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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及其后果的处置
离婚纠纷及其后果的处置

离婚纠纷及其后果的处置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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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滕蔓,丁慧等著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1
  • ISBN:7503634359
  • 页数:216 页
图书介绍:
《离婚纠纷及其后果的处置》目录

第一章 离婚一章的重大修改及立法分析 1

第一节 修改离婚一章的必要性及指导思想 1

一、离婚状况及观念近二十年的重大变化 1

二、修改离婚一章的具体指导思想 2

三、修改婚姻法和离婚一章的主要过程 4

第二节 新婚姻法在离婚条件方面变动的理由 5

一、修改离婚条件的必要性 5

二、借鉴国外的立法例 7

三、立法机关关于修改离婚条件的基本观点 9

四、如何理解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条件的修改 10

五、关于现役军人离婚特别规定的讨论 12

第三节 离婚财产分割法修改时考虑的问题 14

一、经济上照顾弱者原则的修改理由 14

二、关于保护离婚妇女土地承包权的立法思路 14

三、关于夫妻财产的无形化及其分割的各种建议 15

四、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的各种修改意见 18

五、离婚后经济帮助办法的进一步明确化 21

第四节 关于离婚时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问题 23

一、修改中的主要问题和立法部门的考虑 23

二、关于离婚过错处罚的各种争议 25

三、离婚时侵害夫妻财产权的制裁问题 26

第五节 离婚后的相关法律后果的补改问题 27

一、关于父母探望权法律规定的依据 27

二、参考国外关于子女探视权的立法例 29

三、立法部门对离婚后子女利益的特殊考虑 31

第二章 协议离婚法律制度及其实施 32

第一节 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32

一、协议离婚制度 32

二、我国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33

三、协议离婚的限制性条件 34

第二节 协议离婚实质条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36

一、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是协议离婚的必备条件 36

二、附违法条件的协议离婚无效 38

三、附生效期限的离婚协议无效 39

四、协议离婚不允许约定离婚不离家 40

第三节 协议离婚程序操作及应注意的问题 42

一、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和程序 42

二、协议离婚程序中调解不是必经的程序 44

三、现役军人协议离婚的特殊规定 45

四、正在接受劳动教养者办理协议离婚的程序 46

五、关于犯人协议离婚的若干问题 48

六、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办理离婚手续 50

七、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如何办理离婚登记 51

八、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协议离婚问题 54

九、我国驻外人员如何办理离婚登记 55

第四节 协议离婚易产生的纠纷及其处理 56

一、当事人仅对财产问题达不成协议的离婚程序 56

二、假离婚的法律效力的认定 57

三、当事人领取离婚证后反悔问题的处理 60

四、登记员与一方勾结骗取离婚协义签字的处理 62

第三章 判决离婚具体标准的实施问题 65

第一节 新婚姻法确立的判决离婚法定标准 65

一、由抽象性规定向概括与列举相结合的转变 65

二、感情破裂与婚姻关系破裂 68

一、修改后的判决离婚具体标准如何把握 73

第二节 判决离婚标准的具体认定问题 73

二、一方重婚或与他人通奸,姘居的应准离 76

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原则上应准离 80

四、分居两年期间同居数日如何计算分居期 81

五、吸毒或其他恶习难改影响家庭生活的应准离 83

六、恶意宣告先踪获离后对方回归的离婚无效 84

七、如何掌握离婚时保护军婚和保护妇女的界限 87

第三节 法定判离标准未列举的几种情况 91

一、被判长期徒刑应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91

三、感情破裂与无法共同生活 92

二、一方婚后患禁婚疾病另一方不愿离不可判离 92

三、受公婆虐待不堪忍受如夫妻恩爱仍可判不离 93

第四章 过错与离婚 96

第一节 过错不是阻却离婚的法定事由 96

一、有无过错一样享有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 96

二、判离的惟一根据在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99

三、重大过错只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根据之一 100

第二节 新法规定离婚须为重大过错支付代价 101

一、为重大过错离婚支付代价这项新规定的意义 101

二、根据新法的规定如何处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 106

第三节 几种具体的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109

一、对方重婚引起离婚的索赔问题 109

二、恶意宣告对方失踪引发重婚的离婚索赔问题 110

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引起离婚的索赔问题 111

四、对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索赔问题 112

五、对方虐待遗弃引起离婚的索赔问题 116

第一节 离婚时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119

一、男女平等原则 119

第五章 离婚时必然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 119

二、照顾妇女、儿童生活的原则 120

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121

四、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122

五、同等条件下的平均分割原则 123

六、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123

七、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123

第二节 一般夫妻共有财产的具体分割办法 124

一、几种常见的对双方有利的财产分割办法 124

二、登记结婚后未曾同居生活,财产如何分割 126

三、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损失的处理 127

四、不能“财产在谁手就归谁所有” 128

五、正确把握共有财产取得的时间 129

六、是否共有无法认定的平均分配 130

七、分割财产时的请求补偿权 130

八、为达离婚目的放弃财产权是不足取的 132

九、一方失踪引起离婚时财产如何处理 133

十、隐匿夫妻财产的应受处罚 133

十一、处理好照顾无过错方和离婚损害赔偿的关系 136

十二、离婚财产协议违法的无效或可变更、撤销 137

二、父母所赠财产,离婚时可否要回 139

一、结婚时间短举行婚礼时所收礼物的处置办法 139

第三节 如何处理婚姻期间的受赠财产 139

三、明确附婚姻赠与条件的可否返还 141

四、夫妻之间在婚姻期间的相互赠与离婚时如何处置 141

五、许诺离婚后赠与对方财物的协议书的效力 142

第四节 离婚时住房问题的合理分割与解决 143

一、离婚时如何处理夫妻共同或一方租用的公房 143

二、离婚时如何分割夫妻共有的“部分产权”房 147

三、离婚时如何分割夫妻共有的经济适用房 150

四、离婚时如何分割夫妻共有的商品房 151

一、离婚时债务清偿的原则性规定及清偿方法 152

第一节 离婚时夫妻所欠债务的处理 152

第六章 离婚时所欠债务的处理及经济帮助和经济补偿 152

二、夫妻一方为经营自己婚前财产所欠债务的偿还 155

三、夫妻为购买房屋举债的偿还与房屋产权的分割 156

四、夫妻智力投资之债的偿还 157

五、为逃债而离婚时司法部门如何保护债权人 158

第二节 夫妻离婚后扶助和照顾的一般性规定 162

一、经济帮助性质的认定 163

二、经济帮助的条件 164

三、经济帮助的方法 164

一、离婚后住房帮助义务是新法明定的重要内容 165

第三节 离婚后对他方所有的房屋的两年暂住权 165

二、法定保障离婚妇女必需的居住条件 168

第四节 离婚后对农村妇女的生活帮助 171

一、离婚妇女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保护 171

二、离异妇女责任田、口粮田的耕种帮助问题 173

第五节 离婚时的经济补偿 174

一、离婚时经济补偿制度的法理依据 175

二、离婚经济补偿的适用条件和范围 176

第七章 离婚时涉及子女监护权的问题 178

第一节 离婚诉讼中确认子女监护权的一般规定 178

一、被判徒刑者子监护权确定的原则 180

第二节 被判长刑者子女的监护问题 180

二、被判长刑者的未成年子女以其原配偶监护为原则 181

三、长刑者的子女特殊情况下可由亲属代为监护 181

第三节 精神病人的子女监护问题 182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子女监护权归属 182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子女在条件许可时可由其监护 183

第四节 丧失生育能力的具有监护和抚养的优先权 186

一、优先权的法律依据 186

二、保护丧失生育能力妇女对子女监护的优先权 188

一、相对优先权的法律依据 189

第五节 祖父母、外祖父母相对优先抚养的条件 189

二、相对优先抚养但监护权依然归属于父或母 190

第六节 无监护权一方隐匿子女的判决执行问题 191

第七节 监护人擅自将子女给农村父母代养的问题 195

第八章 离婚时涉及子女抚育及其费用的问题 199

第一节 确定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原则 199

第二节 子女抚养费因监护一方调动无法执行时 200

一、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方式 200

二、无监护权一方调动时子女抚育费如何执行 201

一、子女抚育费负担数额和确定方法 203

第三节 子女抚育费数额的确定 203

二、抚养费无法审查或体现实际收入的处理 204

三、失业者能否成为供养人的问题 206

第四节 抚育费数额的变更 208

一、子女抚育费变更的一般性规定 208

二、子女抚育费就根据供养人经济条件变更 209

三、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应另行起诉 211

第五节 子女教育费的几个相关问题 211

一、保障子女的受教育权利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212

二、子女教育费的承担 213

后记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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