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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五南法学研究中心编辑
  • 出 版 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 出版年份:2009
  • ISBN:9789571154830
  • 页数:458 页
图书介绍:
《民法》目录

民法 第一编 总则(97·5·23) 1

第一章 法例 1

第二章 人 2

第一节 自然人 2

第二节 法人 5

第一款 通则 5

第二款 社团 8

第三款 财团 10

第三章 物 11

第四章 法律行为 12

第一节 通则 12

第二节 行为能力 13

第三节 意思表示 14

第四节 条件及期限 16

第五节 代理 17

第六节 无效及撤销 18

第五章 期日及期间 19

第六章 消灭时效 20

第七章 权利之行使 24

民法总则施行法(97·5·23) 25

民法 第二编 债(89·4·26 ) 28

第一章 通则 28

第一节 债之发生 28

第一款 契约 28

第二款 代理权之授与 31

第三款 无因管理 32

第四款 不当得利 33

第五款 侵权行为 34

第二节 债之标的 37

第三节 债之效力 41

第一款 给付 41

第二款 迟延 42

第三款 保全 44

第四款 契约 45

第四节 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 49

第五节 债之移转 52

第六节 债之消灭 54

第一款 通则 54

第二款 清偿 55

第三款 提存 57

第四款 抵销 58

第五款 免除 59

第六款 混同 59

第二章 各种之债 59

第一节 买卖 59

第一款 通则 59

第二款 效力 60

第三款 买回 64

第四款 特种买卖 65

第二节 互易 67

第三节 交互计算 67

第四节 赠与 68

第五节 租赁 69

第六节 借贷 77

第一款 使用借贷 77

第二款 消费借贷 78

第七节 雇佣 80

第八节 承揽 81

第八节之一 旅游 85

第九节 出版 87

第十节 委任 89

第十一节 经理人及代办商 93

第十二节 居间 95

第十三节 行纪 96

第十四节 寄托 98

第十五节 仓库 102

第十六节 运送 103

第一款 通则 103

第二款 物品运送 103

第三款 旅客运送 108

第十七节 承揽运送 109

第十八节 合伙 110

第十九节 隐名合伙 115

第十九节之一 合会 117

第二十节 指示证券 118

第二十一节 无记名证券 120

第二十二节 终身定期金 122

第二十三节 和解 123

第二十四节 保证 123

第二十四节之一 人事保证 126

民法债编施行法(89·5·5) 128

民法 第三编 物权(96·3·28 ) 132

第一章 通则 132

第二章 所有权 133

第一节 通则 133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 135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 139

第四节 共有 141

第三章 地上权 144

第四章 永佃权 145

第五章 地役权 146

第六章 抵押权 148

第一节 普通抵押权 148

第二节 最高限额抵押权 154

第三节 其他抵押权 156

第七章 质权 157

第一节 动产质权 157

第二节 权利质权 160

第八章 典权 162

第九章 留置权 164

第十章 占有 166

民法物权编施行法(96·3·28) 170

民法 第四编 亲属(97·5·23) 173

第一章 通则 174

第二章 婚姻 174

第一节 婚约 174

第二节 结婚 176

第三节 婚姻之普通效力 179

第四节 夫妻财产制 180

第一款 通则 180

第二款 法定财产制 181

第三款 约定财产制 184

第五节 离婚 186

第三章 父母子女 188

第四章 监护 196

第一节 未成年人之监护 196

第二节 成年人之监护及辅助 202

第五章 扶养 203

第六章 家 205

第七章 亲属会议 206

民法亲属编施行法(97·5·23) 208

民法 第五编 继承(97·1·2) 212

第一章 遗产继承人 212

第二章 遗产之继承 214

第一节 效力 214

第二节 限定之继承 215

第三节 遗产之分割 216

第四节 继承之抛弃 218

第五节 无人承认之继承 219

第三章 遗嘱 221

第一节 通则 221

第二节 方式 221

第三节 效力 223

第四节 执行 225

第五节 撤回 226

第六节 特留分 227

民法继承编施行法(97·5·7) 228

消费者保护法(94·2·5) 230

第一章 总则 230

第二章 消费者权益 232

第一节 健康与安全保障 232

第二节 定型化契约 233

第三节 特种买卖 234

第四节 消费资讯之规范 235

第三章 消费者保护团体 236

第四章 行政监督 237

第五章 消费争议之处理 238

第一节 申诉与调解 238

第二节 消费诉讼 240

第六章 罚则 241

第七章 附则 242

消费者保护法施行细则(92·7·8) 243

第一章 总则 243

第二章 消费者权益 243

第一节 健康与安全保障 243

第二节 定型化契约 243

第三节 特种买卖 244

第四节 消费资讯之规范 245

第三章 消费者保护团体 245

第四章 行政监督 245

第五章 消费争议之处理 246

第六章 罚则 247

第七章 附则 247

动产担保交易法(96·7·11) 248

第一章 总则 248

第二章 动产抵押 250

第三章 附条件买卖 252

第四章 信托占有 253

第五章 罚则 254

第六章 附则 254

动产担保交易法施行细则(97·8·8) 255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95·1·18) 262

第一章 总则 262

第二章 住户之权利义务 263

第三章 管理组织 267

第四章 管理服务人 271

第五章 罚则 272

第六章 附则 274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施行细则(94·11·16) 277

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42·6·6) 280

国籍法(95·1·27) 285

第一章 固有国籍 285

第二章 国籍之取得 285

第三章 国籍之丧失 286

第四章 国籍之回复 287

第五章 附则 288

国籍法施行细则(97·11·14) 290

户籍法(97·5·28) 296

第一章 总则 296

第二章 登记之类别 297

第三章 登记之变更、更正、撤销及废止 299

第四章 登记之申请 299

第五章 国民身分证及户口名簿 302

第六章 户籍资料之申请及提供 304

第七章 户口调查及统计 304

第八章 罚则 305

第九章 附则 305

户籍法施行细则(98·1·7) 307

姓名条例(96·12·26) 313

户政登记须知 316

人工生殖法(96·3·21) 322

第一章 总则 322

第二章 医疗机构施行人工生殖之管理 322

第三章 人工生殖之施行 324

第四章 生殖细胞及胚胎之保护 325

第五章 人工生殖子女之地位 326

第六章 资料之保存、管理及利用 326

第七章 罚则 327

第八章 附则 328

精卵捐赠亲属关系查证办法(96·6·23) 329

人工生殖子女亲属关系查询办法(97·1·11) 330

入出国及移民法(96·12·26) 331

第一章 总则 331

第二章 国民入出国 332

第三章 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停留、居留及定居 333

第四章 外国人入出国 338

第五章 外国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 339

第六章 驱逐出国及收容 343

第七章 跨国(境)人口贩运防制及被害人保护 345

第八章 机、船长及运输业者之责任 346

第九章 移民辅导及移民业务管理 347

第十章 面谈及查察 349

第十一章 罚则 352

第十二章 附则 354

地方制度法(96·7·11) 357

第一章 总则 357

第二章 省政府与省谘议会 359

第三章 地方自治 359

第一节 地方自治团体及其居民之权利与义务 359

第二节 自治事项 360

第三节 自治法规 364

第四节 自治组织 366

第一款 地方立法机关 366

第二款 地方行政机关 374

第五节 自治财政 376

第四章 中央与地方及地方间之关系 378

第五章 附则 382

公民投票法(95·5·30) 383

第一章 总则 383

第二章 提案人、连署人及投票权人 384

第三章 公民投票程序 384

第一节 全国性公民投票 384

第二节 地方性公民投票 388

第四章 公民投票结果 388

第五章 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 389

第六章 罚则 390

第七章 公民投票争讼 392

第八章 附则 393

人民团体法(91·12·11) 395

第一章 通则 395

第二章 设立 395

第三章 会员 396

第四章 职员 397

第五章 会议 398

第六章 经费 399

第七章 职业团体 399

第八章 社会团体 400

第九章 政治团体 400

第十章 监督与处罚 401

第十一章 附则 403

殡葬管理条例(96·7·4) 404

第一章 总则 404

第二章 殡葬设施之设置管理 405

第三章 殡葬设施之经营管理 409

第四章 殡葬服务业之管理及辅导 412

第五章 殡葬行为之管理 414

第六章 罚则 415

第七章 附则 417

原住民身分法(97·11·14) 419

台湾原住民族回复传统姓名及更正姓名作业要点(97·4·30) 422

民法物权编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条文对照表(通则章及所有权章) 424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解释文汇编 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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