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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型土地管理法
应用型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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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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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应用型法律法规丛书》编写组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6
  • ISBN:7802260795
  • 页数:258 页
图书介绍:本书内容为土地管理法以及有关法规、规章、司法解释。
《应用型土地管理法》目录

目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立法宗旨】 1

第二条 【基本土地制度】 1

第三条 【土地基本国策】 2

第四条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2

第五条 【土地管理机构设置】 3

第六条 【守法义务与检举、控告权】 3

(1)信访人就哪些行为可以向有关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信访事项? 3

(2)信访人应向何部门提出国土资源信访事项? 4

(3)信访人一般应采取何种形式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信访事项? 4

第七条 【奖励措施】 5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利和使用权 5

第八条 【土地所有权归属】 5

(1)哪些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哪些土地属于集体所有? 5

(2)如何确定农民长期使用但未取得合法权属证明的土地的权属? 10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 11

(1)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哪些单位或个人? 11

(2)土地使用者经国家依法划拨、出让或解放初期接收、沿用,或通过依法转让、继承、接受地上建筑物等方式使用国有土地的,是否确定其国有土地使用权? 11

(3)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或土地及租赁土地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仍一直使用的,是否能确定其国有土地使用权? 12

(4)因原房屋拆除、改建或自然坍塌等原因,已经变更了实际土地使用者的,能否将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实际土地使用者? 12

(5)如何确定原宗教、寺观教堂宗教活动用地被其他单位占用的土地使用权? 12

(6)如何确定军事设施用地(含靶场、试验场、训练地)的土地使用权? 12

(9)原由铁路、公路、水利、电力、军队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土地,在《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之前已经转由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如何确定其土地使用权? 13

(8)驻机关、企事业单位内的行政管理和服务性单位,经政府批准使用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权如何确定? 13

(7)如何确定依法接收、征用、划拨的铁路线路用地及其他铁路设施用地现仍由铁路单位使用的土地使用权? 13

(10)如何确定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14

(11)土地管理法施行前重复划拨或重复征用的土地,如何确定其使用权? 14

(1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后作为资产入股的,或者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或者国家将土地使用权租赁给股份制企业的,如何确定土地使用权? 14

(13)企业破产后,如何确定企业以出让方式或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15

(14)法人之间合并,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办理什么手续从而取得土地使用权? 15

(15)乡(镇)村办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如何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15

(17)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如何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16

(18)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能否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16

(16)《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该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如何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16

(19)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或者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能否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17

(20)农村专业户宅基地以外的非农业建设用地与宅基地如何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17

(21)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是否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确定的应如何处理? 17

(22)一宗地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使用的如何确定土地使用权? 17

第十条 【集体所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18

第十一条 【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18

(1)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实行什么制度来保护?土地登记资料能否公开查询? 19

(2)土地登记的申请人有哪些?申请土地登记能否委托他人办理? 20

(3)土地登记以什么为单位组织进行?以什么为基本单元? 20

(4)拥有或使用两宗以上土地的,或者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或者跨县级行政区使用土地的,应如何进行登记? 20

(5)土地登记由谁主管?怎样进行? 20

(6)有关土地权利的登记由谁申请? 21

(7)申请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登记时须提交哪些文件资料? 22

(8)为保证土地登记合法性、有效性,可以从哪些方面着手? 22

(9)土地登记过程中有土地权属争议的,应如何处理? 25

(11)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如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26

(10)公告期满,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应如何处理? 26

(12)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后,原集体土地使用者继续使用该国有土地的,应如何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27

(13)使用本集体土地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应如何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27

(14)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如何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27

(15)成片开发用地采取一次出让、分期付款、分期提供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如何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28

(16)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作价入股方式让与股份制企业的,应如何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28

(17)依法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承租国有土地的,应如何申请承租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28

(18)设定土地他项权利的应如何办理设定登记? 29

(19)哪些情形下,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土地登记申请? 29

(21)土地管理部门对登记申请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注册登记或注销登记,或者不予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或暂缓登记决定的期限分别是多长?从何时开始计算? 30

(20)哪些情形下,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作出暂缓登记的决定? 30

(22)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是指哪些土地?由何机关负责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的土地登记和发证?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如何登记? 31

第十二条 【土地变更登记】 35

(1)变更土地登记的范围是什么?有哪些分类? 35

(2)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如何申请变更登记? 36

(3)企业将通过出让或者国家入股等形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再以入股方式转让的,应如何申请变更登记? 36

(4)集体土地所有者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兴办三资企业和内联企业的,应如何申请变更登记? 36

(5)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一并转移土地使用权的,应如何申请变更登记? 37

(8)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如何申请变更登记? 38

(9)商品房预售的,是否还应将预售合同报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38

(6)因单位合并、分立、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应如何申请变更登记? 38

(7)因交换、调整土地而发生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变更的,应如何申请变更登记? 38

(10)出售公有住房的,应如何申请变更登记? 39

(11)土地征用、划拨引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应如何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新建设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如何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39

(12)依法继承土地使用权的,如何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39

(13)变更需要登记的土地他项权利的应如何申请变更登记? 40

(14)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地址和依法变更土地用途的,应如何申请变更登记? 40

(15)变更土地登记应遵循哪些程序? 41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42

第十三条 【土地登记的效力】 42

(1)农村土地承包主要采取哪些承包方式? 43

(2)农民集体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由何主体发包?发包方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 43

(3)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何主体?承包方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 44

(4)土地承包应当遵循哪些原则?按照什么程序进行? 45

(5)农村土地承包的期限为多长? 46

(6)承包期内,如何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 46

(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哪些方式流转? 47

(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循哪些原则? 48

(9)哪些主体可以成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流转的承包方有哪些权利义务?流转的受让方有哪些权利义务? 49

(10)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采取哪些途径解决? 50

(11)如何认定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的效力? 50

(12)对于有关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应如何处理? 50

(13)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或者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应该如何处理? 51

(14)法院受理哪些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如何确定管辖? 51

(15)共同承包人数众多的,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如何确定诉讼代表人? 52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53

(16)农业承包合同签订后,承包方增加承包人的,新增加的承包人是否可以作为诉讼当事人? 53

第十六条 【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 54

(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由何部门负责处理? 54

(2)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哪些有关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55

(3)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如何处理? 56

(4)哪些案件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来处理? 57

(5)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不服的,有哪些救济途径? 57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8

第十七条 【编制依据和规划期限】 58

(1)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其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别由哪些部门编制? 58

第十八条 【规划权限】 59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多长? 59

第十九条 【编制原则】 60

(1)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遵循哪些原则? 60

第二十条 【编制要求】 60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如何划分土地利用区? 61

(2)县、乡级土地利用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什么?土地利用规划内容主要应包括哪些项? 61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应在何范围内予以公告?公告哪些内容? 63

第二十一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 63

(1)建设用地包括哪些用地?国家建设项目用地、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必须符合哪些条件才能申请用地? 64

第二十二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之间的关系】 64

(2)建设用地计划的编制应遵循哪些程序? 65

(3)如何管理建设项目申请用地? 66

第二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之间的关系】 67

第二十四条 【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67

(1)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68

(2)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应当遵循哪些原则?包括哪些计划指标?各项指标如何确定? 68

(3)各级政府如何报送本地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如何编制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草案并将其上报? 69

(4)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如何下达?地方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能否将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解下达? 70

第二十五条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70

(1)因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哪些文件由何机关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如何报批? 71

第二十六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 71

(1)土地调查包括哪些内容?地方及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是否应向社会公布? 72

第二十七条 【土地调查】 72

(2)凡完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县(市、区、旗)在建立初始地籍后,需要做好哪些土地管理工作? 73

第二十八条 【土地分等评级】 73

(1)土地等级评定标准由何主体制定?地方土地等级评定结果是否应向社会公布?一般土地等级多长时间调整一次? 73

(2)土地定级有哪些原则?主要有哪些工作内容?遵循哪些程序? 74

第二十九条 【土地统计】 76

第三十条 【土地利用动态监测】 76

(1)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及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由哪些主体负责开垦耕地? 77

第四章 耕地保护 77

第三十一条 【耕地占用补偿】 77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利用】 78

第三十三条 【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78

第三十四条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79

(1)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多大份额? 79

(2)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有哪些?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周边地区的耕地,和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是否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80

(3)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由何部门组织实施保护?怎样保护? 80

(4)保护耕地怎样控制用地规模? 85

(1)针对水土流失的情况,人民政府应当如何治理? 86

第三十五条 【土壤改良与提高地力】 86

第三十六条 【节约使用土地】 88

第三十七条 【闲置、荒芜土地的处理】 88

(1)如何认定“闲置土地”? 89

(2)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认定的闲置土地,可以采取哪些处置方式? 89

(3)对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人民政府可以如何处置? 90

(4)对闲置土地,政府应当如何加以利用? 91

第三十八条 【开发未利用土地】 92

(1)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可以确定给予开发单位或个人长期使用的最长期限是多少?一次性开发600公顷以上的,需要报何部门批准? 93

第三十九条 【开垦未利用土地】 93

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 93

(2)治理开发“四荒”(包括荒地、荒沙、荒草、荒水)资源过程中,对“四荒”使用权承包、租赁或拍卖应如何加强管理? 94

(3)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政府应该如何处理? 99

第四十一条 【土地整理】 100

(1)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可否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指标?土地整理所需费用由谁承担? 100

(2)土地开发整理有何目的?其主要任务、主要内容是什么? 101

(3)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计划与总体要求是什么? 102

(1)土地复垦实行什么原则?因哪些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企业和个人应当负责复垦? 104

第四十二条 【土地复垦】 104

(2)土地复垦规划是否要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与生产建设统一规划? 105

(3)企业(不含乡村的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在生产建设中破坏的集体所有土地如何处理? 105

(4)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造成土地破坏需要土地复垦的,除了由造成破坏的企业和个人复垦外,是否还可以由其他单位和个人承包复垦? 105

(5)企业和个人对其破坏的集体所有土地,除负责土地复垦外,是否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支付土地损失补偿费?支付土地损失补偿费的,其具体金额如何确定? 106

(6)复垦后的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建设或者基本建设的,国家给予什么优惠? 106

(7)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管理遵循哪些基本原则?申报此项目要符合哪些条件? 107

第四十三条 【建设用地的申请】 108

(1)建设单位申请建设用地的,如何办理审批手续? 108

第五章 建设用地 108

(2)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应该如何办理? 109

第四十四条 【农用地转用审批】 110

(1)农用地转用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哪些规定? 110

(2)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实施城市规划而占用土地的,以及在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人民政府应如何办理? 111

(3)人民政府针对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分批次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审批以及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批采取什么审批制度或审批方式? 111

(4)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应该申请使用哪类土地?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城市建设范围外的农用地的,人民政府应该如何办理? 113

(5)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包括哪些?如何申请报批? 114

第四十五条 【国家建设土地征收】 119

(1)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如何执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 119

(1)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何主体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又由谁组织实施?征地的各项费用何时支付? 123

第四十六条 【征地方案的实施】 123

(2)因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产生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如何解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是否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124

第四十七条 【征地补偿】 125

(1)征收土地的,如何完善与执行征地补偿标准? 126

(2)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归属于谁?安置补偿费如何支付,有何用途? 127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128

(1)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采取何方式公告?公告哪些内容? 128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应该如何处理? 129

(3)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采取哪些行动? 129

第五十一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 130

第四十九条 【征地补偿费用的监督和管理】 130

第五十条 【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安置】 130

(1)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用土地的,建设单位按何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能否提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有无限制? 131

(2)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中,国家对移民扶持时间为多长?移民安置规划如何实施? 132

(3)在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为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对通过新开发土地或调剂土地安置被占地农户或农村移民、自愿以投亲靠友方式安置的农村移民给予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如何拨付? 133

(4)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政府如何兑付移民个人财产补偿费和搬迁费?对于城(集)镇、企事业单位和专项设施的迁建,应该如何投资补偿? 133

第五十二条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 134

(1)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建设单位是否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的预申请?预审工作由谁负责?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如何办理审批事宜? 134

第五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136

第五十三条 【建设用地的审批】 136

(1)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有哪些? 137

(2)以有偿使用方式、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如何确定土地使用者或者建设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138

(3)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如何确定?可以采取哪些方式出让? 139

(4)土地使用者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应如何处理? 139

(5)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如何处理? 140

(6)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如何计算? 140

(7)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时,或者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价格不合理上涨时,政府应该如何处理? 140

(10)国有土地租赁可以采取哪些方式?租赁期限为多长? 141

(9)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如何处理? 141

(8)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是否仍要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41

(11)划拨土地使用权符合什么条件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什么情况下政府能够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 142

(12)国有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逐步实行何制度?对企业改革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哪些情形下应当采取出让或租赁方式处置?哪些情形可以采取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哪些情形可以采取保留划拨方式处置? 144

(13)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价格有何限制? 146

(14)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需要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应符合哪些条件?如何处理? 146

(15)应如何认定非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再转让行为? 147

(16)能否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抵偿给抵押权人? 147

(1)如何理解“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 148

第五十五条 【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缴纳和使用】 148

(3)上缴的土地有偿使用费有何用途? 149

(2)土地有偿使用费应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手续前缴纳,具体的缴纳环节是怎样的? 149

第五十六条 【土地用途的变更】 150

第五十七条 【临时用地】 151

(1)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如何处置所用临时用地? 151

(2)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察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自临时占用地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如何处置其用地? 151

(3)对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应该如何处理? 152

第五十八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152

(2)如何认定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153

(1)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注销土地登记由何机关办理? 153

(3)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被列入破产财产?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其抵押效力如何认定? 154

第五十九条 【乡、村建设用地的范围和审批】 156

第六十条 【乡村企业建设用地审批】 156

第六十一条 【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批】 157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 157

第六十三条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157

第六十五条 【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158

(1)处理企业破产案件中,对于未办理土地征用手续的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应当如何处理? 158

第六十四条 【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理】 158

第六章 监督检查 159

第六十六条 【土地监督检查机关和人员】 159

(1)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任职有何要求? 159

(2)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土地监察职权,对哪些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159

第六十七条 【监督检查措施】 160

(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160

第六十八条 【出示监督检查证件】 161

第六十九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土地监督检查的配合义务】 162

(1)对阻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应该如何处理?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应如何处理? 162

第七十条 【行政处分】 162

第七十一条 【案件的移送与土地行政处罚】 163

(1)对非法转让土地、非法占用土地等土地违法行为应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的,立案有何标准? 163

第七十二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行政处罚职责的处理】 167

(1)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行政处罚职责需要给予有关人员行政处分的,由何机关作出? 167

(1)对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人给予罚款处罚的,罚款额有何限制? 168

(2)单位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何给予处分? 168

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法律责任】 168

第七章 法律责任 168

(3)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的,哪些情形下构成犯罪? 169

第七十四条 【破坏耕地的法律责任】 170

(1)对破坏耕地处以罚款的,罚款额有何限制? 170

第七十五条 【拒不履行复垦义务的法律责任】 171

(1)对拒不履行复垦义务的行为人处以罚款的,罚款额有何限制? 171

第七十六条 【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的法律责任】 171

(2)单位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何给予处分? 172

(1)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人处以罚款的,罚款额有何限制?构成犯罪的,如何处罚? 172

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法律责任】 173

第七十八条 【非法批地的法律责任】 174

(1)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如何给予行政处分? 174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构成犯罪的,如何处罚? 175

第七十九条 【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费的法律责任】 176

(1)单位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何给予处分? 176

第八十条 【拒不交还土地的法律责任】 177

(1)对拒不交还土地处以罚款的,罚款额有何限制? 177

第八十三条 【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的执行】 178

第八十二条 【不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法律责任】 178

(1)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处以罚款的,罚款额有何限制? 178

第八十一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法律责任】 178

第八十四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法律责任】 179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如何处罚? 179

(2)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的,如何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180

第八章 附则第 181

八十五条 【三资企业使用土地的法律适用】 181

(1)外商投资进行开发成片土地的,使用耕地1000亩以下或超过1000亩,其他土地2000亩以下或超过2000亩的,应报哪级政府审批? 181

第八十六条 【施行时间】 182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中方经营者能否以场地使用权投资?未使用场地使用权投资的,合营企业应否缴纳使用费? 182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 183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1999年9月17日) 195

土地登记规则(1995年12月28日) 199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年3月11日) 2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  223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2月24日) 2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年6月18日) 2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29日) 24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1月19日)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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