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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西兰搜查与监控法
2012年新西兰搜查与监控法

2012年新西兰搜查与监控法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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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李玉华,田力男,安贝译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3
  • ISBN:
  • 页数:305 页
图书介绍:
《2012年新西兰搜查与监控法》目录
标签:搜查 监控

致谢 1

附录 3

1标题 3

2生效 3

第一章 总则 7

3解释 7

4法案约束王权 23

5立法目的 25

第二章 警察权力 27

第一节 ——有关场所、交通工具及其他物品搜查证权力的规则 27

6签发官员可以签发搜查证 27

第二节 ——实施逮捕时无证进入与搜查的权力 27

7无证进入逮捕逍遥法外的犯罪嫌疑人 27

8 无证进入以避免罪犯逃离或证据丢失 29

为实施逮捕无证拦停交通工具 31

9拦停交通工具搜查逍遥法外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已经实施某些犯罪行为的人 31

10拦停交通工具后警察的权力与义务 31

第三节 ——对将要被关押在警察局拘留所的犯罪嫌疑人的无证搜查 33

11对正在被或者即将被关押在警察局拘留所的犯罪嫌疑人的无证搜查 33

12搜查者 35

13从被关押在警察局拘留所的犯罪嫌疑人处提取的财物 37

第四节 ——紧急情况下未经授权即准入的权力 39

14为阻止犯罪或应对生命或安全威胁的无证进入 39

第五节 ——无搜查证的获取涉及严重犯罪的证据材料的权力 41

15为发现和避免丢失某些犯罪证据材料的无证进入 41

16为获得涉及某些犯罪的证据材料在公共场所无证搜查 41

17为获得涉及某些犯罪的证据材料无证进入并搜查交通工具 43

第六节 ——关于武器犯罪的无证搜查的权力 43

18关于武器的无证搜查 43

第七节 ——涉及违反1975年《滥用药物法》的犯罪的警察权力 45

19搜查涉及违反1975年《滥用药物法》的人的搜查证 45

20无证搜查某些与违反1975年《滥用药物法》的犯罪有关的场所和交通工具 47

21对在场所或交通工具内发现的人的无证搜查 49

22当怀疑犯罪违反了1975年《滥用药物法》时,对受管制的药品及其前体物质的无证搜查 49

23 对因违反1975年《滥用药物法》第6、7或11条而被逮捕的人的体内搜查 51

24根据第23条保释申请不允许体内搜查的影响 53

第八节 ——对违反1961年《刑法》第78条犯罪的无证搜查的权力 55

25 对被怀疑违反了1961年《刑法》第78条者的无证搜查 55

第九节 ——对违反1961年《刑法》第202A条犯罪的无证搜查的权力 55

26 该节中致残物质与攻击性武器的含义 55

27在公共场所对被怀疑违反了1961年《刑法》第202A(4)(a)条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无证搜查 55

28 对被怀疑违反了1961年《刑法》第202A条的犯罪嫌疑人无证拦停并搜查交通工具 55

第十节 ——为(寻找)被盗财物无证搜查交通工具 59

29 无证搜查交通工具寻找被盗财物的权力 59

第十一节 ——关于无证设置路障的权力 59

30获得无证设置路障的授权 59

31无证设置路障的授权的有效期与记录 61

32经授权的路障可无证实施 61

第十二节 ——查问令制度 63

商业活动中的查问令制度 63

33检查员或者更高级别的官员可以申请商业活动中的查问令 63

34制作商业活动中的查问令的条件 65

非商业活动中的查问令 67

35检查员或者更高级别的官员可以申请非商业活动中的查问令 67

36在非商业活动中签发查问令的条件 69

适用于查问令应用的其他规定 71

37 适用于查问令应用的其他规定 71

查问令的签发和内容 73

38法官可以签发查问令 73

39查问令的形式与内容 73

关于查问令的其他规定 77

40律师的出席 77

41查问令的有效期 77

42 适用于查问令的其他规定 77

查问令报告 77

43查问令报告 77

第十三节 ——其他事项 79

44在普通法上除警察外的人紧急避险不受本章的影响 79

第三章 执行官员的权力与命令 81

第一节 ——监控装置令以及宣告令 81

45对某些侵入性监控的限制以及窃听装置的使用 81

监控装置令 83

46需要批准使用监控装置的活动 83

47根据该节,使用监控装置不需要批准的活动 85

48 在某些突发情况或者紧急的情形下使用监控装置不需批准 87

监控装置令的申请 91

49监控装置令的申请 91

50 对警察以外的执法机构实施视觉侵入监控以及使用窃听装置的批准 95

51签发监控装置令的条件 97

52适用于监控装置令申请的其他规定 99

监控装置令的签发 99

53有权签发监控装置令的主体 99

54签发监控装置令的限制 99

55监控装置令的形式与内容 101

执行经批准的监控活动以及与其他犯罪相关的证据材料 107

56执行经批准的监控活 107

57 与其他犯罪有关的证据材料的可采性 107

适用于监控装置令的其他规定 109

58 适用于监控装置令的其他规定 109

监控装置令报告 109

59监控装置令报告 109

60在紧急情形或者突发事件下使用监控装置的报告 111

61 收到监控装置令报告后的行动 113

62收到在紧急情形或突发事件下使用监控装置的报告后的行动 115

获取的原始监控数据、摘录和其他信息的保存与销毁 117

63获取的原始监控数据、摘录和其他信息的保存 117

64获取的原始监控数据、摘录和信息的处理 121

宣告令 121

65宣告令的定义 121

申请宣告令 123

66获取宣告令的时间 123

67宣告令的申请 123

制作宣告令 125

68宣告令的制作主体 125

69宣告令的形式和内容 125

第二节 ——交出令制度 127

70解释 127

71执法官员可以申请交出令 127

72制作交出令的条件 131

73 适用于交出令申请的其他规定 131

74签发官员可以制作交出令 133

75交出令的形式与内容 133

76交出令的有效期 135

77适用于交出令的其他规定 135

78根据交出令制作的文件 135

79保留文件复制件的提交 137

第三节 ——警察与海关官员根据1978年《滥用药物法修正案》第12条规定的有关交付的搜查权力 137

80 该节所用术语的含义 137

81根据1978年《滥用药物法修正案》第12条规定的与交付有关的对人、场所和交通工具的搜查 137

第四节 ——逮捕或拘留附带的无证进入与搜查的权力 139

82关于该节的适用 139

83 逮捕后的无证进入 141

84 逮捕后无证进入和搜查交通工具 141

85 对被逮捕或者拘留者的全身搜查 141

86能够有助于全身搜查的事情 143

87全身搜查可以包括肉眼检验 145

88对被逮捕或者拘留者的无证搜查 145

第四章 搜查、监控和检查权的一般规定 147

第一节 ——该章和同意搜查的适用规则 147

89 该章的适用 147

90执法官员以及执法机构间物品转移等的适用规则 149

第二节 ——同意搜查 151

91同意搜查的适用规则 151

92执行同意搜查的目的 151

93同意搜查前必须给出的通知 153

94同意搜查为非法的情形 153

95 14周岁以下的人同意搜查场所、交通工具或者其他物品的能力 155

96同意搜查的例外规定 155

第三节 ——搜查证 155

97解释 155

搜查证的申请 157

98搜查证的申请 157

99申请的认定 159

100申请搜查证的方式 161

101文件的保留 163

签发搜查证 165

102签发搜查证的限制 165

103搜查证的形式与内容 165

104签发官员可以要求搜查证报告 171

105搜查证的传送 173

106搜查证被执行的时间 173

107搜查证失效的时间 173

108签发官员的批准 175

109对某些签发官员管辖权的限制 177

第四节 ——执行搜查的权力 177

110搜查权 177

111搜查证批准的远程入口搜查 181

112不确定状态下物品的扣押 181

113协助搜查者的权力 181

114协助远程入口搜查者的权力 185

115行使权力的限制 185

提供法律说明 187

116 对被搜查场所、交通工具或者其他物品的保护 187

确立搜查现场 189

117搜查证尚未批准时的特殊权力 189

搜查现场实施拘留 191

118搜查场所和交通工具时的附带拘留权 191

逮捕时的附带搜查权 193

119享有逮捕权的人的搜查权 193

120犯罪嫌疑人被追捕时的搜查权 195

有证或无证拦停交通工具的搜查 197

121有证或无证拦停交通工具的搜查 197

为妥善保管及其他目的移动交通工具 199

122为搜查或妥善保管的目的移动交通工具 199

一目了然下对物品扣押 201

123一目了然下对物品扣押 201

人身搜查 203

124体内搜查一般被禁止 203

125搜查人身的特殊规则 203

126适用脱衣搜查的指南与规则 209

持搜查证进入搜查交通工具 211

127持搜查证进入搜查交通工具 211

保持停留的义务 211

128保持停留的义务 211

提供信息的义务 211

129提供信息的义务 211

电脑系统搜查 213

130知晓电脑系统、其他数据存储装置或者协助登陆网址知识的人员的职责 213

身份确认和通知 215

131对行使搜查权的人员的身份确认和通知的要求(远程入口搜查除外) 215

132 远程入口搜查的身份确认和通知的要求 221

133扣押物品的清单 223

134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推迟遵循特定条款 225

135继续推迟或者特许免除遵循特定条款的义务 227

第五节 ——特权和保密性 229

一般规则 229

136特权之承认 229

137律师信托账户 233

查问令制度与交出令制度 235

138不受自证其罪的特权 235

139其他特权 235

监控 237

140针对根据本法实施的监控的特权的效果 237

141主张与监控相关的特权 241

搜查证和其他搜查权力 241

142针对搜查证和搜查权力的特权的效果 241

143延伸至律师工作场所或律师持有材料的搜查证 243

144延伸至其他特定特权材料的搜查证 245

145 在其他方面影响特权材料的搜查 247

146搁置特权主张解决的临时步骤 247

147对被扣押或准备被扣押物品的特权主张 249

证据可采性总论 251

148 证据的可采性 251

第六节 ——适用于被扣押或者交出材料的程序 251

149对于被扣押或者交出物品的处理 251

150特定物品必须归还 253

151被扣押或者交出物品的保管 255

152被扣押或者交出物品的复制品 257

153被扣押或者交出物品持有时间的延长 257

154被扣押或者交出物品的归属争议 259

155因归属不明而被王权没收的扣押或者交出的财物 261

被扣押或者交出物品的所有人和相关人的权利 263

156接触被扣押或者交出物品或者解除的申请 263

157没有遵守约定或者条件 265

158向地区法院申请接触被扣押或者交出的物品 267

159向地区法院申请归还被扣押或者交出的物品 267

160非法物品的处置 269

161用于法庭的副本文书的处置 271

162其他副本以及由此产生的数据可以被保留 273

163向地区法院申请处理被扣押的财产 273

第七节 ——豁免权 275

164签发官的豁免权 275

165获得或执行命令和令状方面的豁免权 277

166关于行使进入,搜查或者监控权力的其他豁免权 277

167王权的豁免权 279

168第164条到第167条与其他法令的关系 279

第八节 ——报告 279

169执法机构行使权力的报告 279

170警局长对行使搜查和监控权力的年度报告 283

171除警察以外的机构对行使搜查以及监控权力的年度报告 285

172关于监控装置令和宣告令的实施报告需要包含的信息 289

第九节 ——犯罪 291

173违反查问令制度 291

174违反交出令制度 293

175虚假申请查问令、交出令、搜查证、监控装置令或宣告令 293

176违反指令离开搜查地点 293

177交通工具拦停犯罪 295

178违反电脑系统搜查义务的犯罪 297

179泄露通过搜查或监控所得信息的犯罪 297

第十节 ——其他 299

180诉讼效应 299

181命令与通知送达 303

第五章 修正、废除和其他条款(略) 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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