,也构成不作为 325

90.履行判决应以行政机关不作为为前提 327

第十编 变更判决析 327

91.责罚严重不当的行政处罚应予变更 335

92.对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法院不应予以维持 338

93.同样情况不同对待和不考虑相关因素是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重要原因 341

94.事实认定错误是导致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原因之一 343

95.法院作变更判决时要防止以不适当的司法自由裁量去取代不适当的行政自由裁量 346

96.变更判决既可变轻,在一定条件下也可变重 350

97.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在一定情况下,也可判决撤销 353

98.变更判决即可变更罚种,也可在同一罚种内变更处罚幅度 355

第十一编 撤销判决析 355

99.处罚对象认定错误的行政处罚应予撤销 361

100.行政决定的相对人不合格,法院应判决撤销 365

101.行政处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人民法院应予撤销 368

102.行政处罚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法院应判决撤销 371

103.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已依法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的,不应再予处罚 375

104.行政处罚一裁正确,复议变更错误,人民法院应怎样判决 379

105.被告拒绝应诉和承担举证责任,法院应判决撤销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和向有关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382

106.对应增加或变更被处罚人的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应予撤销和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384

第十二编 行政赔偿析 384

107.公安机关非法收容审查造成相对人损害,应予赔偿 391

108.行政机关对非义务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是行政侵权行为,应承担行政侵权责任 394

109.处理行政赔偿诉讼,应当准确地认定相对人财产利益的性质 397

110.对程序违法而未损害相对人实体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应判负赔偿责任 402

111.行政侵权赔偿案件是行政案件而非民事案件,不应对之适用民法通则 406

112.行政赔偿是行政侵权责任的形式,而不是民事责任的形式 410

113.乡政府错批建房造成损失,应负行政赔偿责任 416

114.行政赔偿诉讼可适用调解 419

附录一: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 422

附录二:论国家侵权责任的构成 440

附录三:撰写人名单 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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