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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案例选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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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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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王康寒等撰稿;《行政赔偿案例选评》编写组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92
  • ISBN:7810114042
  • 页数:244 页
图书介绍:
《行政赔偿案例选评》目录

一、中国部分 1

1.提起行政诉讼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1

2.请求赔偿应当具备法定理由和条件 2

3.请求赔偿应准确判断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4

4.请求赔偿须以行政行为违法为前提 5

5.行政行为违法是获取行政赔偿的必要条件 7

6.请求赔偿应以有损害事实存在为前提 9

7.请求赔偿应有事实根据 12

8.请求行政赔偿应当实事求是 14

9.受害人只能请求赔偿实际损失 16

10.受害人放任损失扩大,责任自负 18

11.要求补偿不能提过高要求 19

12.行政机关拆除违章建筑不承担赔偿责任 22

13.行政处罚合法,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 25

14.损失由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所造成,行政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 26

15.正当防卫造成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 28

16.受害人自己有过错的不应请求全部赔偿 30

17.非法殴打相对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2

18.如此偷税岂能获得赔偿 33

19.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造成损失应自负 35

20.当事人可以放弃行政赔偿请求 36

21.当事人既已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能不作裁判 37

22.法院应当对赔偿请求作出裁判 39

23.主诉不成立,赔偿诉讼也不能受理 42

24.赔偿诉讼应以当事人提出赔偿请求为前提 43

25.原告附带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法院不宜另案处理 45

26.此案应由谁当被告 47

27.国家机关在执行职务中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48

28.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造成公民损失的,由该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50

29.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各方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51

30.应当准确区分混合责任 54

31.因混合过错造成的损失,应根据责任大小承担责任 57

32.在混合责任情况下应准确区分责任大小 59

33.本案是否属于混合过错 63

34.此案中的乡政府应承担的责任,是“赔偿”而不是“补偿” 64

35.当事人双方可就行政赔偿达成赔偿协议 66

36.当事人可就行政赔偿问题达成和解 67

37.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68

38.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和解 69

39.行政赔偿诉讼可以调解结案 71

40.原告同时提出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 72

41.公务行为违法责任应由行政机关承担 73

42.致害行政机关有部分过错不能全部负责 75

43.确定赔偿责任应先判明损害结果与被控行为有无因果关系 76

44.对与具体行政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害不应由行政机关人员负赔赔责任 79

45.确定赔偿应准确计算实际损失 80

46.二审法院可以判决驳回原审原告的行政赔偿请求 82

47.乡政府主动赔偿原告损失是明智的选择 83

48.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被判决违法,被告应主动赔偿原告所受损失 85

49.有错必纠,方能得到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 86

50.行政人员故意违法,政府有权对其行使追偿权 87

51.违法行政造成损失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89

52.违法决定停止生产、销售活动导致赔偿 92

53.违法没收造成损害应予赔偿 95

54.拆除合法建筑应予补偿 97

55.违法批地造成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98

56.非法扣押营业证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99

57.政府无权压低价格扣留房屋补偿费 100

58.违法批准建房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101

59.违法冻结存款应偿付法定利息 102

60.村委会擅自定点划基承担赔偿责任 105

61.村民委员会越权批地应承担赔偿责任 106

62.村干部越权批准,村民委员会应承担赔偿责任 108

63.因证据不足,错误没收导致承担赔偿责任 109

64.因错发许可证而导致承担赔偿责任 111

65.因错发建房许可证而导致承担赔偿责任 112

66.损坏扣押物品应承担赔偿责任 114

67.因错误拘留而导致承担赔偿责任 115

68.因错误扣押而导致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116

69.因处理决定有误而导致承担赔偿责任 118

70.越权发证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120

71.乡政府越权批地应承担赔偿责任 122

72.违法拆房造成相对人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123

73.越权打人扣车造成损害应予赔偿 124

74.违法审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127

75.超越职权没收相对人财物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30

76.派出所民警越权处罚个体户,造成财产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131

77.公安人员在执行公务中误伤他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33

78.错罚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35

79.违法责令停业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136

80.违法拘留应承担赔偿责任 137

81.越权执行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139

82.违法处罚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140

83.收容审查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141

84.越权处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43

85.违法扣押财物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之责 146

86.因处罚对象错误而造成损害是否应予赔偿 147

87.违法扣押执照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151

88.实施行政处罚应有足够的事实根据 153

89.越权强制执行造成相对人损害应负法律责任 154

90.违法发证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155

91.违法没收网具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157

92.违法削价处理造成损失应当赔偿 158

93.因违法扣车而承担赔偿责任 159

94.越权审批,铸成大错 161

95.弄虚作假,责不可御 163

96.错误收审,应承担赔偿责任 164

97.镇政府向个体户赔巨款 166

98.审批土地失误造成损害应予赔偿 167

99.定性失误致人损害应予赔偿 169

100.采用强制措施不当应承担赔偿责任 170

101.使用查封措施当慎重 175

102.无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越权执行法院判令赔偿损失 176

103.工商机关处罚无法律依据给法人造成经济损失应予赔偿 178

104.违法收审致人损害,应当赔偿 179

105.出于不正当目的行使职权,造成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185

106.公安机关未履行保护财产权的法定职责,应负一定的赔偿责任 186

107.行政机关处罚对象错误,造成被处罚人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188

108.国家得到外国赔款应依法补偿给有关的当事人 190

二外国部分 190

(一)英国 190

109.行政机关自己不能通过契约剥夺自己的权利 191

110.享有豁免权的国防部不承担赔偿责任 192

111.在行政机关主张保密权时,法院如认为必要有权事先考察 193

112.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有权不披露某些文件 194

113.行政赔偿可适用惩戒性赔偿 195

114.未尽“合理注意”造成损害应负责赔偿 196

115.警官有过失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 197

116.侵犯通讯秘密自由应承担精神赔偿责任 198

(二)美国 198

117.拒绝载乘预订机票的乘客应承担赔偿责任 200

118.联邦警察没有免受损害赔偿之诉的免责权 202

119.州际商业委员会享有处理国家赔偿问题的初审权 202

(三)法国 204

120.国家赔偿责任依公务的需要和调整国家权力与私权利的必要而变化 204

121.审查行政行为的责任属行政审判权 205

122.行政法院对行政赔偿争议拥有管辖权 206

123.变更行政合同应具备一定条件 207

124.请求赔偿应有确凿的事实根据 208

125.罢工并非必然具有不可抗力事件的特征 209

126.请求行政赔偿须以行政行为违法为要件 212

127.国家在非国家所有但列入国家保护的古迹上实施修缮与维护工程时所发生的损害负有国家赔偿责任 213

128.国家在私有土地上发掘文物造成土地所有权人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214

129.自愿终止妊娠手术失败后婴儿的出世不构成赔偿性损害 215

130.求偿须有确定的损害金额 215

131.因公负伤实行津贴包揽原则 216

132.国家拨发征用补偿金包含不可分割的经济上的后果 218

133.公务组织不良可导致赔偿责任 219

134.市镇对在其辖区内未整治的,且又频繁光顾的自然游泳场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出现事故时应迅速救护,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220

135.如果精神病人所肇之事可归责于医院不负责任的话,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 221

(四)日本 222

136.国家道路管理有瑕疵应负赔偿之责 222

137.纳税人具备行政赔偿诉讼的原告资格 224

138.国会不作为不属违法 226

139.教科书审定案旷日持久 226

140.滥用职权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227

141.河流管理的瑕疵标准与道路管理的瑕疵标准应有区别 229

142.受害人因自己过错造成损害国家可免责 230

143.混合过错情况下责任应分担 232

附:中国台湾 234

144.公务员执行职务行使权力,如无故意或过失,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234

145.国家因行使权力负损害赔偿责任者,以公务员有故意或过失者为限 235

146.受任人处理委任事务如有过失,直接对于委任人发生效力 236

147.政府机关应发之土地征收补偿费依法提存,乃受领权人自身迟延所致,不得请求国家赔偿 237

148.行政机关处理事务,不得逾越范围擅作解释,如涉及其他机关职管法令,自应函请明确释复 239

149.土地法第六十八条所定地政机关应负赔偿责任,系指登记错误遗漏或虚伪,致人民受损害者而言 240

150.对于防止损害之发生已尽相当注意,可认其对公共设施之管理并无欠缺,国家赔偿责任即无由发生 241

151.路面积水并有坑洞多处,因路灯损坏致人车摔倒造成伤害设置与管理均有欠缺 242

152管理养护之路面损坏,未及时修补亦未设警告标志或限制通行,其管理自有欠缺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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