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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疑难解析
贪污贿赂罪疑难解析

贪污贿赂罪疑难解析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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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肖中华著
  • 出 版 社: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6
  • ISBN:7208061904
  • 页数:339 页
图书介绍:本书从理论的角度,对司法实践中贪污贿赂罪认定中的各个难点问题作了深入剖析,对正确判定罪与非罪具有重要价值。
《贪污贿赂罪疑难解析》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 贪污贿赂罪主体的认定 1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界定 2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

(二)非国家机关所设的具有国家机关性质的机构和行政性公司、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活动的人员,是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5

(三)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与第二款的关系 6

二、准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 12

(一)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12

(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14

(三)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19

三、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的界定 26

四、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可否成立受贿罪(兼及事后受贿) 31

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是否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4

六、“非法”的国家工作人员可否成立贪污贿赂罪 35

(一)不动产 38

一、贪污罪的对象是否包括不动产、无形财产、违禁品和非法财物 38

第二章 贪污罪 38

(二)无形财产 44

(三)违禁品 46

(四)非法财物 47

二、“名为国有、实为个人所有”的公司、企业财产可否成为贪污罪对象 48

三、将个人财产风险转嫁给所在单位使公共财物遭受损失的,是否成立贪污罪 50

四、国有企业承包活动中的贪污罪认定 52

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之含义 55

六、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分 61

七、公司、企业等单位中不同身份人共同犯罪的定性 70

八、国有公司、企业转制过程中贪污罪的认定 79

(一)债权能否作为贪污罪对象 80

(二)隐匿国有财产并转入自己占有股份的股份制公司行为的定性 82

(三)隐匿公共财产成立的贪污罪的既遂与未遂 90

(四)国企改制前后分别隐匿企业资金,改制后非法占有部分资金,且无法区分资金性质的行为定性 95

九、贪污罪的犯罪起点数额及共同贪污中各共同犯罪人犯罪数额的计算 96

(五)帮助作假的中介组织人员,可否成立贪污罪的共犯 96

(一)贪污罪的犯罪起点数额 97

(二)共同贪污中各共同犯罪人犯罪数额的计算 99

十、贪污罪与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区分 103

第三章 挪用公款罪 108

一、挪用公款罪的对象性质(及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分) 108

二、非特定公物、有价证券、金融票证可否作为挪用公款罪的对象 110

三、国有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客户资金归个人使用,是否挪用公款 114

四、单位集体讨论、为单位利益而挪用公款行为的定性 116

五、“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 117

六、挪用公款给国有、集体企业承包者、租赁者用于该企业的,能否认定为挪用公款罪 123

七、“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含义 123

八、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与进行非法活动的区别 124

九、“挪而未用”案件的定性 127

十、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分、挪用公款罪转化为贪污罪的条件 131

十一、挪用人与使用人构成共犯的认定 135

十二、挪用公款罪的牵连犯形态 137

十三、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 138

十四、多次挪用公款犯罪数额的计算 138

十五、挪用公款罪是否为继续犯 143

第四章 受贿罪 146

一、受贿罪的对象是否包括财产性利益 146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之含义 149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否仅限于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 149

(二)“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界定 157

三、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地位及“他人”的含义 160

四、“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界定 168

五、“事后受财”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 170

六、“索而未取”、“收而不受”、“受而不收”等情况的处理 172

(一)“索而未取”的处理 173

(二)“收而不受”的处理 174

(三)“受而不收”的处理 177

(四)“案发前退回财物的或将财物交公的”是否影响“收受”的成立 179

(一)科技人员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关键技术上的便利是否可以理解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183

七、科技人员受贿案件认定中的疑难问题 183

(二)科技人员在技术咨询等活动中,提供了合同约定以外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收取相应报酬的处理 184

(三)如何区分既具有管理职务又具有技术职务的科技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184

八、涉及有价证券、股票受贿案件认定中的疑难问题 185

(一)何时为受贿罪的既遂点 186

(二)如何认定涉及有价证券和股票受贿案件的犯罪数额 186

(三)股票价格的涨跌能否影响受贿罪数额的构成 186

(四)无效发行导致受贿股票的失价性能否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187

(五)股票的转让方式对受贿罪的认定有无影响 188

(六)股票盈利性和风险性是否影响受贿数额 189

九、涉及“人情往来”的受贿案件认定中的疑难问题 190

(一)贿赂与馈赠的界限 190

(二)受贿与受礼的界限 191

十、涉及借贷的受贿案件认定中的疑难问题 194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可否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197

十一、国家工作人员与近亲属共同受贿的认定 197

(二)国家工作人员与近亲属共同受贿的具体认定 200

十二、“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罪数认定 203

十三、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界分 206

十四、国家工作人员误认为自己属于一般公司、企业人员而受贿的行为定性 208

十五、受贿人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贿赂犯罪事实,能否认定为立功 209

十六、受贿人受贿后将财物退还送予财物人的,是否属于“积极退赃” 209

一、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的区分 211

第五章 单位受贿罪和单位行贿罪 211

二、单位的内部职能部门、下属部门或者分支机构可否成立单位受贿罪和单位行贿罪 215

三、国有单位和该单位工作人员共同受贿,以及单位和该单位工作人员共同行贿的行为处理 217

四、单位受贿罪和单位行贿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 219

五、受贿、行贿共犯单位及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之责任分担 221

六、单位受贿“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罪数问题 222

七、单位行贿后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否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25

第六章 行贿罪和对单位行贿罪 226

一、行贿罪和对单位行贿罪是否存在未遂 226

三、私营企业主为本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是行贿罪还是单位行贿罪 228

二、行为人对利益正当与否的主观认识是否影响行贿罪的成立 228

四、单位对单位行贿的,是单位行贿罪还是对单位行贿罪 230

第七章 介绍贿赂罪 232

一、本罪的成立是否以受贿罪和行贿犯罪的成立为前提 232

二、本罪的成立是否要求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 235

三、介绍贿赂罪与受贿、行贿帮助行为的关系 238

四、介绍贿赂罪的既遂未遂形态 242

五、介绍贿赂人“劫贿”的定性 243

一、“司法机关无法查清巨额财产的真实来源”是否本罪的客观要件 245

第八章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245

二、“不能说明”巨额财产来源的构成要件地位和含义 247

三、“非法获取巨额财产”是否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客观要件 251

四、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否存在自首 252

五、行为人如实说明巨额财产来源于贪污受贿等犯罪,可否成立贪污受贿犯罪的自首 254

六、对行为人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定罪处罚后,又查明行为人全部或者部分巨额财产来源于贪污、受贿的,如何处理 256

七、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属是否成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共犯 257

一、隐瞒境外存款罪的主体是否仅限于部分国家工作人员 259

第九章 隐瞒境外存款罪 259

二、“境外”的含义 260

三、“存款”是否仅限于外汇、合法收入 262

四、隐瞒境外存款罪与逃汇罪的区别 264

第十章 私分国有资产罪与私分罚没财物罪 265

一、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是单位还是自然人 265

二、国有单位的下属部门(内部职能部门)或者分支机构以及政府设立的临时性机构,可否成立私分国有资产罪 268

三、私分国有资产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含义 271

四、“违反国家规定”是否包括违反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75

五、私分国有资产的数额计算 276

六、“国有资产”与“国有财产”的关系及“国有资产”的含义、范围 280

七、国有单位通过欺骗手段套取上级主管部门国有资金发放职工福利、奖金、津贴的,是否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287

八、私分国有资产罪与共同贪污罪的区分、私分国有资产罪是否要求单位“人人有份” 289

九、隐匿国有财产可否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293

十、私分罚没财物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区别 294

附录贪污贿赂罪司法认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立法、司法解释 297

后记 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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