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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审判指导案例  第1卷
北京法院审判指导案例  第1卷

北京法院审判指导案例 第1卷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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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编
  • 出 版 社: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6
  • ISBN:7801982940
  • 页数:343 页
图书介绍:本书选取北京市各级法院2003年和2004年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案例110多个,由北京市高院提出指导意见,旨在指导法官的审判工作。
《北京法院审判指导案例 第1卷》目录

目录 3

刑事 3

1.邵文喜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中止 3

2.经规劝同意自首且未逃走抓捕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的应视为自首 6

3.带领公安人员指认并抓获同案犯的行为应认定为具有立功表现 9

4.在繁忙道路上故意挤别他人机动车放任严重后果发生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2

5.本案应定为金融凭证诈骗罪还是挪用资金罪 15

6.是否以个人名义挪用资金是挪用资金罪的定罪关键 19

7.国有公司聘用人员利用职务挪用公款的行为应构成挪用资金罪 21

8.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利用虚假票据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应以票据诈骗罪定罪处罚 24

9.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和票面额分别达到不同的量刑档次的应适用处罚较重的规定 27

10.如何理解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的“被骗” 29

11.小区内交通肇事后将受害人带离现场遗弃致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 32

12.掩埋交通肇事中的被害人并致其死亡的行为应定故意杀人罪 36

13.为帮他人“讨债”使用暴力致人死亡应如何定性 38

14.认定构成绑架罪还是非法拘禁罪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41

15.拾得他人银行借记卡冒名取款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45

16.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名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48

17.虚构事实、利用民事裁判骗取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51

18.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定罪处罚 54

19.本案应定非法持有毒品罪 56

20.毒品数量是量刑的重要标准但不是惟一标准含有美沙酮的毒品 58

数量标准可参照同类合成性麻醉药品杜冷丁来确定 58

21.调离单位后不移交掌管的原单位账外资金构成贪污既遂 61

22.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聘任人员不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64

23.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为职工购买由个人收益的储蓄性保险的行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66

24.检察机关只作自然人犯罪起诉的单位犯罪案件应按单位犯罪审理 70

25.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是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 72

26.在批准的保外就医期间擅自脱离监管的时间及之后脱离监管的期间不能计入已执行的刑期 74

民事 79

27.企业法人代行国家资本金出资人职能享有法人财产权 79

28.承诺可以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以行为方式作出 83

29.未明确具体权利义务的招商广告为要约邀请 86

30.法院应当对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效力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而无需再裁判是否解除合同 89

31.合同解释应以文义为基础综合评判 92

32.合同解释不得排除当事人意思自治 97

33.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时可以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100

34.行使后履行抗辩权的合同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103

35.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适当减少 105

36.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立约定金不适用定金罚则 108

37.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并非房屋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 111

38.借款合同案件审理中对“改变贷款用途”的认定 114

39.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过错程度对违章建筑承担民事责任 118

40.风险代理合同的酬金约定不明时应本着公平与诚信原则合理确定 123

41.无因管理之债的非受益人无义务偿付管理人的管理费用 127

42.不构成医疗事故但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29

43.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不能作为从事高危作业侵权人的免责事由 132

44.致人死亡医疗事故赔偿金应依各受害人的实际损害公平分割 135

45.用工单位不得解除期限已满但仍在工伤期间的员工的劳动合同受伤员工不得要求用工单位双重给付工伤补偿 138

46.劳动者因个人行为到新单位工作其工龄原则上不能连续计算 142

47.商品性能应当符合在产品或包装上注明的标准和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146

48.对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中已分割的财产无法定理由不得要求重新分割 149

49.持续履行合同的诉讼时效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151

50.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第一次主张权利时起算 153

51.执行国家指令性计划形成的债权债务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155

52.军内民事案件应由当事人依法自愿选择军事或地方法院管辖 157

53.本诉的终结不影响反诉的继续审理 159

54.被害人在刑事案件审结后单独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请求中含有精神损害赔偿内容的部分不予支持 162

55.经审判人员充分释明当事人一方仍未明确表示否定另一方提供的证据的应视为对该证据的承认 165

56.复制件未经其他证据佐证属实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67

57.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171

58.对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进行制作产生的录制品不属于录像制品 175

59.付出创造性劳动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178

60.具有独创性的曲线走势图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181

61.未经著作权人明确授权使用其作品构成侵权 184

62.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作品的实质部分构成对专有出版权的侵犯 187

63.管理作品财产权利的集体管理组织无权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 190

64.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无权管理录音制作者权复制发行录音制品须经录音制作者的许可 193

65.民族乡人民政府可就涉及建乡民族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争议提起诉讼 196

66.具有资质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作为认定权利归属的证据 199

67.公约成员国实用艺术作品受中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203

68.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有其他含义的可以注册为商标 207

69.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常用词汇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210

70.突出标注商标许可人企业名称故意造成与驰名商标混淆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213

71.因使用合法登记的企业名称而引发侵权纠纷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17

72.健康相关产品使用已经批准的药品名称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220

73.行政相对人对新《商标法》施行前作出但在施行后收到的商标复审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案件法院不应受理 225

74.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 229

75.对专利技术进行变劣可适用等同原则判定侵权 232

76.外观设计对比应当涵盖被比外观设计的全部要素 236

77.判断与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相似的在先设计必须充分公开 239

78.公证文书证明的事实在无相反证据足以推翻时应被法院采用 241

79.违法经营者的非法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244

行政 249

80.物业管理委员会在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对其备案纠纷中具有原告资格 249

81.对村委会的自我管理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252

82.土地撂荒村民有权起诉 254

83.诉讼中被告自行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坚持诉讼的人民法院应适用确认判决 257

84.当事人不因修改后的《商标法》的实施而丧失之前所享有的申请行政救济的权利 260

85.与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不具有行政诉讼 264

原告资格 264

86.票价上浮通知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66

87.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71

88.行政机关对存有争议的房产进行产权登记是违法的行政行为 274

89.房管部门核准集资房公用面积分摊方案行为是超越职权的行政行为 277

90.不服商标初审公告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280

91.商标注册异议期不因任何原因而延长 282

92.申请专利著录项目变更应提交证明该专利申请权已合法转移的有效法律文件 285

93.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审查职责作出的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行为无效 289

94.行政处罚法实施后其他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处罚无效 293

95.对事业单位的劳动者进行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 296

96.因雇佣劳务关系造成伤害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299

97.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305

执行 305

98.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应取得执行依据且被执行人为非“法人” 308

99.对被执行企业自行筹集并缴足注册资金的不应以注册资金不实而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 311

100.以被开办企业名义借款充作注册资金属于出资不实应追加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 314

101.对公司设立时股东出资不实的即使股东变更也可追加原股东为被执行人 317

102.申请执行人在参与分配时对经其申请保全的财产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320

103.对业已歇业且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被执行人各债权人可通过参与分配程序按比例受偿 322

104.确定违约金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判决法院已足额进行财产保全的违约金计算至立案执行之日 325

105.执行担保应将担保物移交执行法院或依法到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28

106.执行中可以租赁租金折抵工程欠款的方式执结案件 331

107.对被执行人以第三人名义存在银行的存款可以依法扣划 333

108.执行被执行人在其独资开办的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时不得直接执行具体财产 335

109.申请承认和执行香港法院判决可比照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意见第318、319条之规定处理 338

110.执行机构不得对执行标的中是否存有申请人恶意取得的财产直接予以认定 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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