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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劳动工资实用手册
煤炭工业劳动工资实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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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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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谢立江主编
  • 出 版 社:西安: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91
  • ISBN:7536909942
  • 页数:769 页
图书介绍:
《煤炭工业劳动工资实用手册》目录

第一章 煤炭工业用工制度的沿革 3

一、历史的回顾 3

第一部分 煤炭工业劳动工资简史 3

第一篇 煤炭工业的劳动管理 3

二、近年来劳动制度的改革 8

三、劳动制度四项改革的实施 9

一、劳动计划与统计管理 11

第二章 煤炭工业劳动管理工作的沿革 11

二、劳动力招收与调配 12

三、编制定员与劳动定额 13

四、建立科学劳动组织 16

五、老弱残职工的安置 18

六、技术工人培训和技师聘任制 19

一、1955年前的分区分步工资制度改革,为建立全国统一工资制度进行准备 22

第一章 煤炭工业工资制度的建立和沿革 22

第二篇 煤炭工业工资管理和职工生活福利 22

二、1956年工资改革,建立了全国统一工资制度 23

四、1985年工资改革 24

三、1957年后工资方面的局部调整 24

一、晋升职工工资级别工作 26

第二章 煤炭工业工资管理工作的建立和沿革 26

二、工资分配形式的建立和演变 27

三、工资管理体制的发展演变 33

四、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 34

第三章 煤炭工业职工生活福利管理工作的沿革 36

二、矿区“两堂一舍”等生活福利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37

一、加快了职工住宅建设,进一步改善了矿区集体福利 37

二、劳动合同制 41

一、固定工制度 41

第二部分 政策法规 41

第一篇 劳动管建 41

第一章 用工制度及用工管理 41

第一节 用工制度 41

一、工人管理 42

第二节 用工管理 42

三、农民轮换工制度 42

二、劳动合同制工人管理 43

三、矿山企业农民轮换工的管理 44

五、计划外用工的清理 45

四、临时工的管理 45

四、整顿采掘工人倒流的规定 46

三、精简非生产人员和辅助人员充实采掘一线的规定 46

第三节 井下一线工人管理 46

一、采、掘、砌、凿、机、地勘等技工不得随意改变工种的规定 46

二、综采工人的管理 46

六、尘肺工人的管理 47

五、瓦斯检查员的管理 47

一、招工的若干规定 48

第一节 招收录用 48

第二章 招工与就业 48

二、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的规定 49

四、技工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 50

三、子女顶替和内招(含补充自然减员) 50

五、机关、事业单位招收工人的规定 52

一、劳动就业 53

第二节 劳动就业与两个安置 53

二、两个安置 56

三、采掘工作面实行按图表进行循环作业的规定 58

二、整顿劳动组织 58

第三章 劳动组织 58

第一节 煤矿生产劳动组织 58

一、劳动组织概念 58

一、工作时间和加班加点 59

第三节 工时制度 59

第二节 交接班和倒班 59

一、交接班的规定 59

二、倒班的规定 59

二、休假规定 61

五、优化劳动组合试点工作需要采取的措施 62

四、优化劳动组合的标准 62

第四节 优化劳动组合 62

一、优化劳动组合的意义 62

二、优化劳动组合的指导思想 62

三、实行优化劳动组合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62

七、做好优化劳动组合的基础工作 63

六、优化劳动组合的基本步骤…………(63 ) 63

十、积极妥善安置富余人员 64

九、劳动、人事、工资、保险制度的配套改革 64

八、优化劳动组合的形式 64

十二、优化劳动组合的宣传教育和组织领导工作 65

十一、优化劳动组合有关政策 65

一、劳动定员的原则和不同时期定员工作政策 66

第一节 劳动定员的原则与政策 66

第四章 劳动定员 66

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制定员政策规定 68

一、企业劳动定员工作基本要求 69

第二节 劳动定员管理 69

二、国家关于编制管理的办法 70

四、国家编委关于划分国家机关、事业、企业编制界线的规定 72

三、国家编委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规定 72

五、加强定员管理并以定员实有人数考核劳动生产率的规定 73

六、煤炭企业定员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 74

一、煤炭企业编制定员标准 76

第三节 劳动定员标准与编制方法 76

三、政工人员定员标准 83

二、事业单位定员标准 83

四、教育人员定员标准 84

五、医疗卫生人员定员标准 91

六、服务人员定员标准 104

二、劳动定额的制定与修订 108

一、劳动定额的意义和作用 108

第五章 劳动定额 108

第一节 劳动定额的制定与修改 108

五、劳动定额的实施与管理 109

四、劳动定额水平的确定 109

三、劳动定额计量单位的选择与确定 109

七、建筑工程统一劳动定额的规定 110

六、建筑工程劳动定额管理体制的规定 110

九、煤炭工业基本建设定额站工作的规定 111

八、关于煤矿工人执行矿建统一定额的规定 111

四、劳动定额工作人员的职称评定 112

三、劳动定额工作人员的职权 112

第二节 劳动定额员 112

一、劳动定额员的条件和待遇 112

二、劳动定额员的工作职责 112

五、加强劳动定额队伍建设的规定 113

二、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跨地区转移工作单位的规定 114

一、职工调动 114

第六章 劳动调配与安置 114

第一节 劳动调配 114

三、军队干部配偶、子女调动工作的规定 115

四、解决老工人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规定 116

六、技术工人合理流动 117

五、工人对调进京的规定 117

七、特殊工种及特殊情况下工人调动的规定 118

九、“停薪留职”的规定 120

八、中央在京单位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调工人进京的规定 120

二、老、弱、残职工暂列编外的规定 121

一、老弱人员标准 121

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调配管理的规定 121

第二节 老弱病残安置 121

四、煤炭工业部直属企业不同时期对老、弱、残人员安置处理规定 122

三、安置和处理暂列编外的老、弱、残职工的规定 122

一、精减职工的规定 124

第三节 60年代精减职工规定 124

二、精减人员复职的规定 126

一、安置退伍军人的原则 129

第四节 复退军人安置 129

四、退伍义务兵安置的组织接待工作 130

三、义务兵退伍后的复工、复职和复学 130

二、退伍义务兵安置 130

一、刑满释放人员安置规定 131

第五节 特殊情况下的人员安置 131

五、退伍志愿兵安置工作的规定 131

六、基建工程兵撤编后安置工作的规定 131

三、落实政策人员的安置 132

二、征用耕地后对富余农民的安置规定 132

五、职工晋级奖励 134

四、受过处分的职工可否奖励的规定 134

第七章 职工奖惩 134

第一节 职工奖励 134

一、奖励的条件 134

二、奖励的种类 134

三、奖励的实施程序和批准权限 134

八、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的规定 135

七、自然科学奖励的规定 135

六、发明奖励的有关规定 135

九、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的规定 136

五、企业辞退违纪职工的规定 137

四、企业对犯错误职工的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的规定 137

第二节 职工处分 137

一、职工的行政处分 137

二、职工行政处分的种类 137

三、企业开除职工的批准权限 137

十四、职工被开除后的安置户口问题 138

十三、职工被劳动教养的处理规定 138

六、处分职工申诉的规定 138

七、企业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限规定 138

八、对职工撤职、降级处分的规定 138

九、职工留用察看处分的察看期及工资待遇的规定 138

十、职工旷工的处分决定 138

十一、职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处理规定 138

十二、职工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处理规定 138

六、开除留用察看处分 139

五、撤职处分 139

十五、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实行奖惩的适用法规 139

十六、对超计划生育的职工实施处分时应注意的问题 139

十七、被收容劳动教养并注销城市户口的职工是否开除公职的规定 139

第三节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惩规定 139

一、升级奖励 139

二、升职奖励 139

三、降级处分 139

四、降职处分 139

七、奖惩开始执行期限及其他规定 140

一、探亲假规定 141

第一节 探亲假规定 141

第八章 职工假期管理 141

二、探亲假路费报销的规定 144

二、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规定 145

一、女职工产假的规定 145

三、探亲假管理的规定 145

第二节 产假、婚丧假和尘肺、地质工人休假规定 145

四、地质勘探工人集中休假的规定 146

三、尘肺患者的休假规定 146

一、就业后培训的有关规定 147

第一节 在职工人培训 147

第九章 工人培训 147

二、学徒工培训工作的规定 148

三、高级工培训工作的规定 150

五、特殊工种人员培训的规定 151

四、班组长培训工作的规定 151

二、工人考核的种类 153

一、工人考核总则 153

第二节 工人考核 153

五、工人考核的组织和管理 154

四、工人考核的方法 154

三、工人考核的内容 154

一、“先培训、后就业”的方针 155

第三节 就业前培训 155

六、工人考核罚则 155

七、《工人考核条例》附则 155

二、技工学校教育 156

三、煤炭技工学校的有关规定 158

四、就业训练中心的有关规定 163

一、技师聘任制 166

第一节 技师职务范围及条件 166

第十章 技师聘任 166

三、技师聘任期限的规定 169

二、技师的考评条件 169

四、技师职务的考核、评审及聘任程序 170

九、煤炭企业工人技师评聘报批程序的规定 171

八、过去已评定的工人技师如何复查确定的规定 171

第二节 煤炭行业技师聘任制工作 171

一、井上复杂工种如何确定的规定 171

二、放宽中级技工参加考评技师的规定 171

三、工人编制的区(队)长、车间主任、机长考评技师的规定 171

四、退休工人考评技师的规定 171

五、技师评聘工作不宜实行“双轨制”的规定 171

六、亦工亦农工人、合同制工人、农民轮换工考评技师的规定 171

七、技师评聘中文化、理论差的老工人放宽理论考试的规定 171

三、仲裁机构的规定 173

二、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173

第十一章 劳动争议处理 173

第一节 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机构 173

一、《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适用范围 173

二、仲裁 174

一、调解 174

第二节 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和形式 174

八、法院审理经济行政案件不应进行调解的规定 175

七、法院对申请强制执行仲裁机构调解书的处理规定 175

三、劳动争议处理罚则 175

四、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时间界限 175

五、私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 175

六、中外合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 175

一、安全生产法规 177

第一节 劳动保护法规与安全生产 177

第十二章 劳动保护 177

二、劳动保护专职机构职责 179

三、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 181

四、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 183

二、煤矿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184

一、劳动卫生监察工作的规定 184

第二节 工业卫生 184

一、矿井灾害事故的防治规定 186

第三节 安全技术 186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名称 187

一、工资基金管理办法 189

第一节 工资基金管理的规定 189

第二篇 工资管理 189

第一章 工资基金管理和效益工资 189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规定 190

一、国营企业工资改革的原则 191

第二节 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规定 191

三、《工资基金管理手册》的规定 191

四、劳动部关于委托代审工资基金的规定 191

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 193

三、改进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意见 195

四、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效挂钩的意见 196

五、国营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 198

六、工资调节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 201

一、煤矿企业推行吨煤工资包干的政策规定 205

第三节 煤炭生产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 205

二、煤炭工业部对吨煤工资包干的补充规定 206

三、全国统配煤矿吨煤工资包干暂行办法 207

四、完善煤炭企业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的规定 208

五、原煤产量和销售收入工资包干的规定 209

六、完善效率加价办法的规定 210

一、煤炭施工企业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办法 211

第四节 煤炭基建施工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 211

二、施工企业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座谈会纪要 212

四、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若干具体政策的补充规定 214

三、基建施工企业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补充规定 214

五、国营建筑施工企业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试行办法 215

七、煤炭施工企业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实施办法 217

六、对执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试行办法》的要求 217

九、做好1990年施工企业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的规定 219

八、基建施工单位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有关事项规定 219

二、对煤炭机制企业工效挂钩的要求 222

一、煤矿机制企业百元销售额工资含量包干办法 222

第五节 煤矿机械制造企业工资与效益挂钩办法 222

二、计时奖励工资制 224

一、计时工资制 224

第二章 工资形式 224

第一节 计时工资和计时奖励制 224

四、计件单价和工资分配 225

三、计件工资形式和计件范围 225

第二节 计件工资制 225

一、计件工资制的含义 225

二、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条件 225

七、计件工资的管理 226

六、劳动定额管理 226

五、废品与不合格产品工资支付办法 226

三、浮动工资浮动的幅度 227

二、浮动工资浮动的范围 227

第三节 煤矿联产联责浮动工资制 227

一、煤矿试行浮动工资制的原则 227

八、浮动工资与劳动定额管理 228

七、其他人员浮动工资的规定 228

四、采、掘、开工人浮动工资分配办法 228

五、区(队)干部实行浮动工资的规定 228

六、矿级干部浮动工资的规定 228

四、1955年国家机关货币工资制 229

三、1954年各产业管理人员工资标准 229

第三章 工资改革与工资调整 229

第一节 1985年前历次工资改革与工资调整 229

一、1952年津贴及工资标准 229

二、1954年修订的工资标准 229

五、1956年工资改革 232

七、西南煤矿建设指挥部试行“一条龙”工资标准 253

六、1963年煤炭企业职员、工程技术人员工资标准的调整 253

八、职工升级和调整工资 262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291

第二节 1985年工资改革及以后的工资调整 291

二、医疗卫生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298

三、高等学校工资制度改革 300

四、中等专业学校工资制度改革 302

五、中小学校工资制度改革 304

六、技工学校教职工工资改革 305

七、野外地质勘探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 306

八、对冶金部等5个部门地勘人员工资改革 311

九、国营企业工资制度改革 312

十、1986年解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分人员工资的规定 322

十一、1986年适当解决国营企业工资的规定 325

十二、1988年提高专业人员工资津贴的规定 326

十五、1987年解决中年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的规定 327

十四、提高护士工资标准的规定 327

十三、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规定 327

十七、1989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整工资的规定 328

十六、适当解决部分老专家、老干部工资的规定 328

十八、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工资标准 331

十九、1989年企业工资调整和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规定 341

二十、1989年煤炭企业贯彻国发〔89〕83号文实施办法国务院 344

二十一、关于企业性公司工资改制等问题的规定 345

一、工资区类别 346

第三节 工资区类别和煤矿工人工资等级线 346

二、煤矿工人工资等级线 358

一、学徒工生活待遇 366

第一节 新招职工工资待遇 366

第四章 新参加工作职工工资待遇 366

二、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 386

四、农民轮换协议工工资待遇 390

三、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待遇 390

一、技工学校毕业生工资待遇 391

第二节 各类学校毕业生工资待遇 391

五、归国华侨参加工作后的工资待遇 391

二、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工资待遇 393

三、留学生研究生工资待遇 404

一、奖励政策与原则 410

第一节 奖励 410

第五章 奖励、津贴和补贴 410

二、经常性奖励 420

三、正规循环奖励 426

四、升级奖励 427

五、一次性奖励 430

六、奖金税 436

一、井下工作津贴 443

第二节 津贴 443

二、野外工作津贴 444

三、流动施工津贴 455

四、夜班津贴 457

五、停工津贴 458

六、班组长津贴 459

八、岗位津贴 460

七、安全检查员津贴 460

九、厨师津贴 463

十一、班主任津贴 464

十、技师津贴 464

十二、地区津贴 466

十三、医疗卫生防疫津贴 468

十五、环境卫生津贴 470

十四、环境保护监测津贴 470

十六、保健津贴 471

十七、矿龄、教龄、护士工龄津贴 474

十九、邮电、广播电视、地震、海洋、台站津贴 478

十八、微波、调频、地震、气象台站津贴 478

二十一、广播电视播音员津贴 479

二十、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 479

二十四、聋哑人手语教师和翻译特教津贴 480

二十三、中药老药工技术津贴 480

二十二、林区津贴 480

一、班中餐补贴 481

第三节 各项补贴 481

三、职务补贴 482

二、救护队员伙食补助费 482

四、取暖补贴 483

五、煤贴 485

六、副食品价格补贴 486

八、特级教师补贴及兼课、兼职酬金等规定 488

七、交通费补贴 488

九、回族职工伙食补助费 491

十一、粮食补贴 492

十、合同制职工补贴 492

十三、加强津贴、补贴管理的规定 493

十二、高温补贴 493

十四、煤矿井下职工安全互助金的规定 494

十五、其他补贴 495

五、1979年关于矿山井下职工调动工作后的工资处理 497

四、井下工人提拔干部的工资处理 497

第六章 调动工作工资处理 497

第一节 企业内部调动工作工资处理 497

一、1964年煤炭企业内部工人调动工作后工资处理 497

二、1964年煤炭企业干部调动工作工资处理 497

三、1967年关于职工调动工作 497

的工资处理 497

八、计件工人调动工作后的工资处理 498

七、1985年煤炭企业职工调动工作的工资处理 498

六、1982年煤炭企业职工调动工作的工资处理 498

十一、普通工调作学徒的工资处理 499

十、年老体弱职工调作轻工作后的工资处理 499

九、因公负伤初愈后暂作轻工作的工资处理 499

二、1957年对企业间职工调动工资问题的解答 500

一、1957年企业间职工调动工作各项待遇的规定 500

第二节 企业之间调动工作工资处理 500

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变动后的工资处理 501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后各项待遇的规定 501

三、1987年企业间调动工作的工资处理 501

第三节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它调动工作工资处理 501

五、职工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调动工作后的工资处理 502

四、职工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的工资处理 502

三、职务变动后确定职务工资的有关规定 502

八、合同制工人转移工作单位的有关规定 503

七、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职工转入集体所有制单位后的工资处理 503

六、公安、安全、野外地质、野外测绘与机关事业单位间调动工作的工资处理 503

四、军队转业干部级别的处理 504

三、降低17级以上军队转业党员干部工资的规定 504

第七章 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资待遇 504

第一节 转业军人的工资待遇 504

一、1962年11月以后转业干部工资待遇 504

二、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 504

八、1965年转业干部调资若干可题的解答 505

七、1965年4月以后转业干部工资待遇 505

五、大中专毕业生中的转业军官分配工作后工资待遇 505

六、对1965年4月以前转业干部工资的处理 505

十、1975年8月以后转业干部工资待遇 506

九、军队转业干部在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工资待遇的处理 506

十四、1985年工资改革后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 507

十三、军队技术干部转业工资待遇的规定 507

十一、原为现役军人的工农兵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后工资待遇 507

十二、军队转业干部调级后工资支付的规定 507

十五、基建工程兵集体转业人员工资待遇 509

十七、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后军队干部工资待遇 510

十六、1987年军队转业干部按调整后行政级别确定工资的规定 510

十九、1989年9月底以后转业干部工资待遇 511

十八、志愿兵和被录用为工人的义务兵工资规定 511

一、职工服兵役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工资待遇 513

二、1959年复员、退伍军人工资待遇 513

二十、军队转业干部中原起义军官保留工资的处理 513

第二节 复员、退伍军人工资待遇 513

八、复员干部安排当工人的工资处理 514

七、复员、退伍军人转正定级 514

三、复员回乡建设军入当学徒的工资处理 514

四、复员、退伍军人原为技术兵的工资待遇 514

五、复员、退伍军人考入高校或中专毕业后的工资待遇 514

六、社会上招收的复员、退伍军人工资待遇 514

十四、中途退伍战士工资待遇 515

十三、从农村招收的复员、退伍军人调作轻工作工资处理 515

九、复员干部中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当工人定级的规定 515

十、复员退伍军人当汽车司机的定级 515

十一、复员退伍军人中大专院校毕业生的工资待遇 515

十二、“复工复职”的军队复员干部工资待遇 515

十七、被错误处理离队复员转业军人工资待遇 516

十六、改办转业的复员干部升级后工资处理 516

十五、复员干部改办转业工资问题的处理 516

二十一、经济民警工资待遇 517

二十、工改兵战士退伍工作后的工资待遇 517

十八、志愿兵、义务兵退出现役工作后的工资待遇 517

十九、武装警察部队退伍警士分配工作后的工资待遇 517

二十二、企业单位实行义务兵役制的消防队员集体转业人员的工资待遇 518

二、企业职工受处分的工资处理 519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受处分的工资处理 519

第八章 职工受处分期间工资处理 519

第一节 受厂规厂纪处分人员工资处理 519

四、职工在受处分期间工资支付的规定 520

三、职工违反厂矿纪律的工资处理 520

七、管制或缓刑人员留原单位工作的福利和奖励津贴的规定 521

六、职工撤销处分后的工资处理 521

五、撤销或改变原处分人员受处分期间停减发工资的处理 521

八、刑满释放人员工资待遇 522

七、不起诉或免予起诉的被告人羁押期间工资处理 522

第二节 受国家法律制裁人员的工资处理 522

一、职工在收容审查期间工资处理 522

二、职工被劳动教养期间工资处理 522

三、职工被判处拘役期间的工资处理 522

四、判处徒刑缓刑、免刑人员的工资处理 522

五、对错判或改判免刑人员的工资处理 522

六、职工被判处管制期间的工资处理 522

四、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523

三、省级以上劳动英雄、模范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523

第九章 职工病伤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523

第一节 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待遇 523

一、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医疗待遇 523

二、临时工、季节工及试用人员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工资待遇 523

三、农民轮换工、农民合同工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工资待遇 523

四、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工资待遇 523

五、学徒工因工负伤治疗期间 523

工资待遇 523

六、关于工伤复发的工资待遇 523

第二节 非因工负伤、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523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工资待遇 523

二、企业职工疾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工资待遇 523

十三、因工扭伤后查出患有骨结核病症的工资处理 524

十二、企业职工在停工期间病假工资待遇 524

五、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患病后或因身体衰弱半休的工资待遇 524

六、企业职工因病半休的工资待遇 524

七、临时工、季节工及试用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524

八、农民轮换工、农民合同制工人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524

九、劳动合同制工人非因工负伤、疾病期间工资待遇 524

十、女职工在病假期间生育待遇的规定 524

十一、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病假工资待遇 524

十六、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6个月以上工资待遇 525

十五、职工因病试工期间工资待遇 525

十四、受管制处分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525

十七、在生产时间打架负伤医疗费和工资的处理 526

一、企业职工节假日加班工资待遇 527

第一节 节假日工作和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待遇 527

第十章 节假日工作和延长工时工资待遇 527

五、停工停电后补班补点发放工资的规定 528

四、3班制工人加班工资的处理 528

二、事业单位职工节假日加班工资待遇 528

三、节假日工作和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 528

第二节 非全民性节假日工作工资待遇 528

一、“三八”国际妇女节放假工资的规定 528

二、回民节日放假工资的规定 528

三、学徒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规定 528

一、停工、停产期间工资待遇 530

第二节 停工停产待分配工资待遇 530

第十一章 其他工资和集体企业工资管理 530

第一节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待遇 530

一、职工应征服兵役期间的工资待遇 530

二、临时工人应征服兵役期间的工资待遇 530

三、履行国家义务和社会义务期间工资待遇 530

四、工人、职员请愿、罢工期间工资处理 530

五、侨居我国侨民参加本国国庆纪念活动的工资 530

六、援外出国人员工资待遇 530

六、事假期间的工资处理 531

五、富余人员安置期间工资待遇 531

二、建安、地勘职工冬季非施工期工资待遇 531

三、职工厂内待业期间工资待遇 531

四、合同制工人解除合同时的待遇 531

二、落实政策补发工资的规定 532

一、摘掉右派帽子人员安置后的工资待遇 532

七、职工出勤无故不干活的工资处理 532

八、关停企业在关停期间的工资处理 532

九、来京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 532

工资待遇 532

第三节 落实政策工资待遇 532

七、起义、投诚人员工资处理 533

六、定为右倾分子平反改正后工资处理 533

三、文革前的案件工资处理 533

四、冤假错案复查改正后的工资处理 533

五、“文革”中冤、假、错案扣发的工资处理 533

十、1961年精减人员的工资待遇 534

九、因错案造成工资偏低人员的工资处理 534

八、去台人员在祖国大陆亲属的工资处理 534

五、职工在高校和中专学习期间工资待遇 535

四、煤矿七·二一大学学员工资待遇 535

第四节 学习期间工资待遇 535

一、报考高校考试期间工资待遇 535

二、高等学校进修教师的工资待遇 535

三、中专、技校寒暑假期间学员待遇 535

七、职工高校脱产、半脱产学员工资福利待遇 536

六、技工学校学生助学金 536

九、工龄5年以上职工考入高校实行职工助学金的规定 537

八、在高校进修人员工资和有关费用规定 537

十二、自费留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工资待遇 538

十一、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及延长学习期工资处理 538

十、改变研究生学习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 538

十七、煤炭企业工人在职大、电大学习期工资待遇 539

十六、技工学校学生待遇的规定 539

十三、职工自费出国留学工资待遇 539

十四、出国学位研究生在国外学习期间生活待遇 539

十五、技工学校助学金使用办法的规定 539

十八、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习期生活待遇 540

二、附加工资 541

一、浮动升级 541

第五节 浮动升级、附加工资及其他工资 541

三、保留工资 542

四、回国及外国专家有关工资福利的规定 544

五、实行专业职务聘任制后工资待遇的规定 548

六、其他工资 549

二、加强集体企业工资管理的规定 550

一、加强集体企业工资管理的意义 550

第六节 城镇集体企业工资管理 550

二、调动工作和精简、退职后再次参加工作工龄计算 553

一、伤、病假期间的工龄计算 553

第三篇 劳动保险 553

第一章 工龄计算 553

第一节 工龄的规定 553

一、工龄 553

二、一般工龄 553

三、本企业工龄 553

四、工作年限 553

五、工龄的作用 553

第二节 工龄计算 553

三、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 554

四、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 555

五、知识青年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 556

六、教师或民办(代课)教师的工龄计算 557

八、落实政策人员的工龄计算 558

七、临时工、合同工、亦工亦农、轮换工工龄计算 558

十、卫生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 559

九、文艺工作人员和运动员的工龄计算 559

十二、受处分人员的工龄计算 560

十一、资产阶级工商业者、私方人员、小商小贩工龄计算 560

十三、在敌伪机关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的人员工龄计算 561

十四、关于工龄折算 562

三、因工残废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待遇 563

二、因工残废的鉴定机构 563

第二章 疾病、负伤、残废和死亡待遇 563

第一节 因工伤、残、亡待遇 563

一、因工负伤待遇 563

四、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待遇 564

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负伤致残抚恤规定 565

五、因工死亡待遇 565

一、因工待遇 567

第二节 因工和比照因工待遇 567

二、比照因工待遇 569

一、医疗期间工资及病伤救济费规定 570

第三节 疾病、非因工负伤、残废死亡待遇 570

三、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费用的规定 571

二、疾病、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职待遇 571

四、疾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规定 572

一、职业病范围 573

第一节 职业病范围和待遇 573

第三章 职业病待遇 573

七、结核病、关节炎不能列为职业病 574

六、按因工待遇和因工残废待遇处理的4种职业病 574

二、职业病待遇 574

三、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 574

四、煤肺、滑囊炎、炭黑引起的尘肺按职业病处理的规定 574

五、比照矽肺待遇处理的3种职业病 574

三、矽肺病待遇有关规定 575

二、矽肺病待遇 575

第二节 矽肺病管理、分期和待遇的规定 575

一、矽肺病管理与分期 575

四、计算矽肺待遇时,井下津贴是否作为计算基数的规定 579

四、女工怀孕、生育后及其他规定 580

三、领取生育待遇规定 580

第四章 生育待遇 580

第一节 产假假期工资规定 580

一、1953年女工产假规定 580

二、1988年产假规定 580

三、女职工病假期间生育时产假规定 580

第二节 生育待遇规定 580

一、生育补助费 580

二、双生生育补助费 580

六、非婚生育的规定 581

五、计划生育及有关费用规定 581

三、离休界限的具体规定 582

二、离休干部工资和生活补贴的规定 582

第五章 离、退休及退职 582

第一节 离休条件及待遇 582

一、离休条件的规定 582

四、离休干部的工资、补贴、基数计算规定 583

五、离休干部福利待遇 584

一、退休条件和待遇的规定 585

第二节 职工退休待遇 585

六、死亡待遇 585

七、1985年对离退休人员生活费补贴的规定 585

八、1989年提高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规定 585

二、退休待遇有关规定 587

一、退职条件和退职生活费待遇 589

第三节 退职待遇 589

三、退休职工增加的生活福利待遇规定 589

二、统配煤矿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规定 590

一、国营企业劳动保险统筹规定 590

二、退职生活费最低保证数 590

三、退职职工易地安家待遇 590

四、退职死亡待遇规定 590

五、国务院国发(78)104号文前已退职人员待遇规定 590

六、反坏分子能否享受退休、退职待遇的规定 590

七、退职职工副食品补贴、取暖费发放规定 590

第四节 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管理 590

三、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费统筹和待遇规定 591

二、确定供养直系亲属的有关规定 592

一、供养直系亲属的划分 592

第六章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划分和待遇 592

第一节 供养直系亲属的确定 592

六、死亡待遇 593

五、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其他劳保待遇 593

第二节 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待遇规定 593

一、离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的劳保待遇 593

二、职工参军入伍其家属的劳保待遇 593

三、职工参加武警其家属的劳保福利待遇 593

四、退休职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可享受的待遇 593

七、医疗待遇 594

四、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的使用 595

三、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的管理 595

第七章 职工待业保险 595

第一节 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595

一、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 595

二、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的来源 595

二、待业职工和职工待业救济基金管理机构的设立和人员配备 596

一、职工待业救济金管理机构的职责 596

第二节 待业职工和职工待业救济基金的的管理 596

三、成本和利润留成中提取福利费的规定 597

二、设立集体福利设施的规定 597

第四篇 职工生活福利 597

第一章 煤矿职工生活福利政策规定 597

第一节 福利费的提取和使用 597

一、职工享有集体福利权利的规定 597

二、统配煤矿职工住宅商品化的规定 598

一、煤矿职工住宅建设的规定 598

四、编外人员生活费和6个月以上病假工资可提福利费的规定 598

五、职工福利基金的使用范围 598

第二节 煤矿职工住宅建设 598

三、大力推行住宅商品化的政策规定 599

一、职工住房分配的规定 600

第三节 住房分配和商品房管理 600

三、控制住宅标准 601

二、严格控制城镇住宅标准的规定 601

四、加强商品房建设计划管理的规定 602

六、职工购买公有旧住房的规定 603

五、公房补贴出售的规定 603

七、住房制度改革 604

一、幼教管理和职责分工 606

第四节 幼托园所的规定 606

二、托儿所工作规定 607

三、幼儿园管理规定 609

四、幼儿园工作规定 613

五、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 616

二、食品卫生的规定 617

一、食品加工、销售、饮食卫生“五四制” 617

第五节 后勤服务与卫生标准规定 617

四、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619

三、环境水地面质量标准的规定 619

一、房地产管理 623

第六节 房地产管理规定 623

二、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办法 625

四、房地产资料管理 626

三、房产税 626

二、生产澡塘 627

一、职工食堂 627

第二章 煤矿职工生活福利管理 627

第一节 煤炭职工生活福利管理和设施标准 627

七、托幼园所 628

六、招待所 628

三、集体宿舍 628

四、家属住宅 628

五、井下班中餐 628

二、饮食服务业业务技术等级标准 629

一、饮食服务人员技术考评 629

八、生活用水 629

九、矿区环境 629

十、农副业生产 629

第二节 饮食服务人员技术考评工作 629

三、禁止班中餐发现金的规定 631

二、加强井下班中餐管理的规定 631

第三章 井下职工班中餐的规定 631

第一节 班中餐的规定 631

一、井下职工免费实行班中餐 631

二、提高统配煤矿井下班中餐费用标准 632

一、统配煤矿井下班中餐费用标准的规定 632

第二节 班中餐费用标准规定 632

一、煤矿井下职工家属“落户”规定 633

第一节 井下职工“农转非”的规定 633

第四章 职工家属“农转非”及户口的规定 633

三、“农转非”政策管理的分工 634

二、国务院有关“农转非”的规定 634

一、户口迁移的规定 635

第二节 关于户口迁移的规定 635

二、户口迁移的问题解答 636

五、维护公民的正当迁徙 638

四、保证公民居住的合法权益 638

三、认真作好无户口人员的落户工作 638

七、应保护婴儿的公民权 639

六、新生婴儿随母落户 639

一、劳动工资计划管理与治理整顿的规定 640

第一节 计划政策与规定 640

第五篇 劳动工资计划与统计 640

第一章 劳动工资计划 640

三、深化改革中合理调整劳动工资结构的规定 641

二、实行劳动工资计划总量控制目标的规定 641

五、深化劳动工资计划体制改革的规定 642

四、整顿劳动工资计划管理秩序的规定 642

五、统配煤矿富余职工单列工资计划的规定 643

四、继续推行并完善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规定 643

六、劳动工资计划体制的规定 643

第二节 劳动工资计划 643

一、劳动工资计划的内容 643

二、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的方法 643

三、工资总额应包括增人增资、转正定级等内容的规定 643

二、干部队伍要有计划增长的规定 644

一、严格控制干部队伍增长的规定 644

六、农民轮换工必须纳入国家劳动计划的规定 644

七、劳动工资计划要定期检查、分析和总结的规定 644

第三节 干部人数计划 644

三、煤炭企事业干部实行计划管理的规定 645

五、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职责的规定 647

四、统计人员职权的规定 647

第二章 统计法规 647

第一节 统计工作的法令 647

一、统计工作基本任务的规定 647

二、统计工作内容的规定 647

三、统计工作范围的规定 647

七、关于统计调查计划的规定 648

六、统计人员奖励与惩罚的规定 648

九、加强统计工作领导和监督的规定 649

八、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的规定 649

一、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 650

第二节 统计工作的政策规定 650

二、统计报表管理的规定 651

四、企业、事业、机关划分方法的规定 652

三、统计专业职务任职期的规定 652

五、划分经济类型的暂行规定 653

六、全民所有制基层单位数计算方法的规定 654

七、劳动工资统计指标按不同要求分组的规定 655

十、劳动统计主要内容的规定 656

九、劳动统计基本任务的规定 656

八、统计数字更改期限的规定 656

十四、劳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规定 657

十三、劳动统计资料管理与公布的规定 657

十一、劳动统计工作责任制的规定 657

十二、劳动统计调查计划与统计制度的规定 657

十五、劳动统计工作考评与奖惩的规定 658

二、职工人数的统计方法 659

一、职工范围的规定 659

第三章 职工人数统计 659

第一节 职工范围统计 659

一、工业企业、建筑业职工按工作岗位分类的规定 662

第二节 职工分类 662

二、煤炭工业企业人员按专业分类的规定 664

四、勘察设计机构人员按专业分类的规定 666

三、施工单位人员按专业分类的规定 666

七、学校人员按专业分类的规定 667

六、科研人员按岗位分类的规定 667

五、地质勘探人员按工作岗位分类的规定 667

九、全部职工按部门分类的规定 668

八、全部职工按领导关系分类的规定 668

一、职工的增加来源和减少原因 669

第三节 职工增减与劳动力资源 669

三、劳动力资源与分配平衡统计 670

二、干部增加、减少情况的统计 670

二、技工培训的指标 672

一、技工培训的范围 672

第四节 技工培训统计 672

三、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规定 673

二、工资总额组成内容 673

第四章 工资总额及劳保福利费用统计 673

第一节 工资总额 673

一、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673

七、工资总额组成若干问题的解答 674

六、劳动保险和劳动保护费用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规定 674

四、奖金的计算范围 674

五、各类津贴、补贴的计算范围 674

八、煤炭工业工资总额组成内容 675

九、煤炭工业计算职工工资总额的具体说明 676

二、全民所有制单位在职职工劳保福利费用规定 677

一、劳保福利费用总额规定 677

十、工资总额的统计方法 677

十一、平均工资的计算办法 677

第二节 劳保福利费用统计 677

三、全民所有制单位非在职职工劳保福利费用规定 678

三、煤炭工业企业实物劳动生产率计算方法 679

二、煤炭工业企业价值劳动生产率计算方法 679

第五章 劳动生产率及工时利用统计 679

第一节 劳动生产率 679

一、劳动生产率的概念 679

五、施工单位主要实物效率 680

四、施工企业价值劳动生产率计算方法 680

一、工人工时利用的规定 681

第二节 工人工时利用 681

六、交通运输业劳动生产率计算办法 681

四、工人出勤率计算方法 682

三、制度工日(工时)利用率的计算方法 682

二、工人工日(工时)利用指标相互关系 682

三、疲劳理论 685

二、劳动人事心理学与其它心理科学的关系 685

第三部分 管理科学 685

第一章 劳动人事心理学 685

一、劳动人事心理学研究对象及意义 685

四、几种重要的常见劳动心理现象 686

五、操作合理化研究 687

六、劳动的组织环境 688

七、劳动的自然环境 689

二、行为科学的内容 691

一、行为科学的产生 691

第二章 行为科学 691

三、生产程序分析 694

二、工作研究的内容 694

第三章 工作研究 694

一、工作研究的提出 694

四、时间研究 696

五、动作研究 697

劳动法 701

剩余劳动 701

第四部分 附录 701

第一章 名词解释 701

一、劳动与劳动制 701

劳动 701

活劳动 701

物化劳动 701

脑力劳动 701

体力劳动 701

熟练劳动 701

非熟练劳动 701

复杂劳动 701

简单劳动 701

生产劳动 701

非生产劳动 701

必要劳动 701

劳动力质量 702

劳动力资源 702

劳动形态 702

义务劳动 702

共产主义劳动 702

社会主义劳动 702

雇佣劳动 702

劳动对象 702

劳动资料 702

劳动强度 702

劳动竞赛 702

劳动争议 702

劳动争议仲裁 702

劳动社会化 702

劳动积极性 702

劳动力 702

熟练期 703

试用期 703

劳动力再生产 703

劳动力价值 703

劳动力价格 703

劳务市场 703

劳动就业 703

待业 703

停薪留职 703

子女顶替 703

自然减员 703

劳动制度 703

用工制度 703

劳动合同制 703

合同制工人 703

临时工 703

亦工亦农 703

学徒工 703

学徒制 703

车间 704

劳动协作 704

见习期 704

劳动力调配 704

单调 704

对调 704

借调 704

成批调动 704

成建制调动 704

劳动组织 704

组织机构 704

职能部门 704

工厂管理委员会 704

职工代表大会 704

劳动分工 704

生产管理 705

流水作业 705

工段 705

生产班组 705

作业组 705

生产工作队 705

专业工作队 705

综合工作队 705

分班工作队 705

圆班工作队 705

劳动管理 705

生产组织 705

工作地组织 705

交叉作业 705

兼职作业 705

3班制 706

双班制 706

交接班制 706

岗位责任制 706

多机床管理 706

煤炭生产过程 706

工艺流程 706

生产线 706

自动生产线 706

劳动组合 706

倒班制 706

顺倒班 706

逆倒班 706

单班制 706

定员标准 707

编制定员 707

4班3运转制 707

4、6工作制 707

4、8交叉工作制 707

弹性工作制 707

浮动时间制 707

工时制度 707

工作时间 707

工作日 707

台班 707

工时 707

台时 707

加班加点 707

休假制度 707

轮休制 707

奖惩制度 707

劳动纪律 707

定员 707

在册系数 708

出勤系数 708

岗位定员 708

设备定员 708

效率定员 708

比例定员 708

业务分工定员 708

在册定员 708

出勤定员 708

轮休系数 708

制度工作日系数 708

定时点 709

测时 709

劳动定额 709

工时定额 709

产量定额 709

经验定额 709

统计定额 709

典型定额 709

技术定额 709

平均先进定额 709

标准定额 709

作业定额 709

分项定额 709

综合定额 709

施工定额 709

台时定额 709

看管定额 709

技术测定法 709

工序 709

作业 709

操作 709

动作 709

工作日写实 709

保健食品 710

煤矽肺 710

稳定系数 710

劳动保险 710

劳保福利 710

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 710

退休 710

离休 710

退职 710

工龄 710

工作年限 710

一般工龄 710

连续工龄 710

自动离职 710

复工复职 710

劳动保护 710

职业病 710

矽肺 710

煤肺 710

浮动工资 711

辅助工资 711

工资与工资制 711

工资 711

劳动报酬 711

名义工资 711

实际工资 711

货币工资 711

实物工资 711

个人收入调节税 711

工资调节税 711

工资构成 711

工资利润率 711

标准工资 711

基本工资 711

病假工资 712

工伤假工资 712

保留工资 712

附加工资 712

职务工资 712

岗位工资 712

结构工资 712

工资总额 712

工资自然增长 712

兼课酬金 712

职工实际收入 712

停工津贴 712

探亲假工资 712

学习期间的工资 712

公假工资 712

加班加点工资 712

工资制度 713

工资的经济杠杆作用 713

产假工资 713

婚丧假工资 713

节育假工资 713

按劳分配 713

同工同酬 713

平均主义 713

劳酬不符 713

职级不符 713

工资平台 713

分红 713

按劳分红 713

股金分红 713

工资职能 713

保障职能 713

调节职能 713

刺激职能 713

收入双挂钩 714

工资总额与原煤产量、销售 714

供给制 714

包干制 714

工资制 714

工资分 714

工资等级制度 714

工人工资等级制度 714

职务等级工资制 714

“一条龙”工资制 714

计件奖励工资制 714

奖励制度 714

月工资制 714

日工资制 714

小时工资制 714

正常升级制度 714

效益工资制 714

两挂钩、一浮动 714

工资总额包干 714

吨煤工资含量包干 714

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 714

百元销售收入工资含量包干 714

1部单价、2部单价 715

计件单价 715

工资标准 715

计件工资标准 715

最低工资 715

相似级 715

技术等级标准 715

工资等级表 715

工资等级数目 715

工资级差 715

倒级差 715

工资等级系数 715

工种等级线 715

工作物等级 715

工资形式 715

计时工资 715

计件工资 715

计件工资3要素 715

工资管理体制 716

工资基金 716

个人计件工资 716

集体计件工资 716

直接无限计件工资 716

有限计件工资 716

累进计件工资 716

超额计件工资 716

包工工资 716

提成工资 716

间接计件工资 716

圆班综合计件 716

圆班计件、分班计量、个人计分、以分计资 716

转正定级 716

升级 716

升级面 716

奖励升级 716

浮动升级 716

工资区类别 716

工资附加费 716

单位产品工资成本 716

工资水平 716

高空津贴 717

高温津贴 717

奖金 717

奖金水平 717

奖励条件 717

奖励形式 717

企业奖金税 717

物质奖励 717

精神奖励 717

一次性奖励 717

经常性奖励 717

单项奖 717

综合奖 717

超额奖 717

上纲要奖 717

发明创造奖 717

提奖渠道 717

奖励基金 717

奖金管理 717

津贴 717

平均工资指数 718

报告期 718

井下工作津贴 718

野外工作津贴 718

林区津贴 718

山区津贴 718

施工津贴 718

岗位津贴 718

班主任津贴 718

工龄津贴 718

教龄津贴 718

护士工龄津贴 718

三、计划与统计 718

计划经济 718

实物指标 718

价值指标 718

普查 718

重点调查 718

抽样调查 718

抽样平均数 718

绝对数 718

相对指标 718

平均指标 718

加权平均数 718

中位数 718

众数 718

基期 718

工日利用率 719

工时损失率 719

实际工资指数 719

人均收入指数 719

货币购买力 719

货币购买力指数 719

奖金率 719

奖金利润率 719

生活费指数 719

劳动生产率正指标、逆指标 719

劳动生产率指数 719

作业率 719

工时利用率 719

一、职工人数计算公式 720

劳动管理 720

第二章 煤炭工业劳动工资常用计算公式 720

二、劳动生产率计算公式 723

三、劳动定额的计算公式 725

四、劳动定员的计算公式 730

五、劳动时间的计算公式 731

二、职工全员培训计算公式 733

一、就业前培训的计算公式 733

职工培训 733

四、计件工资计算公式 734

三、计时工资计算公式 734

工资管理 734

一、工资计划计算公式 734

二、工资基金计算公式 734

六、平均工资计算公式 736

五、各种工资制度所占比重计算公式 736

十二、奖金、工资与有关经济指标的计算公式 737

十一、奖金计算公式 737

七、工资计划执行情况计算公式 737

八、工资指数计算与分析 737

九、实际工资指数计算 737

十、计算工资等级系数,确定工资等级标准 737

一、统配煤矿原煤生产实物效率 739

第三章 统计资料 739

三、统配煤矿职工住宅情况 740

二、统配煤矿工资水平比例 740

五、统配煤矿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比例 741

四、统配煤矿工业生产人员构成比例 741

六、统配煤矿原煤全员效率 742

七、统配煤矿全部职工年末人数 747

八、统配煤矿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752

九、统配煤矿全部职工平均工资 757

三、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 762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62

附:常用法定计量单位 762

一、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规定 762

四、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 763

五、常用法定计量单位表 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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