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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案例选析
民事诉讼案例选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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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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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梁书文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91
  • ISBN:7800860795
  • 页数:324 页
图书介绍:
《民事诉讼案例选析》目录

第一编 总则 1

一、管辖 1

1.移送管辖应依法进行 1

2.本案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

3.此案应由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

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7

5.当事人登记离婚后,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8

6.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0

7.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1

8.此案应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3

9.此案应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4

二、当事人 15

1.与原告无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被告 15

2.没有侵害原告权利的人不能作被告 17

3.张天水应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19

4.法定代理人不是当事人,应依法更换 21

5.东升百货商店应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24

6.法人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的,应以法人作为被告 25

7.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应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27

8.主张权利而未同时起诉的合法继承人,应作为共同原告 29

9.侵害公民名誉权的报刊和作者,应作为共同被告 32

10.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保证人应作为共同被告 35

11.对原告负有共同赡养义务的人需一并确定其义务的,应作为共同被告 37

12.共同侵权人应作为共同被告 40

13.此案不能作为共同诉讼进行审理 42

14.金泉生产队是有全部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45

15.杨云松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47

16.离婚案件中没有第三人 50

17.刘俐应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公 53

18.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应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55

1.对妨害民事诉讼的人应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57

19.人数众多且特定的利害关系人可适用选定代表人诉讼制度 61

20.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尚未确定的应按集团诉讼处理 64

三、强制措施 67

2.对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70

8.对本案被告及案外人应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72

4.未经合法传唤的被告,不能适用拘传的强制措施 73

5.对拒不协助执行的有关人员,人民法院可以适用强制措施 76

6.对哄闹法庭、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79

7.对侮辱、殴打诉讼参加人的案外人应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81

1.起诉应符合法定条件 83

一、第一审普通程序 83

第二编 审判程序 83

2.受理应符合法律规定 86

3.起诉状应严守法定格式 89

4.行政案件不得提起民事诉讼 92

5.协议仲裁案件不进入诉讼程序 94

6.不服生效的裁判只能申诉 96

7.不得起诉期间起诉,起诉不成立 97

8.不法起诉,法院裁定不受理 98

9.立案应在法定期限内 100

10.发送起诉状副本不得超过期限 102

11.人民法院应发送答辩状副本 103

12.诉讼中法院应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 105

13.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合议庭人员 107

14.调查应出示证件 108

15.遗漏被告应追加 111

16.委托调查应依法进行 112

17.审理案件应依法公开进行 114

18.合并审理应符合条件 116

19.原告无故不到庭视为撤诉 118

20.被告无故不到庭可缺席判决 119

21.原告无故不到庭也可缺席判决 121

22.宣判应当公开 123

23.当事人没到庭可延期审理 125

24.当事人申请回避可延期审理 126

25.法院审结案件不得违反审限 128

26.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应中止审理 130

27.离婚案件当事人死亡应终结诉讼 132

28.判决书应符合规定 133

29.驳回起诉用裁定 136

二、简易程序 137

1.简单案件用简易程序 137

三、特别程序 139

1.审判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应发布认领公告 139

四、第二审程序 140

1.上诉不得超过上诉期限 140

2.上诉应递交上诉状 143

3.移送上诉材料应遵守法定期限 150

4.二审法院可迳行判决 152

5.二审法院可在本院审判案件 154

6.一审合法二审应维持 156

7.一审适用法律错误二审改判 159

8.二审可查清事实后改判 164

9.二审可调解结案 169

五、督促程序 172

1.督促程序应依法进行 172

2.督促程序是解决以金钱、有价证券为内容的给付债务的特殊程序 175

六、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要合法 177

七、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破产还债应合法 179

第三编 执行程序 182

1.生效的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作为执行根据 182

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义务人必须履行 185

3.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 190

4.该案应当中止执行 193

5.对妨碍执行的行为应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97

6.被人民法院冻结的银行存款有关人员不得擅自划拨 199

7.有义务协助执行的单位拒不协助的可对其主要负责人予以罚款 202

8.对被扣押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公开拍卖 205

9.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进行搜查 209

10.房屋案件的执行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 211

11.执行工作离不开法院之间的相互协助 215

12.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 220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224

1.诉讼主体双方均为外籍当事人的海商案件,我国法院可依法受理 224

2.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依法办事,充分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27

3.诉前保全是财产保全的一个组成部分 238

4.船舶被扣押后,船舶所有人拒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依法予以强制变卖 244

5.中国当事人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符合规定的,人民法院应裁定承认其效力 250

6.申请人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符合条件的应予受理 252

附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 255

附录(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民事诉讼法的通知 313

附录(三)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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