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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条文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条文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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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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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扈纪华,张桂龙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1
  • ISBN:7801611969
  • 页数:332 页
图书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条文释义》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立法情况简介 1

第一编 《信托法》条文释义 8

第一章 总则 8

第一条(立法宗旨) 9

第二条(信托的定义) 18

第三条(适用范围) 24

第四条(相关规范的制定权限) 30

第五条(信托当事人应遵守的规则) 31

第二章 信托的设立 34

第六条(信托目的必须合法) 36

第七条(设立信托的财产条件) 37

第八条(设立信托的形式及其成立时间) 41

第九条(信托文件应当载明的事项) 51

第十条(信托的登记) 59

第十一条(信托的无效) 62

第十二条(信托的撤销) 65

第十三条(遗嘱信托) 68

第三章 信托财产 73

第十四条(信托财产的范围) 74

第十五条(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财产相区别) 78

第十六条(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 80

第十七条(信托财产强制执行的禁止) 83

第十八条(信托财产抵销的禁止) 85

第四章 信托当事人 88

第一节 委托人 96

第十九条(委托人的范围) 96

第二十条(了解情况权、查阅复制权) 101

第二十一条(要求受托人调整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权) 103

第二十二条(撤销权、要求承担民事责任权) 104

第二十三条(解任权) 107

第二节 受托人 109

第二十四条(受托人的范围) 109

第二十五条(忠实义务与善良管理人义务) 114

第二十六条(不得为自己谋取利益的义务) 116

第二十七条(维护信托财产安全的义务之一: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 118

第二十八条(维护信托财产安全的义务之二: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 120

第二十九条(信托财产的单独管理、单独记帐的义务) 123

第三十条(亲自处理信托事务的义务) 125

第三十一条(共同受托人、信托事务的处理、意见不一致时的处理) 127

第三十二条(共同受托人的连带清偿责任、连带赔偿责任) 130

第三十三条(保存记录的义务、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的义务、保密的义务) 133

第三十四条(支付信托利益的义务) 135

第三十五条(受托人的取得报酬权) 136

第三十六条(请求给付报酬权的限制) 139

第三十七条(承担有关费用、债务的财产和优先受偿权) 141

第三十八条(受托人的辞任) 144

第三十九条(受托人职责的终止) 147

第四十条(新受托人的选任) 151

第四十一条(移交信托财产和信托事务的义务) 156

第四十二条(共同受托人之一职责终止时的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158

第三节 受益人 159

第四十三条(受益人的概念) 159

第四十四条(信托受益权的起算日期) 162

第四十五条(信托利益的分配) 163

第四十六条(放弃信托受益权及其归属的确定) 165

第四十七条(信托受益权可以用于清偿债务) 168

第四十八条(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169

第四十九条(受益人的权利、共同受益人的撤销权) 170

第五章 信托的变更与终止 176

第五十条(对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委托人或其继承人可依法解除) 179

第五十一条(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及解除信托的情形) 181

第五十二条(信托不得终止的法定情形) 184

第五十三条(信托终止的情形) 187

第五十四条(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归属) 190

第五十五条(信托财产的归属确定后有关收益人的确定) 192

第五十六条(信托终止后被强制执行人的确定) 193

第五十七条(信托终止后受托人的权利如何保障) 194

第五十八条(信托终止的,受托人应当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 197

第六章 公益信托 200

第五十九条(公益信托的法律适用) 203

第六十条(公益信托的目的范围) 207

第六十一条(国家对公益信托的政策) 212

第六十二条(公益信托的设立和确定其受托人应当经过批准) 214

第六十三条(公益信托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途目的的限制) 217

第六十四条(公益信托应当设置信托监察人) 218

第六十五条(信托监察人的权利) 220

第六十六条(公益信托的受托人未经批准不得辞任) 222

第六十七条(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的事务检查权及受托人有关义务) 223

第六十八条(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可以变更受托人的情形) 225

第六十九条(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可以根据信托目的变更信托文件中的有关条款的情形) 228

第七十条(受托人对公益信托终止的报告义务) 229

第七十一条(公益信托终止的,受托人对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应履行的义务) 231

第七十二条(公益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如何处理) 232

第七十三条(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的起诉权) 234

第七章 附则 236

第七十四条(本法生效时间) 236

第二编 《信托法》及其立法背景资料 240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240

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草案)》的说明 253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草案)(初次审议稿) 259

4.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280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草案)(二次审议稿) 285

6.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97

7.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草案)(三次审议稿) 303

8.关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等四个法律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316

9.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草案)(建议表决稿) 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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