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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通志  第24卷  民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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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通志 第24卷 民政志PDF电子书下载

历史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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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编
  • 出 版 社: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92
  • ISBN:7228024826
  • 页数:317 页
图书介绍:
《新疆通志 第24卷 民政志》目录

第一篇 行政区划 1

第一章 行政区域的设置、裁并与名称更改 1

第一节 省级行政区 2

一、新疆省的设置与撤销 2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设置 5

第二节 地级行政区 7

一、地区(道、行政区、专区、地区)的设置与裁并 7

二、自治州的设置 9

三、设区的市的设置 9

第三节 县级行政区 9

一、县的设置与裁并 9

二、设治局的设置与升格 12

三、自治县的设置 13

四、市的设置 13

五、县改市 14

第四节 乡级行政区 15

一、乡(区)的设置与裁并 15

二、建置镇的设置 16

第五节 名称更改 18

一、道、专区的名称更改 18

二、县、市的名称更改 18

第二章 行政界线的争议与协商 21

第一节 省、自治区境内的界线争议与协商 21

第二节 新疆与邻省、自治区之间的界线争议与协商 22

一、新疆与青海省的界线争议与协商 22

二、新疆与甘肃省的界线争议与协商 24

三、新疆与西藏自治区的界线争议与协商 25

二、哈萨克族聚居地区的基层组织 28

一、维吾尔族聚居地区的基层组织 28

第一章 明伯克、苏木、区公所 28

第二篇 基层政权 28

第一节 明伯克 28

第二节 苏木 29

一、蒙古族聚居地区的基层组织 29

二、锡伯、满等民族聚居地区的基层组织 30

第三节 区公所 31

第二章 乡、镇、人民公社 33

第一节 乡政府 33

一、农区的乡政府 33

二、牧区的乡政府 37

第二节 镇政府 39

一、农牧区的镇政府 39

二、工矿区的镇政府 40

一、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与变化 41

第三节 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41

二、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的机构与干部 42

第四节 乡人民政府 43

一、建乡试点 43

二、以社建乡 43

三、乡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与干部队伍建设 44

第三篇 优抚 45

第一章 拥军优属 45

第一节 政府慰问活动 45

一、省、自治区慰问活动 45

二、地、州、市、县慰问活动 50

第二节 群众拥军优属活动 52

一、群众拥军优属活动 52

一、优抚对象代表会议 53

二、智力拥军 53

第三节 代表会议 53

二、“双拥”代表会议 56

第二章 优待补助 59

第一节 群众优待 59

一、代耕 59

二、优待劳动日 59

三、优待现金 61

第二节 定期定量补助 63

第三节 三区革命优抚对象补助 65

第四节 扶持优抚对象勤劳致富 66

第三章 烈士褒扬 67

第一节 定为烈士的条件与审批 67

一、机构设置 73

二、英名录 73

第二节 英烈事迹编纂 73

三、烈士传 74

第三节 烈士纪念建筑物 75

第四节 纪念烈士活动 77

第四章 抚恤 80

第一节 烈土抚恤 80

一、一次性抚恤 80

二、定期抚恤 82

第二节 牺牲、病故人员抚恤 83

一、一次性抚恤 83

二、定期抚恤 83

第三节 伤贱人员抚恤 83

一、伤残等级与评定 83

二、抚恤标准 85

第二节 光荣院 88

第五章 优抚事业单位 88

第一节 荣复军人休养院 88

第四篇 安置 91

第一章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91

第一节 安置机构 91

第二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籍复退军人安置 92

一、安置到农牧区的本区籍复退军人 92

二、安置到城镇的本区籍复退军人 95

第三节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籍复退军人安置 96

一、安置到农牧区的外省(区、市)籍复退军人 96

二、安置到工矿区的外省(区、市)籍复退军人 98

三、安置到生产建设兵团的外省(区、市)籍复退军人 99

第四节 军用饮食供应站 99

一、临时军供站 99

二、常设军供站 102

第二章 离、退休人员安置 108

第一节 军队离、退休人员的安置 108

一、军队离退休人员的安置机构 108

二、军队离退休人员的住房建设 108

三、军队离退休人员的待遇 110

四、军队离退休人员的文化娱乐 111

五、军队离退休人员的随迁家属安排 111

第二节 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的安置 111

第三节 地方退职、退休、离休人员的安置 112

一、地方退职人员的安置 112

二、地方退休人员的安置 112

三、地方离休人员的安置 112

第一节 地方政府安置 115

一、支边青壮年的接运与安置 115

第三章 支边青壮年安置 115

二、支边青壮年的家属接迁 124

第二节 生产建设兵团安置 125

第五篇 救灾与救济 129

第一章 救灾 129

第一节 水灾救济 129

第二节 旱灾救济 133

第三节 冻灾救济 134

第四节 雹灾救济 135

第五节 虫灾救济 137

第六节 风灾救济 139

第七节 地震灾救济 140

第八节 火灾救济 146

一、流散难民救济 148

二、蒙古难民救济 148

第二章 农牧区救济 148

第一节 难民救济 148

三、哈萨克难民救济 149

四、俄国难民救济 149

五、东北军难民救济 150

六、西路难民救济 150

第二节 贫民救济 151

一、农区贫民救济 151

二、牧区贫民救济 158

第三节 春荒救济 159

第四节 社仓 161

第五节 扶贫 163

一、扶贫试点 163

二、扶贫展开 164

三、脱贫状况 167

第三章 城镇救济 170

第一节 临时与定期救济 170

第二节 特殊救济 173

一、国民党政府所设特种救济 173

二、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 174

三、外省(区)迁居新疆老职工救济 175

第三节 生产自救 175

第四节 乞讨人员救济 176

第五节 散兵遣送与游民改造 179

一、散兵遣送 179

二、游民改造 179

第一节 自流人员的收遣 181

一、收遣自流人员的机构 181

第四章 自流人员收遣安置 181

二、自流人员的收容与遣送 182

第二节 自流人员的安置 187

一、一般自流人员的安置 187

二、东乡族和藏族的安置 193

三、安置农场 194

第六篇 社会福利 197

第一章 农牧区五保户供养 197

第一节 散居供养 197

第二节 集中供养 199

第二章 城镇福利事业 203

第一节 老残福利 203

一、养济院、孤贫院 203

二、冬生所、粥厂 204

三、救济院、养老院 206

一、孤儿学校 210

第二节 儿童福利 210

二、难童学校 211

三、育幼院 211

四、儿童院 212

第三节 精神病人福利 214

第四节 福利生产 217

第五节 假肢生产与安装 223

第三章 残疾人团体 228

第一节 盲人聋哑人协会 228

一、盲聋哑人协会组织 228

二、盲聋哑人协会工作 229

第二节 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233

第一章 婚姻登记 235

第一节 婚姻登记机关 235

第七篇 婚葬管理与社团登记 235

第二节 婚姻登记办法 236

一、结婚登记审查发证 236

二、离婚登记审查发证 237

第三节 婚姻登记状况 237

一、相同民族的婚姻登记 237

二、不同民族的婚姻登记 239

三、涉外婚姻登记 241

第二章 殡葬管理 244

第一节 殡葬管理机构 244

第二节 土葬 245

一、乌鲁木齐东山公墓 245

二、喀什民族公墓 246

第三节 火葬 247

一、火葬管理办法 247

二、火葬场 248

第三章 社团登记 252

第一节 三四十年代的社团登记 252

第二节 五十年代初的社团登记 259

一、五十年代初登记在册的社团 259

二、1950年前后的社团登记证 263

三、图记 264

第八篇 民政机构与干部培训 265

第一章 民政机构与职能 265

第一节 省、自治区的民政机构与职能 265

一、抚民同知 265

二、承宣布政使司 265

三、民政司、内务司、政务厅 267

四、民政厅 267

附:省社会处 283

第二节 地、州、市、县的民政机构与职能 284

第二章 干部培训 291

第一节 省干部学校培训 291

第二节 自治区政法干部学校和自治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培训 292

第九篇 民政财务与统计 295

第一章 民政财务 295

第一节 民政财务机构 295

第二节 民政财务体制 296

第三节 民政财务法规 297

第四节 财务大检查 302

第二章 民政统计 305

第一节 民政统计表系列 305

第二节 民政统计卡制与地区编码 306

附录 309

编后记 313

《新疆通志》总目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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